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之一,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在当代中国的运用。
马克思恩格斯曾反复强调,在社会主义革命历史进程中,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形式。在1850年1-11月写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79-480页)1852年3月5日,马克思在写给约。魏德迈的信中指出,“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同上第四卷第332-333页)。1871年5月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巴黎公社式的“社会共和国”之所以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适合的政治形式,是因为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同上第二卷第374、378页),它的目的在于“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同上第378页)。马克思在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还认为,不能把民主共和国看作是千年王国(同上第三卷第22页)。恩格斯也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这一点即使在民主共和制下也丝毫不比在君主制下差。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他认为,“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同上第二卷第336页)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首先,“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同上第一卷第272页)其次,无产阶级政党应当组织农民合作社,把农民吸引到社会主义方面来;应当继续发展和巩固工农联盟,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应当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再次,要改造一切社会关系,进而改造人本身。既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又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上第271-272页)。可见,马克思恩格斯主要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地位、政治形式、基本内容。
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有的学者有很大的误解。他们认为,列宁所实行的无产阶级专政模式(即“工农民主专政”)实际上是共产党之一党专政,并非马克思眼里的无产阶级专政;对马氏而言,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其实应该是一种“无产阶级民主”,而其最具体、最完整、最与马氏心中所想契合的形态乃为巴黎公社,是一个建立在多党制之上、立基于民主原则而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共产主义并非透过人民群众之自发起义来到俄国,乃是自上而下地经由一小撮利用民主政治为口号的人把它给引了进来的;至于共产党专政、以党代政的党国一体化专制体制,我们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种子被播种在俄国社会之封建、父权土壤中滋长,透过列宁来展开与推动,并由斯大林加以发扬的一种异化现象!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不主张实行多党制和议会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指出,共产党人虽然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但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有很大区别。因为,“一方面,在各国无产者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比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优越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同上第一卷第264页)共产党人十分重视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议,但它的目标首先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并在这个过程中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反对各种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里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加强共产党对无产阶级运动的领导的思想。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指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同上第二卷第375页)他认为,巴黎公社的中央委员会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他们“犯了一个致命性的错误:本来应该立即向当时毫无防御能力的凡尔赛进军,一举彻底消灭梯也尔及其‘地主议会’的阴谋。……反而使秩序党能够在3月26日的公社选举中再次进行较量。……‘秩序人物’……同他们的过分宽大的胜利者相互说了许多温和的和解话语,而在内心却立下了庄严的誓言,要在适当的时机把他们扑灭干净。”(同上第369页)说明巴黎公社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保留了秩序党这个反动政党并让他们参加了公社选举。事实上,秩序党和共和党一样,当时都是反动的仇视工人阶级的政党,他们“共同管理的最适当形式,原来是由路易。波拿巴任总统的议会制共和国。这是一种公开实行阶级恐怖和有意侮辱‘贱民’的政体。”这种政体的好处是使统治阶级的各个派别“最少分裂”。(同上第373页)可见,马克思并不主张实行多党制和议会制,特别是反对给代表剥削阶级利益的政党保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是要求将这些反动政党排除在外。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些思想,得到了列宁和后来的共产党领导人的继承和发展。
列宁比较系统地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问题。
