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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

在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问题,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

一类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如历史学者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就认为,中国历史150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革命便为“资本主义登场”,而肇因于公元1979年间开始的改革开放乃是历史上的一个突破,是一个比朝代更迭、政权易手更为重要的历史时刻。凌志军、黄昭雄则认为,就中国大陆而言,既已一再加深其向资本主义倾斜的力度,走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道路,则其“共产党”及“共产主义”已名存实亡,加上在改革开放后又逐渐承认了“私有财产”和“私(民)营企业”存在的合法性,故与其说中共所采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倒不如说成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更为贴切。

另一类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如国外学者Jacgues Adda认为,共产(或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在中国(大陆)等地继续存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它们采取了向市场经济开放的政策和这些政策所吸引来的外部资本。台湾学者萧衡钟认为,摆脱“极左式的社会主义”的“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采用资本主义方法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动力,也就是说所谓之“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大陆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严书翰则从全面、准确地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的角度对此作出了回答,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超越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同时又是需要充分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一切文明成果的社会主义。

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着根本区别;从总体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理由是,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总体上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等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一)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总体上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得到确立到本世纪中叶的一百多年时间,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说明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基本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确立起来了,二是说明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也就是不发达的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者说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初始阶段,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

看一个社会形态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首先要看在这个社会中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即公有制经济成分是不是居于主导地位,而不是看这个社会中公有制经济成分是不是达到了百分之百。也不能以“国进”还是“民进”作为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因为民营经济中有很多是国有集体经济成份。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下同)第一卷第77页)。从经济成份来看,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有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国外资本等。其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占国民经济总收入的85.6%,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占7.3%,个体经济占7.1%,基本上形成了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之后,全国农村除西藏外,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生产队集体财产无偿归公社所有,统一核算,取消自留地,社员家禽、家畜、家庭副业也归社有;分配方面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劳动组织和生活方式方面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经营方面实行直接调拨,排除商品生产,否定价值规律,不搞经济核算。1960年冬起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一些“左”的错误,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文化大革命”期间,又搞扩社并队、没收自留地、砍家庭副业、搞“一平二调”,允许多种经营、个人增收等政策在这个时期发挥的作用不是太大。因此,到1978年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比重达99%,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只占1%。可见,从党的八大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个时期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应当说社会主义程度是相当高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了改革开放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等政策,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到1997年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24%左右。到2007年底,全国国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8万亿元,利润1.62万亿元,上缴税金1.57万亿元。其中,150家中央企业销售收入9.84万亿元,利润9968.5亿元,税金8303.2亿元,总资产14.8万亿元,有16家进入世界500强。同期的538.1万户私营企业,总资金为8.8万亿元,上交税金4711.5亿元,分别为中央企业的59.5%、56.7%。与全部国有企业相比较,所交税金占30%。若与全部公有制经济相比较,比例更小。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有所下降,但仍保持了比较好的发展势头。2009年1-11月,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营业收入17万亿元,利润9693.5亿元。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以及非公经济也受到很大影响。2009年1-8月,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元,税金7904亿元。在这些中小企业中,很多是市县国企,也有许多是集体企业。可见,国有集体企业的实力仍然很大。2011年9月3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主办的2011中国企业500强发布暨中国大企业高峰会在成都召开,中国企业500强排名前5位的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制造业500强前5名是中国石油化工公司集团、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业500强前5名是国家电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集团公司。这些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规模很大,500强中国有企业达316席。我国国有企业扩张迅速,规模越来越大,可以和全球最大的企业媲美,以致于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都想和中央企业发生关联。个体经济虽然不属于公有制经济成份,但它们大多数都是劳动者依靠个人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发财致富的,与雇用他人劳动、带有很大剥削成份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有着质的区别,其劳动成果的分配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因此个体经济不属于资本主义。即使是私营经济这种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其中也大多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有工会在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它们大多都能够遵守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对解决人民就业、活跃城乡经济是有益的。总之,我国现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成份是不具有主导性的。当代资本主义虽然也建立了许多国有企业,对社会经济作出了必要的干预和调节,但在资本主义国家国有化程度最高的时候,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也没有超过三分之一,后来在私有化浪潮推动下,其比重降到了四分之一以下。特别是由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掌握在那些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而竞选上台的百万富翁、亿万富翁手中,国家不仅通过廉价出售、几乎免费出租国企或国有财产以及发放津贴等各种形式直接向私人垄断资本提供进行剩余价值生产所必须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而且还通过扩大国家消费、国有资本输出、外贸优惠等办法积极为私人资本开辟国内外市场,帮助私人资本实现剩余价值,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资本特别是私人垄断资本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私人垄断资本是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这说明,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当代资本主义是有根本区别的,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总体上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从政治制度来看,我国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选举制度方面,我国的选举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当代资本主义虽然实现了从限制选举到普遍选举、从不平等选举到平等选举、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从公开投票(记名投票)到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从强制投票到自由投票的转变,但由于它们实行的是 以不触动资本主义制度 为前提、不给劳动阶层规定相应代表比例、不规定有效的参选人数、 而只在候选人之间比较得票多少 的竞选制度,而且受到相关派别、政党的控制,包括候选人提名、经费募集、舆论宣传等,因而仍然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中最要害的是经费问题。因为竞选是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的,昂贵的竞选费用不是普通选民能够拥有的。 谁花钱多谁就能够获胜。美国一个学者对1860-1976年美国的30次大选作了研究,结果发现,有23次是竞选中花钱最多的一方获胜,只有华盛顿、林肯、罗斯福等人因特殊原因而出现例外。日本则存在过严重的收买选票、派别集团操纵选举的问题。那些百万富翁、亿万富翁花费很多金钱上台后,必然会变本加厉地搜刮民利,使各项政策的制定为支持过它们的阶级、集团服务。因此,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治作秀。而在很多资本主义国家,限制选举的情况依然存在。例如在意大利,农民没有选举权,工人阶级在某种程度上被剥夺了公民权。在企业管理方面,当代资本主义主张实行企业民主,鼓励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但大多只限于口头上谈论。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变,在选举方面具有广泛的民主性。例如候选人的产生,可以是政党提名,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提名,选民也可以提名,选民无性别、财产资格限制,只要年满18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可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无须运用经济实力作后盾开展竞选活动,选举组织会主动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国家政权与资本主义结合的危险性。

