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对京兆韦氏家族的族源及韦氏家族在唐代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家族文化进行全面考察,对其家族文学全貌和重要作家作品、文学事件进行研究,并以此为个案,对唐代士族在文学发展中的重要性进行全面把握和判断。
家庭是人类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是以特定的婚姻形态为纽带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形式。家族则是以家庭为基础的联合体,由具有共同祭祀祖先的若干同姓个体家庭(已分居、异财、各爨),循照一定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社会组织形式。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家族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不仅深刻影响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历史发展的进程。仅就中古历史而言,家族形态由两汉豪宗强族,至魏晋演变为门阀士族,成为南北朝时期最有力量的社会势力,牵制当时历史文化的构成与走向。隋唐期间,南北朝延续下来的世家大族,依然占据政治和文化的有利地位,对政治权力结构、人才升降、社会阶层流动产生不小影响,甚而触及唐宋变革的主要层面,推助中国封建社会家族构成与发展形态的转型。此外,家族也是具有文化特征的社会组织,“盖自汉代学校制度废弛,博士传授之风气止息以后,学术中心移于家族,而家族限于地域,故魏、晋、南北朝之学术、宗教皆与家族、地域两地不可分离”;“学术之传授既移于家族,则京邑与学术之关系不似前此之重要。当中原扰乱、京洛丘墟之时,苟边隅之地尚能维持和平秩序,则家族之学术亦得藉以遗传不坠” 。可见家族作为最基本的文化单元,对于中古教育兴替、文化赓续、学术传承亦具有重要影响。文学是诸多文化元素中最富生命意识和感性活力的部分,其发展创变无疑受制于地域自然环境和作家自幼濡染的家族环境。对于文学家而言,家族是与之血脉通连的母体。因此,文学文化研究应当重视家族问题。至少在研究古代宗法社会背景下的文学家、文学作品时,将家族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系,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
中国古代家族相关问题的研究,自古至今皆受到学界重视。封建时代的家族问题研究多集中在西周以降渐趋成熟的宗法制家族制度上。宗法制度的实质是反映和维护当时家族制度的规范与办法,其内容主要见载于《礼记》的《丧服小记》《大传》和《仪礼》的《丧服传》等文献中,《公羊传》亦偶有提及。最早对宗法制度进行研究与解释的学者,是为《礼记》《仪礼》等书作注疏的汉代学者郑玄、何休和唐代学者孔颖达、贾公彦等,但他们的研究仅停留在字句的解释。北宋理学家张载的《理学理窟·宗法》篇,是迄今为止最早研究家族制度的论文,首次对宗法制背景下的家族制度做出全面解释。至清代,家族制度已逐渐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可资参考者有毛奇龄《大小宗通释》、万斯达《宗法论》、程瑶田《宗法小记》、候度《宗法考》、冯桂芬《宗法》。这些学者多以考据见长,故《礼记》《仪礼》中有关宗法制的记载经其考释,多能文从字顺。但其研究的缺陷是仅就文献解释文献,而未能将辞章考据放置于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阐释与分析。近现代以来,专论古代家族制度者以吕思勉《中国宗族制度小史》、陶希圣《婚姻和家族》、高达观《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等最具代表性。如将吕思勉《中国宗族制度小史》与其后来撰著的《先秦史》《秦汉史》《两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等四部大型断代史中相关家族制度和婚姻家族形态的章节合观,无疑为家族制度史研究的深入提供较为重要的参考。吕思勉几乎将正史中有关家族与婚姻的材料搜罗无遗,并加以细心排比与分析,为学界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在对家族制度本身进行研究的同时,20世纪学术界也以家族发展为中心,从社会史、政治史、文化史、文学史等学科领域出发,将家族放置于特定历史阶段进行研究,得出一系列富有创见的学术观点,从而推动整个文史研究领域的发展。