斯大林认为,“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确切些说,列宁主义一般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策略,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策略。”(《列宁主义问题》第2页)“列宁主义的基本问题,列宁主义的出发点,列宁主义的根基,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同上第123页)斯大林对列宁主义的定义把列宁主义概括为无产阶级革命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策略,说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列宁的学说中占居了重要位置。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主要涉及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实质和任务、阶级联盟和领导力量等问题。
列宁从两个方面论述了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首先,只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摆脱帝国主义战争。列宁认为,帝国主义战争不是凭愿望就能结束的,“各国社会主义者的‘协议’,全世界无产者的‘发动’,各国人民的‘意志’等等,是结束不了战争的”,因为“战争是由半世纪来全世界资本的发展及其千丝万缕的联系造成的。”(《列宁选集》第三卷第45页)因此,如果“不推翻资本的权力,不把国家政权转到另一个阶级即无产阶级手中,就不能跳出帝国主义战争,不能求得民主的非强制的和平”(同上),只有“把国家政权转到无产阶级手中,才能保证停止战争。”(同上第46页)“各资本家政府发动的战争只有靠工人革命才能结束……战争必将导致无产阶级革命”,“除了几个国家的工人革命以外,谁也不能在这场战争中获得胜利……战争是统治阶级掀起的,要结束它只有靠工人阶级的革命”。(同上第90、92页)
其次,只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列宁认为,十月革命胜利后,还存在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多种经济成份,与之相适应的基本阶级是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因此,还存在着衰亡着的、已经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同已经诞生、正在生长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的斗争。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但消灭阶级不是一下子办到的,“没有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是不会消失的”,“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剥削者阶级,即地主和资本家阶级,还没有消失,也不可能一下子消失。剥削者已被击溃,可是还没有被消灭。他们还有国际的基础,即国际资本,他们是国际资本的一个分部。他们还部分地保留着某些生产资料,还有金钱,还有广泛的社会联系。他们反抗的劲头正由于他们的失败而增长了千百倍。管理国家、军事和经济的‘艺术’,使他们具有很大很大的优势……被推翻了的剥削者反对胜利了的被剥削者的先锋队,即反对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变得无比残酷了。”(同上第四卷第91、92页)“无产阶级专政是新阶级对更强大的敌人,对资产阶级进行的最奋勇和最无情的战争,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自己被推翻(哪怕是在一个国家内)而凶猛十倍。它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同上第四卷第181页)而世界上还有很多小生产,“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同上)因此,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必要的,要进行长期的、顽强的、拚命的、殊死的战争,进行坚持不懈、纪律严明、坚忍不拔和意志统一的战争。实行无产阶级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胜利了的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条重要经验。(同上)
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这种工人阶级政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主要是在1905年革命过程中,创立了一种新的领导起义的机关,即苏维埃,当时是工人群众创造的。在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过程中,起义的工人和士兵又成立了工兵代表苏维埃。后来又发展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是没有官僚、没有警察、没有常备军并以新的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的新型的国家,这种新的民主能够推动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培养他们成为立法者、执法者和武装保卫队,并建立能够改造群众的机构”(同上第三卷第482页),“苏维埃政权是群众立即开始学习管理国家和组织全国范围内的生产的机构。”(同上第483页)列宁曾把工人代表苏维埃看作无产阶级革命专政“唯一可能的形式”(同上第15页),要求全部政权归工人代表苏维埃,同时要建立“从下到上由全国的工人、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组成的共和国”(同上)。列宁表示,“在任何后退的情况下,我们都不拒绝利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但当敌对阶级把我们赶上这条老路的时候,我们将会利用经验所取得的东西即苏维埃政权、苏维埃类型的国家、巴黎公社类型的国家。(同上第484页)他还认为,“农民苏维埃、被剥削者苏维埃这种手段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也适用于还保留资本主义前的关系的国家”,“无论在落后国家或者在殖民地,共产党和准备建立共产党的人无条件地应该普遍宣传关于农民苏维埃、劳动者苏维埃的思想”(同上第四卷第335页),要求在全世界普遍推行劳动者苏维埃。同时,列宁也指出,“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俄国形式”,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应当“把苏维埃当作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之一加以评述”(同上第三卷第643页),“当每个国家采取具体的途经来解决统一的国际任务,战胜工人运动内部的机会主义和左倾学理主义,推翻资产阶级,建立苏维埃共和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候,都必须考察、研究、探索、揣测和把握民族的特点和特征”(同上第四卷第246页)。他一再教育各国共产主义者不要照抄照搬俄国的经验,而应当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来确定适合本民族的革命政权形式。
