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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明成就:化成天下

犹太民族是一个以其思想和文化上的成就跻身世界文明的民族,其文明成就自然集中表现在新思想的创立和文化的营造方面。

宗教

希伯来文明的核心是被称为“犹太教”的部分。用西方流行的解释“犹太教”就是宗教,然而对于希伯来民族而言,犹太教既是一种对上帝的信仰,是一整套伦理道德规范,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希伯来人自古以来就一直遵循的生活方式。尽管如此,犹太教还是一个有着基本信仰,明确教义,拥有宗教典籍和有组织形态的宗教。其基本思想主要包括一神论、契约观、末世论等。

一神论

“一神论”思想是犹太民族的独特创造,也是犹太教的本质。犹太教认为宇宙间只存在一个神,一个唯一的神,一个独一无二的神,除此而外,没有其他的神存在。据此,犹太教在一开始就彻底否定了当时近东地区到处流行的多神论,反对崇拜多神和崇拜偶像。在犹太教中,这个唯一的神被称为YHWH 。犹太教中最重要的祈祷词《示码》:“以色列啊,你要听!雅赫维我们的上帝是唯一的主。”(《申命记》,第6章4节)明确无误地表达了这一思想。犹太教的礼拜仪式和犹太教教徒的日常祈祷都要诵读这一祈祷词,以时时刻刻重申自己的一神信仰。

希伯来文祈祷词《示码》的起语:“以色列啊,你要听!”

根据犹太教的教义,这个唯一的神的本质和特性也是独特的。尽管犹太教认为人对上帝的认识是极其有限的,对上帝的无知远远大于对上帝的已知,但就已知部分而言,上帝的本质和特征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超验性:上帝超越宇宙而存在,是一种最高的超自然的精神实体,是无形的、不可见、不可摸、无法描述的;

2.永恒性:上帝自有永有,不受任何物质形式、存在和表现的约束;

3.全能性:上帝是无所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上帝是造物主,创造并主宰宇宙万物;

4.上帝是立法者和执法者,不仅创造了宇宙的法则,而且制定了人类的道德律法,并负责执行;

5.仁慈性:上帝是仁慈的牧者,通过一切途径关怀人、帮助人、引导人。

犹太人的一神论是彻底的,它通过承认上帝的上述本质和特征否定所有其他神碦的神圣性,从而达到上帝的唯一性、绝对性和终极性。

犹太教提出的一神论是人类最早的系统一神教。从历史的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去审视犹太人的宗教信仰,人们不得不承认它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种创新和进步。这种创新和进步主要表现在代表着犹太人信仰精髓的一神论上。古代犹太人生活的时代是一个以多神教为准绳的时代,世界由众神掌管,每个神碦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世界因而呈现一种无序、分散、对立状态。加之每个民族,每个部落,甚至每个家庭,都有各自的神。民族、部落和个人只能被动依照自己的神的旨意和伦理道德各行其是,社会因缺少统一的伦理道德标准而失去应有的秩序。犹太民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造性地提出一神论的观念。在犹太民族的眼里,犹太教所认为存在的神不仅是唯一的神,而且是一个全知全能、自有永有、创造了宇宙万物并主宰着这个宇宙的神。一神思想的提出在当时无疑是一项划时代的成就,可以被视为是人类思想的一种独特的跃进。倘若承认世界是由一位神碦所创,产生于一个缜密的创世计划,那么,世界就不再是一个无序的、对立分散的世界,而是一个有序的、和谐统一的世界,认识和了解这个世界就成为可能。在这个世界里,人类可以更好、更容易地找到自己的位置和用武之地。与古代近东其他宗教相比,一神论赋予世界以目的和意义,使得世界从沉迷中醒悟,被认为是一场革命。这一革命把他们与该地区存在了上千年的宗教思想彻底决裂。宗教在希伯来人的手中成为推进人类思想进程的力量。

根据一神论思想,神不仅创造了自然界和自然界的秩序,而且创造了人应当遵守的伦理道德以及与伦理道德相应的社会秩序。这样一来社会便具有了统一的评判善恶的标准,人们有可能区分什么是真正的对和什么是真正的错,从而使建立起一个公正的社会成为可能。

