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据崇厚覆称,该领事情愿只领功牌,并不敢别有希冀等语。自系可以允准。惟查外国向有宝星名目,与中国功牌相似,不过制造精工。——奕訢:《奏议覆崇厚请以宝星等奖英法助战各员折》
1863年4月9日,时任署理直隶总督的兵部左侍郎崇厚上奏,汇报了一桩发生在畿辅重地直隶境内的洋人立功事件。
崇厚,姓完颜氏,满洲镶黄旗人。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出任三口通商大臣,即后来北洋大臣职位的前身。在任期间,崇厚展现出了当时旗籍高层官员中非常难得的开明思想,对洋务事业颇为热衷。当时为了防范太平军以及直隶周边的乱民扰及畿辅安全,崇厚第一个在京畿门户所在的北方地区引入外国军事援手,聘请了一些英法联军的军官,帮助编练直隶的中外合作雇佣军部队,也因为装备西式武器,称作“洋枪队”。
1863年,由崇厚亲自督师,洋枪队以及直隶的清军在宁晋县一带清剿起义民众,获得了大胜。4月9日当天的奏请就专为直隶省所雇佣的英国籍总教习克逎请功,崇厚称这名英国教官在作战时颇为奋勇,“首先冲入贼队,异常奋勇”,为此请奖,希望由总理衙门传旨嘉奖。
1.开创了宝星历史的时任直隶总督崇厚。
崇厚的奏折递上当天,清政府中央就做出了批复。显然是受到了此前1月7日李鸿章申请为立功洋人请奖那份奏折的影响,清政府认为仅仅是口头表扬的传旨嘉奖不妥,决定采取当时李鸿章上奏中设想的模式,命令总理衙门照会英国的驻华公使,希望由英国政府帮助中国嘉奖这名英国军官,“知照该国公使嘉奖”。
就在这一奏奖案按部就班地办理时,崇厚于4月22日又上一了份为洋人请功的奏折,称在上一次的作战中,另外还有两位立功的洋人,一名是英国领事吉必勋(John Gibson,后成为英国驻台湾领事,并曾卷入安平炮击事件),在作战中上阵冲锋,被长矛刺伤,“前次首先冲入贼队之英国领事官吉必勋身受矛伤,尤为奋勇”,另一名是一起作战的法国翻译徐伯理,“随队剿贼,亦颇得力”。由于吉必勋的表现英勇,且有负伤情节,崇厚奏请清廷,希望能赐予其“巴图鲁”勇号,对于徐伯理,崇厚则建议传旨嘉奖。考虑到这两名洋人都是外国外交官的身份,崇厚建议请由总理衙门对此进行讨论,最终再做出奖励决定。
随后根据清廷谕旨,总理衙门开始直接和崇厚就如何奖励这两名外国人展开了讨论。
对于赐给吉必勋“巴图鲁”勇号一事,总理衙门大臣、恭亲王奕訢等表示反对,认为“巴图鲁”勇号事关中国的国体,将一个洋人封为中国的“巴图鲁”(勇士),显然非常奇怪,于制不合、于理不符。不仅如此,“巴图鲁”勇号本身,只是一个荣誉称号,属于虚名,对于立功而且受伤的洋人如果仅仅只给个虚名,恐怕外国人心里会有意见,“恐该领事因勇号仅属虚名,虽经中国破格给予,其意仍多未协”。
就此,总理衙门和崇厚商议,干脆统一按照年初李鸿章奏奖洋人时获准的办法,对吉必勋、徐伯理也都采取向其国家驻华公使发出照会,请求该国政府给予其奖励。
在这一意见正式上奏清廷前,出于稳妥办事的考量,崇厚直接找了两名当事洋人商议,听取其自己的意见。会谈的结果让崇厚吃了一惊,这两名洋人对给予虚名、联系其本国政府给予奖励等等形式一概不感兴趣,而提出了一个崇厚从没听说过的特殊要求,希望能从中国得到一种特殊的东西,而这个东西正是李鸿章此前奏折里提到过的外国式的功牌,“该领事情愿只领功牌,并不敢别有希冀”。
本就对外国事务充满兴趣的崇厚,随即就此问题在天津地区展开了专门的调研,很快,对于什么是外国功牌,崇厚获得了较李鸿章更进一层的理解。崇厚称外国的这种功牌名叫“宝星”,和中国的实物功牌造型确实相似,“外国向有宝星名目,与中国功牌相似”,只不过外国的宝星制作得更为精美。 “宝星”,这个带有几分诗意的名词,开始正式出现到近代中国的官方文件中。
至于崇厚当时是从何处调查了“外国功牌”,究竟调查到的是什么种类的“外国功牌”,又是依据什么创造出了“宝星”这个名词,这一系列的细节在档案中没有明确的体现。不过,从一些清人的著作中可以略窥端倪。
1.参照英国勋赏制度对“宝星”一词做出更加合理解释的郭嵩焘。
清人徐珂在其所著《清稗类钞》中,对“宝星”做出的解释是:“以镶嵌珍宝,光芒森射,故谓之宝星”, 即本身镶嵌着贵重的珠宝。所以称为“宝”,而其光芒四射,如同星芒,合在一起就产生了“宝星”一词。
而中国首任驻英公使郭嵩焘,在其所著出使日记中的记载,则给出了更为具体,也似乎更为可靠的另一种解释,郭嵩焘记载“宝星本名巴思。巴思者,译言澡洗也。故事:赏宝星者,皆先夕澡洗,着甲衣进见,国主以剑加其头而赐之,因以为名,盖专以奖武功也。其后凡有功于家国皆得赏。而自开辟印度以后,特表武功,易名曰印度星,其余曰巴思。因印度星之名,译以华名曰宝星”。
