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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吏”新解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 (下称“竹简壹”)有一些简文涉及“真吏”,下面仅举8例:

宜阳里户人公乘信化年卌五真吏盲左目(1.2872)(图1)

宜阳里户人公乘利豫年卅四真吏(1.5387)(图2)

宜阳里户人公乘刘桓年卅九真吏(1.8928)

宜阳里户人公乘区规年廿二真吏(1.8962)

宜阳里户人公乘番霸年廿二真吏(1.9007)

宜阳里户人公乘徐熙年卌四真吏(1.9085)

宜阳里户人公乘陈颜年五十六真吏(1.9156)

宜阳里户人公乘黄阿年八十一真吏(1.9360)

韩树峰第一个对吴简中的“真吏”问题进行了研究,他总结有关“真吏”的所有简文,指出:除了一条不清楚里名的简以外,所有的真吏都来自宜阳里;同样除了这条简以外,所有真吏都不承担口算义务;真吏似乎不受年龄限制,有61岁和81岁的老者仍然是真吏。对于真吏的性质,韩树峰推测说,真吏即正式的吏,真吏在官府中正式服役,与“给吏”相比,是一种真正具有身份性的吏;州吏、郡吏、县吏可能是它的组成部分,换言之,凡以州吏、郡吏、县吏为称者,均系在政府中正式服役的身份性的吏,与“给吏”存在本质区别

韩树峰做出以上推测,最重要的出发点就是真吏之“真”,他把这个“真”看成了真假之真。如果韩树峰的推测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只有宜阳里有“正式的吏”,别的里就没有或不这样提呢?显然,这个推测是难以让人满意的。本文试图从另外一个角度,给出一个对于真吏的新解说,并由此为我们理解孙吴时期长沙地区的社会状况提供新的资料。

图1 “真吏”1.2872

图2 “真吏”1.5387

在已经出版的三部走马楼吴简的竹简中,真吏主要见于第一部(下称“竹简壹”),第二部(下称“竹简贰”)里没有 ,第三部(下称“竹简叁”)只有一条

宜阳里户人公乘□□年廿八真吏(3.6173)

值得注意的是,和竹简壹“真吏”各简的情况一样,竹简叁所载的这位真吏不仅著籍宜阳里,而且简文中同样没有提到他的口算义务。真吏究竟是什么吏呢?解答这个问题自然应当从理解“真”字着手。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有两条分别提到“臣邦真戎君长”和“真臣邦君公”

其一:

可(何)谓“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

其二: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殹(也)。

据整理者解释,“真,指纯属少数民族血统”,前一条的“臣邦真戎君长”即是后一条的“真臣邦君公”。臣邦,整理者认为是“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 。君公与君长都是指臣邦的首领。根据后一条文字的内容,“真”是与“夏子”相对而言的。父母双方都为华夏的,其后代当然是夏子;父母双方有一方属于华夏的也是夏子。显然这是法律意义上确认夏子的重要标准。但是,为什么要在这里提出夏子的标准问题呢?我认为,这是因为涉及了“臣邦”,只有在臣邦与华夏混合地带,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什么地方是华夏与臣邦的混合地带呢?当然就是华夏(即秦国)的势力向非华夏地区扩张的边疆地带。这一条里对“真”的定义是,“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这里“臣邦”与“它邦”相对而言,显然“它邦”是指不臣之邦。由此我们看到秦代的国际秩序是如右图这样的。

华夏扩张所至,无论是依靠武力征服还是依靠外交手段,那些承认华夏宗主地位、投归华夏统治的非华夏各族群、各政治体,都被划归“臣邦”,臣邦以外的便是它邦。

秦对臣邦有优待政策,如前举《法律答问》有关“赎鬼薪鋈足”的解答,对“臣邦真戎君长”明显是放宽了刑罚标准的。《后汉书》卷八六《南蛮传》:“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 。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