犹太教的一神论还铲除了古代宗教中无法回避的“巫术”和“魔法”的温床,使得四处流行的巫术和魔法第一次在一个文明样式中没有任何藏身之处。

顾晓鸣对犹太人的一神信仰体系作过这样的评述:无偶像的上帝崇拜事实上是把上帝类同于某种绝对的理念,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崇拜有可能导致无神论。而这种形式的上帝,造成了神的唯一性和个人与之直接沟通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神职人员的绝对权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可能促使其形成一种自由主义的气氛。以上帝神谕为形式的教义,赋予教徒一种命定论的观念,生活和历史的这种命定论,是理性的一种虚妄的形式,但当近代理性主义兴起之时,它有可能成为一种事实上的理性主义。……绝对的宿命论者反过来往往具备矢志不渝、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文化素质。 也许这是一个恪守信仰的民族能产生如此众多的科学家和个性强烈的创造型人物的文化机制。

契约观

除了一神思想外,契约观是犹太教中又一个极为重要的神学观念。它与一神论紧密相关,不可分割。“契约观”认为:犹太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一种内在的、无可奈何的“血缘”关系,而是通过一种外在的、经过思考的“约”的形式确定的关系,是通过犹太民族选择了上帝,上帝选择了犹太民族这样一种“双向选择”而确定下来的关系。《圣经》中对犹太人与上帝立约的事多有记载。如,上帝对犹太族长亚伯拉罕说:“我与你立约,你要做多国的父。……我要与你世世代代的后裔竖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的后裔的神。我要将你现在的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创世记》第17章)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标志是割礼。后来,割礼成为犹太人与上帝立约的固定标志。据此,犹太教规定每一个犹太男子 都要行割礼,以确立其与上帝“订立契约”的关系,皈依犹太教的男子也不例外。

犹太教中这一独特的阐述神人关系思想的提出表明“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犹太人看来已不再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关系,而是一种互利互助、互有义务的双向选择关系。由于神人之间的关系以“约”的形式维系,不仅人对神有践约的义务,神对人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以“立约”方式确定人与神的关系表明犹太人不再把人神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一种传统的宿命安排,而是一种互动关系。既然关系是通过“立约”来确定的,人作为立约的一方,便可以选择立,也可以选择不立。从这一意义上说,契约观赋予了人在与神的关系上以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选择的关系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给神人关系赋予了全新的色彩,打破了长期以来将人放在被动地位的宿命观。在这种新型关系中,不是人对神单方面的、无限的尽忠尽职,而是强调神、人之间的交感互通,从而激发双方的主体能动性。此外,通过立约的方式确立人与神的关系,一下子将人神关系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因为,既立了约,就必须践约,就必须用约中的条款约束自身。不仅人应如此,神也应如此(如果我们在这里用统治者,或国家机器,来替代神的位置,这种立约关系则可视为“现代民主体制”的雏形)。

尽管犹太人的契约观涉及的是信仰问题,但是,相信神对人有义务和责任,人就获得了某种精神慰藉和信心。犹太人的这一思想经过数千年的传播对世界的进程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它的一神思想早已是当今人类一个主要信仰体系,而它的契约观更是早已超出人类的信仰范围,成为现代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个主要思想基础。近代政治学家和许多启蒙思想家都曾在这一问题上有所论述。

犹太教中的“契约观”的存在使得犹太民族产生了“应许之地”(The Promised Land)和“上帝的子民”(The Chosen People) 等观念。而这些观念的存在又进一步扩大了犹太教的内涵和外延。

末世论

犹太教的末世论与弥赛亚救世的思想是相辅相成的。犹太教认为,在上帝的安排下,一个完美的世界将在末日到来之际实现。完美世界的含义为:正义得到声张并取得完全的胜利,整个人类都将获得和平,各民族之间不再有纷争,世间万物都将和睦共处。“将刀打成犁头,把枪打成镰刀。这国不举刀攻击那国,人们也不再学习战事。”《以赛亚书》所描绘的和平景象成为人类追求和平的一种象征。对于末世的期望是犹太历史观的一种反映:认为历史是有意义有目的地朝着一个既定方向发展的过程。这种期望对于整个犹太民族而言意味着上帝王国的出现和上帝的统治,对于犹太个人来说则意味着最终的拯救、复活和不朽。