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金明馆丛稿二编》《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王伊同《五朝门第》、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论集》、毛汉光《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等著作即为代表。新时期以降,研究家族的传承发展及其对中古文化建设的作用,渐趋成为诸多著述的研究内容,如颜普元《颜氏家学与风徽》、方北辰《魏晋南朝江东世家大族述论》、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郭锋《唐代士族个案研究——以吴郡、清河、范阳、敦煌张氏为中心》、陈明《儒学的历史功能——士族:特殊形态的知识分子研究》、章义和《地域集团与南朝政治》、王永平《六朝江东世族之家风家学研究》和王力平《中古杜氏家族的变迁》、黄宽重《宋代的家族与社会》等。但上述论著的共同特点是,较多关注家族在政治、文化、社会层面的升降荣辱,而较少措意家族文学的嬗变轨迹。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此种状况有所改观。许多学者开始从家族文化或地域文化角度去阐释文学现象并剖析其内在机理。如曹道衡《兰陵萧氏与南朝文学》、刘跃进《门阀士族与永明文学》、程章灿《世族与六朝文学》《陈郡阳夏谢氏:六朝文学士族之个案研究》、李浩师《唐代关中士族与文学》《唐代三大地域文学士族研究》。进入新世纪,家族文学研究持续走热,如浙江师范大学以梅新林教授为首组成了“江南文化研究中心”,面向全国招标,并陆续推出“江南文化世家研究丛书”数十种;山东大学则成立了“齐鲁文化研究中心”,集聚山东省内学者,拟推出“山东文化世家研究丛书”30种。这些丛书的选题大都与家族文学关系紧密,对于推高家族文学研究浪潮颇具助益。关于家族文学研究也涌现出一批重要成果 。上述学者通过对特定地域的家族进行系统研究,深挖家族政治地位、地域文化对于独特家风、家学的形成以及对于文学观念、文学创作、文学成就等方面存在的潜在影响,从而论证家族在整个中国文学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并借此为文化文学研究进行场景复原和文化还原。一时间,家族文学研究成为古代文学研究领域中的热点,这种研究热潮不仅体现在诸多刊物编发的稿件上,也表现在不断涌现的学术专著的选题上,还表现在以国家社科基金为代表的各层次项目的申报指南和立项题目上,甚至目前高校中文专业最为通行的《中国文学史》(袁行霈主编)第二卷修订版也将“文学家族、宗族与伦理”设为专节,标志家族文学研究的相关成果已进入高校课堂,普及之势渐成。
我们不难发现,关于中国古代家族与文学研究的相关成果,绝大部分集中于魏晋南北朝和宋、明清时期。此种研究格局的形成,或是基于史学、社会学等相邻学科扎实的研究基础,或是由于相关存世文献史料丰沛易得。然而隋唐五代的家族结构形态、发展范式等出现巨大转型,家族与文学研究的成果却为数甚少。以唐代家族文学研究为例,在本人博士论文完成之前,仅有李浩师《唐代关中士族与文学》《唐代三大地域文学士族研究》、李建华《唐代山东士族与文学》等数部著作。2009年笔者撰成《唐代京兆韦氏家族与文学研究》一文并提交博士论文答辩后,又有吉林大学孟祥娟《隋唐京兆韦氏家族文学论考》(2010年)、西北大学邰三亲《唐代河东裴氏与文学》(2011年)、武汉大学汪仕辉《唐代士族家学研究》(2011年)、苏州大学梁尔涛《唐代家族与文学研究》(2012年)、山东师范大学许智银《唐代临淄段氏家族文化与文学研究》(2012年)、西北大学高淑君《唐代吴郡陆氏家族与文学研究》(2013年)、北京大学张丽《北齐隋唐河东家族文化与文学研究》(2013年)等博士论文次第面世。此外,部分硕士论文亦以唐代家族文学为选题 。与魏晋南北朝和宋、明清时期的家族文学研究成果数量相比,唐代家族文学研究无疑稍显薄弱,仍具可供开拓的空间。此外,在研究之理论建构上,唐代家族文学缺乏成熟的研究理论,当然这种情况在其他时段的家族文学研究中同样存在。当前家族文学研究所表现出来的“热”,其实是一种个案研究之“热”,是一种“虚热”。如果没有系统的研究理论进行导引,那么由“热”转“凉”就只是时间问题。而且,当前无论是在史学、社会学还是在文学研究领域,家族研究普遍呈现出描述化、模式化的趋势。