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3月31日,左宗棠率领的楚军与常捷军等一起,收复了被太平军占领的浙江省城杭州,克奏大功。4月25日,左宗棠上奏为常捷军统领德克碑请奖。因为德克碑此前不久刚刚获颁了纸功牌、金牌等赏赐,左宗棠建议这次改用金钱奖励,即给予纹银二万两重赏。清政府接到这份奏报后,认为德克碑率常捷军配合规复浙江省城杭州的事迹与戈登率常胜军配合收复江苏省城苏州的事迹相同,因而赏赐不能超过戈登前例,于是将赏赐改为和戈登一致,同时因为戈登当年曾获颁了档案里称作“头等功牌”的金宝星,德克碑也应当如此办理,于是谕令左宗棠给予德克碑头等功牌一面、纹银一万两,其中的头等功牌,即重一两四钱的金宝星。
在上谕中,清政府还格外强调,要求给德克碑的头等功牌,必须和给戈登的完全一致:“头等功牌式样,亦应与前赏戈登式样一律”。
前次为在宁波的洋员授奖时,为了减少麻烦、节省费用,左宗棠祭出了混淆概念,用纸功牌代替金宝星的招数。但是这次清政府的上谕极为明确,而且要求左宗棠“向李鸿章咨取前式仿照制造”,使得左宗棠无从回避。前次奖励洋员时,左宗棠已经给过德克碑一枚类似于头等功牌的一等金牌,此次朝廷谕令再颁,不知道其制作颁发的头等宝星会否和此前颁发的头等金牌完全相同。由于历史档案中没有体现出左宗棠此后遵旨执行的具体情况,给今人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时至1865年,因厦门海关税务司休士率众捕获了接济太平军的“古董”轮船,闽浙总督左宗棠、福建巡抚徐宗干联衔在2月15日上奏为其请奖。 依照此前的程序,这一涉及对外国人奖励的事件被清廷指令总理衙门拟具意见,总理衙门在2月25日议复,决定奖赏休士“一等金功牌一面,大荷包一对,小刀一柄,火镰一把”,其中的功牌字样,仍然指的是宝星。 情形有所不同的是,当次清政府并没有按照谁申请、谁制作的宝星办理模式,而是责成统一由江苏巡抚李鸿章备齐,而后交给左宗棠下发。此举或是考虑到了宝星本身的制作难度,以及出于使得宝星的制式统一的目的。
极为珍贵的是,此后李鸿章汇报办事情况的奏折中,又为早期宝星的造型情况提供了新的信息。
1865年4月6日,李鸿章上奏汇报,称2月25日领受了为闽浙制作准备一等金功牌的任务,已由苏松太道丁日昌具体负责办齐,并送往了福州。在这份复奏中,李鸿章对于制作的一等金功牌有十分重要的表述。李鸿章称在领受为福建制作一等金功牌的任务后,同时得到了崇厚版宝星的式样,“函发天津所制宝星式样前来”,而后丁日昌是完全依照天津版宝星式样“照造”,而这枚宝星的形式是“一两四钱重,中嵌珊瑚”。
无独有偶。当年的6月,福州将军英桂等为福州海关税务司美理登请奖,清廷决定赐予“头等金功牌一面、大荷包一对、小刀一把、火镰一把、并加赏绸缎数卷”,同样也谕令由江苏巡抚李鸿章负责统一制作准备,一并交给福州将军下发。 李鸿章在遵旨制备完成后上奏,再次提到制作的头等金功牌的特征,即“一两四钱重,中嵌珊瑚”。
由于明确指出,是按照崇厚当年所制的宝星式样制作,这两则史料为崇厚拟制的宝星补充了极为重要的细节。即起码在一两四钱重的一等宝星的表面,镶嵌有珊瑚。珊瑚,在中国古代即被视同宝石,常见多用的主要是红珊瑚,推测用于宝星上的就是一种红珊瑚打磨的珠子。在金宝星表面,镶嵌了珊瑚宝石,更使得宝星实至名归。只是由于掌握史料有限,尚不知一两二钱和一两重的金宝星表面是否也镶嵌宝石,以及采用的是何种宝石。
由宝星上带有宝石这个逻辑,再回溯左宗棠于1864年制发给洋员的金牌,似乎能够产生一个大胆的推论,即金宝星和金牌之间的本质区别,或许就在于有无镶嵌宝石。
同是在1865年,就在奉旨为闽浙制作所需的金牌时,李鸿章因为常胜军随着太平天国战争进入尾声而陆续裁撤,在2月24日上奏为随同常胜军以及淮军作战有功的一批外国军官请奖,所提出的奖励方式就是金宝星和银牌,而且特别注明了是“仿照天津金宝星及银牌式样”。涉及给奖的人数多达64人,是早期金宝星、银牌历史上罕见的大规模颁发的例子。
1.1877年船政向欧洲派出第一批留学生,于1880年顺利留学完成。当年4月27日,经李鸿章等联衔会奏获准,向照料、教导船政留学生有功的西方人士授予宝星,图为授予法国巴黎政治学院校长布德米的宝星执照实物图片。
1865年4月常胜军有功人员获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