死海古卷中发现的《以赛亚书》全文,书于羊皮纸上

由于犹太教宣扬的末世论主要强调犹太民族的最终命运,与末世论相关的“弥赛亚救世”思想因此产生。犹太教认为:在末日到来时由上帝派遣的弥赛亚会降临,把犹太人从流亡和苦难中拯救出来,让他们返回家园以色列地,重建自己的王国,并开创弥赛亚纪元,建立起符合上帝旨意的国度,使犹太人永享和平、友爱和公义。不过,犹太教的弥赛亚救世思想并没有止于犹太民族,而是达及全人类。犹太教认为凡愿意接受上帝和上帝教诲的,都将进入上帝的国度。对此,犹太教先知弥迦预言道:

在末世的日子里

圣殿坐落的山岗要耸立于群山之上,

高举过于万岭。

万民都要流归此山;

必有众国前往,说

来吧,我们一起登上帝的山,

一起去以色列上帝的圣殿。

上帝必将他的道教给我们,

我们将按上帝指引路行。

因为上帝的训诲必出于锡安,

上帝的言语必出于耶路撒冷。

他必在众民中施行审判,

为远方的列强断定是非,

他们要将刀打成犁头,

把枪打成镰刀。

这国不举刀进攻那国,

人们也不再学习战事。

人人都要坐在自己的葡萄树下

和无花果树下,

没有人会使他们感到恐惧。

这是上帝——万军之统帅亲口允诺说。

(《弥迦书》,第4章1—4节)

尽管末世论是构筑在神学理论上,必须通过上帝的干预方能实现,但这一思想的提出还是给了人们一种对建立起一个公正、和平和繁荣社会理想的憧憬,以及对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理想的社会秩序未来的向往和奋斗。这一思想在直接导致基督教出现的同时,还在后来的发展中成为自文艺复兴以来在欧洲出现的人类大同思想的先声。

犹太教典籍

犹太教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有着明确教义和一整套基本信仰的宗教,主要是它拥有自己“固定、不变”的宗教典籍,具体而严格地对基本教义和信仰作出了界定。犹太教最重要的典籍是《圣经》。犹太教的《圣经》内容自公元90年正典以来一直以“一以贯之”之势保持至今。

古《托拉》经卷,书于羊皮纸上,置于《托拉》盒中

犹太教的《圣经》由三部分组成:《托拉》(5卷)、《先知书》(8卷)、《圣录》(11卷)。犹太教的《圣经》主要由希伯来文写成,故亦有《希伯来圣经》之称,以区别后来出现的基督教《圣经》。《圣经》的希伯来文名由上述三部分名称的第一个字母组成,发音为“塔纳赫”(Tanach)。

在《圣经》的三个组成部分中,《托拉》(The Torah,亦称《摩西五经》或《律法书》)最为重要和神圣。传统的犹太教视其直接来自上帝,构成《希伯来圣经》的核心和主体。其内容由《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这五卷书组成。《托拉》的正典在公元前444年 即已完成。犹太教的所有教义、信条、思想均直接从中产生。在犹太教看来,《托拉》的含义如同宇宙一样广大深邃。根据犹太教的传统,《托拉》作为犹太教的用品,其内容须由文士手工抄录在羊皮纸上,然后做成经卷,在犹太会堂约柜中存放。

除《圣经》外,犹太教的典籍还包括《塔木德》( The Talmud 等。

犹太教的组织

犹太教作为一种有组织的宗教,早期的崇拜是犹太教组织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活动形式。崇拜把犹太人组织在了一起。最早的崇拜仪式是祭礼,人们将各种牺牲献祭给上帝,以表示对上帝的崇敬。圣殿被毁前,祭礼主要在圣殿中进行。除了每日的晨祭和晚祭外,还有6种为特殊目的举行的专门祭礼:幡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赎愆祭、摇祭。通过献祭实现与上帝的沟通和表达对上帝的敬畏等。圣殿中的祭礼由祭司主持。祭司遂成为犹太民族中一个特殊阶层。根据犹太教传统,祭司必须由来自利未支派的人担任。

