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清考证文献中周代“蛮貊”一词,认定貊或貉是指中原农耕文明的华夏民族与内亚草原地带的游牧民族之间高寒森林地区的诸民族,蛮则指华夏民族与滨海越人之间广大区域内的、包括楚人在内的南方诸民族 。这一理解尽管是非常笼统和不精确的,但却宏观地描绘出周秦之际东亚大陆主要人群的分布状况,即内亚草原的游牧民(其核心族群说古突厥语族和古蒙古语族各语言,所谓“胡”);东北亚森林地带诸民族,包括今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和滨海诸州,及今中国东北全境与长城地带的渔猎民族(其核心族群说古通古斯语族各语言,所谓“貊”或“貉”);以黄河中下游为中心正在急剧扩张的华夏民族集团(其核心族群说古典汉语并使用汉字书写系统,所谓“华”或“夏”);汉水、大别山以南至南岭以北的稻作区的诸蛮(其核心族群说苗瑶语族诸语言,所谓“蛮”);以南方滨海地带的古代诸越民族(其核心族群说南岛语系百越语族诸语言,所谓“越”)。这种各主要族群集团在空间上各自连续分布并覆盖广大地区的格局,到战国后期已经有了显著的改观。华夏集团首先在政治上控制了越来越多的原非华夏地区,接着在这些地区开始了华夏化运动 。
经秦汉400年的演变,到东汉末年,华夏民族在江南和华南广大地区内的政治、军事与文化存在,不仅早已不可动摇,而且由于六朝历史从此肇始,这种加速度进行的华夏化运动还以前所未有的幅度和深度,深刻地改变着江南与华南的族群结构及其文化面貌。因此,六朝时代诸土著民族华夏化的历史进程,自是研究中国中古史的学者应当给予格外关注的题目 。本文在中外学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概括地讨论中古早期长江中游(汉代荆州范围内)诸蛮社会的变迁轨迹,以期有助于加深对六朝历史的理解与认识。
蒲立本(E.G.Pulleyblank)描述历史上华南苗瑶语诸民族的华夏化历程,是从楚国开始的 。他认为楚文明是长江中游的一部分非华夏民族(苗瑶语族之“蛮”)受到北方华夏文明影响而创造出来的 ,楚国的建立及其文化的成熟说明楚人先采用汉语的书面语,后又采用了汉语作为口语,造成楚人抛弃了对于“蛮”的认同从而区别于周围的蛮人,并最终完成了华夏化 。值得注意的是,周人及后来的秦人从西戎中分化出来(即华夏化),以及吴人和越人从长江下游的越族社会中分化出来的时候,都经历了差不多相同的过程 。不过应当看到,楚、吴、越三国或三个南方政治集团的华夏化,并不意味着其统治区域全体人口的华夏化,甚至也不意味着其统治区域大多数人口的华夏化。事实上华夏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是从局部地区和部分人群开始逐渐在空间和社会中扩散的过程。可以这样想象,先秦至秦汉时代,当中国北方(以中原和华北为中心)的非华夏人群如同零星的孤岛被华夏海洋所包围的时候,在中国南方却呈现相反的局面,即华夏化地区和人口有如孤岛一般点缀在非华夏的海洋中 。可是,历史的基本轨迹却是,中国南方的这些华夏孤岛一直在成长和扩张,并最终逆转了孤岛与海洋的关系 。
中古早期历史文献中出现较多的“蛮夷”,除了那些作为泛称所指的不确定的非华夏民族以外,主要是指南方诸蛮,包括共有槃瓠信仰的诸蛮族集团 ① ,其中最著名的是武陵郡的五溪蛮。无论是板楯蛮还是廩君蛮 ,研究者一般都归入苗瑶系民族 。如林惠祥在1936年出版的《中国民族史》中即明确将两汉六朝的南蛮归入“苗猺系” 。马长寿早期对南方民族所进行的分类中,专门列出了“苗猺系”,空间上显然也涵盖了南蛮地区 。虽然艾伯华(W.Eberhard)把后世所说湖北、湖南的“蛮獠”归入古老的澳——亚(Austro-Asiatic)种群 ,但这只不过反映了他对华南先民有不同的分类而已 。一般地说,把包括秦汉至六朝时代的“南蛮”在内的南方许多民族划入苗瑶系的观点 ,即使在理论框架上仍然存在争议和进一步讨论的余地,但从确认南蛮等南方民族在民族系谱上清楚地区别于古代华夏民族的角度看,可以说已经没有疑问 。正是共有的槃瓠信仰,使许多学者相信如今正在绝迹的畬族与苗瑶民族也有亲缘关系 。这就展示了华南广大地区内苗瑶及其亲属族群的连续分布,这种连续分布的事实本身证明了苗瑶民族在该地区存在的古老性 。
熟悉三国史的人都知道,山越、武陵蛮和交趾豪族是长期困扰孙吴政治的三个主要的国内因素。傅乐成把这三者明确地说成三个“异族”,并强调“(武陵蛮和交趾豪族)远处边陲,为害尚小;独山越居腹心之地,为孙吴大患” 。他有关山越最重要这一说法无论是否合乎史实,但基本可以得到现存史料和现代学者研究的佐证。现存山越的史料远远多于武陵蛮和交趾豪族的史料,而且在三者之中,现代学者有关山越的研究也一枝独秀。1935年叶国庆发表《三国时山越分布之区域》一文,通过整理有关孙吴时期山越的史料,排比山越活动的地域范围,发现山越所在的地区,正是西汉时闽越、东越和南越之旧壤,由此得出结论“吴之山越当为汉之越”,即山越为西汉越族之后裔 。1937年李子信发表《三国时孙吴的开发江南》一文,称那时的南方“地有未辟,民有未化”,并说当时南方的异族主要是“蛮夷”(包括荆州诸蛮和交州土民)和山越,山越开化度较高而蛮夷较低,故孙吴与山越的冲突最为惨烈 。在德文版初版于1948年,两年后即译成英文,曾经在西方颇有影响的《中国史》( A History of China )中,艾伯华说孙吴及东晋南朝治下的底层人口主要是“非华夏”(non-Chinese) 。这种把山越看作非华夏民族的思路,到陈可畏1964年发表的《东越、山越的来源和发展》中仍然得到坚持和发扬,他认为汉代东越即春秋越国的遗族,尽管遭到汉朝打击,东越并未消失,而是逃入山区、扩大了空间分布,其后裔即孙吴时期的山越,而山越完全与汉族融合是到了唐代以后的事情了 。
