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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国二年诏书册与新莽分立匈奴十五单于

2000年从额济纳汉代居延第九隧房舍遗址出土的一组木简(编号2000ES9SF4:1至2000ES9SF4:12) ,李均明先生明确地辨识为“新莽诏书行下文残篇” ,马怡先生称之为“‘始建国二年诏书’册” 。经马怡和邬文玲两先生重新排定简序 ,该册书虽然仍然残损,但已经大致可读了。有关该诏书册所涉及的新莽与匈奴间由和平转向战争的史事等问题,邬文玲先生的文章已结合文献做出了深入研究。本文只想就该诏书册所提到的王莽分立匈奴十五单于的问题略作补充,以见该诏书册史料价值之一斑。

始建国二年诏书册中的两枚简提到了分立匈奴十五单于之事,兹参照邬文玲的释文,间以己意,重做释文如次:

者之罪恶,深藏发之。□匈奴国土人民以为十五,封稽侯廄子孙十五人皆为单手〈于〉,左致庐儿侯山见在常安朝郎南,为单手〈于〉,郎将、作士大夫,廄南手〈于〉子,蔺苞副,有书(2000ES9SF4:11)

校尉苞□□度远郡益寿塞,檄召馀十亖人当为单手〈于〉者。苞上书,谨□□为单手〈于〉者十亖人,其一人葆塞,稽朝侯咸妻子家属及与同郡虏智之将业(2000ES9SF4:10)

正如邬文玲已经指出的,稽侯廄即呼韩邪单于稽侯狦。左致庐儿侯山之“左”,过去都释为“在”,我以为应释作“左”。他应当就是《汉书·匈奴传》中的“右致庐儿王醯谐屠奴侯”。文献中左右混淆相当常见,比如《汉书·匈奴传》记上引简文中的“咸”的职务,或作“左犂汗王”,或作“右犂汗王”,揆以史事,“右”字实为“左”字之讹误。简中“左致庐儿侯”在《汉书·匈奴传》中写作“右致庐儿王”,正如简中的“稽朝侯咸”在《汉书·匈奴传》中写作“右犂汗王”一样,是因为王莽登基之初就下令“四夷僭号称王者皆更为侯” ,匈奴诸王在新莽官方文书中都要称为侯。“醯谐屠奴侯”之更名“山”,更是王莽执政时要求匈奴“为一名”的结果,“山”与“醯谐”的发音比较接近。

尽管上引两简的文字还有不少窒塞难通的地方,但根据可以通解的部分文字,我们对王莽分立匈奴十五单于的史事,已经可以有更具体、更明确的认识了。

首先,有关新立的十五单于的候选资格,简文说“封稽侯廄子孙十五人皆为单手〈于〉”,亦即这十五名单于是从呼韩邪单于的子孙范围内产生的。《汉书·王莽传》记始建国二年(10)十二月王莽诏书,亦称“今分匈奴国土人民以为十五,立稽侯狦子孙十五人为单于” 。可是《汉书·匈奴传》却说“于是大分匈奴为十五单于……诱呼韩邪单于诸子,欲以次拜之”,又说“因分其地,立呼韩邪十五子” 。一则为“子孙”,一则为“诸子”,明显不同。额济纳简诏书册与《王莽传》所记诏书,都具有原始文献的性质,因而仅仅从文献学的意义上也比《匈奴传》相关纪事更为可靠。而且,依据现有匈奴史料,我认为呼韩邪单于诸子中,到始建国二年还在世的已经远远凑不够十五个了。

《匈奴传》记呼韩邪单于除颛渠阏氏和大阏氏所生的六子以外,还有王昭君所生一子,此外“又它阏氏子十余人” 。呼韩邪的儿子本来是不止十七八个的,但呼韩邪在位凡二十八年(前58—前31),从他去世到始建国二年,又有四十二年了。这么长的时间内,诸子物故者必多,比如,仅仅在单于位上死去的就有三位。呼韩邪死前确定了诸子轮流继承单于位的制度,“约令传国于弟”。诸子中最后一个当单于的是第五阏氏子舆,舆为单于时,兄弟中只剩下王昭君所生的伊屠知牙师 ,可以推测伊屠知牙师是呼韩邪最小的儿子,或最小的儿子之一。

呼韩邪在诸子中确立了“传国于弟”的继承制度,但是决定继承次序的,主要不是年龄,而是前单于在位时的安排。比如呼韩邪本来打算让且莫车继位,在颛渠阏氏的坚持下,才让年龄居长的雕陶莫皋即位。此后也出现过不按年龄顺序的事例,比如囊知牙斯即位后,以乐为左贤王,以舆为右贤王,决定了在他之后继承单于位的次序。而此时乐的同母兄咸却只做了左犂汗王,显然其继承次序被排在他的两个弟弟的后面了,这也是为什么在囊知牙斯死后(那时乐也已经死了),当王昭君的女儿云与其夫须卜当立咸为单于时,《匈奴传》称“越舆而立咸”。虽然按年龄来说咸理应排在舆的前面,谈不上越次,但从政治制度上说,舆早就获得了优先权,所以现在立咸就是破坏法定次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年龄并非单于继承顺序的决定因素。然而,我们看实践中呼韩邪诸子的继承次序,包括南匈奴时期在内 ,竟然没有一例是弟在兄先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年龄即使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或者说是基本的因素?从这个思路出发,我们通过观察呼韩邪诸子在继承实践中的出现情况,来计算始建国二年呼韩邪诸子仍然在世的人数。