犹太会堂内景

最初由于圣殿被毁和囚居巴比伦,犹太人再也无法在圣殿祈祷和敬献祭品,他们所信仰的宗教也无法通过传统的组织传递,失去了其传统的实体性表现形式。针对这一情况,先知耶利米提出:人们不论在什么地方,即使远离圣殿,也可以通过自己的专心祈祷接近上帝。这一解释,对于圣殿祭祀中心的神学传统来说显然是一个创造性的突破,而对于被掳之民的现实处境来说,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在先知以西结的指导下,巴比伦的犹太人开始在安息日和其他犹太人节日到来时聚集在一起,或是祈祷,或是学习,或是回忆以色列曾有过的荣耀,或是讨论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渐渐地聚集场所固定下来,成为人们定期前来举行集体祈祷和表达信仰的地方,其宗教上的作用相当于圣殿。这种民众集体祈祷场所就是人们后来所说的犹太会堂(synagogue)的最初形式。以会堂代替圣殿,以在会堂的聚会代替去圣殿的崇拜,以无形言辞的祈祷代替有形物质的献祭是犹太教抽象化的一种表现,也是犹太教的一种创举。这种集体聚会形式和崇拜方式,在第二圣殿被毁和犹太人的献祭活动和祭司制度完全中止后,逐渐发展成为犹太教正规的崇拜形式,即犹太社团的会堂崇拜。犹太会堂也就成为了犹太教的基本组织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犹太会堂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犹太圣殿的替代物。圣殿是以其位置和建筑为其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向上帝祭祀和宗教崇拜。祭祀活动和宗教崇拜有其严格的礼仪程序和规定,必须由祭司主持和在圣殿内举行。而犹太会堂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场所,因为它不是以外在的建筑为中心,而是以组成它的人为中心的,即一般所说的犹太会众(congregation)。组成一个犹太会堂和进行集体祈祷的唯一准则是必须有至少10名年满13岁的犹太男子 ,如不达到这一法定人数就不能组成犹太会堂和进行集体祈祷。犹太会堂的主要作用是祈祷、学习和管理(一种会众的自我管理模式,在犹太民族大流散期间,它成为犹太人之间联系的基本组织形态和自治模式)。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犹太会堂和祈祷,犹太民族不再与任何特殊形式的祭司、圣殿和国家捆绑在一起了。他们可以生活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并与上帝直接交流,无需通过任何中介。原先是僵化刻板的犹太人的宗教现在变成了一种可携带的物品,既具有伸缩性又是无形的,确保了处于流散状态犹太人的生存。犹太会堂因此成为各地犹太人的宗教活动中心。这一具有祈祷功能和维系民族信仰作用的犹太会堂后来成为基督教的教堂和伊斯兰教的清真寺的原型。

自第二圣殿被毁后,犹太教中的祭司阶层不复存在。由于犹太教中不存在早期基督教中的教阶阶层,犹太教没有统一的中央领导机构。犹太拉比尽管被视为犹太教的精神领袖,但其职责主要是主持犹太会堂的正常宗教活动、礼拜仪式、布道、解释犹太教具体信条的含义以及传授犹太教知识等。早期的拉比并不取薪,只是作为一种义务兼职,后因实际需要成为专职人士,但拉比不是犹太会堂的行政领袖,犹太会堂的行政事务通常由会众选出的人担任。犹太会众是犹太教的基本组织。

律法

律法思想是两河流域文明的重要遗产之一。犹太教在一神论基础上将历史的终极意义定位在遵从律法的日常生活上,这导致律法和律法思想存在,因为,犹太教并不满足于肯定上帝的存在或确认这一信仰所倡导的道德准则,而是进一步要求它的信徒在个人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中切切实实履行它的道德准则。因此,犹太教的思想和教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通过遵守律法体现出的。对于犹太教而言,检验一个人是否守教主要不是看他是否“信”,而是看其是否遵守律法,是否依据这些律法“行”,也就是说一个人守教与否要在自己的行为上体现出来。根据这样的传统,人们把犹太教说成是“因行称义”,以有别于宣扬“因信称义”的基督教。

