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
上 胡 不法 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 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 ,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 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 (shì)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益所见,知所不见 。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luán)肉,而知一镬(huò)之味、一鼎之调 。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bèi),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 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 矣。
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 ,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 (mò yé);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 (jì ào)。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 (jù)契 (qì)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 ,亦必悖矣。
本文选自《吕氏春秋·慎大览》。《吕氏春秋》又名《吕览》,由秦相吕不韦召集门客编写而成,约成书于秦王政八年(前239年)。吕不韦(?—前235年),卫国濮阳(今河南安阳滑县)人,战国末期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官至秦国丞相。据《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战国末年,各国贵族中的养士之风盛行,当时有著名的战国四公子:魏信陵君、楚春申君、赵平原君、齐孟尝君,均以礼贤下士、门客众多著称于世。吕不韦也不甘示弱,广招门客三千人,组织他们撰写了这部“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的《吕氏春秋》。书成之日,吕不韦将《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声称能改动一字者赏千金。这就是“一字千金”典故的来历。全书博采众家思想,融合了诸子百家各种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可谓先秦时期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所以《汉书·艺文志》将其列入杂家。与前秦时期的其他著作相比,《吕氏春秋》的编辑体例非常整齐而有系统,全书分8览、6论、12纪,总共26卷;每览各有8篇,每论各有6篇,每纪各有5篇,合计160篇,此外还成功地使用两级分目法(览、论、纪与篇),达到了先秦时期书籍编辑的最高水平。
除了与战国四公子争风以外,吕不韦主持编修《吕氏春秋》的主要目的是为秦国统一天下提供治国理论和借鉴,也就是为秦国的现实政治、社会进步服务。对于秦国,它比诸子百家中任何一家的理论都更加实用,更加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需要。本文的题目为“察今”,即制定法令、制度,必须考察当下社会的客观形式与具体情况。其核心观点为“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即法令制度要随着客观形势的改变而有所变化,不可固守先王之法。这种与时俱进、及时变法更制的思想,与儒家“言必称尧舜”的历史观相比,无疑具有更大的进步性。文章观点鲜明,逻辑清晰,文字明快活泼,引用了刻舟求剑、引婴投江等寓言,增强了说服力和趣味性。文中“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等警句形象生动,发人深省,在后世广为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