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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词类是概括词的分类
——兼说词的同一性

汉语词类问题之所以成为老大难的问题,另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许多人没有深刻认识到,词类是概括词的分类,而不是个体词的分类。

什么叫概括词,什么叫个体词呢?“概括词”和“个体词”这一对概念,在汉语学界最早是由朱德熙先生明确提出来的。请看朱德熙先生所说的一段话:

“会不会”这个格式里包含几个词,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回答:一种回答说是三个词,另一种回答说是两个词。这两种回答里头的“词”的含义不一样。第一种回答所说的“词”是指在一定的语言片段里出现的“词的个体”;第二种回答里所说的“词”是指所有已经证实了同一性的“词的个体”的“集合”。为了称述方便起见,我们暂时把前一种意义的“词”叫作“个体词”,后一种意义的“词”叫作“概括词”。

……

个体词永远在一定的语言片段里占据一定的位置。概括词则是个体词的抽象和综合,是具体的语言片段以外的东西。

从朱德熙先生这段话里我们可以了解到,个体词是指具体存在的、处于一定语言片段、一定语法位置上的一个一个的词;概括词是指由个体词通过同一性抽象后所概括得到的词。我们与他人交际时在耳朵里所听到的或书面上所见到的词,都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体词;而概括词则是在个体词的基础上经过概括所确定的词,可以说是一种抽象的词。我们说划分词类实际是对概括词的分类。

由个体词抽象概括为概括词,所遵循的原则是“同音同义”的同一性原则。这怎么理解呢?不妨先来看几个实例:

(1)他这个人哪,就喜欢搞研究 1 。这几年来,他一直潜心研究 2 苹果的退化问题,研究 3 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获得了可喜的研究 4 成果。

(2)我今天花 1 了50块钱买了20朵花 2

(3)现在已见不到用这种锁 1 来锁 2 门了。

(4)我们今天吃了二斤虾,喝了两瓶白酒。

(5)今天我给你带了瓶好 1 酒来,你先喝一口,品尝一下,看味道好 2 不好 3

例(1)里有四个“研究”——“研究 1 ”作动词“搞”的宾语;“研究 2” 作谓语中心,后面带着宾语“苹果的退化问题”;“研究 3 ”作主语;“研究 4 ”作名词“成果”的定语。它们都是个体词。这四个“研究”所处语法位置不同,但它们语音形式完全一样,都是yánjiū[ian 35 t iu 55 ],词的概念义也一样,都是表示“探求事物的真相、性质、规律等”(《现代汉语词典》) 。根据“同音同义”的原则,这四个“研究”应该概括为一个概括词“研究”。

例(2)里有两个“花”,“花 1 ”作谓语中心,后面带有宾语“50块钱”;“花 2 ”作宾语中心,前面带有数量修饰语“20朵”,它们都是个体词。这两个“花”语音形式完全一样,都是huā[xua 55 ],但是它们表示的概念义完全不一样:“花 1 ”是花费的意思,表示行为动作;“花 2 ”是鲜花的意思,表示事物。根据“同音同义”的原则,这两个“花”应概括为不同的概括词。一般将“花 1 ”看作动词,将“花 2 ”看作名词。它们是同音词。

例(3)里有两个“锁”,情况跟例(2)里的“花”类似。“锁 1 ”跟“锁 2 ”虽然语音形式完全一样,都是suǒ[suo 214 ],但是它们表示的概念义并不一样——“锁 1 ”是指一种金属器具,“锁 2 ”则表示一种行为动作。根据“同音同义”的原则,这两个“锁”也应概括为不同的概括词。一般将“锁 1 ”看作名词,将“锁 2 ”看作动词。

例(4)里的“二”和“两”,意思完全一样,都是2(即“1+1”)的意思,但是语音形式截然不同。根据“同音同义”的原则,“二”和“两”也应概括为不同的概括词,它们是同义词。

例(5)里有三个“好”——“好 1 ”作“酒”的定语;“好 2 ”跟“好 3 ”处在一个反复问(也称正反问)格式中,它们都是个体词。这三个“好”,概念义完全一样,都表示“优点多的;使人满意的”这样的意思,但是它们在语音上不完全一样,主要是声调有差异:“好 1 ”的实际调值是35,“好 2 ”的实际调值是21,“好 3 ”的实际调值是214。 那么这三个“好”是否能看作“同音同义”呢?可以而且应该将它们看作“同音同义”,因为这三个“好”声调的差异完全是由音韵条件决定的——是因变调而造成的。在确定两个词是否“同音同义”时,完全由音韵条件决定的语音上的差异不予考虑。因此这三个“好”可以概括为一个概括词“好”。像例(4)“二”和“两”的语音差异不是由音韵条件决定的,得视为不同音。

了解“词类是概括词的分类”这一点很重要。为什么这样说呢?由于“词类是概括词的分类”,因此当我们依据词的语法功能来给某个词定类时,所考虑的词的语法功能,并不只是指这个词在某个句子里所实现的语法功能,而是应该指这个词所具有的全部语法功能。当年黎锦熙先生强调要“依句辨品”,按词能作什么样的句子成分来给词分类,这个思路基本上是对的。但是由于当时人们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词类是概括词的分类”,仅仅依据一个词在句中所实现的语法功能来给词定类,加之当时模仿印欧语,认为汉语里的词类跟句子成分之间也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因此,譬如“劳动”,看见它作谓语或谓语中心时,就认为它是动词;作主宾语时,就认为它是名词了;而当它作定语时,又认为它是形容词了。这样做的结果,大量的词都成了兼类词了,而研究者自己也就觉得汉语里的词离开具体句子就没法定类了。于是黎锦熙先生就得出了有名的“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说法。其实这就是因为当时还没有能深刻认识到“词类是概括词的分类”这一点而造成的。如果按概括词的观念来给“劳动”定类,它就是动词,并不兼其他词类。 uwIos9HuFBVQ0KI9bb8FTdYNAfRMZup0ARzUOD851RcualViKOgZkbZ8MlYaIn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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