犹太学者塞尔茨认为:“律法是一种自愿接受宗教义务的制度,这些宗教义务把民众束为一体,遵奉律法与否决定着其将来的福祸。” 由于犹太人的同一性并不取决于共同的地域或任何特定的政治结构,而是共同拥有的律法,律法对于犹太教而言其地位是可以想象的。

犹太教的律法数量众多。其核心是“摩西十诫”。犹太圣贤后根据《托拉》有关内容,梳理出律法613条,俗称犹太教的“613条诫命”。其中“训诫”(即以“要”起始的、必须执行的诫命)248条和“禁诫”(即以“不可”起始的、不得去做的诫命)365条。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根据这613条诫命衍生出的规定、法令等,成为律法内容的重要补充。

毫无疑问,犹太人的律法源于两河流域的法典思想和社会传统,但是,犹太教把律法的来源说成是上帝,这样就赋予了律法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人们必须遵照执行的准则。如,摩西十诫表达的是“绝对法”思想,而不是《汉谟拉比法典》式的“因果法” 思想。绝对法不是一种假设,而是一种命令,其含义是无条件的,必须遵循的,要求人们无条件遵守。此外,犹太教律法的条款比巴比伦人的《汉谟拉比法典》的有关规定要更为利他和公正。如,人的神圣性不可侵犯,坚持在法律上人人平等,子女不必为父亲的罪过承担责任,法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接受馈赠等。

由于《托拉》中提到的这些律法的界定并不很准确和详尽,加上时代和社会的变迁对律法的内涵和外延有进一步的要求,因此对律法内容的不断挖掘、探讨和补充成为犹太律法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犹太教活动的重要组成。在犹太民族流散时期,研读律法和探讨律法的真正含义成为犹太教的一项主要活动。此外,律法思想的存在和对律法的遵守使犹太民族成为一个守法的民族。

在众多的犹太律法中,有关守安息日和犹太饮食法的律法具有特殊的含义,是千百年来规范犹太人生活和区别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基本和重要的律法。

守安息日

安息日是一周的第七天。犹太教认为安息日是圣日,一个休息的日子。“摩西十诫”中的第四诫规定犹太人必须守安息日:“要谨守安息日为圣日。你有六日可以工作;第七日是单独归我的安息日。这一日,无论是你、你的儿女、奴婢、牲畜,或侨居的外族人,都不可工作,因为上帝在六日内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了。所以上帝赐福安息日,定为圣日。”

根据犹太教的教义,安息日制度是同下面这样一些观念联系在一起的:

安息日烛台

1.与上帝创世联系在一起。上帝创世是在六天内完成的,第七天上帝休息了;

2.与神圣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你们要圣洁,因为我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要守我的安息日。”

3.安息日是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的约,所以犹太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为永远的约。

安息日的社会意义在于所有人,包括仆人和外邦人,都不再工作。在安息日,主人和仆人的区分消失,代表了平等的观念。安息日最主要的特征是“休息(即不工作)”,包括不从事任何劳作、不做生意、不购物、不生火、不旅行、不写字等(《塔木德》中明文规定有39种工作不可做)。守教的犹太人认为遵守安息日的诫命甚至比生命还要重要。在过去的2000年中,守安息日成为犹太民族存在的一种象征。遵守安息日和保存犹太民族这两者之间有不可分的紧密关系,故有“与其说犹太人守住了安息日,不如说是安息日保住了犹太人”之说。

犹太饮食法

犹太教认为大自然中的万物不都是供人类食用的,事实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才供人类食用。 因此,产生了饮食禁忌方面的律法。犹太教根据《圣经》中将动物分成“洁净”和“不洁净”的观点对犹太人的饮食作出了只有被认为是“洁净”的动物方可食用的规定。犹太教认为“洁净”的动物主要是分蹄同时会反刍的走兽,如牛、羊、鹿等;大多数鸟类,如鸡、鹅、火鸡等;有鳞有鳍的鱼类。而“不洁净”的动物主要是分蹄不反刍的,如猪等;或反刍不分蹄的,如马、兔等;无鳞无鳍的水产类,如带鱼、鳝、虾、贝等;少数鹰类的飞禽,猛兽,爬行动物等。自行死亡的动物也被称为“不洁净”。“洁净”的动物还必须是无病、无疾、非畸形。此外,犹太教对屠宰动物的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如宰杀方式不当,即使是“洁净”的动物,其肉也被认为是“不洁净”的而不可食用。这样的宰杀方式被称为“礼仪屠宰”。犹太教还禁止吃动物的血,禁止把肉类食品与乳类食品混食。犹太教把符合犹太饮食法的食品称之为“可食”(kosher)。