列宁指出,“专政是一个大字眼,大字眼是不能随便乱说的。”(同上第三卷第517页)强调要“更具体地,特别是根据已有的实际经验来确定‘无产阶级专政’和‘苏维埃政权’这两个概念的内容”(同上第四卷第293页)。在十月革命前,列宁比较多地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斗争、阶级斗争等内容。十月革命后,列宁根据俄国的具体情况,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问题作出了新的论述,其中也包括对无产阶级专政任务的阐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和任务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十月革命之前及革命胜利前后,列宁较多地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方面。他认为,“无产阶级为了争取社会主义,必然要同最主张民主共和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同上第一卷第576页)无产阶级专政“是铁一般的政权,是有革命勇气的和果敢的政权,是无论对剥削者或流氓都实行无情镇压的政权。”(同上第三卷第517页)他指出,“认为不用强迫手段,不用专政手段,便可以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那就是极其愚蠢和最荒唐的空想主义”,“在由资本主义进到社会主义的任何过渡中……不无情地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便不能战胜和铲除资本主义,因为不能一下子就把这些剥削者的财产,把他们在组织上和知识上的优势完全剥夺掉,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期间,他们必然企图推翻他们所仇视的贫民政权”,“任何大革命,尤其是社会主义革命,即令不发生对外战争,也决不会不经过国内战争,而国内战争造成的经济破坏比对外战争造成的更大,国内战争中会发生千百万起动摇和倒戈事件……犯罪行为、流氓行为、贿赂、投机及各种坏事增多。要消除这种现象,就必须花费时间,必须有铁的手腕。”(同上第515、516-517页)他还批评了考茨基把无产阶级专政解释为一种统治状态而隐瞒其革命暴力这个基本标志的错误。列宁认为,考茨基之所以要避开暴力革命这个实质性问题,是因为他忘记了,“帝国主义,即在二十世纪才完全成熟的垄断资本主义,由于它的根本的经济属性,其特征则是最不爱和平,最不爱自由,最大限度地到处发展军阀制度。”(同上第626页)在这种情况下,忽视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方面的内容,是不合适的。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它的主要实质在于劳动者的先进部队、先锋队、唯一领导者即无产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同上第857页)他还曾批评布哈林在观察无产阶级专政时面向过去而不是面向未来。因为布哈林只注意到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小资产阶级革命家的共同之处,即应该“打碎”、“炸毁”旧的国家机构,应该“扼杀”资产阶级,但对于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却保持沉默或有意忽略。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发展为共产主义时,人们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起码条件,而不需要暴力和服从;人们会逐渐习惯于遵守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自动地遵守这些规则,而不需要暴力。但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到来之前,社会主义者要求社会和国家对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实行极严格的监督,计算和监督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同上第558-559页)无产阶级专政与资产阶级专政之间的区别,不仅在于打击占少数的剥削者,而且在于由被剥削劳动群众的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自觉性和纪律性来实现。(同上第520、521页)他号召群众把民主精神和劳动时的铁的纪律结合起来,与劳动时绝对服从苏维埃领导者一个人的意志的精神结合起来。(同上第523页)要用铁的纪律战胜小资产阶级自由散漫和无政府主义自发势力以及小私有者“事不关己”心理的自发势力。
在阐明无产阶级的革命暴力和铁的纪律等实质的同时,列宁又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比资产阶级专政更民主的政权。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同其他阶级专政“根本不同的地方,在于地主和资产阶级专政是用暴力镇压绝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反抗。相反地,无产阶级专政是用暴力镇压极少数地主资本家剥削者的反抗。……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使民主的形式和机关发生变化,而且,一般说来,正是这种变化使得受资本主义压迫的劳动阶级能在世界上空前广泛地实际享有民主。”(同上第723页)苏维埃政权作为一种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的实质在于,受资本主义压迫的阶级即工人和半无产者的群众组织,是全部国家权力和全部国家机构的固定的和唯一的基础;正是那些在法律上有平等权利、实际上却受到各种排挤不能参加政治生活和享有民主权利和自由的群众,现在被吸引来经常参加对国家的民主管理并在其中起决定作用。无产阶级专政不仅口头上答应一切公民不分性别、宗教、种族、民族,一律平等,而且能够立刻全部实现这种平等,并通过采用生产单位来代替地域性选区等办法使劳动群众接近、进入管理机构。(同上第724页)