张家山247号汉墓所出《奏谳书》之第一条,记男子毋忧自称“变(蛮)夷大男子,岁出五十六钱以当徭赋,不当为屯”,又称“有君长,岁出 钱,不当徭赋” 。《奏谳书》和《后汉书》所记的这类蛮夷,都是“自有君长”,即保持了旧有的社会和政治构造,同时却又在政治上归属西汉朝廷。这类蛮夷应当就是秦律所说的“臣邦”,其政治首领就是“臣邦真戎君长”和“真臣邦君公”。臣邦之民虽然对国家有一定的义务,但义务较轻,因而会有本来不享有这一权益的人要钻空子以躲避国家义务,法律上严加区别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依据前列《法律答问》中有关“夏子”与“真”的分辨标准,尽管秦汉以同样的优待政策治理巴蛮上层,但是这些蛮夷君长由于“世尚秦女”,他们的子嗣就面临变成“夏子”的问题,作为夏子就会丧失那些优待条款。《法律答问》强调只有“真臣邦君公”才能享受这样的优待,并且认定只有那些其父母血统都与华夏无关的臣邦“君公”(无论他们出生在臣邦还是出生在它邦)才可以算作“真”。不过需要注意,这里的优待对象,并不包括臣邦那些没有“君公”身份的人,也不包括它邦的人

《法律答问》还有一条提到“外臣邦”: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吏”?·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邦徒”“伪使”。

这里的外臣邦与诸侯并举,显然是秦统一以前形成的律文,而外臣邦应当就是前面说到过的它邦。工藤元男对于前引各简文的理解是很不一样的。他认为,所谓臣邦是指六国旧地、附庸以及属邦;原秦国所辖的封建制和郡县制下的人民才是内臣,内臣即是“夏子”;所谓“真”则包含了外臣邦与臣邦之民

而我的理解是大大不同的。我认为,秦与诸侯都是夏,其人民便是“夏人”;秦所征服的非华夏族群是“臣邦”;秦尚未征服的非华夏族群是“它邦”或“外臣邦”。因此,“真”是指臣邦民众中绝无华夏血统的那些人,包括出生地不在臣邦而在它邦但后来进入臣邦的那些人。我的理解可以图示如右。

为什么要把臣邦那些父母血统都与华夏无关的人称为“真”呢?工藤元男推测,“真”这个法律用语的语源,可能是由《庄子》所谓“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一语中的“真”派生而来的,即郭象所谓“真在性分之内” 。他这样理解,是因为他相信它邦父母所生的后裔也被算作真。而在我看来,秦律所讨论的“真”只与臣邦有关,而与它邦无关。秦律为什么用“真”来指这种已经在政治上归附,但却保留了相当独立性的蛮夷组织呢?这与秦代“真”字所具有的的字义有关。云梦睡虎地所出秦简《为吏之道》有一条说:“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 在这里“真”与“表”相对而言,真是内,表是外。由此可以理解,秦律把已归附的蛮夷称为“真”,是与尚未归附的“外臣邦”相对而言的。以华夏为中心的世界秩序是这样的:华夏以外的世界都不是华夏,但后者之间是有分别的,分别就在于有些已经归附,有些还没有;归附了的可以看作“内臣邦”,没有归附的则是“外臣邦”。内臣邦,即是真臣邦。这种分别,与后世所谓“生番”“熟番”是一样的。

《史记》记卫满朝鲜“自始全燕时,尝略属真番、朝鲜” 。汉武帝平朝鲜之后置真番等四郡,真番之名当源于六国时已经以“臣邦”身份进入燕国统治圈的真番 。徐广在解释真番地名时,强调“辽东有番汗县” 。照徐广的理解,真番之“番”,来自“番汗”地名,是音译的节略形式。那么真番之“真”呢?很有可能,真番之真,即秦律“真臣邦”之真。如果这一联想成立,那么可以推断,秦律中“真”的用法,至少在战国时代的燕国也是存在的。也就是说,“真”字的这一字义,可能并不孤立地存在于秦国。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想提出对吴简中的“真吏”的新解释。

吴简中的“真吏”,应是那些出自土著族群,而且在已经成为编户的非华夏族群社区中担任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人。正因为这种特殊的身份,他们享受不缴口算、复除徭役、不受年龄限制等等优待。

