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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女学堂

不缠足与兴女学,今日分述为两事,晚清人却每合成一体。宋恕1892年写作《六字课斋卑议》时,《女学章》末尾,即已附论缠足之弊 。而绝大多数不缠足会章程中,都有关于设立女学塾的规定。如梁启超草拟的《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除声明每年收入的会费及捐款余资,当用以“设女学校”或举办其他妇女事业,还明订“赠《劝女学歌》一本”,作为“入会之据” 。反对缠足与提倡女学,在同一批人那里总是密切相关。

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1845—1919)有关分利生利之说 ,曾被广泛地运用于不缠足与兴女学的讨论中。社会人群既可区划为生利者(即生产者)与分利者(即消费者)两类,缠足女子与不学女子便理当一并归入后项。解缠足不过是使妇女成为有用之人的第一步,继之而起的必然为知识的扩充。宋恕因而要求将“省下来的缠脚工夫”用于识字 ,郑观应更早已预言,“易裹足之功改而就学,罄十年之力率以读书”,则“天下女子之才力聪明”必不在男子下 。缠足妨害女学,不只在损耗精力,其“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废疾,一以人为刑僇”,也使得女性无法“从事于学”。梁启超于是以极端的表述方式强调,“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 ,直视缠足为女学的大敌。

缠足之外,女学堂的建立还有诸多障碍。即使将办学需要充足的经费置之不论,单从观念习俗考虑,也必得作出重大改变。女子出门就学,一改有身份人家“养在深闺无人识”的旧规矩,阻力亦随之而来。清廷1904年颁发的《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常被引用作封闭女学堂的法律依据,即是因其中明文规定,“少年女子断不宜令其结队入学,游行街市”。女学便只能限于家庭,“或受母教,或受保姆之教”,所谓“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 ,要义在此。其次,由于女子教育创办之初,女教员不足,往往须请男教师兼课,这又与“男女授受不亲”的礼教训条相悖。1906年,常州粹化女学被江苏学务处勒令辞退男教员,理由便是巡抚陆元鼎曾札示:“如有开设女学,谬以男教习杂厕其间者,务即严行谕禁,毋任蠹害风俗。” 女学堂的创建,因此意味着与传统势力的剧烈冲突,注定其一发端便举步维艰。

虽然如此,新式教育仍一往无前地排除层层阻碍,顽强地在中国生根繁殖。令后人惭愧的是,中国最早的女学堂,也是由西方人创办的。1844年,英国传教士亚尔德西(Miss Mary Ann Aldersey,1797—1868)在宁波开设的女塾,通常被认作是中国大陆第一所女学堂,该校次年已有学生15名 。此后,外国传教士又陆续在允许通商的五个沿海城市广州、福州、厦门、上海、宁波开办了不少女子学校。据《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卷三所言:“于一八四四年至一八六〇年之间,又有十一教会女学校,设立于此通商之五埠焉。” 这一事实,使日后倡导女学的维新人士深以为耻:

彼士来游,悯吾窘溺,倡建义学,求我童蒙,教会所至,女塾接轨。……譬犹有子弗鞠,乃仰哺于邻室;有田弗芸,乃假手于比耦。匪惟先民之恫,抑亦中国之羞也。

兴办女学,因而成为有识之士的一项急务。并且,女子教育也必由国人自办,才可持久推广。

1897年4、5月,梁启超在《时务报》连载《变法通议》的《论女学》一章,畅说女子教育的重要性。文中极而言之,将“妇人不学”,认定为中国衰弱的根源,即“天下积弱之本”,援以为据的重要理论,正是生利分利之说。正面的表述则为:

故曰国何以强?民富斯国强矣。民何以富?使人人足以自养,而不必以一人养数人,斯民富矣。

女子学有所长,可以自养,中国便能够逐渐富强,这就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在女学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文章刊发仅仅半年之后,梁氏与同人已迫不及待地从理论的倡导转向实际的操作。先是发表《倡设女学堂启》,接着刊出《女学堂试办略章》 (又名《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中国人自办的第一所女子学校——中国女学堂(又名“中国女学会书塾”“经正女学”)的筹备工作由此正式展开。

幸亏有提议兴办并总其成的经元善细心保留了草创之初的原始记录,及时在上海报纸发表,并汇编成《中国女学集议初编》,才使我们得以历历在目地回顾近一个世纪前中国教育史上一项创举发生的全过程。1897年11月15日,《倡设女学堂启》在《时务报》首要位置刊出,当日,诸位发起及赞助人便举行了第一次筹备会议 。此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又连续开会三次,商讨各项事宜,足见其认真程度。

