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63年创制,到此后1881年清政府总理衙门颁定《宝星章程》,中间所经历的这近20年时间,称得上是中国宝星发展的早期阶段。
这一阶段,宝星完成了从诞生,到以“功牌”之名进行的带有试行性质的颁发实践,乃至正式采用“宝星”名义名正言顺地登上了清王朝的公文的重要发展历程,成为清政府用于奖励有功外国人的重要勋奖形式。在授功缘由上,外国人无论是在中国立有军功,或是因为办理交涉、办理商务等于中国有利,都能被授予宝星,因而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军功勋章,而是当时清王朝国家的唯一一种国家勋章。
而这也是宝星的早期演变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或者说欠缺。除了曾用宝星、金牌、银牌等来做出类似勋章和奖章的区分外,清王朝创制的宝星在勋章本身的荣誉性质上未做细节的设定。不管军功、外交,笼统为之,而不像当时西方的勋章制度,会有多种不同名义勋章的设定。
在具体的设计形式上,有案可考的大致有下列一些信息。
据此,可以大致梳理出早期宝星形制发展的路径。
最初,1863年由崇厚在直隶拟制的宝星,推测为圆形,黄金铸造,按照重量分为三个等第,居中镶嵌有宝石(头等镶嵌红珊瑚,二等镶嵌蓝宝石),宝星的一面带有双龙纹样,宝星的上下都有如意形挂环,用于束系绶带、饰穗,宝星的佩戴方式是直接挂在胸前。这种宝星发展到19世纪70年代后,出现了日意格塑像上所显现的长方形宝星,或许这是早期宝星发展演变至下一个时代前的最后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