不过是否把山越看作非华夏民族,在研究者中并不一致。1938年日本学者井上晃发表《三国时代の山越に就て》,就强调山越固然有古越人遗民的成分,但成为孙吴政权打击对象的所谓山越,主要是那些逃避政府控制而遁入“深险之地”的汉人 。吕思勉也说,山越主要是在乱世“依阻山谷,与越相杂”的华夏旧民,“其所居者虽越地,其人固多华夏也” 。曾从吕思勉受业的唐长孺先生持完全一样的观点,他在那篇著名的《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一文中,一方面承认山越的分布状况大体上和西汉越族居地相同,另一方面却断言由于两汉数百年的民族融合,三国时代的山越已不能视为异民族,因而“只能是南方土著,其中固有古代越人的后裔,但与汉人已很少区别,而更多地则是逃避赋役与避罪入山的人民”;汉末的江南大族控制了平地与山区的人民,“在险阻地区组成武装集团,于是宗部与山越完全成为一体” 。田余庆先生在《暨艳案及相关问题》一文中,也强调孙吴在政治上的主要异己力量即出于阻险反抗的“山民”,其“魁帅往往是大姓英豪”,虽然“有的地方也有山越人包括在内” 。这些学者并非否认山越中(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山越中)可能包含着一定数量的非汉族人群,但宁可更多地从地方豪强组织的立场来分析孙吴与山越的长期斗争,因为这种分析的确为认识孙吴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特质提供了新的视角。
然而,这种分析的前提是山越的华夏化程度已经很高,民族差异几近泯灭,其风险则是过高估计了南方社会的民族融合程度,把华夏化局部的点夸大成了整体的面,从而造成解读史料时有意无意地忽略那些有关非华夏民族的信息。比如,《后汉书》记东汉桓帝时丹阳人抗徐“试守宣城长,悉移深林远薮椎髻鸟语之人置于县下” 。“深林远薮椎髻鸟语”分别从居住地、发式和语言三个方面对抗徐强行迁徙的这批人进行描述,即使从近代民族志调查的角度来要求,也可以认为这句话既简洁又准确。“鸟语”是古代华夏民族从汉语中心的立场描述西南及南方非华夏民族语言时常用的歧视性词汇 。可是吕思勉却认为这些人是“华人之入越地者”,已从其土俗为椎髻,并且认为“鸟语”一词是《后汉书》“徒讲藻采,不顾事实”而随意添加的 。这明显是对史料的一种想当然的批评。《后汉书》又记桂阳郡所辖含洭、浈阳和曲江三县“民居深山、滨溪谷,习其风土,不出田租。……流民稍还,渐成聚邑,使输租赋,同之平民” 。这里就是讲原本不承担国家赋役负担的夷民如何渐渐被纳入接受国家剥削的“平民”范围之内,“民”与“平民”对举,前者实是“夷民”的省称。可是吕思勉却举“习其风土”一语,认为“习”是指外来汉民接受了夷民的传统,而忽视了这里“习”本是传承因袭的意思 。
认为孙吴对山越的斗争,就是孙吴集团把汉末动荡中在江南形成的各种地方性华夏力量渐次强制吸纳进孙吴政治秩序之中,这种理解固然有深刻和正确的一面,但也因受制于史料中对山越与豪族政治联系的夸大而未能免于片面。这类夸大正是官方记录不可避免的缺陷,因为与山越有关的记载都出现在山越与孙吴政权的利益或政策相冲突的时候,所有记录并不关心山越如何存在并如何成为孙吴政权的心腹大患,而只关心孙吴一方是如何取得胜利的。这使得对山越的认识如同在黑夜中举着火把观察山林,所得的印象自然仅限于火光所及的山林边缘,而这个边缘,恰恰是华夏与非华夏剧烈混杂、难分彼我的地带。边境“亡人”现象自古以来就是边疆政策所要面对的问题 。逃避政府欺压的华夏百姓之所以要进入山越社会(即进入混合地带),正是由于相对于华夏百姓而言,山越在制度上仍然能部分地享有独立和自由,不必如编户一样承受过度沉重的赋役负担。华夏豪强在这一混合地带十分活跃甚至有时发挥主导作用,也正是因为他们要充分利用这个地区制度上的多重空隙。混合地带的存在,恰恰证明了历史上和现实中华夏与非华夏严格区分的存在。
基于以上分析,尽管争论似乎仍在继续 ,我同意川胜义雄对于吕思勉、唐长孺两先生的批评,在不否认孙吴所打击的山越中包含有部分华夏豪族大姓的同时,更多地看到山越问题的核心,仍然是江南地区族群多样及政治经济政策不统一与孙吴政权渴求更多赋役承担者和更多兵源之间的矛盾 。可以说,这个矛盾正是孙吴对扬州的山越和荆州的诸蛮反复用兵的主要原因,也是江南社会在较短时期内发生深刻变化(即华夏化)的基本动力。而这一理解的前提,是认识到东汉末年和六朝之初的江南与华南地区,尽管华夏民族已经占有一定的人口比例(其中包括已经土著化了的华夏殖民者和已经华夏化了的土著族群),但底层社会主要还是非华夏人群,而这些非华夏人群按照当时华夏社会的民族分类习惯,主要是荆州苗瑶系的诸蛮 、扬州百越系的山越,以及交州南越系的越人。