这种研究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相对简单清楚地呈现家族血缘承继的谱系及家族文学风格表面的相似。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难以烛照家族文学的深层规律与细部脉络,以致家族文学研究多止步于量的积累,而少质的突破,甚至使家族文学研究沦为家族血缘的历史研究和家族成员作品的简单汇集、评价。而家族谱系及家族文化文学文献整理、家族文学整体发展趋势和具体家族成员创作的分析、家族文学与外部因素(政治、经济、文化、文学等)的比较研究和关联性研究、家族文学成员及其创作之间的相互比较(含异代间纵向比较和同代间的横向比较两个维度)、家族文学的人文意识等五个方面,却少有标志性成果,这些成为学界研究的弱项或盲区。
目前关于家族文学研究理论方面的文章较少,颇具新见者有罗时进《关于文学家族学建构的思考》、张剑《家族文学研究的理论、方法及文献——对宋代以降家族文学研究的若干思考》、李朝军《家族文学史建构与文学世家研究》等文。罗时进在文中倡议建立“文学家族学”的学科研究方向,并界定其“旨在将家族学、地域学、文学贯通起来,在历史学、社会学、文学的多边互镜中重现文学知识生产的社会历史语境,力求揭示文学创作的基层活动状况,用家族写作的具体事实乃至细节,形成文学创作的动态过程,从而显示文学演变的真实轨迹,并寻求某种发展规律” 。在此基础上,张剑将家族文学的研究理论继续推进,他认为“家族文学应当具有社会学和文学的交叉性质。但家族文学研究既非简单的社会史的研究,又非单纯的文学史研究,而是以文学为基点,将家族视为独立的社会单元,重点探讨其内外要素对文学的影响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张剑将家族文学研究的基本范畴划分为两点,即文学的家族研究和家族的文学研究。具体而言,文学的家族研究既有家族史研究的一般性内容,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其一般性内容主要指家族的“四态”,即结构形态、环境生态、活动状态、发展变态;而其特殊性,即应突出家族研究的文学性因素。家族文学研究中的“四态”研究,目的应在于回答家族文学的生成问题,否则就无法将其与其他研究区别开来。家族的文学研究方面,须遵循文学史的一般规律,拥有世界、作家、作品和读者四个维度,以自身特色充实文学史研究,有效补充和丰富文学史面貌。 尽管这些理论探索多聚焦于唐以后的家族文学研究层面,但其中所体现出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却对于指引整个中国古代家族文学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对于家族文学研究走向深入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具体到本书研究对象上看,京兆韦氏是中古时期的重要家族,其“本枝百代,衣冠四海,备于载籍”,茂牒家声,昭彰不殒。入唐后,家族人物历仕华省,蝉联相袭,傲视关右,世称鼎甲。它在唐代历史中所具有的重要政治、文化地位,以及它对当时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其在整个关陇士族圈中极具代表性。按之以史,我们发现自西汉昭帝以后韦氏家族作为关中大族已逐步发展壮大。汉魏以降,韦氏作为关中“世族”“著姓”频频见诸史料,其社会地位和文化地位已基本确立。至唐,韦氏家族更是步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其九著房,见于两《唐书》记载的人物就有九百余位。他们大都活跃于唐代的政治文化舞台之上,仅出任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人数就有百余名,而出任宰相者则高达20名 ,将同为著族的博陵崔氏、范阳卢氏、赵郡李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河东裴氏等压至身后 。韦氏家族亦多与皇族通婚,隋时就有王妃3人,至唐则先后有皇后2人,皇妃5人,驸马10余人 。此外,京兆韦氏还与山东自诩“势侔皇家”的五姓七族互为婚媾,社会地位之贵几乎无以复加。