列宁还从苏维埃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的角度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他指出,无产阶级革命不是由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而是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它没有现成的生产关系,而只能依靠无产阶级政权,在废除了旧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要用新的方式去建立千百万人生活上最深刻的经济的基础”(同上第496页)。同时,无产阶级专政还应当实现高度发达的劳动生产率、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从而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列宁明确指出,“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同上第509页);在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后,“有决定意义的事情,就是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上建立最严格的全民计算和监督。……第二个同样重大的物质条件,即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劳动生产率。”(同上第499页)“无产阶级和它所领导的贫苦农民的主要任务,却是进行积极的或建设性的工作,就是要把极其复杂和精密的新的组织系统建立起来,对千百万人生存所必需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和分配”。(同上第494-495页)列宁当时把这些工作称为“组织对俄国的管理”(同上第496页)、“组织任务”(同上第493页)。
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无产阶级同其他劳动阶层特别是农民阶级的阶级联盟。首先要建立一切先进国家的工人阶级的紧密联盟。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要求一切先进国家的工人阶级彼此充分信任,结成最紧密的兄弟联盟,采取尽可能一致的革命行动。”(同上第739页)同时要建立同农民阶级的联盟。列宁认为,不消除农民群众对资本家的信任,不建立起农民同城市工人的紧密联盟,不把整个政权交给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全部地主土地无偿地交给农民的事业就不能彻底实现,就不能巩固。(同上第93页)在给《真理报》编辑部的信中,列宁明确指出,“无产者同被剥削劳动农民之间的‘真诚的联合’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他要求无产阶级政党为了工人同被剥削劳动农民的联盟,应当投票赞成农民,反对资产阶级,因为在政权掌握在工农政府手里、实行了工人监督和银行国有化等措施并建立了指导(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工农最高经济机构后,土地平均使用等办法不会对社会主义造成危害。(同上第374、375、376页)在1919年3月作的《关于农村工作的报告》中,列宁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从解决两个敌对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基本关系开始”,“但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在今后的共产主义建设中,由于资产阶级已被推翻,政权已经转到无产阶级手中,似乎我们就可以不要中间分子参加了。”(同上第792、794页)他强调,“现在我们应当把其他阶层的问题提到日程上来”(同上第795页)。当时列宁特别关注的是农民问题特别是中农问题。他强调,在无产阶级革命中要联合全体农民特别是贫农及贫农委员会一起夺取政权,但在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应当把对中农的态度提到日程上来。他强调,对于地主和资本家,我们的任务是完全剥夺;对待富农,要镇压他们的反抗和反革命阴谋,但不能绝对剥夺;而中农一方面是私有者,另一方面又是劳动者,他们并不剥削其他劳动者,因此对于中农,不能采取任何暴力手段,不能剥夺中农,而应当帮助中农,同中农和平相处,搞好关系,取得信任,因为“无论什么人,无论哪一个最革命的社会主义者,都没有主张用强制手段对待中农”(同上第803页);要同小农及最小农结成联盟(同上第四卷第682页)。要把公社办好以取得农民的信任;应当给农民以帮助,给他们以忠告,同志的忠告。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
首先,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列宁指出,“无产阶级能够夺得国家政权,实现苏维埃制度,靠剥夺剥削者来满足大多数劳动者的经济需要”(同上第四卷第130页)。无产阶级“不仅能推翻剥削者,不仅能无情地镇压剥削者的反抗,而且能在思想上与全部资产阶级民主观、与关于自由平等的一切市侩空谈决裂”(同上第三卷第858-859页),无产阶级“有能力用自己的专政来消灭一切阶级”(同上第859页)。无产阶级在反对资本的斗争中得到了教育、培养、锻炼,吸收了城市的、工业的、大资本主义的全部文化,有决心和本领捍卫这种文化并保存、发展其全部成果,使之为全体人民和全体劳动者享用,能够经受住一切重担、考验、苦难和巨大牺牲,它的优秀分子十分仇恨和鄙弃一切市侩的庸俗的东西,十分仇恨和鄙弃那些在小资产阶级、小职员和“知识分子”身上表现得很突出的品质,它能够使一切劳动者和诚实的人尊重自己的劳动能力。“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引导劳动群众从资本主义走向共产主义”(同上第四卷第130页)。
其次,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真正领导力量。列宁认为,“在多数情况下,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家内,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同上第197页);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和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后,只有共产党这个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才能抵制那些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同上第200页)列宁还认为,无产阶级不可能由包括这整个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因为不仅在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还严重地遭到分裂,受人鄙视,在某些地方还被人收买,以致无产阶级的专政不能直接由包括整个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同上第404页)“党是无产阶级的直接执政的先锋队,是领导者”(同上第457页)。