正如鲁西奇所说:“南北朝时期,长江中游及其周围地区的蛮民户口数,当远远超越同一地区著籍的华夏户口数。” 南朝时如此,早于南朝的汉魏时代华夏与蛮族的人口比例自然更加悬殊,甚至可以推想,非华夏人口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居于多数。从语言上来说,华夏民族一定是使用汉语的,而不使用汉语的民族(比如苗瑶语诸民族)一定不是华夏族 。可是使用汉语的人口不一定就是华夏民族,也就是说,有些非华夏民族正在或刚刚放弃他们原先使用的语言(主要是蛮人所说的苗瑶语和山越所说的越语) ,其中绝大部分正在改变的过程中,改变的方向当然是融入华夏社会,变成华夏民族 。秦汉以后的中国南方,一方面汉语人口在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另一方面非汉语人口并没有构成一个或多个规模较大的、超越狭隘地域限制的政治集团,因此汉语人口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占据着绝对优势。汉语人口对非汉语人口的渗透、淹没、同化和取代,是先秦以来中国南方历史的基本特征,尽管不同时期在不同地区表现出速度、程度和形式的差异 。也许可以断言,如果不是由于近代欧洲人的介入,这种特征还将持续地表现在东南亚更广大的地区范围内。
汉语在中国南方这种扩张的历史 ,表现在社会变迁中是华夏族对于非华夏族的民族同化,表现在政治上就是非汉语人口被强行吸纳进由华夏王朝所主导的政治体制之中。从中国历史的实践看,中国南方广大非华夏民族的华夏化,主要是一个政治过程,这个政治过程通常都与华夏政权的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紧密相关。对比一下秦代与隋代南方地区的政区图,就能直观地感受到这一政治过程的深刻后果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格外注意六朝时代中国南方所经历的这种无论在强度还是在速度上都大大超过以往的华夏化进程 。
无论是荆州的诸蛮还是扬州的山越,都不能理解为各自统一的民族集团,因为山越内部和诸蛮内部的族群多样性一定是十分突出的,而这种多样性通常都会被华夏等外部观察者有意无意地忽略。尽管如此,从一些笼统简略的叙述中,我们也能推想某些实情。《魏书》说东晋控制的南方诸族如巴、蜀、蛮、獠、豀、俚、楚、越等,“鸟声禽呼,言语不同,猴蛇鱼龞,嗜欲皆异。江山辽阔将数千里,(司马)叡羁縻而已,未能制服其民” 。《南齐书》称蛮人“种类繁多,言语不一”,而且发式也不统一,“或椎髻,或翦发” 。应当看到,这些都是颇有价值的民族志材料。
一般地说,越语属于南岛语(Austronesian),蛮语属于苗瑶语,两者之间确有显著的分别,能否算作同一个语言联合体(Sprachbund)还是应当再研究的 。不过即使在山越及诸蛮社会之内,同一语系甚至同一语族之下,语言或方言的差别也一定因地区和族群的不同而普遍地存在着,有时这种差别甚至大到足以阻断交流,使在外界看来同属一个民族的族群之间无法沟通。发式作为甄别族群属性的重要参数之一,在这里似乎也面临复杂的多样性问题了,因为习惯上把椎髻看作苗瑶等南方和西南民族的发式,翦发(断发)则是古代越人的传统发式 。而南齐时代的蛮人中两种发式都存在,一方面说明被华夏笼统划归蛮族的各人群之间也许存在着不小的族群差异,另一方面也许暗示了在江左华夏政权的政治作用之下,古老的蛮、越民族之间已经出现混融的情况。
在历史时期的时间维度之内,多样性与古老性有着紧密的正相关的关系。如《南齐书》所说,诸蛮民族的多样性问题在萧齐时依然如此突出,在孙吴时则只有更加严重;诸蛮如此,山越也绝不例外。虽然政治集团与族群集团通常都不是重合的关系,但过度稀疏的文化关联以及相当封闭的古老传统,势必阻碍了超地域和长时期的南方土著民族政治体的出现,限制了土著族群的政治发育,使土著社会呈现零碎分散的状态。也许这可以部分地解释六朝政权何以在将近400年间,在承受北方巨大的军事压力的同时,却能够成功地维持其对于华南广大地区的稳定统治。
南方社会这种文化与族群的古老多样性,因华夏力量的进入又形成新的格局。《隋书》记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长江中游各郡(南郡、夷陵等十四郡)“多杂蛮左,其与夏人杂居者,则与诸华不别;其僻处山谷者,则言语不通、嗜好居处全异,颇与巴、渝同俗” 。南北朝末年的蛮人中“与夏人杂居者”已基本华夏化,而“僻处山谷者”,仍然保留其传统的语言和习俗。这说明蛮人社会华夏化的过程及其族群要素的表现都是不均匀的。如同山地的植被气候等地理特征随海拔高度的不同而呈现垂直方向的变动,山间居民也随其居地“深险”程度的不同而表现出轻重不等的族群特性。这一点恰如王明珂所分析过的羌寨“一截骂一截”的族群体系一样 。
