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以来滋生的大姓、名士群体构成了魏晋士族的基础,但绝不是所有汉末大姓、名士都能在魏晋成为士族,如陈蕃、窦武、刘淑在东汉末年领袖群伦,为天下士林首望,三家却均未能在魏晋士族中占一席地。也不是所有出于单家者,乡里皆“不与之士名”,如拔自卑微的庾氏就能自振朝野而名列士族。因此,汉末大姓固然是士族形成的基础,但士族真正定型却在魏晋 。“大部分的中古士族,在曹魏西晋已渐次凝成。……曹魏西晋正是士族社会架构的上坡面。” 此时九品中正制确保士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实际就是保证当朝显贵的世袭特权,因此,魏晋显贵家族最有资格成为士族。
中正依据德、才、家世品第人才,家世在品第中占据的分量日渐加重,最终成为唯一标准。魏晋所重之家世,不外父、祖官爵,远祖并非影响定品高低的重要因素 。简言之,中正考量的主要是“当代轩冕”,而非“冢中枯骨”。如东汉“四世三公”的袁氏,以及公卿将军满家的梁、窦、耿、邓诸姓均已在魏晋政坛销声匿迹,便为最好注脚。魏晋以来有多人对中正选举重家世加以指责,但这恰为我们提供了透视当时风气的机会。《晋书》卷四一《刘寔传》载录其所著《崇让论》云:
能否混杂,优劣不分,士无素定之价。官职有缺,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案官次而举之。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非能独贤,因其先用之资,而复迁之无己。迁之无己,不胜其任之病发矣。观在官之人,政绩无闻,自非势家之子,率多因资次而进也。
刘寔指出由于“能否混杂,优劣不分”,主选者仅以资格次序和“势家之子”与否用人。势家子弟即当朝权贵之子弟无疑。本传载此文在魏灭蜀之后,泰始之前,似当在曹魏咸熙年间(264—265)。但文中云“自魏代以来”“自汉魏以来”,似非魏时所作,当在晋初,可见此种风气在魏晋是一以贯之的。《晋书》卷三六《卫瓘传》引刘毅《论九品有八损疏》谴责了中正制滋生的趋炎附势的风气,其具体表现是“高下逐强弱”,受此影响士族则“随世兴衰”,势衰则(品级)降下,势盛则扶上,以致一人之身随家门盛衰而前后异状,并最终导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和“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局面产生。
魏晋贵胄来源有三:或凭借强大的宗族部曲武装步入政坛,跃为士族;或借富甲一方的财力拉拢权贵,与政要合谋,要挟选举,操持清议,形成在朝野的强大影响力而加入士族行列;或据强势的区域影响、世业令誉和优秀才具而为朝廷倚重,牧宰一方,进入士族群体。韦氏家族无疑属于后者。京兆韦氏由地方大姓跻身士族行列,是家族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地位长期积累的结果。
魏晋时期韦氏家族的名士主要以太仆韦端父子为代表。韦端与当时杜陵金敞、长陵第五巡同郡齐名,因字中都带“休”字,故时人谓之“京兆三休”,并与当世鸿儒孔融交好。韦端有二子,长子韦康(字元将)、次子韦诞(字仲将)分别见重于当时。孔融寄韦端的信曰:“前日元将来,渊才高茂,雅量弘毅,伟世之器也。昨日仲将又来,懿性贞实,文敏笃诚,保家之主也。不意双珠,近出老蚌,甚珍贵之。”而有“关西孔子”之称的弘农杨彪亦评韦康“年虽少,有老成之风,昂昂如千里之驹” 。按孔融、杨彪所言,韦康、韦诞堪为栋梁。
由于韦端父子名声甚著,所以其家族成员屡被朝廷征召入仕。韦端初授凉州刺史,起家牧守州府,后被曹操拜为太仆,进入中央机构。荀彧举荐其子韦康代父为凉州刺史。荀彧乃曹操之股肱之臣,运筹帷幄比侔张良。他曾向曹操举荐俊杰之士多人,时论“皆称其举” ,由此来看,韦康能得其荐应非虚誉。凉州地处陇西,时为韩遂、马超等人所据,曹操以韦端、韦康父子先后镇守此地,亦可见韦氏家族在关陇地区颇具影响。但韦康在担任凉州刺史期间,马超反于陇西,而曹操北面事急不能两顾,故韦康虽长于守城,却终不能破围。后因无援兵相救,城陷被杀,州人莫不凄然愤慨。其弟韦诞少有文才,善属文,著《韦诞集》三卷 。韦诞在东汉末至曹魏期间,历郎中、武都太守、侍中中书监、光禄大夫等职,一生仕途顺达。但韦诞最为人称道的是书法,与邯郸淳、卫凯等齐名,诸书并善,题署尤精,宫中宝器铭题皆出其手 。韦诞还自己研制墨方,常以“臣墨”自诩,另撰《笔方》一书 ,将运笔及书写时的体会形诸笔端。
除韦端父子外,活跃于魏晋政治舞台的韦氏家族成员还有东汉东海王相韦著之孙韦胄,胄官曹魏詹事,封安成侯,胄子韦潜与韦穆 ,分别号西眷与东眷。韦穆仕晋为雍州大中正 ,成为关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掌控关辅士族地位高下之品评,这对于提高其家族地位、扩大韦氏之社会基础与影响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仕晋的韦氏成员有韦广,官后军将军、北平太守 。韦希损,“六代祖华,晋尚书左仆射,太常卿,太尉公” 。韦楷,“晋建威将军,长乐、清河二郡太守” 。韦楷子韦逵,十六国时仕后燕慕容垂政权,拜吏部郎、大长秋卿;孙韦阆少有器望,北魏时征拜咸阳太守,转武都太守,为韦氏阆公房之近祖。曹魏以来韦楷一支祖孙数代为官,治军理民,皆有政声。
有关士族形成之标准,历来众说纷纭。沈约认为:“凡厥衣冠,莫非二品。” 他将品阶作为衡量士族的标准。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诏定姓族”,以累官三世五品以上者得入姓族 。唐人柳芳则更加详细而明确地阐明了士族的标准:
“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四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这明显是将是否历代为官与仕宦品级高低二者综合起来作为士族的衡量标准。综合来看,士族至少符合两条原则:其一,总体仕宦品级不低于五品;其二,三世以上连续为官。据毛汉光统计,曹魏时期韦氏家族共有十人以上担任二千石以上的官职。他们或父子相继,或兄弟相替,或牧守州郡,或操持选举,或任清雅朝职,爵位世代蝉联不坠,于名、位、势、时等方面皆有出色表现。故韦氏子孙多以魏晋为界点,将此后的京兆韦氏划为士族。如谓“至豕韦氏实为商霸。及汉,楚元王傅子孙,代为丞相,以经术知名历东京。及魏晋,为海内冠冕,故至今为望族焉” ,“公自周秦汉魏迄于我唐,世为著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