郭嵩焘的记述,虽然有颠三倒四之嫌,不仅将巴斯勋章和印度之星勋章混为一谈,其对英国勋章的解读也有可以商榷之处,不过明确地指出了一点,宝星这一器物名词的由来,是受到了英国印度之星勋章(The Most Exalted Order of the Star of India)的影响。这一勋章创制于1861年,其造型华丽异常,而且确实带有星芒状的设计。考虑到印度星勋章设立的时间距离崇厚调研外国功牌的1863年相去不远,且印度星英文原名中就带有Star一词,或许正是源于对英国印度星勋章的某种了解,而把印度星勋章又引申成了西式勋章的某种典型代表,从而创造了代指西式勋章的“宝星”一词。
2.英国印度之星勋章星章。与欧洲传统勋章一样,高级别的印度之星勋章除了星章之外,还包括绶章。(供图/SBP)
得知洋人热衷于此物,崇厚很快着手准备付诸实践,试图进行仿造。崇厚计划里的宝星都采用贵重的黄金来制作,按照重量不同而分为三个等第。即重量为一两四钱(约51克)的金宝星,重一两二钱(约44克)的金宝星,以及重一两(约36克)的金宝星。除此之外,非常有趣的是,崇厚还计划了一种一两重的银质的章,在名称上不叫作“宝星”,而称为“银牌”,以示和金宝星的区分。在这一点上,或许可以理解为宝星对应了西方的Order一类的高等勋章,银牌之类则是对应西方Medal一类的奖章,由此可见崇厚当时对西方勋奖章制度所做的调研和理解相对较为深入。
具体到样式设计方面,现存的清代档案中没有太多关于崇厚拟定的宝星、银牌的造型说明,只是记述了其中的一些个别细节。按照崇厚的设想,金宝星和银牌的正面都要铸上“御赐”两个字,以显示荣誉尊崇,金制宝星的背后装饰双龙图案,银牌的背后则装饰螭虎纹样,以示二者的等第之别。
带有双龙纹样装饰的宝星方案,就此呼之欲出。
崇厚所拟定的办法,随后得到了总理衙门的认可,总理衙门遂据此正式向清政府中央上奏汇报。根据崇厚的设想,一两四钱重的金宝星将铸造一面,用来颁发给作战受伤的英国领事吉必勋,一两二钱重、一两重的金宝星也各铸造一面,分别颁发给英国教习克逎和法国翻译徐伯理,一两重的银牌则制作十二面,颁发给其他有功洋员。
或许是因为崇厚特殊的旗籍身份,或许是崇厚拟制的办法较为具体、可行。对这一方案,清政府中央未再像此前对待李鸿章汇报的功牌方案那样持保留意见,而是最终下谕批准。中国西式勋章的历史大幕,由此正式开启。
清末,随着中西方交流的频繁,各种外来新生事物不断涌现,但是清王朝自身机体中的封闭、保守势力仍然颇为强大。这种特殊的政治和文化背景下,要成功引入外来事物,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能够真正迈出实践的第一步。一旦在王朝的批准下,形成了既成事实,此后这类事务就属于有先例可循,即使不能纳入王朝的典章制度中,也可以算是有不成文的先例可以援引,由此就可以得到实施和推广。从这一点而言,崇厚获准制作、颁发宝星、银牌一事,可谓意义极其重大。
不仅如此,在崇厚申请创制宝星、银牌获得批准的同时,其具体的办理方法也为清王朝处理此类事务提供了样例,奠定了此后数十年间清王朝这种西式勋奖制度的基本模式。
1.清政府中央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为具体管理宝星事务的国家机构。
首先在名称上,清王朝的西式勋章逐渐笼统称为“宝星”,奖章则称为“牌”。
在颁发的对象方面,清王朝西式化的宝星和牌成为专门用于奖励有功外国人的勋奖形式。
具体到颁发的程序上,遇到洋人有功需要给奖的情况时,先由地方的大员或总理衙门拟定颁发对象和事由(如果由地方大员拟定的,除可以直接奏报清王朝中央外,也可以先行咨会总理衙门,由总理衙门出面上奏),据此奏报清王朝中央。经清政府中央审核批准后,通常不直接向地方下谕,而是经由负责洋务事业的总理衙门下达批准,而后再由申报的地方自行照式制作。也因此,在清代的总理衙门档案中出现了专门为颁发宝星事务而设的专档,称作“宝星档”。
较为遗憾的是,由崇厚创意,经总理衙门奏请获准制作颁发的金宝星、银牌,其具体的造型究竟是什么样子,在档案中没有详细说明,现代也未见到可靠的实物证据,似乎成了一个永远的历史之谜。这种中国最早的西式勋奖章横空出世时,是怎样的一种光芒灿烂的景象,不禁令人产生无限的遐想。
不过能够有所弥补的是,在崇厚拟定的金宝星、银牌方案获得清政府批准施行后,一些地方省份先后奉旨进行过仿制,在这些地方仿制的具体过程中,相关档案文献里逐渐流露出了很多关于金宝星和牌的更多细节情况,最终为拼合还原出崇厚宝星、银牌的面貌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