当然我们不应天真地认为这种格局是古老的、自然的和合理的,即不能相信华夏力量进入前后的南方族群体系竟然未曾发生过显著的变动。但是对于颇为流行的迁徙论,我们也要保持警惕,不能迷信种种迁徙说。从最早发表的一批有关南方蛮夷历史研究的文章开始,有关民族迁徙的说法一直有人反复提及 。迁徙说倾向于用民族迁徙来解释当前的族群分布格局,把当前的族群体系看成不久前发生的某种外来族群流动的结果。这或许是部分地受到了现存史料的局限,因为这些史料几乎都是外部观察者对于突发性政治事件的记录,而为了解释该事件之前的时间空白,就容易用更大的事实空白去填充。比如,《魏书》为了解释北魏时期伊洛以南至南阳盆地周围山区和大别山北麓蛮夷纵横的局面,说“自刘石乱后,诸蛮无所忌惮,故其族类渐得北迁” 。十六国时期外部压力的骤减固然会深刻地刺激秦岭大别山一线诸蛮社会内部的政治发育,包括部分族群的重新组合与有限度的流动和迁徙 ,但过度关注这些迁徙,就容易忽视历史上这些族群在同一地区的古老存在。胡三省说:“自春秋之时,伊洛以南,巴巫汉沔以北,大山长谷,皆蛮居之。” 这个判断是非常准确的,尽管“自春秋之时”不应理解为蛮族在此一地区存在的起点,而应理解为华夏对蛮族存在于此一地区进行记录的开始。
蛮族占据“大山长谷”的原因不是他们对这种地形地貌有所偏爱,而是因为他们过去占据的江湖平原地区已经被北来华夏力量所控制、所侵吞,本来生活在这些最好地段的族群要么被华夏所同化,要么逃入华夏势力一时尚无力进入的“深险之地”。中古时期有关山越和蛮族的描述充满了深险山谷一类的词汇,最典型的如《宋书》所谓“所居皆深山重阻,人迹罕至焉” 。这些描述在中古历史的某一个时间剖面上是准确的,但并不能提供时间长河中蛮族与南方的完整画面。因为在中古以前,蛮越未必都在山上;中古以后,许多山谷中的蛮越已经华夏化,孤岛与海洋的关系已经被彻底逆转。
值得注意的是,山谷深处蛮族的华夏化过程,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走出山谷、到华夏政权所控制的河湖平原上定居来实现的。如刘宋时刘道产处理雍州蛮,诸蛮“皆引出平土,多缘沔为居” 。从被先秦秦汉华夏殖民力量挤压、阻隔在山谷中,到被六朝政权引诱或强制赶出山谷(当然其中一部分不肯接受政府法令的只好向更深的山谷中移动),南方社会的华夏化经历了许多个阶段。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无论在蛮越社会的各族群之内还是在同一族群的不同单元之间,华夏化都是以不均匀的速度和幅度,在不同层面和不同程度上分阶段进行的。
《梁书》记孙谦之言曰:“蛮夷不宾,盖待之失节耳。” 怎样才是不失节?从孙谦自己所做出的正面表率来看,就是不接受“蛮獠”进奉的金宝,并放还所掠得的“生口”,如此而已。收受蛮獠的金宝、掠取蛮獠的人口,显然是一般长吏都要做的,不过似乎都并不符合制度和法令。那么,按照当时的制度和法令,三峡地区的蛮獠对政府究竟要承担哪些义务呢?不幸的是,不仅是南朝的三峡蛮獠,而且中古绝大多数地区的非华夏编户,其赋役方面的资料都极为稀缺。胡三省说:“山越本亦越人,依阻山险,不纳王租,故曰山越。” 依胡三省的看法,山越是不向政府承担任何义务的。对一部分深山重阻王化不及的山越来说,这种理解可能是正确的。《宋书》说荆、雍州蛮“种类稍多,户口不可知也” 。如果完全不了解蛮夷的户口情况,政府自然也无法有效地向蛮人行使管理权。不过从史料来看,即使对于相当僻远的非华夏人口,只要不是处在军事对抗状态,华夏政权也能够摊派一定的义务。史书记各类非华夏民族投降或归附中原政权,通常会明载其户数与口数,这个数字显然不是中央政权正常户口统计的结果,但很可能并非仅仅具有象征意义,也就是说,各族群对中央承担的义务,可能就基于他们自己所上报的户口数。
《隋书》记东晋南朝“诸蛮陬俚洞,霑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 。根据川本芳昭的研究,“赕”是中古时期用于指称南方非华夏民族对中央政府所承担的赋调义务的专用名词,这部分收入要计入中央和地方财政 。只要政治上接受政府管理,形式上就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后汉书》卷八六《南蛮传》记西汉武陵蛮“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 布”;巴郡和南郡蛮“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板楯蛮的普通民户“岁入 钱,口四十” 。不同族群在不同时期所承担的义务显然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或许就是“各随轻重”原则下的产物。但什么是“各随轻重”呢?我认为,轻重就是指接受华夏政权统治程度的深浅,换一句话,即“霑沐王化”时间的长短。
《宋书》称“蛮民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而宋民赋役严苦”,又说“蛮无徭役,强者又不供官税”,由此造成一些宋民逃入蛮中以避赋役 。这里所说的蛮民既无徭役、赋调又轻的情况,并不普遍适用于刘宋时代诸蛮各族群,甚至也不适用于同一族群的不同时期。刚刚“顺附”王化的蛮民,往往承担仅具象征意义的义务,随着国家管理的深入,这些义务会变得越来越重,最终不仅赋调大大增加,而且还要承担各类名目的徭役。《后汉书》记板楯蛮七姓贵族长期“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 钱,口四十”,负担较轻,可是到汉顺帝时,“武陵太守上书,以蛮夷率服,可比汉人,增其租赋”,结果引起反叛 。随着武陵蛮归化日久,政府就要考虑增加他们的义务。《魏书》记南朝治下的梁益二州之獠人“与夏人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仍不为编户” ,同样的獠人因其归化程度的不同而承担轻重不等的国家义务。