在意识形态方面,我国目前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所倡导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弘扬的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以及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意识形态中的主流。个人主义、唯心主义等思潮不可避免地在我国社会中存在,但不居于主流地位,不是我们所倡导的主旋律。而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占主流地位的是反理性主义、人本主义、唯心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人本主义本质上也是反理性主义,它从所谓绝对自由的个人出发,离开社会的历史发展和具体的生产关系、社会制度而抽象地研究人,崇尚人的本能、情感、下意识、心理体验、欲望、生命冲动、上帝,如唯意志主义把意志绝对化为万物的本原、推动自然和社会的唯一动力;存在主义把主观性看作一切存在的出发点,把不受必然性约束的人的自由、不受客观规律制约和不受理论指导的行动当作人的本质和存在的本质;弗洛伊德主义把性本能看作人的生命原动力和内驱力,用性的冲动和压抑解释人类社会和文明现象;新托马斯主义用最新科学资料和社会实践论证上帝的存在,把希望寄托在一种超自然的力量上帝身上。这些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形成了一个重要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派别即人本主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发端于洛克、斯密和康德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则被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加以信奉、培养、灌输,作为它们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途径。许多美国学者认为,美国的意识形态就是自由主义,美国的历史就是自由主义的历史。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潮使资本主义社会难以形成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这一点在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表现很明显。

这就说明,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不能划等号,并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等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来条件具备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293页)江泽民同志这一论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了明确区分。我们既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者说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说成是资本主义的,也不能用我们目前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去规定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者说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完后,我国社会会进入一个更高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各项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都将更加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更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复兴的伟大目标。即使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也不能把它看作是一个僵化、凝固的东西,而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不断进入新的具体发展阶段的实际,采取更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更加灵活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讲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但江泽民同志在这里所讲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17页)。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开放的发展的理论体系。我们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二00一年的七一讲话及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摆脱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解释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维束缚,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有学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点作了概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点是:始终坚持走自己的路,始终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坚持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始终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始终坚持加强党的建设,努力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应当说,这种概括是比较准确的,有较高的理论层次。我认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阐释,应当根本有别于对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括,理论层次应当更高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定。更高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得更好、更加具有社会主义特征和优越性、更加符合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在十二大开幕词中也曾讲到,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或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由于中国具体实际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必然会具有多种具体实践形式。由此形成一些没有资本主义成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也是完全可能的。即使是在初级阶段,也有过一个根本没有非公有制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只占1%的历史阶段,而且这1%里面多为个体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就是说,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所进入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完全是一个允许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一定程度上发展的阶段。不仅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完全是有一定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因此,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说成是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

(三)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

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其潜在的理论依据是,资本主义是个坏东西,社会主义则是十全十美的。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正确认识。