不仅如此,京兆韦氏还在文化舞台尤其是文学创作领域表现出色。据笔者对《全唐文》《唐文拾遗》《唐文续拾》《全唐文补编》《唐代墓志汇编》《唐代墓志续编》以及《全唐文补遗》(1—9册)的粗略统计,现存韦氏成员的文章数目为二百篇左右,作者七十余人。再据《全唐诗》《全唐诗外编》《全唐诗补编》以及《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唐五代卷)的统计,韦氏家族的诗歌创作共计达到一千余首,诗人近百位,与之交往的优秀异姓诗人百余位,参与、主持十余起文学活动(事件)。此外,韦氏家族成员还编著文学别集、选集等各类著述四十余部。以上结果表明,京兆韦氏是促进关中文学发展和推动唐代文学繁荣的重要力量。遗憾的是,唐代文史学界却未对韦氏家族进行全面研究和深入的专题探讨。这无疑制约了学界对唐代历史、文学研究走向深入和精微。
基于此,本书以韦氏家族为个案,在纵向上,通过梳理韦氏家族在唐代的发展,研究该家族的文化传承、文学观念和创作;在横向上,着重研究社会环境如科举取士制度、婚嫁关系等方面对韦氏家族文化及文学创作的影响。最后,本书对韦氏家族活动和文学成就进行综合研究,并以点带面地分析家族因素对于唐代文学发展、文风丕变的影响,展现唐代文学的基层状况,为“自下而上”观照唐代文学的整体情况提供家族视角。
学界针对韦氏家族的片段性研究开始较早。在专著方面,王伊同在上世纪40年代写就的《五朝门第》一书中就对京兆韦氏有所涉及。此后台湾学者毛汉光在《中国中古政治史论》第一篇《中古核心区核心集团之转移》,《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三篇《中古家族之变动》、第四篇《中古士族性质演变》、第八篇《从士族籍贯迁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第九篇《唐代大士族的进士第》,以及《唐代统治阶层的社会变动》等论著也对京兆韦氏有精彩论述。此外,孙国栋《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一文对其也有措笔。但他们的研究多以社会、政治为重点,而绝少涉及文学。大陆学界在新时期研究中,对此课题也有一定程度的关注。陶敏、王友胜《韦应物集校注》和孙望《韦应物诗集系年校注》为韦应物研究奠定了基础。傅璇琮《唐代文学丛考》之《韦应物系年考证》和《唐才子传校笺》,又对京兆韦氏之重要人物韦应物的生平履迹和交友行踪有所考订。刘金城《韦庄词校注》和聂安福《韦庄集笺注》的出版,又将人们对该家族中的知名文学家韦庄的研究推进一步。这些著述虽文献详实、资料齐备、结果可信。但总体而言,还都属于个案分析,缺乏对整个韦氏家族的系统研究与评价。近些年这一情况渐有改变。李浩师在《唐代关中士族与文学》一书第五章“唐代关中文学群体的构成”中,对包括京兆韦氏在内的关中著族的文学创作予以详细阐释。其另一著作《唐代三大地域文学士族研究》第四章“唐代文学士族的地域构成”,又特设“关中士族群体”一节,对京兆韦氏的文化文学活动予以论述。
此外,吕卓民《长安韦杜家族》一书对韦氏自汉至唐的发展概况做了详细介绍,惜其未对韦氏家族文化与文学的关系以及家族变化发展的内外原因进行深入论述。杨东晨《韦姓史话》一书也对唐代韦氏加以介绍,细分源起、流布、盛事、文化、名人等部分,读来有趣,但缺少学术性。
截至目前以韦氏家族为对象的论文仍为数不多,主要是涉及韦氏家族的起源及发展历史、重要政治人物的政治业绩、韦氏成员的文学创作成就和作品等方面。此中又有相当一部分研究集中在墓志资料的发掘和整理上,如张蕴《西安南郊毕原出土的韦氏墓志初考——平齐公房和郧公房成员》《关于西安南郊毕原出土的韦氏墓志初考——逍遥公房和李夫人墓志》二文据考古出土的碑志石刻文献对唐代韦氏家族的房支加以梳理。周伟洲《新出土的四方北朝韦氏墓志考释》针对近年出土的韦戚夫妇、韦彪夫妇等四方北朝墓志加以考释和疏证。牟发松《新出四方北朝韦氏墓志校注》又重新对周文进行校正,并附墓志拓片图版。这些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韦姓人物在南北朝时的活动情况较有意义。相关论文还有陈尊祥《唐韦几墓志考》、宋英《唐韦愔墓志考述》、焦杰《韦待价西征土蕃考》、刘呆运《唐长安南郊韦慎名墓清理简报》、王家佑《大足<韦君靖碑>与韦君靖史实考辨》、周腊生《唐代状元韦瓘生平事迹辨正》。令人欣喜的是,2007年11月在西安市长安区韦曲东北塬上韦应物一家的四方墓志发掘出土,随后马骥《新发现的唐韦应物夫妇及子韦庆复夫妇墓志简考》、陈尚君《韦应物一家墓志的学术价值》和李浩师《韦应物家族墓志补论》相继问世,韦氏家族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此外,还有部分文章对韦氏家族这一群体进行研究,如杨东晨《论韦姓宗族的形成与迁布》对夏商以来韦姓因国得氏及春秋以降韦氏宗族的迁移情况进行具体说明,为我们解读京兆韦氏房支族系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张琳《南朝时期侨居雍州的河东柳氏与京兆韦氏发展比较》则探讨了作为雍州豪宗大姓的河东柳氏和京兆韦氏的发展轨迹,并指出了二者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差异;荣新江《韦述及其<两京新记>》对韦述的生平事迹,以及《两京新记》的撰著年代、体例、内容和影响加以详细研究;马微《韦后的女性意识及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分析》认为韦后的许多措施,包括改易制度、大造符瑞舆论、参与大祭等,皆透露出女性意识。