归化蛮族享受某些优待的资料是很多的。《隋书》云:“长沙郡又杂有夷蜒,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为名。其男子但著白布裈衫,更无巾袴;其女子青布衫、班布裙,通无鞋 。” 所谓莫徭,其实是取“常免徭役”的汉语语音与苗瑶族称的谐音 。“常免徭役”当然并不是由于蛮夷“先祖有功”,而是南方土著“霑沐王化”之初的常态。《通典》卷六记唐代有关少数民族课役的法令曰:“诸边远诸州,有夷獠杂类之所,应输课役者,随事斟量,不必同之华夏。” 仁井田陞《唐令拾遗》据以复原为唐赋役令第十二条。 根据天一阁藏明钞本宋《天圣令》,知道宋令中保留了同样的内容 。《通典》还记曰:“外蕃人投化者,复十年。” 据《天圣令》,知唐令于此句下还应有“其夷獠新招慰及部曲、奴被放附户贯者,复三年”一句 。《文献通考》卷一三记相关“唐制”曰:“四夷降户附以宽乡,给复十年。” 可见华夏政权对投归王化、接受政府管理的非华夏土著族群给予某些优待,乃是一个古老的传统。真吏不缴口算,只是他们所享受的种种优待中的一项而已。

吴简中只有一条身为真吏却要交口算钱的简文:

子公乘生年廿三算一真吏复(1.3346)

该简与其他“真吏”简的不同,不仅是记录了口算义务,而且还在于这个真吏不是户主。也许可以推想,按照法令,只有身为户主的真吏是不承担口算义务的,而家庭其他成员都不能够免除?不过在韩树峰所复原的宜阳里真吏陈颜的家庭户籍中,也有这一条:

颜子男格年卅一真吏(1.9084)

这位“格”就没有口算义务。说明已知宜阳里有真吏身份的人都是不需要交口算钱的。当然存在另一种可能,即在法律上所有人都需要交口算钱,但身为真吏者一概免除,或在某个年限内(如前引唐令中的三年或十年)免除,故书写户籍时干脆不写口算了。如果是这样,上举简1.3346反倒是最正规的书写。

真吏只见于宜阳里,说明宜阳里是归化蛮夷的聚居地(或落籍地)。根据竹简资料,可以确知宜阳里属于临湘南乡:

入南乡宜阳里调布一匹嘉禾元年九月十四日大男□■(1.1295)

入南乡宜阳里元年调布■(2.3939)

南乡在哪里呢?根据汉代县下立乡的习惯,南乡理应在县境的南部。我们现在已经不能确切知道东汉临湘的四至,但其南境应当与醴陵、湘南二县相接,西境应当与益阳、连道相接。孙吴时在沩水流域设新阳县,在醴陵、湘南之间设建宁县,很可能与相关地区蛮族的华夏化有关,在汉代可能大部分是属于临湘县的。湘江以西的广大地区属于以蛮族为主体的土著族群的世界(西与武陵相接),这个事实是大家都熟悉的。而在临湘以南仅仅20公里的建宁,同样有很多蛮夷。据《晋书》卷九〇《良吏传》,杜轸曾经担任建宁县令:

杜轸,字超宗,蜀郡成都人也。……察孝廉,除建宁令,导以德政,风化大行,夷夏悦服。秩满将归,群蛮追送,赂遗甚多,轸一无所受,去如初至。

建宁设县的时间,《宋书》说是“吴立” 。《水经注》卷三八“湘水”条更是明确地称“晋太始中立”,杨守敬认为“晋太始中”四字下应当有“吴”字 。泰始是西晋武帝的年号,那时吴国已是孙皓为帝了。不过由于吴简中已经记载有建宁县,可以肯定建宁立县的时间不会晚于嘉禾。无论临湘南乡的宜阳里是否曾经与建宁县境有过重合,后来二者境土紧邻是毫无疑问的。由此,南乡与建宁一样杂有“夷夏”,也有“群蛮”,应当是可以理解的。当然,这些“群蛮”早已归化成为编户了 ,只是他们的基层行政管理者仍然保留着古老的“真吏”之名。

(原载《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1期) Q6FOQ0aH2pTG7jubPh6QeBLQVwXeeAX1Unv5eMe7cDe1IyrS3v1q1mW/eXtf6D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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