排比《汉书》及《后汉书》的相关材料,可以确定始建国二年仍然在世的呼韩邪诸子还有至少五人(以年龄为序):囊知牙斯(颛渠阏氏次子)、咸(大阏氏第三子)、乐(大阏氏第四子)、舆(第五阏氏子)和伊屠知牙师(王昭君子) 。即使另有漏记的两三个,总数也决不会超过十人,无论如何不能满足“十五单于”之数。以当时西汉和新莽朝廷与匈奴交通往来的密切程度来说,长安方面能够了解匈奴的重要人事情况。而且,在决定分立匈奴十五单于的时候,对哪些人应当担任单于一定有清楚的计划,故《王莽传》记王莽诏书称“遣中郎将蔺苞、戴级驰之塞下,召拜当为单于者” 。而且,《匈奴传》明确记载,当蔺苞和戴级二人在云中塞下诱胁咸父子三人时,不仅拜咸为孝单于,还拜咸子助为顺单于,这显然是符合原定的分立十五单于方案的,可见原方案中就不仅有呼韩邪的儿子,还有他的孙子。因此可以肯定,《王莽传》和额济纳简始建国二年诏书册中的“立稽侯狦(简文中作‘廄’)子孙十五人”反映了王莽诏书的原始面貌,《匈奴传》只提呼韩邪诸子是错误的。

那么,是不是说呼韩邪所有的子孙都在“当为单于者”的范围之内呢?当然不是的,如果算上孙辈,呼韩邪的“子孙”在世者数量一定远远多于十五人。事实上,当蔺苞和戴级胁拜咸为孝单于,拜咸子登为顺单于时,咸的另一个儿子助也在场,并没有被立为单于。后来登、助被胁迫到长安,登病死,助才得以继为单于,以足十五之数。可见所谓的“子孙”是有具体指向的,并非呼韩邪的子孙人人都可得立为单于。到底是哪些“子孙”进入了王莽的方案呢?在额济纳简始建国二年诏书册出土以前,我们只知道咸和登两人,当然还可以推测咸的弟弟乐、舆和伊屠知牙师都理应进入王莽的名单,但对其他人选就难以猜测了。幸运的是,现在依靠新出土的诏书册,我们不仅确切地得知在咸与登之外一个被封为单于的人,而且还可以由此推测其他人选都大致具备什么条件。

始建国二年诏书册说得非常清楚,在确定分立匈奴十五单于的政策时,进入名单的十五人中,有一个本来就在长安,蔺苞和戴级的任务是招诱另外十四人。这个人就是左致庐儿侯山,亦即《汉书》里的右致庐儿王醯谐屠奴侯。右致庐儿王醯谐屠奴侯是复株絫如鞮单于(雕陶莫皋)即位之初派到长安的侍子。问题在于,每当单于更换时,新单于必须派出自己的儿子作侍子,而且在同一个单于任内,侍子通常也会有更换。复株絫如鞮单于在位十年,这期间侍子理应有过更换。即使一直没有更换,当搜谐若鞮单于(且靡胥)即位后,立即派其子左祝都韩王朐留斯侯到长安为侍子,醯谐屠奴侯自动失去侍子身份,为什么到三十二年以后居然还在长安呢?当然存在其他的可能,即醯谐屠奴侯本来早已返回匈奴,后因故(或许是政治避难)而重返长安并定居下来。无论他因为什么而恰好在始建国二年出现在长安,他是王莽名单中第一个被封立为单于的人,则毫无疑问。

从醯谐屠奴侯进入王莽的十五单于名单,加上咸之子登也被封为单于,我推测,十五单于的名单中除了呼韩邪诸子仍然健在者以外,还包括了已经去世的诸子中较为重要的那些人(比如担任过单于者)的长子。当然要明确一句:这十五人中不会有现任单于屠知牙斯本人及其诸子。在屠知牙斯之前担任过单于的呼韩邪诸子有三个人,因此至少他们每人都有一个儿子(通常是长子)会进入王莽的名单。呼韩邪诸子仍然健在者除了屠知牙斯以外还有至少四人,他们加上他们每人一个儿子进入名单,那么进入王莽名单的就至少有十一个人了。虽然尚不足十五之数,但考虑到文献记载的阙漏,我们也不能期望能够完全确认名单的构成情况。不过现在我们已经基本明确了该名单的构成原则:仍然健在的呼韩邪诸子及其长子,以及已经故去的呼韩邪诸子中那些比较重要者(担任过单于者)的长子。

始建国二年诏书册称扬蔺苞和戴级的功劳,说他们在益寿塞招诱十四个“当为单于者”颇有成绩,十四人中有一人葆塞,一人带领妻子家属以及部众共万余人表示归降。这里所说的葆塞,就是在政治上已经归附,来到长城一带依托朝廷的威力,其实就是指咸。而另外那个归降的,是指咸之子登。咸父子明明是被诱骗到塞下与蔺苞、戴级见面并被胁迫立为单于的,后来咸被放归草原,登与弟助则被当作人质胁至长安。到了王莽诏书中,咸成了“葆塞”,登成了“凡万余人皆降”,以示分立匈奴十五单于决策的辉煌胜利。不过从史实来看,除了这三个人被立为单于以外,似乎并没有第四个进入王莽名单的呼韩邪子孙前来接受封拜。而且,这三个人中的“孝单于咸”一旦获得人身自由,立即“驰出塞归庭”,还是向屠知牙斯效忠去了。分立十五单于的本意是要制造匈奴的分裂,不过这个目标并没有实现。

诏书册中“益寿塞”之前有“度远郡”,不见于史。我怀疑这个度远郡即云中郡,是王莽所改的郡名之一。《汉书》记云中郡“莽曰受降” ,但王莽更改官名地名的次数很多,度远或许是早期所改的名称。

(原载黄留珠、魏全瑞主编《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5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 ht5J2JpEmVicaKb9SJ81R4rfuvbKkFhcLJEVWdAVVjuA5Drytqi58MgV5f/sXi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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