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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不缠足

妇女缠足,在中国已是历史悠久。前人做过不少溯源的工作,或寻踪到齐东昏侯,或远究至“郁郁乎文哉”的周朝,而大体以南唐后主为罪魁祸首。缠足自然是由男性统治者畸形的审美观所造成,一如梁启超所愤慨言之的,“其必起于污君独夫民贼贱丈夫” 。此风虽沿袭千年而不改,历代却也不乏抗议之声,尽管见诸文字的往往是男子代言人。贾伸作《中华妇女缠足考》,引证宋代车若水《脚气集》中语:“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束,不知何用?”以之为“中国反对缠足的第一声” 。直到清代的李汝珍、龚自珍,主流传统以外的别种声音始终存在。不过,这毕竟是个别先觉者的一己之见,对大众生活并不发生影响。

从鉴赏“三寸金莲”到鄙视小脚,观念的转变与事实的矫正均在晚清短短几十年间初见成效,不可不谓之奇功。假如考虑到自清初顺治皇帝开始,清朝君主即不断发布禁止缠足令,并怖之以严刑峻法,却只成为一纸具文。汉族女子缠足的禁而不止,与男子的强迫剃发、“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普遍推行,恰好形成鲜明对比,以致梁启超会有“强男之头,不如弱女之足” 的感叹。可见事情的成功,大不容易。其间,西方传教士不无微劳。

明代以来开始进入中国的传教士,到晚清,人数已相当可观。异域见闻,其对于中国妇女生活状态中最觉不可思议的,便是缠足。革除裹足陋俗,因此成为来华传教士所办中文报刊的一项重要话题。1870年5月,在美国教士林乐知(Young J. Allen,1936—1907)主办的《教会新报》上,即接连刊出三篇由传教士与中国教徒撰写的《缠足论》 。其中英国传教医生德贞(John Dudgeon,1837—1901)所强调的,“以上帝恩赐之全体,父母畀受之完肤,适成残废之人,遗害于天下”,将西方的教义与本土的孝道相提并论,因而呼吁放足,正是最典型的说法。1874年9月,《教会新报》改刊为《万国公报》,对缠足问题仍极为关注。次年1月,该刊即转载了福州《郇山使者报》发表的《保师母与年会议论缠足信》,随后,一批反对缠足的文章陆续刊出。传教士据教理而言,往往如英国传教士秀耀春(Francis Huberty James,1851—1900)一般,肯定“上帝生人,不分男女,各予两足,原以使之健步”,缠足因此被斥为“辜天恩,悖天理,逆天命,罪恶丛生” 。缠足既与教义相背,中国最早的不缠足组织产生于厦门的信教女子中,于是毫不足怪

《万国公报》对晚清维新派的影响已是公认的事实,而考察康有为反缠足思想的来源,当亦与之有关。《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九年(1883)条下,既有“购《万国公报》”的记录,也有“时坚不为同薇裹足”的叙述 ,未必不是《万国公报》中的议论发生了效应。实际上,晚清文人往往引证西人之言,作为反对缠足的根据。谭嗣同的老师欧阳中鹄即称说:

西人论中国三弊:曰雅片烟;曰女子缠足;曰时文。

接受西人说法的中国知识者,也自然地把男子的抽大烟与女子的裹小脚,并列视为国人的可耻陋习。而1895年4月由英国立德夫人(Mrs.Archibald Little,1845—1926)在上海发起成立的“天足会”,起初的参加者尽为西方人士,尤给予中国先进分子以莫大刺激,“在彼以普渡众生为名,使我增独为君子之耻” 。不缠足运动因而逐渐兴起,并成为中国妇女解放最先显示出实绩的一部分。

在这中间,应该给予特别重视的,是1896年8月以“鸳湖痛定女士贾复初”之名发表在《万国公报》第91卷上的《缠足论》。其文议论戒缠足之法,分为“治本”“治标”与“旁治”三类。所谓“治本之法”,即“广女学”。而“治标之法”中,除由朝廷严加申警一途外,另一端为:

士大夫宜自立戒缠足会,同志入会者,皆自戒其妇女,而互相稽察,违则斥出议罚。如此,则同会者可互通婚姻,不忧难于择配矣。

一年后风行各地的“不缠足会”,正是采用这一究治办法,而将其付诸实践。

如前所述,不缠足运动的阻力并非来自清廷,而是社会习惯势力。一般说来,作为中间阶层的文人士大夫的总体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发展方向。晚清不缠足运动即提供了最佳范例。正是由于文人的觉醒,起而大声疾呼,从分散的抨击与小团体的活动,汇聚为具有强大冲击力的时代潮流,才最终改变了大众生活。

当1883年康有为坚持不为长女同薇缠足时,因感势单力微,“独立甚难”,曾和游美归来、家人亦不缠足的乡邻区谔良相商,共同创立了不裹足会,由康草拟条例,撰写序文,据说一时“来者甚多”。康氏自称其“实为中国不缠足会之始” ,并不准确,起码厦门戒缠足会1874年便已成立,1879年在《万国公报》上也有相关报道 。不过,即便如此,康有为当年创办不裹足会仍需要很大勇气,同为发起人的区氏即“以会名虑犯禁”,怕触犯众怒而退出,使该会未久散去。然而,康氏仍抱持理想,不放弃努力,光绪二十一年(1895),又同其弟康广仁共创粤中不裹足会。此后更推广到上海,1897年不缠足会在上海正式成立时,已是“合士大夫为大会”。出面组织者为梁启超、汪康年、康广仁等,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也表示赞许,其《戒缠足会章程叙》即刊载于梁、汪主持的《时务报》上 。以上海不缠足会为总会,各地的分会竞相设立。“近而沪、苏,远而闽、广,以小生钜,异步同趋,行之未及一年,入会已逾万众。” 《时务报》为此特辟“不缠足会博议”专题,集中发表各地读者的来函,以及湖南、嘉定、福州等处不缠足会章程。其他维新派重要报刊,如《知新报》《湘报》也合力鼓吹,刊登论说、草例,公布入会人题名录,使不缠足运动形成热潮。

创办不缠足会,自然是为了革去陋俗。黄遵宪更列举“废天理”“伤人伦”“削人权”“害家事”“损生命”“败风俗”“戕种族”七大罪状,畅论缠足之弊。曾历任出使日、美、英诸国之职的黄氏,讲起域外见闻及他国人的鄙薄缠足,自是言之痛切:

本署司早岁随槎环游四国,先往东海,后至西方,或作文身,或束细腰,虽属异形,尚无大害。若非洲之压首使扁,印度之雕题饰观,虽有耳闻,并未目睹。惟华人缠足,则万国同讥。星轺贵人,聚观而取笑;画图新报,描摹以形容。博物之院,陈列弓鞋;说法之场,指为蛮俗。欲辩不能,深以为辱。

既为国耻,便当废弃。黄遵宪故殷殷为士民告:“所望不缠足一事,父诏而兄勉,家喻而户晓;早除一日,即早脱一日之厄,多救一人,即多得一人之用;以存天理,以敦人伦,以保人权,以修家事,以全生命,以厚风俗,以葆种族。” 放足一事,正是关系重大。此前,郑观应于1880年出版的《易言》中,尚须引证《孝经》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而要求“以十载为期,严行禁止” ;到戊戌变法的前夕,时势推移,废除缠足已刻不容缓,保国保种便成为解放女足最过硬的理由。

此外,成立不缠足会也有颇为实际的考虑,即为了解决天足或放足女子的婚姻问题。谭嗣同撰写的《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题目中已带出此意。同人公拟而由梁启超执笔的《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曾经作为各地不缠足会发凡起例的范本,广为流行,其说明“立会大意”的第一条便声明:

此会之设,原为缠足之风,本非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难以择昏。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昏姻,无所顾虑。庶几流风渐广,革此浇风。