尽管犹太饮食法的存在在客观上将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在饮食上隔离了开来,使得犹太人无法与非犹太人同桌共餐,有碍于社会交往,但从今天的食品卫生法、动物保护主义和环境保护主义立场出发,犹太人在两千多年前形成的特殊的饮食法显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一些非犹太人机构正在积极研究犹太人的饮食法,希望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对于守教的犹太人而言,在日常生活中守安息日和遵守犹太饮食法成为其最基本的生活习俗。今天,对与它们有关的律法的遵守不仅是区分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最明显标志,也是区分守教的犹太人和不守教的犹太人的最突出标志。

犹太教作为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一神教,对世界上其他一神信仰宗教的产生具有直接和决定性的影响。例如,基督教最早只是犹太教的一个教派,伊斯兰教的一神思想也是直接借用于犹太教。犹太教不仅以自己的一神思想影响着其他信仰一神的宗教,其宗教的若干教义、习俗、礼仪,组织等都透过其一神信仰对其他一神信仰的宗教产生重要影响,成为一神信仰的共同遗产。

《圣经》

古代犹太民族在文化方面的最伟大的成就无疑是《圣经》的编撰和流传。《圣经》作为记录着犹太人信仰体系的书不仅被犹太人视为其对世界的最重要的贡献,而且被世人公认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一部书籍,是希伯来文明伟大成就的高峰和代表。人类学家把它看成是反映人类早期生活和思想的“文化母本”,是日后发展起来的犹太文化的种子,是研究古代近东不可或缺的资料来源,是世界文明的一个源泉。其影响之广、之深几乎遍及世界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的方方面面,从宗教信仰、伦理思想,到文化科学、文学艺术,概莫能外。鲁迅先生曾评论《圣经》说:“虽多涉信仰教诫,而文章以幽邃庄严胜,教宗文术,此其源泉,灌溉人心,迄今兹未艾。” 不少对《圣经》进行过深入细致研究的学者都把它看成是“一部属于全人类的书”。的确,《圣经》不仅是犹太人的宗教典籍,是犹太人生活和思想的百科全书,犹太人的历史、社会、文学无一不包括其中,它还是人类文化的最宝贵遗产之一。现代以色列国成立时的《独立宣言》就庄严地指出:“犹太民族撰写了《圣经》,并把它奉献给了世界。”若撇开《圣经》中的宗教成分,或拨开人为的“神学”帷幕,《圣经》便无疑可被视为是一本专注于人类道德状况的书。无论是它列出的“十诫”或提到的613条诫命,还是它宣扬的“公正”和“正义”思想,其终结的目的无不可以被看成是为了提高人的道德水准。犹太教作为一种“伦理一神教”所具有的道德教化作用亦表现于此。难怪西方有人把《圣经》说成是“我们道德教育的宝库”。而它对人类社会公正和正义的关注使人们发出“《圣经》对未来的最大梦想和希望是建立一个致力于全人类之正义与和平的和睦的世界”的赞叹。

《圣经》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西方文学的影响尤为无与伦比。无论是文艺复兴时期,还是现当代的文学都受到它的直接影响。像意大利大诗人但丁的《神曲》,英国著名诗人弥尔顿的《失乐园》、小说家班扬的《天路历程》、德国诗人歌德的《浮士德》等都直接借用了《圣经》的情节或体裁。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作品中,至少有25部,共80余处引用了《圣经》的内容。《圣经》对艺术、音乐、美术的影响同样巨大。中世纪出现的绘画,文艺复兴时期的大量艺术作品,大多都从《圣经》中获得灵感和汲取主题。直接反映《圣经》故事的作品也比比皆是。