《晋书》所记的“户调式”有涉及夷人义务者:“夷人输 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尽管对“远夷”一词是否衍误存在着争论 ,但西晋户调法令中对不同的夷人有不同的义务规定,却是确切无疑的。这些不同从字面上看仅仅在于远近,夷人承担国家义务的轻重与远近成正比,越远就越轻,越近就越重。而这里的远近显然不仅仅是空间意义上的,还主要体现在政府管理程度的不同,也就是与原夷人社会结构的分解状况紧密相关。唐长孺先生认为西晋户调式虽然是武帝统一后的办法,但可能三国时已然如此 。《三国志》记曹魏时牵招“表复乌丸五百余家租调” ,说明雁门乌丸除了承担兵役以外,还要缴纳租调 。这令人联想到南匈奴在东汉和魏晋的变化,绝不仅仅是在政治上丧失其独立地位而已,实现这一变化的主要途径则是南匈奴原有政治组织形式的破坏,以及东汉地方政权对于南匈奴社会的深入侵蚀 。前引《隋书》所谓“各随轻重”之轻重,其真实意义就在于各族群接受政府管理程度的深浅不等。
西晋户调式所说的“远夷”“远者”和“极远者”,尽管义务轻重有别,毕竟都已接受政府管辖,和前引胡三省所谓“依阻山险,不纳王租”的山越,以及前引《宋书》所谓“户口不可知”“不供官税”的强蛮,显然是有很大区别的。那种完全不承担国家义务的蛮人诸族群,在中古史书中有时被称为“生蛮”。《魏书》记尔朱荣之言,称欲“仍出鲁阳,历三荆,悉用生蛮北填六镇” 。胡三省解释说:“生蛮,谓诸蛮户之未附于魏者。” 不顺附政府,即不缴纳任何形式的租调,这样的蛮人被称为生蛮,“生”的意思就是尚未驯化。《北齐书》记元景安于北齐末年为豫州刺史时,“又管内蛮多华少……比至武平末,招慰生蛮输租赋者数万户” 。开始缴纳租赋,意味着生蛮进入了驯化程序,也就意味着他们不再是生蛮了。《宋书》记沈庆之讨伐诸蛮,“大破诸山,斩首三千级,虏生蛮二万八千余口,降蛮二万五千口” 。这里把生蛮与降蛮对举,降蛮指过去已经接受政府管理、可是最近又抗拒这种管理的那些蛮人,而生蛮是过去从来没有接受过政府管理的蛮人。
按照唐长孺先生的解释,前引西晋户调式所谓“远夷不课田者”,对应的可能是“近夷课田者”,这种“近夷课田者”的蛮人已经等同编户,赋调徭役的负担与一般华夏民应当已无甚区别 。也就是说,从政府管理目标的角度看,这些“近夷”的华夏化过程已经完成。政府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把生蛮变成降蛮,而降蛮之中,又需要把“极远者”变成“远者”,“远者”变成普通的“远夷不课田者”,最终要把所有的“远夷”改造成“近夷课田者”。从蛮人诸族群的立场来看这一过程,就是逐渐丧失其原有政治结构、并被逐渐吸收进华夏政治体系的过程。也就是说,一些底层蛮人被迫在原有的蛮族社会内的种种负担之外,添加新的、越来越沉重的经济负担;一部分蛮人贵族将被迫与政府分享他们在蛮人社会内的特权和利益。同时,十分可能的情况还包括:一部分底层蛮人脱离了原来的族群内部的束缚和压迫,转而接受政府至少暂时相对松弛的控制和剥削;一部分蛮人贵族受到政府的收买和笼络,主动带领他们治下的蛮人去“霑沐王化”,并在相当一个时期内既不丧失原有利益,还获得来自政府的更多经济和政治奖励。尽管没有很多资料供我们细致考察这些变迁,但可以相信这些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中央政府的政策、地方官员的私利、蛮人贵族的欲望、普通蛮人的得失等等,都会在这些过程中此一时彼一时地发挥作用 。
当然,不应当美化土著各族群在归附王化之前的生活,即不能认为华夏侵入之前的蛮族社会享受着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和独立,更不能认为华夏政权对蛮人施加了单方面的挤压和殖民。但是,对大多数蛮人来说,当他们越来越深地进入到华夏政权的管理体系之下,也就意味着他们一步步陷入到愈来愈严酷的赋调徭役的深渊中。面对这种局面,相当一部分蛮民选择了抗拒。而这些难以成功的抗拒通常也仅仅局限于逃入深山,依凭险阻,躲避暂时的灾难。在华夏政权一方,理所当然视这种对政府管理的抗拒为政治反叛,因而对策只有武力镇压一种选择。应当注意到,每一次成功地平定叛乱后,政府会更深地侵入蛮人社会及其政治体,前面所说的那种华夏化“改造”进程会更快速、更猛烈 ,最显著的表现就是蛮族传统地域被纳入到国家的行政区规划中,尽管最初阶段只是设置具有自治色彩的左郡和左县 。
