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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高考方案

一、新高考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科学设计命题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

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规范高校招生简章,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建立招生问责制。

改进录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诚信制度,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开展改革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二、新高考配套方案

(一)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在考试科目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在考试内容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在考试成绩上,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三)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

(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2014年,浙江省、上海市领先全国率先出台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一)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1)考试模式

采用“3门必考+3门选考”的方式,不分文理科。3门必考为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3门选考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选3门,采用赋分制度,每门100分。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浙江省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

(2)录取方式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普通类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分三段填报志愿,分三段录取。各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累计)、90%(累计)确定。

(二)上海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1)考试模式

采用“3门必考+3门选考”的方式,不分文理科。3门必考为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3门选考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选3门,采用赋分制度,每门70分。外语每年考两次,考试安排在1月和6月;选考科目每年考一次。

(2)录取方式

2016年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高校分学科大类(或专业)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提出选考科目范围,最多不超过3门。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2017年,浙江省和上海市迎来了首批新高考考生。考试结束后,两地先后对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进行了总结。

浙江省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当物理选考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以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

上海市决定要进一步建立引导机制,引导和促进高校精准合理地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进一步建立保障机制,促使学生的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需求相统一;进一步完善育人模式,引导促进高中学校课程教学改革,优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的基本规则是:当参加某一选考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参加某一选考科目考试人数多于保障基数时,以实际参加该选考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实际情况,目前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自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实施。

继浙江省、上海市率先启动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后,经教育部批准,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于2017年全面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2018年、2019年,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全面启动高考改革。

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上海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小贴士1 新高考选考科目赋分制度

赋分制度,就是把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卷面成绩按照一定的人数比例划分成若干等级,不同等级赋不同分值。以浙江省高考选考科目为例:共划分21个等级,1级等级最高,赋予100分;21级为最末等,赋予40分。举例来说,在化学考试中考生的卷面分只有80分,但是他的分数在所有考生中排第1名,经过赋分转换后考试成绩就变为100分了。如表1.1所示,是新高考选科目的等级划分和赋分值情况。

表1.1 新高考选考科目的等级划分和赋分值

小贴士2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制度

以浙江省为例,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卷面分值如下: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而最终成绩采用等级制度,设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及比例如表1.2所示。

表1.2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及比例

小贴士3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及时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及时间如表1.3~表1.5所示。

表1.3 已实施高考改革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表1.4 已启动高考改革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表1.5 即将启动高考改革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思考与练习】

1.现行高考制度有什么特点?

2.新高考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YTblZicdQvE8XwKX70dmbbKk9UfXah+gXR5m//yiMvyuAXIq0Tu7PCO66vylH/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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