根据现存的四次会议纪要,可知订立章程为最中心的议题。第一次会即提出,要约请参加者的女眷与“西国各女塾教习、提调”会商,“博采师法,择善而从”。但这并非意味着照抄西法。因此,第二次会上,陈季同提及其法国夫人、“外国女学堂出身”的赖妈懿正在草拟日课章程,经元善便及时提醒:“嫂夫人所拟,大约全是西国学派。今中国创设女学,不能不中西合参者,地势然也。”陈氏亦表示同意,“不宜全用西法” 。11月18日,中国女学堂章程(《女学堂试办略章》)首先在《新闻报》刊出,随后,上海多家报刊予以转载,其中便有《时务报》第47册登载的《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此章程自然是集思广益的结果,不过,在参与者心目中,并未将其视为定规。12月6日举行的有122人参加的第四次会上,即有女学堂聘请的华提调沈瑛与其侄媳章兰提交了内办章程七则,供出席会议的中外女士评议。陈季同也请弟妇、陈寿彭之妻薛绍徽就已订章程发表意见。当中国女学堂正式开学的前夕,华提调沈瑛又与西提调赖妈懿共同署名,拟定了《中国女学会书塾章程》,内称“因地因时,于原章不能不小有变通” ,并以此作为日后办学的实行规则。

《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最特出的内容,为课程设置的“中文西文各半”,故提调亦分聘华妇、西妇各一。从重视外文,专门科目分算学、医学、法学,又另设师范科,以及“仿照西国书院章程,略为减收”学费,援引“西国义举,多有认年捐月捐之例”定捐款办法 ,其间分明显示出西方的影响。即使是学校的建筑布局,也不例外。第一次集会,校舍尚未有蓝图,诸人已在考虑于“屋之东隅,再辟草园一区,凿池种树,为诸生游息之地”。沈瑛与章兰关于为教员、学生建一饭厅的计划,后来自然是付诸实行 。餐厅之外,校园里还有会客房,“亦外国格式”。而照英国立德夫人的考察,“塾内什物,半系西制”。学生因分住校、走读两类,宿舍的设施也堪称完备:“每房安置四床,床皆有帐;床前有茶几、靠椅各一;每房有公用衣厨一、面架一。” 如此布置,自与发起人的西学背景不无关系。陈季同的留法学历,经元善的上海电报局总办资格,为中国女学堂的西化色彩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加以女学堂原本是西方事物,国人自办之初,不可避免地会留下模仿的痕迹。

不过,中国女学堂的创办者,仍然有意识地努力突出本国特色。章程第一条所规定的“学堂之设,悉遵吾儒圣教,堂中亦供奉至圣先师神位” ,即力图予人延续传统的先入为主印象。这一条规在同人看来也是天经地义,并不感觉孔子牌位与新式学校之间有什么不协调。即使发表异议的薛绍徽,也只是鉴于女子学堂自身的特点,而认为应以女先贤班昭替换孔子,“祀于堂中,以为妇女模楷”,内中仍“隐寓尊孔之意” 。正是由于中国女学堂这种明确的尊孔倾向,章程中已公之于众的聘请留美归来的康爱德、石美玉为西文教习之约,最终并未实现,二女士以受洗为基督教徒、宗教信仰不合的理由,拒绝合作

能够体现传统影响的另一规定,即是严守男女之别。第一次集议,办学细则尚未论及,已先有“议此堂之设,章程第一条,堂中一切皆用妇人为之” 的定见。嗣后,章程正式公布,果然于“堂规”之首明订:

凡堂中执事,上自教习、提调,下至服役人等,一切皆用妇人。严别内外,自堂门以内,永远不准男子闯入。

从办女子学堂的角度考虑,以女性为主本是正途,或应视为创举;然而在当事人做来,多半只是免人非议的预防措施,实系对旧势力的一种让步。这一规矩,到蔡元培等人1902年创办爱国女学校时,即已打破。一班爱国学社的男教员,因女校师资不足,便义务兼课,蒋维乔、叶瀚等人均其选 。虽然,直到1907年清廷学部颁布的《女子小学堂章程》与《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中仍然规定,“女子初等、高等堂长、教习,均须以女子年岁较长、素有学识、在学堂有经验者充之”,师范学堂则“仆役亦须用端正守礼之妇女” ,但并不能真正范围经济来源不同的各式女学堂。女子教育事业的进步,此为一端。

毕竟作为近代女学探路者的中国女学堂,在时人眼中以及倡办者心中,仍是趋新多于守旧。故章程中设定的“堂中功课,中文西文各半”,已大大超出传统妇学的范围,而体现了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晚清先进知识者的妇女教育思想,希望女子“知有万古,有五洲,与夫生人所以相处之道,万国所以弱强之理” ,即具备作为现代人必须拥有的基本知识。尽管其课程中也保留了与古来相传的“妇功”内容相似的缝纫、烹饪科目,科学常识的传授仍居主导地位。于是,中国女学堂实际存留的形象,恰如其建筑设计思想,“外盖华房,内用西式装饰,庶几中西合璧” ,在儒学传统的包裹下,已尽可能多地输入西方文化。即使管理办法也不例外。补充修订后的《中国女学会书塾章程》因此承认,其学校建制乃“采仿泰西、东瀛师范,以开风气之先,而复上古妇学宏规” 。在当时的环境中,人们看重的自然是前者。