对《圣经》的翻译历来被视为是重要的文化活动。公元前3世纪在埃及的亚力山大里亚城进行的《圣经》希腊文本的翻译就是这样一种文化活动。所谓《七十士子译本》的出现使《圣经》成为西方文化主要传统之一,是基督教思想在西方得以流传的物质基础。在西方近代历史上,无论是英语,还是德语、法语语言的现代化和规范化都是通过翻译《圣经》取得的,如英语钦定本《圣经》起到了规范现代英语的作用;德语是通过路德翻译的《圣经》步入现代并为全体德意志人所接受的,足见《圣经》影响力之巨大。

基督教使用的《圣经》是在全盘接受了犹太教的《圣经》基础上 ,增加了被基督教称之为《新约》的部分,继承下的犹太教《圣经》被称为《旧约》。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也有相当内容直接来自或借用《圣经》。

文学

希伯来文学不仅是希伯来文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希伯来文明的一项最伟大成就。古典希伯来文学又称为《圣经》文学,以《圣经》为主,包括《次经》、《伪经》、《死海古卷》等。它最早出现于公元前11世纪,公元2世纪前后编撰完成,是古代世界流传最广、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种文学,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优秀、最宏大的一份文学遗产。

《圣经》是希伯来文学中最重要的一部文学作品集。从体裁上讲,《托拉》部分主要为神话传说和史诗。神话富于想象,传说动人心弦,史诗气势磅礴。《先知书》部分构成了希伯来文学中的奇葩——先知文学。作品以激扬的文字,或发出悲愤的呐喊,大声呼喊民族危亡在即;或表现出如火的激情,抨击现实,呼唤改革。《圣录》部分代表《圣经》文学的巅峰。《诗篇》集抒情诗之大成,情真意切。《雅歌》作为“歌中之歌”优美细腻,热情奔放。《箴言》、《约伯记》、《传道书》构成智慧文学,启迪心智。《路得记》和《以斯帖记》构思精巧,开创希伯来小说先河。《但以理书》以冷静思考和象征手法成为启示文学。

《次经》、《伪经》和《死海古卷》受到希腊思想影响,内容丰富,形象反映了纪元前后犹太人的历史、生活、思想。

希伯来文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文学主题宗教化,所有文学作品都镶嵌在犹太教的神学框架内,借助作品反映犹太民族的宗教思想和进行神学说教是希伯来文学编撰者的唯一目的和指导思想。

然而,无论是在艺术手法还是在内容上,希伯来文学都是中东上古文学的集大成者,在继承、消化、吸收四邻民族文学的基础上,创作出一种崭新的文学样式,成为古典世界最幽邃庄严而富于魅力的文学。希伯来文学藉助基督教的传播成为西方文学获得灵感和汲取主题的主要源泉,其产生的影响难以估量。

先知和先知思想

希伯来文明中的一个独特组成部分是先知和先知思想。先知是希伯来文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一直被视为希伯来思想的代表人物。犹太教的传统认为他们是一些替神向人说话的人,神的代言人,实质上他们是当时社会的批评家、政治改革的倡导者和民族的精神导师。狭义的先知指的是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这段时间被称为“正典先知” 的人。这一时期是希伯来民族内忧外患的时期,民族的盛世已经过去,国势渐微,国内政治分裂,社会贫富悬殊,道德沦丧,社会风气日下;国外强邻压境,亚述、新巴比伦和波斯先后入侵称霸,圣殿被毁,国家灭亡,人民沦为囚虏。先知正是在这种严酷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下登上历史舞台的。他们以上帝代言人的身份宣告神谕和预言。其所诏示的内容大多是对腐败现实的针砭,对统治者的鞭挞和对民众的教诲和警告。他们在激烈批判现实的时刻,引导人民走向传统;在无情的谴责自己民族的过程中唤起人们为民族命运而奋斗的决心。亡国前,他们为国家的危亡而担忧,为民族的惊醒而呐喊;亡国后,为国家的沦丧而哀泣,为民族的复兴而呼号。他们以国家的兴衰为己任,以民族的兴亡为目标,以笔为刀枪发表对时局的看法,以火一般的语言表达改革社会的热情,以象征的异象说明未来的必然趋势和理想世界的美景。