首先,要正确认识资本主义。 应当说,资本主义没有社会主义优越,不仅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是血腥的历史,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充满侵略和战争,而且当代资本主义也仍然主要是服务于私人垄断资本的。资本主义同它之前的任何社会形态一样,“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3页)。只要它们一天不灭亡,它们就会对社会主义进行渗透、颠覆活动。因此它是恶的。但资本主义同奴隶制度、封建制度相比较而言,又是比较先进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特别是国家资本主义,是比较接近社会主义的,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列宁在谈到俄国的新经济政策时就比较倾向于国家资本主义,认为当时的俄国“不是国家资本主义在这里同社会主义作斗争,而是小资产阶级加私人资本主义共同一致地既反对国家资本主义,又反对社会主义。”(《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下同)第四卷第505页)“国家资本主义在经济上无比地高于我国现时的经济”、“国家资本主义里面并没有包含任何使苏维埃政权感到可怕的东西”(同上第508页)。邓小平同志在强调用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东西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的时候,也强调“要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对我们有益的知识和文化,闭关自守、故步自封是愚蠢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44页)江泽民同志也要求承认、正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高度发达的事实,“绝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社会在具体演进中产生的一些繁荣现象而否认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科学论断”,同时“要加强对当代资本主义自我调节和发展的研究”(《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81页)。当代资本主义较多地建立了政府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机制,如制定和执行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计划,综合运用财政、金融、行政、法律等手段调节宏观经济运行,国家直接投资或资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福利,鼓励职工持股、参与企业管理和重大决策,政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取其所长、补己之短,批判地吸收当代资本主义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方面的好的经验、做法,应当是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而不能一听到“资本主义”就加以拒斥,而要区分哪些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哪些是可以借鉴的人类文明成果。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私营企业等资本主义成份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程度的剥削性,但也要看到,它们仍然处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可以调控的范围内,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他们的收入中也有一部分是管理性的劳动收入,他们举办的这些企业对解决人民群众就业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们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企业职工、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使之成为对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益方面。

