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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人类创造了辉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随着世界范围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以下简称《公约》),明确规定了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标准,同时还确定了实施《公约》的指导方针。这个《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的一项具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国际准则和文件。《公约》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确定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以便国际社会将其作为人类共同遗产加以保护。

第一节
世界遗产概述

一、世界遗产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20世纪初,人们在埃及阿斯旺建起大坝时,努比亚遗址就一直面临着被淹没的危险。20世纪50年代,为了控制尼罗河洪水和为国家提供水力发电,埃及政府决定重建阿斯旺高坝(Aswan High Dam)。按照这个计划,位于努比亚遗址的阿布·辛拜勒神庙(Abu Simbel temples)面临着被淹没的境地。阿布·辛拜勒神庙是古埃及文明的宝贵财富,如不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努比亚遗址将永远长埋于尼罗河水面下。1959年,应埃及和苏丹两国政府的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一个国际保护行动,争取到50个国家的支持,筹集了8000万美元,最终将阿布·辛拜勒神庙和菲莱神庙(Abu Simbel and Philae temples)完整切割,迁至安全地带并重新组合。这表明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杰出的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这次成功的国际合作最终促使了《公约》在1972年的诞生。《公约》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和各民族之间的合作,为保护遗产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8年6月24日至7月4日,第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大会)在巴林首都麦纳麦召开,截至会议结束,全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的世界遗产共有1092项,其中文化遗产845项、自然遗产209项、混合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38项,分布在167个缔约国中。

截至2017年1月31日,已经有193个国家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世界遗产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至2018年已召开了42届。

世界遗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供缔约国(会员国)提名及世界遗产委员会审批遵循的标准。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和标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文件《公约》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Convention )中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世界遗产的意义

世界遗产是文化与自然的产物,是人类历史、文化与文明的象征,代表着具有重要价值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为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世界遗产具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世界遗产所具有的丰富内涵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源泉。

世界遗产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作为文化遗产的世界遗产反映出文化多样化的重要性,包括艺术创新、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体现在风格各异的历史名城、建筑群、文物、名胜古迹、考古遗址等上,这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世界遗产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科学、文化、教育、美学、旅游等方面。利用世界遗产进行科学考察和传播历史文化知识是其价值的具体体现。

自然遗产反映出动植物种群的多样性,对于动植物的生存发展,特别是对于保护濒危动植物种群的栖息地,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自然遗产对于研究生命起源、地球科学、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发展,是现在和未来社会、科学、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开发世界遗产教育资源应利用保护和展示文化与自然遗产所涉及的各个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科学和技术进步方面的成果。世界遗产不仅可以带动地区的旅游、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发展,更是科研和教育的基地,是探究人类智慧、文明轨迹和自然奥秘的知识源泉。

第二节
世界遗产的定义

世界遗产是指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与自然遗产,是大自然和人类留下的最珍贵的遗产,需要作为整个人类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混合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遗产。此外,为了保护不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人类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公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的历史学、考古学、美学、科学、人类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建筑物、遗址等。

《公约》对文化遗产的定义如下: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组合特色的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

二、自然遗产

自然遗产是指具有科学、保护或美学价值的地质、物质、生物结构、濒危动植物栖息地和自然资源保护区等。

《公约》对自然遗产的定义如下:

(1)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三、文化景观遗产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文化景观代表“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体现了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现代化技术及保持或提高景观的自然价值,保护文化景观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三节
世界遗产标志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历次会议

一、世界遗产标志

世界遗产标志

世界遗产标志象征着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及其相互关系。标志中心的正方形代表人类创造;外部的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表明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整个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对世界遗产的保护。

世界遗产标志是由米歇尔 ·奥里弗(Michel Olyff)设计,于1978年在第二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被采纳。

二、世界遗产委员会历次会议

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截至2018年已召开了42届。 zmiHvg9nNtjni5TqFsM7EkxdkDR23Koq6MbmsyjdMQAV7bi5rVeFSiUWkld0f1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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