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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刑法中的情节与情节犯历来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我国刑法分则中广泛地规定情节作为定罪要件与量刑因素,比如“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等作为基本犯或加重犯的罪状。这反映了我国刑法中犯罪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模式,数额和情节构成衡量犯罪成立与否、刑罚加重减轻的标准。由此,情节犯成为中国刑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长期以来聚讼不休。全面而深入地研究情节犯,对于完善刑法犯罪形态论、促进刑事立法司法、推动正确对待情节的功能与作用具有不可忽视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李翔博士以近三十万字之篇幅深入而系统地探讨了情节犯的宏观与微观问题,由本体论—法治论—价值论—构成论—形态论—关系论—完善论,推动了刑法理论界的情节犯研究。参与该文答辩及评审的十位教授都给了“优秀”的评价,答辩委员会也一致同意授予该文“优秀”。同时,他又结合近年来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将自己的一些新的研究成果加入其中。纵览全书,我认为,存在如下特点:

第一,立足并反馈立法司法实践。实践性是学问的第一性,真正的学问应当来源于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李翔博士精心梳理了1979年和1997年《刑法》中的“情节”条款,根据他的梳理:1979年《刑法》中出现的“情节”二字有68处,而1997年《刑法》中出现的“情节”二字则有293处之多,情节犯有93个罪名。这种立法现实,既是选题之意旨所在,也充分体现著者的规范刑法学功底,更能通过这种梳理反馈到立法实践中以供参考。同时,立法中广泛规定的情节和情节犯会因解释的差异形成迥然不同的结果。情节犯是基于对现实的关注而诞生的一种犯罪类型,著者在比较、分析中外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从实体与程序、定罪与量刑、意义与价值、功能与构成、形态与关系等不同的角度对情节犯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融入对实践的思考。

第二,体系严谨,论证充分深入。情节犯研究,一直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是“一块看似容易实际难啃的骨头”。著者知难而进,选择情节犯进行研究,并以情节和情节犯为逻辑起点和理论前提,逐步提出和分析解决情节犯及其相关问题的对策与意见。如果说情节犯本体论是一个逻辑的起点,是说“什么是什么”,那么情节犯的法治论、价值论则是说“什么背后是什么”“为什么”。情节犯构成论解剖结构;情节犯形态论、关系论解释与周边相邻概念的交叉界分;情节犯完善论则从发展的角度对我国刑法中的情节犯立法与司法完善提出建议。层层递进,“小题大做”——围绕一个小问题,从多角度运用不同方法深入研究。“解剖麻雀”,方能有所收获。著者沿着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顺序,基本立场是肯定情节犯存在的独立意义和价值,从本体契入,到完善提升,一气呵成。

第三,视角独特,观点颇具创新。在李翔博士的新著中,情节犯法治论、情节犯价值论以及针对情节犯的立法司法完善等问题的研究,都颇有创新之处。著者认为,情节犯的犯罪本质应该从实质意义和法律形式意义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方面,它是以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其“质”的规定性;另一方面,它又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其“量”的限定性。难能可贵的是,李翔博士从刑事法治、刑事政策和刑法基本原则的高度来审视我国刑法中情节犯制度的设置。著者提出,从刑事政策的精神和内容上看,情节犯与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一脉相承,是我国刑事政策法治化的集中体现和重要途径,而且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精神,满足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情节犯尤其是情节加重犯、情节减轻犯和情节特别加重犯的存在,使罪刑均衡的价值理念得以在立法上体现并在司法中正确贯彻执行。著者在情节犯价值论中分析指出,情节犯的大量存在在立法上具备特定的价值基础和必要性,在司法上事实上控制犯罪圈有利于实现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的刑法二重价值。基于对我国刑法中情节和情节犯的梳理,著者提出了若干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议,对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立法司法实践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当然,该书存在若干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之处,提出来既与著者探讨,也与读者相商。比如,本体论中将情节犯界定为包括基本情节犯、情节加重犯、情节减轻犯、情节特别加重犯等四种不同类型,无论在犯罪构成还是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上,各种情节犯都存在较大差异。但是,著作无论是在形态论中对情节犯犯罪形态的研究,还是在关系论中对情节犯与数额犯等相近概念的界分,均主要围绕基本情节犯展开,针对另外三种情节犯的研究则基本未涉及。又如,法治论中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野观察情节犯,只引入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原则,是否可以尝试从罪刑平等角度观察情节犯问题?再如,价值论中围绕情节犯与我国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关系的论证,可以加以充实和深化。

著者毕竟年轻。李翔博士邀我为他的著作作序,我欣然应允。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最为欣喜的莫过于见到学生能在法学理论界有所建树,在法律实务界有所作为。我真诚地希望李翔博士在今后的学术道路上更加踏实稳健地走下去,不断攀登,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是为序。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京平 lwgDoRTlOFMLGv6nISjlPoeXIdAxdcEbb+aVjPXv3ScKGTroBx+GM7tCoXkoAd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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