《上海桂墅里女学堂图》(《女学报》第3期)

中国女学堂的出现,在旧教育体制中打开了一个缺口,标志着中国女子社会化教育的从无到有。经过半年多的紧张筹备,女学堂于1898年5月31日开学,这在中国教育史上也是值得铭记的一日。由于办学诸人的努力,学生人数从最初的二十余人,一年后增至七十多名,并开办了分校 ,本是事业兴旺。可惜受到迅速来临的戊戌变法失败的牵连,学堂虽勉力维持,终因压力巨大,而在1900年关闭 。其存在时间虽短,并不减损首开风气之意义。无怪乎远在天津的严复与时留福州的林纾,会在动议提出后兴奋不已,一撰《论沪上创兴女学堂事》文,一作《兴女学·美盛举也》诗 ,表现出对这一新生事物的热切期望。

女子教育作为妇女解放的一部分,与不缠足本是同体连枝。因而,几乎所有的女学堂都明文反对缠足。中国女学堂初次公布的章程中已声明:

兹暂拟有志来学者,无论已缠足未缠足,一律俱收。待数年以后,始画定界限,凡缠足者皆不收入学。

次年刊出的修正章程,更强调、简省作“尤以不缠足为第一要义” 。爱国女学校也规定学生“不得缠足(已缠足者,入校后须渐解放)” 。这一规约甚至为日后清朝学部颁发的女学堂章程所采纳,对小学堂的要求是“一律禁除”,师范生则因年龄较大,故措辞为“劝令逐渐解除” 。至此,不缠足与女学堂已真正密不可分。

而在清廷的女学章程草定之前,由于民间人士矢志不渝的努力,中国的女子教育事业已初具规模。这里有两组数字可供比较:林乐知(Young J. Allen)统计1902年前后中国基督教教会学校的女生人数为4373名(初等蒙学堂情况不详,未计入;又,其中应包括男女同校的女生);清朝学部1907年调查的结果是,女学堂已有428所,学生15496人(其中湖北学堂数未详;又,数字未必准确,但可资参考) 。虽然这不是两组对应的数字,女子教育进步的足迹仍清晰可见。只要将在学人数最多的江苏省3395人,与1902年的基督教教会学校女生之总和比较,二者的比例约为3.5∶4.5,即是明证。江苏之外,直隶、四川的女学也颇可观,学生均达二千余人,这自是地方绅商热心推导的结果。

潮流所向,1904年尚持“中国此时情形,若设女学,其间流弊甚多,断不相宜” 立场的清廷,到1907年3月也只好顺应时势,发布《女子小学堂章程》与《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承认了女学堂的合法性,将其纳入正规的教育系统中。三年之间官方态度的巨大变化,只能以民间办学的成功与时论的压力来解释。尽管在清朝政府,女学堂章程的制订不过是顺水推舟,但对于各地女子教育的发展,仍有实际推动作用,因为它总算提供了一种允诺的法律保障。两个章程都明确规定:“开办之后,倘有劣绅地棍造谣诬蔑、借端生事者,地方官有保护之责。” 另一点也很明白,这不等于干涉、压力的荡然无存。女学堂数目的增长,则从1909年学部的统计表撷取数例可见一斑:奉天46所2358人(1907年时12所694人),黑龙江14所549人(1907年时2所90人),云南33所1468人(1907年时18所1027人) 。各地情况虽不均衡,女子教育的状况确实在改善,也是事实。

政府一方容纳了女学堂,但不表示与民间办学思想毫无二致。各式学校当然并非铁板一块,难求一律,主流倾向则明显与官方有相当大的差异。维新派人士所办的中国女学堂,其“立学大意”的核心是,“为大开民智张本,必使妇人各得其自有之权” ;革命派志士创立的爱国女学校,政治色彩更鲜明,故“以增进女子之智、德、体力,使有以副其爱国心为宗旨” 。两校的立意均在培养现代国民,已无疑义。而广东香山女学校的学约,在各地女校中颇具代表性,不妨抄录一段以为示例:

