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相关细则解释为:大专以上学历,有外语导游证,或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两年旅游从业经验,并与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签订合同者,均可以领队身份带团出游。
本书为“互联网+”新型教材,读者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视、听、说、读、写、译等教学资源。本书在编写理念上秉承TAFE教育理念,将技术教育与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英语工具性知识和领队专业知识相融通,力争突破传统专业英语教材语言与专业知识割裂分离的“二元结构”,减少导游入职后企业为员工获得领队资格,或提升领队业务能力进行二次培训的成本。
出境领队的服务内容与地陪导游不同,对一个合格的领队的外语能力、工作经验的要求显然比地陪导游、全陪导游高出许多。为此,本书以领队带团为主线,按出境领队业务操作流程编写,涵盖了旅游服务全过程,包括“出团前的准备”“中国出境”“飞行途中”“抵达目的地”“联系地陪”“下榻酒店”“观光娱乐”“购物与自由活动”“安全与应急处理”“离境回国”等教学内容。本书融视、听、说、读、写、译为一体,通过听说、写译、模拟、视频解读、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再现领队操作流程,努力实现领队英语与领队业务能力培养“二合一”的教学目标。本书由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朱华主编,参加教材编写的还有:闻华、王雪霏、龚晨枫、吕梦莎、韦娟娟、何雯静、吴佳仪。
本书融合了领队教学和培训的主要内容,通过系统学习,读者可实现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双融通,增强领队专门用途英语和领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需要教案、电子课件等教学资源包的老师,可发电子邮件至ernestzhu@126.com索取。
朱华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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