史书中常常把南方土著各族群描述成某种天然的威胁,例如:《三国志》称“山越好为叛乱,难安易动” ;《宋书》称蛮族“前世以来屡为民患……历世为盗贼……患深自古,蛮僰殊杂,种众特繁,依深傍岨,充积畿甸,咫尺华氓,易兴狡毒,略财据土,岁月滋深” ;《水经注》称五水蛮“蛮左凭居,阻藉山川,世为抄暴” 。这类反映了华夏立场(主要是政权立场)的叙述,有力地形塑了后世对蛮越等南方非华夏民族历史问题的认识,这种认识倾向于忽略华夏势力南进过程中给南方土著族群带来的巨大冲击,而把注意力集中于南方土著族群对华夏侵入所施加的反作用力。但是,史书也保存了一些材料,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华夏政权侵入南方土著族群的经济动机。唐长孺先生早已指出,孙吴伐山越的主要动机是满足其对于劳动力和兵源的需求 。川胜义雄对唐先生此一论点表示完全支持 。谷口房男也讨论过诸葛亮征伐南中对于蜀汉统治的重要经济意义 。《三国志》记蜀汉张嶷为越嶲太守时,对于治内“夷缴久自固食”的“盐铁及漆”等重要资源,“率所领夺取,署长吏焉”,控制这些本来属于土著族群的经济资源以后,“遂获盐铁,器用周赡” 。《晋书》称“元后渡江,军事草创,蛮陬赕布,不有恒准,中府所储,数四千匹” 。既然把“蛮陬赕布,不有恒准”看作东晋初财政紧张的原因之一,那么此后财政状况的好转应当包括了“蛮陬赕布”的大量赋入,这也印证了陶侃“夷中利深”的判断 。
对土著经济利益的夺取是依靠武力作为保障的。根据北魏人的观察,“萧衍梁、益二州,岁岁伐獠以自裨润,公私颇藉为利” 。《南齐书》记“沈攸之责赕,伐荆州界内诸蛮,遂及五溪,禁断鱼盐” 。正是这样的粗暴敛夺激起土著族群的一再反抗。《后汉书》记汉中上计吏程苞论地方政权欺压土著族群之言曰:“长吏乡亭,更赋至重,仆役箠楚,过于奴虏,亦有嫁妻卖子,或乃至自刭割。” 《宋书》记宗矫之为天门、溇中二县令,“徭赋过重,蛮不堪命”,引起蛮人暴动 。南朝前期频繁发生的诸蛮反叛几乎都有同样的背景 。更进一步,把相当数量的土著民强制变成华夏政权及其上层社会的官私依附劳动力(及兵源),是中古时期南方土著族群迅速华夏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宋书》记刘宋时代对诸蛮的用兵,“自江汉以北,庐江以南,搜山荡谷,穷兵罄武,系颈囚俘,盖以数百万计” ,数量巨大的被俘土著,成为南朝依附劳动力“营户”的主要来源。据《周书》,北周控制巴蜀之后不久,獠人就成了北周主要的奴隶来源,“每岁命随近州镇出兵讨之,获其口以充贱隶……公卿逮于民庶之家,有獠口者多矣” 。
要么“霑沐王化”,要么“依阻山险”,而“依阻山险”往往会招致强度大得多的、更为暴烈的打击,其后果则是更为深入、更为彻底的“霑沐王化”。在中古时期南方社会华夏化的历史浪潮中,“依阻山险”的土著族群为日益浩瀚的王化海洋所包围,真正变成了越来越边缘、越来越疏隔的一个个孤岛。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里有两条简提到“夷民” :
[曰][中][尚](?)……部伍夷民(1.984)
其卅一斛五斗付区业给禀夷(?)民(1.1648)
王素在《说“夷民”——读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札记》一文中 ,非常敏锐地注意到这两条简文可能透露了重要的历史信息,并根据《三国志》相关记载,指出吴简的“夷民”一定与充当军士有关,与夷民相对应的应是夷兵,而夷民是官府控制的一种特殊依附人口。他还进一步推论,所谓夷民、夷兵,可能是孙吴地方官府或私人控制的一种少数民族“民兵”,正因为是“民兵”,所以既可以称为“夷民”,也可以称为“夷兵”。王素这一研究,得到新出版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叁)两条简文的支持 :
入吏邓佃番端备夷民嘉禾元年粢栗准入米三斛九斗囗升(3.1926)
夷新兵五十六人人二斛起嘉禾二年正月讫二月卅日其年四月十六日付杝师市(3.2169)
第一条提到“夷民”,第二条提到“夷新兵”,证实了王素对“夷兵”的推测。另外,《竹简》(贰)第448号简虽然文字残损严重,不过可以辨识其中有“部伍”字样,极可能也与前引各简有关 。根据《竹简》(叁)这两条新材料,联系上述《竹简》(壹)那条有关“部伍夷民”的简文,我们还应当对孙吴政权处理荆州地区诸土著族群的政策,以及孙吴军队中的非华夏诸土著族群士兵作进一步的探讨。
我们知道,“部伍”是个军事用语,因为部是秦汉时期常规军事编制的高级单位,伍是低级单位,部伍连称可概指军队 ,又引申指军队的实际编配、训练、纪律和秩序。《史记》说李广行军“无部伍行阵” ,《魏氏春秋》称刘虞“兵无部伍,不习战” ,《三国志》记贾逵“自为儿童,戏弄常设部伍” ,等等,都是这种用法。不过,在三国史料里,“部伍”又引申出新的意义,即以军事编制的手段管理人口并组建军队,如朱桓“部伍吴会二郡,鸠合遗散,期年之间,得万余人” 。正是在这一个义项下,“部伍”还发展出了孙吴政权对南方土著族群进行军事化管理的引申义。张温曾受命“入豫章,部伍出兵” ;陆逊“部伍东三郡,强者为兵,羸者补户” ;诸葛恪为丹阳太守,“明立部伍” ,大出山越;等等,都是研究者十分熟悉的。讨伐并部伍山越是孙吴的重要国策,孙吴军队中有大量出自山越的士兵,也是无可置疑的 。