同具神经,同负肢体;神明之裔,国民之母。天赋之权利,尔当享之;人类之义务,尔当尽之。尔当勉为世界之女豪,尔毋复作人间之奴隶。

育人目标极其远大,不只期望为一国造就合格的女国民,更要求其人能争胜于世界。

反观学部章程,则限制防范唯恐不周。先时既力图“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标举“所谓教者,教以为女为妇为母之道也”,故“不宜多读西书,误学外国习俗,致开自行择配之渐,长蔑视父母夫婿之风” ,三年过后,自不会全行改过。新规范中因而处处留下了旧疤痕。《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将“期于裨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订为立学宗旨,毫无国民意识,正是因仍旧惯,虽然已变在家学习为集中授课。而“教育总要”最重视者为传统妇德,两个女学章程均有“中国女德,历代崇重”之言。师范章程更详释其义,“勉以贞静顺良慈淑端俭诸美德,总期不背中国向来之礼教与懿媺之风俗”,强调“女子之对父母夫婿,总以服从为主”。至于“不谨男女之辨”“自行择配”“为政治上之集会演说”,便都归入“放纵自由之僻说”,在“务须严切屏除”之列。修身课读本更是了无新意,须根据经训及荟萃《列女传》《女诫》《女训》《女孝经》等传统女德范本而成,虽也声言兼采西方,却以“不悖中国风教者”为准则 。因此,清廷厘定的女学课程中,尽管设置了格致、算学等科目,仍与前述中西合璧的中国女学堂精神全然两样。顽固势力表面上容许了新式女学堂的存在及若干西方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实质上则力图偷梁换柱,将其纳入灌输三从四德的传统妇学范围内,成为旧教育系统的一部分,正所谓新瓶装旧酒。

清朝官方的做法不可轻视之处,在于其代表了相当一部分社会力量。兴办女学堂的势头既无法遏抑,改变性质、为我所用便不失为反败为胜的高招。早在学部章程拟定之前,已有人实际奉行此道。激烈派人士柳亚子,因此痛诋以“愿得贤母良妻之一资格”为女子教育的唯一目的乃是教育界腐败的特征,疾呼:

呜呼!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教育普及于女界,亦徒为男子造高等之奴隶而已,宁有益哉!宁有益哉!

一语揭破了以家庭教育取代社会教育、以培养贤母取代培养国民者的真实动机。基于此种考虑,柳氏甚至不能容忍如爱国女学校章程中出现的下列禁约:“不得倩人代作文字,流布外间,猎取虚名”,“不得常骛游观,即集会演说之场,非监督率领,亦不参与”,“不得以闻有女权自由之说,而径情直行,致为家族、乡里所不容” ;以为女学生应有“言论自由”,得参与“国家之大事,民党之机关”,不为“今日家庭、社会之黑暗”所束缚 。就爱国女学办校的实绩看,其实正与柳亚子所抨击的贤母良妻主义相反对:前则1903年,曾由校长蔡元培带领学生参加在张园举行的拒俄大会 ;继有1904年秋季开学后的蔡氏重掌女校,革命气氛日益浓厚,“讲法国革命史,俄国虚无党主义等,且尤注重化学”,制造炸药,“乃欲造成虚无党一派之女子” 。两方面倒该算是真正的同道人。

值得一提的是,晚清女子为争取入学与办学权利,进行过艰巨甚至可以说是悲壮的奋斗。无锡十七岁女子杨晴瑛的经历为人传说,即是因其显示了求学者的坚韧不拔。杨氏思想开通,先已解放缠足,又欲入无锡竞志女学校读书。家人力加阻挠,其长兄至谓:“汝乃专学下流耶?”杨氏愤而服鸦片自杀,救转后,毅然伺机逃走,独行至上海,入天足会女学堂。事在1906年 。办学一方所遭遇的困阻则分两种:恶势力的压迫与资金的匮乏。前者以广州铁争女学堂的被封闭最典型。该校校长陈翰华、教员张蕙贞,由广东提学司发文,“饬其夫家、母家严加管束”。而二人的品德,即使以官方标准衡量,也并无过失,故所下考语为“人格名誉,甚属平常”。所以封杀的理由,只在“倡言自由” 。此事恰好发生在女学堂章程发布前一两月。并且类似的干扰时见报端,官方与劣绅联手的把戏一再重演,使女校存在的毫无保障昭然于天下,尤令晚清教育界人士痛愤不已。后者可举杭州贞文女学校为例。民间办学,往往热心有余,财力不足。倘无当地官员或绅商的鼎力支持,便难逃旋起旋灭的命运。而贞文校长惠兴女士为了实践一年前女校成立之日的割臂誓众之辞,“如此校关闭,我必以身殉之”,于1905年秋经费将尽、求助无效的情况下,服毒自尽,留下禀帖,要家人呈送地方官,曰:“此禀递上,有长年经费矣。” 其以身殉学之举,在当时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

在如此困难的条件下,民间知识者砥柱中流,勉力支撑,才打开了一片天地,为中国女子教育事业奠定了最初的基业。 g/yCnA1jWOMZVesi9NPjRf4bupzaXkbBIu0Hs14mO9RsgNYUzD3iWjvViICX6k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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