总体看来,这些成果仍然较少涉及家族文化与文学。这种境况与韦氏家族在唐代文史学界所具有的重要性及近年不断出土的韦氏家族文献材料相比,已严重不符。对韦氏家族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条件也日趋成熟。
在韦氏家族文学研究方面,韦应物与韦庄是韦氏家族人物中最受学界关注的作家。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到2013年间,两岸三地学界有关这两位作家的研究论文就有近370篇,其中包括硕士学位论文14篇,博士学位论文2篇。这些文章大多集中于别集和选集的版本梳理、作品的分析、生平履迹的考辨,极少从家族文化角度对他们进行解读和研究。另一方面情况是,对有作品存世的绝大部分韦姓文学家却仅有屈指可数的几篇文章,如张侃《韦孟韦玄成诗之雅颂余风与赋化倾向》、钟来茵《论“下笔如有神”是杜甫赠韦见素的诗》、张志烈《杜甫与韦偃》、方坚铭《韦昭度之死与吴融的诗歌创作》、浅水《韦瓘的行辈在李德裕之前》。可见,韦氏成员的文学研究仅是名家研究的附属,缺少独立成果。
总体而言,文史研究界对于京兆韦氏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对京兆韦氏的学术文化特征尚缺乏总体的观照,与之相联系的京兆韦氏家族绝大部分成员的文学创作和文化活动还尚未引起学界的充分重视,还未形成对家族全面、系统的研究,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本书充分借鉴陈寅恪提出的“地域—家族”的研究理论,并吸收社会史、家族史的“区域研究”“族群变迁”等相关研究理论和历史地理学的“时间—空间”的研究方法及其人文地理学、文化学的“人—地”关系研究思路,通过对韦姓人物的传记、墓志、地方志所记载的人物资料、韦氏家族成员留存作品等文献资料的梳理和分析,厘清韦氏家族及其家族文学的发展脉络,进而把该家族的文化活动、社会活动和当时的社会制度加以联系,以期能够准确而全面地认识、把握韦氏家族的文学活动与其所取得的成就。
本书的研究方法尽量多元,但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则遵循如下基本方法。首先,宏观论证与个案研究相结合。通过对家族谱系的梳理和对韦氏家族在有唐一代近三百年中各种人物的归纳分类,全面把握韦氏京兆一族的政治活动、文化交往、学术思想、家学门风、文学创作。选取留存作品相对较多的家族成员和在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作品进行细致的分析、评价,通过个案研究充实京兆韦氏家族的文学研究,做到点面结合,从而准确把握韦氏家族的文学与文化活动。其次,采取纵横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韦氏家族的文学和文化活动进行纵向梳理的基础上,力求结合当时教育考试制度和该家族婚嫁习俗等方面对其在文化、文学领域取得的成绩予以横向研究。再次,比较研究法。在将韦氏家族作为一个文化群落进行整体观照的同时,还将其与其他的大姓家族进行对比,以期研究结论能够真实准确和行文的框架结构更为立体饱满。最后,在研究过程中,有的部分为了更为直观的说明问题,还将使用统计学计量学的相关方法,进行数据的统计,并绘制出相应的图画和表格。
文学家族与家族文学研究最基础的工作莫过于资料搜集与文献爬梳。家族史料向来具有零散性特点。研究特定时代的家族,主要应依据考古资料,而考古资料的零散性和不确定性,是人所共知的。即便是历史上人们注意较多的两汉以后的世家大族,资料也很分散,很少有人系统谈及家庭内部的形态结构和组织状况,也没有人做过系统的整理工作。针对于此,本书凭借的史料主要有如下几类:
首先是出土文献资料。自20世纪以来,我国的考古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尤以新中国成立后成就最为卓著。这些田野发掘报告和专门著作大多已经出版,给我们研究家族史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出土文献以碑志数量最多。然碑志文献有其自身缺点,唐人已谓:“夫碑志者,纪其德行,旌乎功业,俗多以文词藻饰,遂使道失其真。” 碑志撰著者为了彰显墓主的事功行谊,所述的生平事迹或许会出现虚美失实之处。但碑志于父祖名讳及官历、墓主生平及仕宦、交游喜好与创作、卒因与葬地、婚姻关系、子嗣情况都无伪造之必要,且因此类情况为当时社会熟知,亦无冒险造假之价值,故为我们了解唐代社会文化、家族变迁提供了极富价值的第一手材料。自上世纪以来,不断出土的金石材料成为推动唐代文史研究的最有力杠杆。有鉴于此,学界对墓志的整理也日渐引起重视。台湾学者毛汉光主持编纂的《唐代墓志汇编考释》为学界更为充分利用该批史料奠定了良好基础。
其次是传世文献资料。儒家经典和周秦诸子,主要包括《礼记》《仪礼》《周礼》《诗经》《左传》《公羊传》等,此类典籍对于研究家族起源、族姓发端和早期家族发展演变具有重要价值,是可凭依的早期史料,具有颇高的文献价值。五代以前的“十七史” 是研究战国到唐代的家庭、家族问题的主要资料来源。其中《汉书·公卿百官表》和之后的《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对研究世家大族的发展演变尤具重要价值。另外,散见于“纪”“传”“志”中有关家族成员仕宦、婚媾、文化交往、文学创作、学术撰著情况的记载也是研究家族历史的极重要史料。地方志亦是研究家族发展的重要史料来源之一。1956年朱士嘉编《中国地方志宗录》时汇集全国各大图书馆所藏的地方志就有7413部,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所收墓志增加到了8200部。地方志特别是府县志,对当地著名大家族聚族而居的情况、婚姻习俗等皆有详细记载。自唐代始,文人多喜欢撰著介乎历史与文学之间的随笔、札记,记录亲历的或耳闻目睹的一些奇闻轶事,此类笔记由于作者往往把笔锋深入到社会最底层,故保存有一些难得的关于家族社会活动的史料。包括风俗习惯、民间传说、口头文学、宗教信仰、族群礼仪等在内的民俗学资料,多流传于基层,难登大雅之堂,较少引起学界注意,仅在民间以口头或仪式等形式流传。此类史料中也有不少关于家族问题的史料,对家族研究具有辅助作用。但这类资料有真有伪,有实录有虚构,使用、征引时需要仔细甄别。
为研究方便,本书作者编订了《唐代韦氏家族同名考》《唐代韦氏人物活动编年》《唐代韦氏家族登科记》《唐代韦氏家族士族婚姻关系图》《唐代韦氏家族与皇室婚姻关系图》《唐代韦氏九大公房谱系图》《两<唐书>韦氏家族人物考校表》等资料类编,为本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大便捷。
京畿各县称作京兆始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是年,武帝将秦内史之地加以分解,右内史东部为京兆尹,西部改为右扶风,左内史改为左冯翊,合称为三辅,共同管辖京畿地区。征和四年(前89)武帝置监察区司隶校尉部,三辅属之。汉平帝元始四年(4),分京兆尹置前辉光、后承烈二郡。西汉末年,王莽废汉称帝,国号新,改长安为常安。新朝天凤元年(14)分三辅为师尉、翊尉、光尉、京尉、扶尉、烈尉六尉郡。东汉复置京兆尹、左冯翊和右扶风,隶于驻洛阳的司隶校尉部,左冯翊治所迁至高陵,右扶风迁至槐里(今咸阳兴平)。三国曹魏文帝黄初元年(220)改京兆尹为京兆郡。黄初二年(221)封皇子礼为秦公,以京兆郡为秦国,黄初三年又改名为京兆国。魏明帝青龙三年(235)封皇子洵为秦王,改京兆国为秦国。齐王(曹芳)正始五年(244)改为京兆郡。西晋时仍置京兆郡于长安,辖区较三国魏时缩小。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前赵、前秦和后秦、西魏、北周相继建都长安(后秦称常安),均在此设置京兆郡(或尹)。隋唐两代沿前代轨制,设京兆尹(郡、府)以统长安、大兴(唐改为万年)、咸宁等二十余县。可见,自汉至唐,京兆为历代常设建制。韦氏家族的居住地杜陵,毗邻长安,历来为京兆所辖之地,故以京兆为其郡望,中古时期多称其为京兆韦氏。部分载籍中还以三辅或杜陵称之。
京兆韦氏家族自西汉中期以来,历时绵久,影响巨大。与此同时,由于战乱或迁徙等因素,汉魏以迄隋唐,还有个别韦姓群体并不以京兆为郡望 ,并不在本书研究范围之内。魏晋以降京兆韦氏家族逐渐衍生出九大公房,其中有京兆韦氏。需要说明的是,该京兆韦氏只是京兆韦氏家族九大公房之一房,即京兆韦氏家族之京兆房。它仅是本文研究对象的一部分。本文经常使用的京兆韦氏或韦氏家族之术语,所指仍是京兆韦氏家族。
