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物划分所得到的各个类,从表面看,似乎在一个平面上,实际不在一个平面上,实际所得到的分类系统是个层级系统。这一点,反映在一种语言的词类系统上,就显得很突出。一种语言的词类,一般分成十几类,那十几类不是用某一个标准一次划分得到的,而是通过多次划分才得到的。下页是我们所划分的“现代汉语词类层级系统”图。
由于分类是有层次性的,因此(1)某一次分类所用的具体划分标准是以先前的分类为前提条件的。譬如说,我们划分连词这个词类时,所用的标准只是[+连接功能]。这个标准的采用是以先前已作的分类为前提的,具体说只是在给“非成分词1”分类时才用这样的分类标准。假如不考虑这种前提条件,一开始就用[+连接功能]这个标准来定连词这个词类,那就会把某些能起连接功能的副词(如“就”“才”等)、代词(如“那么”“这样”等)也分到连词里去。(2)下位分类所用的划分标准可利用已有的上位分类成果。例如我们在给“成分词4”进一步分类时,就用了“介词结构~”这一具体标准,其中的介词就是上位分类成果。
显然,各家分类的分歧跟细分的程度有关。这主要表现在:一、名词要不要再细分?二、形容词要不要再细分?三、助词要不要再细分?下面就各家的分歧意见略作一些分析。
请先看例词:
(1)a.学生、老虎、蝴蝶、松树、韭菜、桌子、汽油、空气、文学、友谊……
b.今天、明年、元旦、明代、星期一、春节……
c.上海、东城区、王府井、隔壁、门口……
d.上、下、里、外、前、后、左边、东方、南面……
对于a组词,大家都把它归入名词,没有不同意见;对于b、c、d组词,一般都把它们归入名词,《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也把它们归入名词,但单独提出来,看作是名词里特殊的三小类词,分别命名为“时间词”“处所词”“方位词”;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里,则索性将它们各自独立成类,跟名词平起平坐。朱德熙先生这样做是有一定道理的。首先,我们应该承认,b、c、d三组词,有它们自己的特点,譬如从语法意义上看,不是表示一般的事物,而是分别表示抽象的时间、处所、方位;从语法功能上看,能直接作介词“在”“到”“从”的宾语,构成介词结构,这是一般名词所不具备的。例如:
(2)在今天出版|在上海出版|在左边晃动
到今天才来|到上海去买|到左边看看
从今天开始|从上海出发|从左边观察
另外,能分别用“这儿/这里”“那儿/那里”“这会儿”指代,能分别用“哪儿/哪里”“多会儿”提问,而这都是一般名词所不具备的。因此,对这些词有特别注意的必要,朱德熙先生把它们从传统的名词类里边分出来,分别单独立类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考虑到它们各自包含的词的数量太少,再说,对于它们的特殊性也可以用其他方式来显示,不一定非得将它们单独立为一类,所以北大版《现代汉语》还是将它们归入名词,但又指明“今天、元旦”“北京、杭州”“里头、下面”可分别单独称为“时间词”“处所词”“方位词”。这样处理既注意到了这些词的特殊性,又不至于增加总的词类数目。
也请先看例词:
(3)a.大、甜、绿、勤快、认真、小气、虚心
b.通红、煞白、红通通、黄灿灿、糊里糊涂、黑咕隆咚
c.荤、温、野生、国营、急性、慢性、框式、微型
从前面所列的各家词类比较来看,对上面列出的三组词,在分类处理上,各家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意见:
1.归为一个类,都看作形容词。内部再分三小类:性质形容词(含a组)、状态形容词(含b组)、非谓形容词(含c组,即“区别词”)。
2.分为并列的两类——形容词(含a组和b组)和区别词(含c组)。形容词下面再分两个小类:性质形容词(含a组)、状态形容词(含b组)。