其次,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 首先要正确看待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矛盾和 问题。 社会主义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制度一旦建立,就没有任何的矛盾和问题了;当然这些矛盾和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矛盾和问题,而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矛盾和问题。因而既不能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矛盾和问题都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又不能把社会主义看作没有任何的矛盾和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他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由于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许多弊病,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例如商品交换原则、资产阶级法权等。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2页)。列宁则把未来新社会的初级形式称为社会主义,同时社会主义也有一个初级形式。在社会主义和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中,矛盾仍然会存在。1920年5月,列宁在读到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中写的“资本主义是对抗的、矛盾的制度”时批注道,“极不确切。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转引自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下同)下卷,第597页)斯大林在1952年时也认识到,如果搞不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也会发生冲突。毛泽东同志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个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但这并不是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任何的矛盾和问题了,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在当时,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它们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既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矛盾是不断的,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只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毛泽东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下同)下册,第767页)。因此,既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看得没有任何的矛盾和问题,也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一律看作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不能一出现矛盾和问题就惊慌失措,以为资本主义又回来了。当然,对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而不能使之积重难返,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人民群众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克服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 还要正确认识公有制。 学术界对所有制问题有三种理解。广义的所有制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产品所有制和劳动力所有制,中层意义的所有制则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产品所有制这两者,狭义的所有制则专指生产资料所有制。我们则是从狭义上理解所有制的。因此公有制也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强调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5页),宣布“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上第271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强调要“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第一卷第832页)。恩格斯晚年时期也一再强调,要使“一切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归社会公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22卷第633页)但对于怎样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们的理解主要限定于实行政企合一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践证明,这种理解是比较狭窄的,不符合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他认为,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他认为国家和集体控股、股份合作制经济、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都是公有制经济,都应当加以提倡、鼓励、支持和引导。北京大学著名经济学教授厉以宁一向被称为“厉股份”,是一个极力主张推行股份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学者。有人认为他是要搞私有化,但他认为他是要建立一种新公有制。他把新公有制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存在于少数特殊行业中的完全国家所有的企业,这类企业实行了政企分开原则,国家不管具体的经营问题。这是一种在经营形式上采取国家独资股份公司或几个国家投资机构持股的股份公司形式,是经过改制的新国家所有制。第二种是由国家控股或参股、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即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三种是没有国家参股、控股、投资而纯粹由公众持股的企业,包括工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街道居民区等社区用公众集资的钱举办的企业,以及合作企业。第四种是公益性基金如私人捐赠资金所办的企业,它们既不是政府投资形成的,也不吸收国家的投资,也不是一般的投资人集资、参股形成的,因而也不属于任何私人。厉以宁教授还认为民营经济中也有公有制成份。他认为民营经济主要由个体工商户、个人家庭或家族企业、个人家庭或家族企业改制后形成的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重组形成的企业、合伙企业、公众集资建立的企业等六种企业组成,其中有好几种都不是私营企业。因此他认为我们现在正在进行一种新公有化,即将传统的公有制改为新型公有制。他要求人们转变对公有制的模糊认识,逐步建立起新型公有制观念。他认为通过改革建立政企分开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给民企或外企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吸收民间资本的上市公司(仍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的民营企业,都是在建立新型公有制。因此他认为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是新公有化,而不是私有化。应当说,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以及厉以宁教授的上述看法,对我们正确认识公有制,是有重要启迪的。我们要转变对公有制的认识,不能认为只有传统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不能因为传统公有制被改革而认为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要因为传统公有制的弱化而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性质产生怀疑,对社会主义前途失去信心。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 还要正确把握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 一个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或其它性质的,判断的标准,主要是两点。一是看政权掌握在谁的手中,是劳动阶级及其代表掌握政权还是剥削阶级及其代表掌握政权。二是看所有制关系,看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居于主导或主体地位。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2页)。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强调,“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同上第二卷第372页)。恩格斯在1891年为《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强调,“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以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并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同上第334页),即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旧的国家政权。恩格斯认为“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同上第336页)。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后,立即宣布俄国为“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就是因为俄共(布)已经领导工人、士兵、农民夺取了国家政权,工兵农代表苏维埃掌握了全部政权,用革命手段取得了发展社会主义的政治前提。邓小平同志针对有人认为“三资”企业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的观点,指出,“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他强调要“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同上第379页)。就是说,看一个社会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首先是要看政权是不是掌握在共产党领导的人民群众手里,这个政权是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要看哪种所有制关系居于主导地位。这里所说的所有制关系,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关系。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是决定一个社会形态性质的基本方面。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9页)他和恩格斯还一度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用“交往形式”来加以概括,认为整个人类历史是由相互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构成的,即已经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同上第一卷第79页)。但是这种代替不是“彻底消灭”,而是“控制、统治”,也就是让被代替的那种形式继续存在并服从新的形式、新的生产关系。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各种不同的阶段和利益从来没有得到完全的克服,而只是屈从于获得胜利的利益,并在许多世纪中和后者一起继续存在下去。”(同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情况只有在一开始就很发达的地方例如北美才会出现例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居于主导地位,但也存在其他各种所有制关系,但它们“只以十分萎缩的或者漫画式的形式出现”(同上第二卷第108页)。如公社所有制。列宁在领导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后,曾坦言,“‘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承认现在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列宁选集》第四卷第504页),即当时的苏俄经济制度内“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同上第505页)但在当时的俄国经济中,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小商品生产者、投机商),他们和私人资本一起,既反对国家资本主义,又反对社会主义。而国家资本主义由于受制于苏维埃政权,它们和社会主义经济都实行“全民的计算和监督”,因而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列宁主张采取租让制、合作制、租借制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向社会主义过渡。他不主张“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同上第571页),而是要求“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同上第572页)。他认为利用国家资本主义这种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形式,是走向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必要环节。斯大林领导时期,虽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得到了极大增长,但并没有完全消灭个体私营经济。其中,私营工业产量在1938年时占0.03%,个体农户谷物播种面积在1938年时占0.6%,个体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6.5%。(《列宁主义问题》(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下同)第672、676页)我国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也不是一下子把其它经济成份加以消灭。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在工商业的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还拿取定息,也就是还有剥削,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一部分也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但这并不影响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事实。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一国两制”时,认为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因为中国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在一九九二年春的南方谈话中,他又强调,“公有制是主体……‘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373页)江泽民同志也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同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所利用。政权在人民手中,又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这样做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只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225页)也就是说,只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改变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从前面有关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公有制经济仍然居于主导地位。2000年7月11日朱镕基同志在欧洲工业和雇主联合会与比利时雇主协会酒会上的演说和答问中曾提到当时我国国有企业大概占三分之一左右。这可能是从数量上讲的。因为朱镕基同志紧接着说明“它们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它们所占的比重”。(《朱镕基答记者问》第315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我认为,白天与黑夜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有乌云,是否乌云密布;不能因为我国目前出现了一些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就认为我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改变。只要我们坚持清除官僚主义、腐败现象及其它各种社会弊端,努力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我们就能永远坚持住社会主义。 X3QVCcPfhz5IsOQRfK5zPbc9lL4wI7b7waUjVV+XtoqgcvtC2RC9PS3dmDLwpX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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