在古代文献中,家指家庭,家庭则是指家的庭院。现今关于家庭的概念并无完全一致的说法,就其一般性的特征来说,家庭是以特定的婚姻形态为纽带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形式。作为社会组织的最基本单元,家庭具有三种属性:首先是一个婚姻单位,人们在家庭里按照特定的婚姻制度和道德规范进行婚姻生活,生育、抚养后代;其次家庭还是一个经济单位,人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与消费,同居、共财、合爨是其经济属性的突出表现;最后,家庭还是一个社会单元,人们以家庭为单位教育后代,为其婚配,进行社会交往等。
古人云:族是凑、聚的意思。同姓子孙,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时常聚会,所以叫族 。族,是一个假借字,原指箭头 。以之命名家族,意为许多个体家庭的聚集。故家族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是指同一个祖先的子孙,虽已分居、异财、各爨,成立了许多个体家庭,但还是世代相聚在一起(如共住一个村落),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家族构成具有三个特点:必须是同一祖先的子孙;有一定的规范、办法,作为处理族员之间关系的准则;有一定的组织系统,如族长领导族员进行家族活动,管理族群的公共事务 。在古代,家族又称户族、族、宗,称家族成员为族人、宗人。关于家族与宗族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五服之内为宗族,出了五服为家族。这种以五服为二者区分点的做法存在局限 。笔者认为,所谓家族与宗族,实为同一事物的两种称谓。二者在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异,只是流行的时代不一而已。大致上,宗族多指殷周时期的宗法制家族。两汉以后,家族取代宗族一词,广泛流行于各类文献记载。
从某种意义上讲,氏族也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社会单位,如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但家族与氏族有着本质的不同。这是因为,氏族并不是以个体家庭为基础结合起来的,并不一定都具有共同的祖先,并不具备家族制度的基本特点。因此,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族。
房、支是比家族更小的单位。房,指一个家族中主要的传承途径,它往往由若干个家庭代代相续而成。魏晋以降,随着家族成员的增加和家族迁徙流动渐趋频繁,为了寻求血缘认同和区分远近亲疏,家族内部房支分蘖也就势在必行,这使得房分成为较为普遍的家族结构形态。如清河崔氏定著六房,博陵崔氏定著四房,河东裴氏定著五房。京兆韦氏在西晋以后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则定著九房,韦氏家族的九大房系是京兆韦氏现实生活中的实体体现。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房分只是相对的血缘宗支的划分,而非规整的宗法血缘组织 。
支则是比房更小的单位,一个房系往往由多个支系家庭构成。所以支是构成房的基本单位。中国古代士族家族发展虽各有不同,但随家族规模的扩大而在同房中逐渐出现分支的现象却是共同的。“支、房、望、姓一方面是表示血缘由亲而疏的层次,另一方面也是荣辱关系由近及远的层次。”
郡望是魏晋隋唐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士族社会的产物。郡望即谓一郡之中的望族、著族、著姓。郡望是士族社会地位和政治等级的标志,同时也是士族区别于同姓异郡异地家族和同姓同贯不同宗家族的重要依据,还是判断某士族家族与同郡其他著姓家族和异郡著姓等级家族地位高下的主要参数。因此,能否列入郡望,是一个家族是否成为士族的标志之一。当然,郡望的形成绝非易事,从酝酿到确认,至少要三代以上代际相续的仕宦积累。
里贯则是指某家族的居住地或生活地,属于户籍制度系统。里贯是郡望产生的基础,是士族较早的居住地。一般而言,一个家族因仕宦而迁出里贯,进入仕宦地,但对外仍称自己是某地人。如累世为官且多为尊官的家族,其原居地和原家族的政治社会影响就会不断扩大。进入士族行列后,其原居里贯就超出了原来仅仅表示属地的籍贯编户意义,而成为显示出身背景和社会等级地位的政治标帜概念,郡望就由此产生。
唐代的郡望与里贯在许多情况下并不一致,主要是由士族迁徙流动造成的。当然也有郡望与里贯合一的情况,但不占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