虽然孙吴对包括武陵蛮在内的荆州诸蛮的用兵记录并不少 ,但史料中并不见对蛮族进行“部伍”一类的提法。从上引吴简简文可知,荆州诸蛮也是孙吴“部伍”的对象,对荆州诸蛮的处理方式和对扬州山越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史书中遗漏了相关资料。前述王素一文列举了《三国志·吴书》中提到的几个“夷兵”的用例,可以证明孙吴军队中有一定数量的蛮族士兵。可是,由于《陆抗传》记陆抗与西晋杨肇战于西陵,提到陆抗军中有“夷民”和“夷兵” ,王素据此认定这些“夷民”“夷兵”是“少数民族‘民兵’,所以既可以称为‘夷民’,又可以称为‘夷兵’”,并且断言这类民兵“不可能是孙吴的正规军,有可能是孙吴地方官府或私人控制的一种少数民族”。这一理解恐怕不准确,兵、民的差别在法律意义上是相当明显的。《周鲂传》所谓“并使潘濬发夷民” ,应理解为发夷民为夷兵。而《陆抗传》含混地说“夷民”“夷兵”,不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这些概念。我们可以推想,“部伍夷民”的结果与“部伍山越”一样,即“强者为兵,羸者补户”,为兵者就是吴简中的“夷兵”,补户者就是吴简中的“夷民”,二者同源异流,不应混淆。
和“部伍山越”一样,“部伍夷民”是对仍然“依阻山险”的诸蛮部族进行强制性征发、编组和迁徙,“强者为兵,羸者补户”。对于那些积极合作或仍有利用价值的诸蛮贵族,政府除了授予地方民政系统的官爵以外,还授予军事职务。魏晋时期的官印中,有“魏蛮夷率善邑长”“晋蛮夷王”“晋蛮夷归义王”“晋蛮夷归义侯”“晋蛮夷率善邑长”“蛮夷邑君”“蛮夷邑长”“蛮夷里长”“板楯夷长”等等,此外,还有“晋蛮夷率善仟长”“晋蛮夷率善佰长”等印 。印文中的“仟长”“佰长”,显然属于已经从五进制改为十进制的中原军事系统,也就是说,这些官印属于被“部伍”之后的“夷兵”系列,其赐予对象应当是在新组建的“夷兵”中担任军官的原蛮族贵族。以归化的非华夏诸族群为兵,并以其贵族为军官,魏晋时期并非只针对蛮族,而是其他各族也都适用的政策 。吉林大学历史系收藏的魏晋官印中,有“魏率义氐佰长”“晋率义叟仟长”“晋鲜卑率义佰长”等印,反映氐、叟、鲜卑等族也都如此 。
吴简中的“夷民”和“夷新兵”,究竟是来自什么地方的什么族群呢?当然不排除这些夷民是与长沙郡相邻的地区(如武陵郡)的蛮族,但从吴简涉及的军政事务来看,这里提到的“夷民”和“新夷兵”更可能来自长沙郡郡界以内。尽管长沙是战国以来南方华夏化程度最深的地区之一 ,但除了湘江中下游谷地等几个主要的稻作区以及重要的交通线沿线之外,大量山地和丘陵地区仍然是土著族群的世界。特别是长沙郡西南部(与武陵、零陵接境)和南部(与桂阳、豫章接境),即使到隋唐时期,其民族形势仍然是十分复杂的。据《汉书》,王莽曾经改长沙为填蛮,即取镇制诸蛮之义 。《后汉书》记载,东汉桓帝时期“长沙蛮”曾经发动声势浩大的叛乱,永寿三年(157)冬,“长沙蛮叛,寇益阳” ;尽管遭到东汉大军的打击,这次牵连甚广的蛮族动荡起起伏伏地持续了十多年,还带动了相邻各郡的蛮族。长沙蛮起兵之初即攻击益阳,说明这支蛮族可能来自资水中上游的山区。到汉末孙坚为长沙太守时,还有“长沙贼区星”活跃在长沙郡 。也许正是汉末蛮族的持续暴动,使得长沙郡三个督邮区中的西部督邮区和东部督邮区都升级变成了都尉区,即长沙西部都尉和东部都尉 。孙权时张承“出为长沙西部都尉,讨平山寇,得精兵万五千人” 。张承在长沙西部所讨平的“山寇”,无疑与东汉桓帝时起兵反叛的“长沙蛮”有密切的关系。他的“讨平山寇”之举,其实正是吴简中的“部伍夷民”;他所获得的“精兵万五千人”,可能即吴简中的“夷新兵”的来历。
孙亮太平二年(257),“以长沙东部为湘东郡,西部为衡阳郡” ,即分别以长沙东部都尉区升级为湘东郡,以长沙西部都尉区升级为衡阳郡。民族地区的政区升级通常意味着政府管理的深入和华夏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收取赋税和征发徭役的能力的提高。正如渡部武所说,华夏化的进程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华夏殖民者(包括政府组织的移民与民间自发的流民)的土著化,一是土著族群的华夏化 。华夏化程度不足的地区如果仓促立郡,也难免由于财政困难而降级。《后汉书》记汉武帝时以冉駹夷立汶山郡,“至地节三年,夷人以立郡赋重,宣帝乃省并蜀郡为北部都尉” 。立郡意味着更大的财政需求,而财政负担无疑主要是落在郡民头上的。长沙东部与西部两个都尉区能够上升为郡,说明在汉末及孙吴时期当土著族群的反抗趋于激烈的时候,他们经受的打击和控制也变得更为严厉起来了,而且其后果显然就是更深刻的社会变迁,“强者为兵,羸者补户”,相当数量的土著族群经此打击,其原来族群的政治与社会结构都被摧毁了 。
不过长沙地区的土著族群并没有因此消失。《搜神记》“盘瓠”条载蛮族起源传说,有对于蛮族习俗的重要记录,如“衣服褊裢,言语侏 ,饮食蹲踞,好山恶都”等,又说:
蛮夷者,外痴内黠,安土重旧,以其受异气于天命,故待以不常之律。田作贾贩,无关繻符传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冠用獭皮,取其游食于水。今即梁、汉、巴、蜀、武陵、长沙、庐江郡夷是也。用糁,杂鱼肉,叩槽而号,以祭盘瓠,其俗至今。故世称“赤髀横裙,盘瓠子孙”。