《劝放脚图说·活动血脉》

关于不缠足女子择婚难的情况,可从康有为的描述窥见一斑:“吾乡无有不裹足者,亦以不裹足,则人贱为妾婢,富贵家无娶之者也。” 因此,贫家女子缠不缠足尚无大碍,若是有地位的人家,不裹足便是自贬身份,少有人敢来攀亲。有鉴于此,梁启超所撰章程不只详细规定了“凡入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 (此条比宋恕所说“年未满十六者悉勒解” 又保守得多),还与谭嗣同一样,要求入会人在今后为子女择婚时,不能娶缠足女子,无论同会人互婚或是求之于会外,皆当如此。谭作章程因只虑及入会人“不致以不缠足之故,为世俗所弃” ,故执律严格;梁启超则更为周到,又补充规定了入会前所生男子如年龄已大,无适当之不缠足女可论婚,亦允许破例。而所有这些章程,无一例外,都以下代人的婚姻为主要着眼点。登记会员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履历、妻子与子女的名氏,也是为会中人通婚提供方便。这套程式,康有为当年在家乡创办不裹足会时即已使用,应当也有联姻的用意。

戊戌变法的高潮中,康有为又上《请禁妇女裹足折》,光绪皇帝亦下发了准令各省劝诱推行禁止妇女缠足的谕旨,也是由于戒缠足意识已逐渐为士大夫阶层所接受,在社会上具有了相当的基础。这从各地同类组织的会名繁复,如不缠足会、不裹足会、戒缠足会、天足会、卫足会、放足会等,已可见一斑。各种有关不缠足的宣传品也大为流行,广泛印送的《不缠足歌》 ,湖南不缠足会发给每个会员以为入会凭据的《戒缠足歌》 ,林纾的《闽中新乐府》被各刊转载次数最多的《小脚妇·伤缠足之害》三首 ,均属此类。武昌的不缠足会还出版了专门的刊物《不缠足会画报》(1905年创刊),坚持数年,上海的中国天足会所办《天足会报》(1907年创刊)则影响更广。小说作者也不甘落后,程宗启1906年面世的白话小说《天足引》,书前《序例》即明言:“我这部书,是想把中国女人缠足的苦处,都慢慢的救他起来。”故“连每回目录都用白话”,以便女先生可以在课堂上“说与小女学生听”,“乡村人家,照书念念,也容易懂了” 。程氏关于课堂宣讲的想法并非无稽之谈,翰墨林书局印行的《劝不裹足浅说》,便在同一年经清廷学部审查,规定为各省通行的讲课应用书 。如此大张旗鼓地倡行不缠足,已与康有为最初创立不裹足会时的情形迥然不同,而时间仅相差二十年左右。

自然,清政府的表态也产生了作用,民间活动便可以官方为后援。对于民众来说,解缠足乃是遵旨办事,题目正大,因而当时报刊上不乏“奉旨放脚”的说法 。读书人宣讲起不缠足之义,更觉理直气壮。上述刊物、小说的大批涌现,即与1902年2月慈禧太后、光绪皇帝发布的劝谕有关。

宋恕在谕旨公布之年,便不失时机地写作了《遵旨婉切劝谕解放妇女脚缠白话》。其“开宗明义”一节,即声言此作本是奉旨撰文,皇太后、皇上既“责成我们绅士人家,婉切劝谕诸色人家解放了妇女的脚缠。我因此来劝你们遵旨,你们听清记牢要紧”。文中不仅讲述了中国古代自孔夫子以来不缠足的历史、缠足恶习的发生,并且列举出最强有力的事实:

你们要晓得目今皇太后、皇后、皇妃、公主都是不缠脚的呢。你们还要晓得宗室、八旗人家许多老太太、太太、少奶奶、小姐,个个都是不缠脚的呢。……这是大清第一等高贵的人家呢。你们想一想:他们这等高贵,个个不缠脚,你们反说不缠脚是贱,难道你们种田、做手艺、做买卖的人家比他们王爷、相爷、制台、抚台的人家还高贵么?

汉族的重臣中,李鸿章的老太太、两广总督陶模的小姐“亦是不缠脚的呢”。即论时兴,“目今城里新式是放脚了”。种种例证,都表明放足是“取法乎上”的选择。何况,解去脚缠还有诸多好处:血脉流通,可以减少心口疼、小产、难产的发病率;跑得快,“兵灾易免”“火灾易免”“水灾易免”;站得稳,“风灾易免” 。据此,所有反对放足的说法,理所当然地遭到宋恕合乎情理的驳斥。这类宣传之详细明备,可举天津公益天足社刘孟扬的《请遵谕劝戒缠足》 各节题目为例:

请遵谕劝戒缠足

指明妇女缠足不是正道的凭据

妇女不缠足不是学外国女人

爱小脚的真是怪事

缠脚的妇女多受脚的累

以后缠足的女子不容易得好婿

不缠足妇女的装束可以随便

言尽于此,明理之人不难作出判断与抉择。

除男子尽力劝导,讲说放足之理,更有相当多的女子现身说法,身体力行。为了大造声势,起到醒世作用,浙江埭溪镇发蒙学堂总教习蔡绿农甚至专为其妹蔡爱花举办了一个放足纪念会。此会形式新颖,颇值一述。

蔡爱花幼年缠足,接受文明教育后,“明知其为脚镣,早有天足思想”。而所以因循未决者,依据《警钟日报》的相关报道 ,原因有二:一是“决断心未强,惧为先倡”;一是担心放足之后,“苦无靴鞋”。前者有其兄蔡绿农“随时劝导,历有年所”。特别是绿农之同志许则华“素以开化女界为己任”,1904年12月10日专门赴埭溪见蔡爱花,又借次日童子学会开会之机,登坛演说,“痛论缠足之种种有害,并谓缠足嚆矢系自甘习于卑下,娼优其形而不知耻,且举演剧正旦天足、花旦缠足之证以实之”,令蔡爱花深受触动。恰好21日,江苏黎里镇不缠足会会长倪寿芝(慕欧)送来“靴鞋样各一副”。至此,从精神到物质均已有充分准备,“蔡爱花放足之志乃决”,纪念会也立刻在当日下午召开。

举行“蔡爱花放足纪念会”,也是因为蔡为埭溪放足第一人,用当年时尚的说法,即是“以埭溪论,蔡爱花其为光复天足之哥仑波(按:今译“哥伦布”)矣”。当场先由蔡爱花“痛呈[陈]缠足之苦之害”,表示“己有鉴此,特于今日为始,决计解缠”。次由许则华演说,表达“乐极欲狂”之心情:“先致贺会主,并劝在座诸女学生继起解缠,以期互相竞争,光复故体”;又告诫蔡爱花“勿以天足自骄,当哀怜同群,转相劝解,以冀普渡众生,同出火坑,而登极乐世界”。接下来是蔡绿农向其妹道贺,“且竭力嘉奖会主,以期不放足者生羡慕心,并示诸男学生,以后切不可娶小足妇为妻”。演讲完毕,同样“喜形于色”。最后,所有出席者在许则华的带领下,高唱蔡绿农编写的《放脚乐》歌曲三遍。而纪念会即在许氏高呼“蔡爱花万岁!埭溪女界万岁!中国女子前途万岁!万岁!!万万岁!!!”的激动人心的口号声中结束。

放足虽是明智之举,也要讲究科学方法。一日之间尽数解去固然痛快,却非人体所能承受。放得不得法,如柳亚子夫人郑佩宜一夜解去裹脚布,便落下了终身行走不良的后遗症 。故许多宣传品,如宋恕的白话文后,即附有《放脚法门》;不缠足会中,亦有此类咨询服务 。为方便普及,歌诀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以下所引在“蔡爱花放足纪念会”上合唱的《放脚歌》(一名《放脚乐》)可备一例:

放脚乐,乐如何?请君听我放脚歌。

棉花塞脚缝,走路要平过。

酸醋同水洗,裹脚勿要多。

七日剪一尺,一月细功夫。

夜间赤脚睡,血脉好调和。

放了一只脚,就勿怕风波。

放脚乐,乐如何?请君同唱放脚歌。

其实,放脚要诀只在一“渐”字。长沙1897年结成的不缠足会便使用此法,“初时履稍加长,宽其束缚,勤于洗濯,一月之间,而趾跌(趺)平满如故矣” 。因特登报报告,以利推广。

放足后,穿何等样鞋,又是连带而起必须虑及的现实问题。原来的小鞋已不能再穿,鞋样的变化势不可免。谭嗣同所撰《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对此细节亦未遗漏,而详加规定为:

不缠足之女,其衣饰仍可用时制,惟所着鞋袜,与男装同式。

这自然是最方便的解决办法。不过,“阴阳混淆”,总令许多女子心中不安。因此有女士建议“仿古”,“男子方头,妇人员头”,“以别男女” 。一些地方的不缠足会也置备了不同于男式的靴鞋样,供人取索 。或许更有意味的是,关心此事的不只是放足的倡导者,还有眼光敏锐的商人。在不缠足运动声势盛大的湖南,新式鞋履的需求量激增。长沙李复泰鞋铺的老板即看准时机,在发行量不俗的《湘报》连续刊登广告,以醒目大字标出“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小字注明“赐顾者请先交长短宽窄底式,不拘何等杂色,随人所喜”,最末才用小字写出“并售京、卫、汉式各种靴鞋” 。原本居为奇货的大都市时髦鞋,反让位于不缠足用鞋,可见后者的生意更好做。如此上下合力,不缠足才有望成功。

不过,放足在各地并非一帆风顺、一呼百应,甚至有女子为之付出生命代价。当时广泛报道的江苏沭阳胡仿兰“以身殉足”事,即为骇人听闻的一例。胡平日以振兴女学为己任,尝谓:“欲兴女学,必除女害;除害必自放足始,放足必自躬行始。”其夫徐家女眷受其影响,亦一并解去缠足。胡之公婆痛心疾首,因以暴力干涉。先是命奴仆强行复缠其足,“继则以为缠其足无以缠其口,缠其身未能缠其心”,又将胡锁闭房中,四日不给饮食,迫令服生鸦片自尽。以致胡家前去接人,徐母亦不放行,声言:“只能抬死的回,休要想活的返也。”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更可悲的是,胡毙命后,当地人“非独不以妇之死为无辜之冤,乃反以因放足而死有应得之咎” 。而其时已是1907年4月!

如胡仿兰所遇之残酷行径虽未绝迹,放足带给广大妇女的毕竟多是好音。肢体的解放乃是人格独立的开端,何况自此还可以成为于国有用之人。广州女子崔慕莲即为此赋诗志喜。崔氏原不缠足,嫁到湖南,迫于习俗,“莲钩是束”。当1898年不缠足运动在湖南推行之际,崔偶于案头拾得《湘报》,“略为翻阅,泣感成珠”。所刊不缠足会章程及黄遵宪告示,对崔氏而言,“洵瓶中杨柳,大地回春;座上莲花,慈航渡世”。不禁庆幸“得一切解脱,抛掷云霄”,而不再为“羞见翁姑羞作妇,误人毕竟是弓鞋”所苦恼。其诗亦语调兴奋:

人生不幸女儿身,缚束筋骸苦莫伸。

会结菩提逢解脱,馨香愿祝赤趺人。(其一)

国富人强石勒勋,援桴助战约章焚。

倘教再恣鲸吞虐,相继柴家娘子军。(其四)

诗作颇能表出一般有识女子的心情。而即使不具备崔氏这等觉悟,健步如飞也足令放足者欢欣舒畅。

其中观念的改变最关键,三寸金莲已不是女性美的标志,反代表着畸形、废疾。于此亦不难明白1903年发生在日本大阪世界博览会的“人类学馆事件”,为何会激起极其强烈的反应。“日人竟拟于其中置一中国人,摭拾我一二旧俗,模肖其腐败之态,以代表我全国”的报道一出,居留日本的华人一致视为莫大侮辱,群起抗议。驻神户领事蔡勋前往大阪力争,留东学界及华商也致函国内,要求拒绝赴会。此议虽因日本政府干涉而取消,却改为在台湾馆(台湾时为日本殖民地)安排一小脚女人。湖南留学生同乡会仍紧追不放,特派专人前去调查,表示愤慨 。以致次年成立的广东香山女学校,在规定学生不准缠足时,亦援引“野蛮人类,馆列大坂,腾笑五洲”之事,以为“不可不戒”的理由。所谓“我实痛之,我实耻之” ,表明经过数年不缠足运动的推行,在一般有觉悟的国人意识中,缠足显然已从国粹变为国耻。而柳亚子所称引之生理学家言,“人类者兽类之进化也,进化愈早者,足愈大而发达愈强” ,又有力地证明大脚为文明开化的标志。缠足的废止便获得了最充足的根据与最坚实的根基。逆流反动,因此不能改变历史主潮。 v3Go3X5EmTaBpvw+laT2TnWNAiRWOKyDXGLGYtwej8+tjMUtY2ZMsa/+1EVkYz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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