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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以2001—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配股和公开增发事件为研究对象,考察证券分析师为什么发布有偏报告。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整体上并不存在“先扬后抑”的现象,这种现象仅仅存在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也就是说,相比出具其他形式的盈余预测的证券分析师,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出具OP报告的证券分析师其后的盈余预测准确性更高,更有可能进入《新财富》“最佳证券分析师”榜单,说明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出具OP报告的证券分析师能够获得私有信息,进而提高其预测的准确性。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这种现象在股价同步性低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更加显著,说明当公司的私有信息价值较高时,证券分析师出具OP报告的概率增加。本文的研究发现不仅为证券分析师发布OP报告提供了更直接和有力的证据,弥补了国外在这方面研究的不足;还补充了国内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以及私有信息获取的相关研究文献。

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证券分析师的预测行为,进而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另外,本文发现,在私有信息价值低的公司中,证券分析师发布OP报告的动机较弱。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分析师与公司之间的合谋较弱,表明监管层可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遏制证券分析师和上市公司的这种合谋现象,从而促进有效资本信息的对外传递,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WlmrnP+LbcX5iJjpQbTFMFPTmx5rNyCE1Z+BaGQoSPOX+kKixp6h4hzn3hcyrk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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