干宝特别提到长沙郡也有这类蛮夷,可见长沙郡是中古时期土著蛮夷比较活跃的地区之一。而且直到隋唐之时,长沙地区的蛮族仍然出现在官方记录之中。《隋书》云:“长沙郡又杂有夷蜒,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为名。其男子但著白布裈衫,更无巾袴;其女子青布衫、班布裙,通无鞋 。” 所谓莫徭,其实是取“常免徭役”的汉语语音与苗瑶族称的谐音 。据本文前所论述,“常免徭役”当然并不是由于蛮夷“先祖有功”,而是南方土著“霑沐王化”之初的一般常态 。《通典》卷六记唐代有关少数民族课役的法令曰:“诸边远诸州,有夷獠杂类之所,应输课役者,随事斟量,不必同之华夏。” 仁井田陞《唐令拾遗》据以复原为唐赋役令第十二条 。根据天一阁藏明钞本宋《天圣令》,知道宋令中保留了同样的内容 。《通典》还记曰:“外蕃人投化者,复十年。” 据《天圣令》,知唐令于此句下还有“其夷獠新招慰及部曲、奴被放附户贯者,复三年”一句 。《文献通考》卷一三记相关“唐制”曰:“四夷降户附以宽乡,给复十年。” 可见华夏政权对投归王化、接受政府管理的南方土著族群给予某些优待,是一个古老的传统。
《隋书》称“长沙郡又杂有夷蜒”,夷蜒是什么民族呢?蜒即蜑。据桑田六郎研究,《淮南子》中的“但”,《世本》中的“巫诞”,《华阳国志》中的“蜑”,以及东晋南朝史料中的“蛮蜑”,都是指长江流域的蛮族;而唐代史料中常见的“蛮蜑”或“蛮蛋”,及宋代史料中所谓“蜑户”,则是指居住在更南方如云贵高原和岭南地区的各少数民族 。时间越往后,“蜑”的指称对象就越向南方移动 。《隋书》所说长沙郡的“夷蜒”,可能主要指隋代长沙郡西南部,即资水及其支流夫水流域的土著族群。这一地区秦代没有置县,而资水上游既不似沅水上游那样可以通向云贵高原,也不似湘水上游那样可以经灵渠通向岭南(因而设置零陵县),可以说没有特殊的战略价值,因此未设县、道加以控制。西汉在资水上游设昭陵、夫夷和都梁三县,显然已经开始对这一地区的土著族群进行管理,而在这一地区与临湘之间的涟水流域,还设有连道。连道之称道,应当源自秦代在新征服的民族地区设置属邦和道的传统 。东汉这一地区没有增置新县,但如前所论,东汉末年的蛮族暴动可能使长沙郡三个督邮区中的两个升级变成了都尉区,到孙亮时期更从都尉区上升变成了郡,显然反映了民族形势的重大变化。
吴简中还有一些涉及“生口买卖”的简文 :
领郎中王毅所买生口贾钱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五钱(4.1213)
领督军粮都尉陈□所买生口价钱四万五百九十(4.1216)
□士丈卖女生口昜直钱四万嘉禾六年正月廿□日贷(?)男子唐调收中外做具钱八千(4.1759、4.1760)
大女依汝卖女生口叶直钱六万嘉禾六年正月廿日贷男子宙莲收中外具做钱九(?)千(4.1761、4.1762)
大女刘佃卖男生口得直钱五万嘉禾六年三月廿八日□县吏口口收中外做□□(4.1763)
尽管这些生口的族群属性是不清楚的,但孙吴时期生口买卖市场上的这种失去自由身份的依附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部伍夷民”的官方行动,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目前正在整理的吴简中,与上举格式相同的简文中提到这类生口是“夷生口”,就明确标明了这些生口的族群属性。前引《宋书》记刘宋时对诸蛮用兵,俘获“盖以数百万计” ,这些人口即南朝依附劳动力“营户”的主要来源。《周书》称北周控制巴蜀后,巴蜀土著族群之獠人成为北周主要的奴隶来源,“公卿逮于民庶之家,有獠口者多矣” 。军事行动中获得的土著族群人口,更容易被投放到奴隶市场上。而孙吴时代对扬州和荆州各土族族群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就是所谓“部伍”。
吴简中“部伍夷民”简文的重要价值,就在于让我们认识到孙吴时期处理荆州诸蛮的政策,与其处理扬州山越的政策是完全一样的。不同的是,到东晋南朝时期,蛮族问题依然突出,山越问题似乎已不复存在。这个差别反映了三吴及其周边原越族地区的华夏化进程比上游诸蛮地区更加深入和顺利,原因何在,是需要今后做进一步研究的。
(原载《历史研究》2009年第2期)
① 关于槃瓠信仰与先民社会的关系,请参看杨宽《中国上古史导论》第三篇《盘古槃瓠与犬戎犬封》,《古史辨》第7册上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版,1982年,第156—175页。关于槃瓠信仰与武陵蛮的关系,请参看谷口房男《古代中国における蛮族の諸伝説をめぐって》,《東洋大学アジア·アフリカ文化研究所研究年报》,1968年,后收入谷口房男《華南民族史研究》,东京:綠蔭書房,1997年,第81—111页。关于槃瓠信仰与华南更广大地区古代先民社会的关系,另请参看松本信広《槃瓠伝説の一資料》,和田清主编:《加藤博士還曆記念東洋史集说》,东京:富山房,1941年,第769—784页。此外,关于槃瓠神话在历史后期苗瑶人群中的发展演变,请参看百田弥栄子《盤瓠をめぐる神話——传承曼荼罗への投影図》,白鳥芳郞教授古稀记念论丛刊行会编:《アジア 民族の歷史と文化》,东京:六興出版,1990年,第53—70页。中国学者有关槃瓠、盘古问题的研究,可参看王仲孚《盘古传说来自南方各族——兼论我国古史系统的开端》,史式主编:《中华民族史研究》第1辑,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281—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