3.分为并列的三类——形容词(含a组)、状态词(含b组)、区别词(含c组)。
上述三种意见,各自考虑的出发点不同。
第一种意见,主要是从它们所表示的语法意义上来考虑的,这些词都表示性质、状态。也考虑了它们的语法功能,那就是它们都能作定语。
第二种意见,更多地考虑到了它们的语法功能,认为c组词在语法功能上跟a、b两组词有很大不同。c组词的语法功能很窄,除了作定语,或跟助词“的”构成“的”字结构外,没有别的语法功能。但认为a、b两组词在意义上密不可分,语法功能上也比较接近,所以仍把a、b两组词归为一类。
第三种意见,纯粹从它们各自的语法功能上来考虑,认为a、b、c三组词的语法功能除了作定语这一点以外,其他方面差异很大。而作定语在汉语里并非形容词所独有的语法功能。a、b、c三组词语法功能上的不同可列表比较如下(以a、b、c三组词里的“虚心”“煞白”“微型”为例):
而作定语不能认为是这些词的“专利”,事实上汉语里作定语能力最强的还不是这些词,而是名词。一般名词都能直接去修饰一个名词,而自身又
能受另一个名词的修饰。例如:
(4)桌子规格 塑料桌子 泡沫塑料
(5)规格说明书 说明书内容 内容问题
此外,相当数量的双音节动词也能直接作名词的定语。例如:
(6)参观人数 游泳姿势 研究课题 学习方式 跟踪路线
选举制度 调查提纲 盗窃集团 检查时间 增长速度
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我们应该怎么看呢?
我们觉得,第一种意见是最不可取的,因为如果接受第一种意见,由此定出的所谓“形容词”就不具有“对外有排他性”的自身语法特点,因为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虽然“作定语”这一点对其内部有一致性,但是这并非它所特有的。从分类的角度说,这无疑违反了“所有‘划分子项’的共性必须只有‘划分母项’所有,而不能与‘划分母项’同级的其他项也具有”这一分类原则。
从严格遵守词类分类依据的角度看,第三种意见是最为可取的,因为这a、b、c三组词的语法功能确实有重要的区别。
但是分类有一定的相对性。考虑到不同方面的用途,特别是从教学语法(含对外汉语教学用的参考语法)角度说,采用第二种分类意见,即将a、b两组词合为一类,称为形容词,将c组词称为区别词,也是可以的。
所谓“助词要不要再细分”,实际是指“吗、呢、吧、啦、呗”等专门表示语气的助词(一般称为“语气助词”)要不要从助词里边分出来单独立类,称为“语气词”。就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大家都越来越倾向于将语气助词从助词里边分出来单独立类,称为“语气词”。理由是:
1.从语法意义上来看,这些词专门表示某种语气;
2.从语法功能上来看,这些词主要是附在句子的末尾;
3.从韵律上来看,这些词之后一定有停顿。
这就是说,这些词的特点比较鲜明,而且语气词是汉语词汇和语法上的一大特点。我国第一部汉语语法专著《马氏文通》,就已注意到并明确指出此乃“华文所独也”。
说到语气词,有人把“简直、偏偏、难道”等这样一些表示语气的副词也归入语气词。我们觉得这样做不好。固然“简直、偏偏、难道”等也能表示语气,但是这些词跟“吗、呢、吧、啦、呗”等有极为重要的区别:第一,“简直、偏偏、难道”等能作句法成分(作状语),而“吗、呢、吧、啦、呗”等不能作句法成分。第二,“简直、偏偏、难道”等跟别的词语发生组合时总是前置(即总是处于前面的位置),而“吗、呢、吧、啦、呗”等总是后置(即总是处于后面的位置)。有鉴于此,不宜将这两种词糅到一个类里去。
汉语词类分多少类为宜?这不能说死。这要根据不同方面的应用需要而定。我们赞成北京大学詹卫东教授的看法:“如果所作的分类,能满足‘够用、好用’的要求,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