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论述可以近似地看作是他对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论述。斯大林充分肯定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并指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适用条件、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正确态度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和形式等问题。这些观点主要见于1939年3月斯大林作的《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中。
恩格斯曾经指出,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存条件已被消除,而由此二者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动也随着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到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斯大林认为,恩格斯的这个论述完全正确。同时斯大林也指出,这个论述只限于下述条件:一是仅仅从一国内部的发展来研究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是一个离开国际环境而孤立存在的国家;二是“社会主义已经在一切国家或大多数国家中获得了胜利,社会主义的包围已经代替了资本主义的包围,外来侵犯的威胁已不再存在,军队和国家已没有必要加强。”(《列宁主义问题》第702页)斯大林认为恩格斯在这里所研究的不是某一国的某个具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是假定社会主义已经在大多数国家获得了胜利的条件下的一般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他的结论是“关于一般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的一般公式”(同上),而不是指象苏俄、苏联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在单独一个国家中获得了胜利的局部的具体的情况。由于苏联当时还受着资本主义的包围,还受着外来武装侵犯的威胁,因此不能撇开国际环境、国际条件等因素,不能把恩格斯关于一般社会主义国家命运的一般公式推广运用到社会主义在单独一个国家中获得胜利的个别的具体的情况,这些国家例如苏联“应当拥有训练得很好的军队,组织得很好的惩罚机关和坚强的侦察机关,因而应当拥有自己的十分强有力的国家,以便保护社会主义的成果免受外来的侵犯。”(同上第702-703页)即使在共产主义时期,如果还有资本主义包围,还有外来武装侵犯危险,也要保存国家(同上第706页)。
斯大林指出,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应当有正确态度。他认为,不能要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预见到每一个国家在遥远的将来所发生的所有一切历史曲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后代不能安然地躺在暖炕上咀嚼这些现成的答案(同上第703页)。恰恰相反,“我们可以而且应当要求现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不局限于背熟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的一般原理,而要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实质……把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的一般原理具体化,使其更加确切和完善。”(同上)同时要继续完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国家学说问题上准备完成而尚未完成的研究任务。他特别指出,列宁曾打算根据苏维埃政权在苏俄存在的经验进一步探讨和发展关于国家的理论,从而完成《国家与革命》这本书的第二部分,但他过早逝世了,因而未能完成,因而对于列宁所没有来得及完成的事业,“应该由他的学生们来完成”(同上)。
斯大林具体探讨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和形式。他认为,要推翻资本主义,不仅必须打倒资产阶级的政权,不仅必须剥夺资本家,而且还必须彻底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打碎它的旧军队,打碎它的官僚机关,打碎它的警察机关,而代之以新的无产阶级的国家制度,新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新的无产阶级国家不能够保存某些根据无产阶级国家需要而改变过的旧国家的职能,社会主义国家的形式应当始终不变。而应当“保存某些根据无产阶级国家需要而改变过的旧国家的职能”(同上第704页),同时要根据国家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国家的职能和形式作出改变。斯大林指出,从十月革命起到各剥削阶级被消灭为止的这个时期内,国家职能主要是,镇压国内被推翻了的阶级、保卫国家以抵御外来武装侵犯、进行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从消灭城乡资本主义分子起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全胜利时期,国家职能则由镇压剥削者而改变为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免受盗贼和人民财富盗窃者损害、抵御外来侵犯、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等等方面,其中,进行和平的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是第二阶段的国家在国内的基本任务。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民主、专政、建设等各个方面。我们应当全面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使之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服务。苏联解体后,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者立即宣称“马克思主义正在死亡,马克思主义已经死亡,社会主义万岁!”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有很大的误解和歪曲,似乎只有民主社会主义者追求的“不仅以公共自由、选举权和议会制度为基础,而且还以公民积极地直接参与管理自己的事务为基础”的政治模式,才可以铲除官僚主义和腐化堕落现象。(见《未来的社会主义》第449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但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的,“民主导致腐化堕落和某种无秩序的状态”(同上第447页)。这说明资本主义民主存在很大局限性,远远不能消除腐化堕落和无秩序问题。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