著名的正典先知包括早期的阿摩司、何西阿、以赛亚、弥迦等;中期的西番雅、那鸿、哈巴谷、耶利米、以西结等;后期的俄巴底亚、第二以赛亚、哈该、撒迦利亚、约珥、玛拉基等。先知以坚持正义、刚直不阿、嫉恶如仇的大无畏精神,坚定地说出合乎道义的预言和话语,成为一个时代的代表。先知重新界定了希伯来人与上帝的关系,改变了希伯来人的罪恶与信仰概念。正是通过先知,“希伯来文化为西方知识分子提供了精神上的超越性,即对现实的不完满世界产生一种不懈的改善欲望,产生一种永恒的批判,怀抱一种终极的关切,这也就是所谓知识分子的‘抗议精神’”。 通过先知的嘴巴,犹太民族的思想得到“最简洁、最有力” 的表达。希伯来文明史上,先知的出现在发展了希伯来民族的政治、宗教、社会、伦理学说,提出了一系列公平、公正、公义、慈爱、怜悯等概念的同时,促进了社会的公正和政治的清明,净化了犹太民族的心灵,提升了犹太民族的思想境界。先知因超越偶然事件,不受历史事件的约束,其思想具有永恒的力量。尽管先知的时代早已过去,但先知和先知思想已经成为世界文明史上的一份最为宝贵的遗产。

线性直进的历史观

犹太民族的独特性不仅表现在民族认知上,而且表现在其历史观的形成上。在犹太民族诞生与发展的中东地区生活着众多民族。其中不少民族是人类早期文明的创造者,如苏美尔人,埃及人、巴比伦人等等。但千百年来,这些民族的思想深为“轮回规律”观念影响和束缚,把历史看成是与一年四季一样的现象,周而复始,循环不已。在他们看来,人类的生活规律不过是一种重复,今人只是在重复旧人的生活,未来只是一种对过去的重复。这种认为历史受轮回规律无情支配的历史观不仅使得生活变得单调且无意义,而且充满深沉的忧郁和悲观。犹太民族由于其独特的经历,其历史与世界上所有其他民族的历史不同,不是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地域空间展开的,而是在犹太民族不断流动中形成的。再加上犹太教的末世论和弥赛亚救世思想,从而,形成了一种“线性直进历史观”,以前所未有的观念审视人类历史,创造性地提出了历史是一种线性直进过程的观点。依据这一历史观,生活的规律不再是重复而是前进,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不是在过去而是在未来。这一观点的提出一下子将人类对自身社会黄金时代的认识从无可奈何的过去置于充满希望的未来,从而彻底打破了古代世界广泛流行的历史循环论的悲观主义色彩,使人类充满了对人类未来和世界未来的无限憧憬和希望,使人生变得更加有意义。犹太史学家埃班把这种直进的历史观看成是“犹太人遗产中的最重要部分”,并认为,“它把历史解释成一个内容丰富的、不断向前发展的运动。这个运动将随着救世主的降临而告终——与以前的宗教相比,这是一种真正革命思想。从前,没有哪个民族把人类命运想象成完全不同于自然界的循环,想象成不受生老病死这个无情规律制约的过程;人类可以摆脱强制的、即天命的奴仆身分,人类是一种理性的、敢于冒险去进行选择的生物。”

浓缩现代意识的人文主义文明

希伯来文明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一系列思想具有强烈的现代意识和前卫性,这是使得犹太民族的思想和观念为世界文明所接纳和吸收的重要前提,也是犹太文明得以流传的重要原因。

在希伯来文明体系中,浓缩现代意识的人文主义思想占有重要的地位,而在这当中尤以其主张社会公正和公义的思想最为突出。

犹太人深知人类社会不可能做到绝对地平等,社会中总是有贫富差别的存在,总有穷人和需要救助的人。自古以来犹太人就把如何对待社会救助看成是衡量一个社会公正的标志之一,把对这些人的关心和保护作为全社会的义务是社会公正之所在。犹太民族不仅仅把对穷人的救助视为一种施舍,还更多地看成是社会的义务,特别是富人的义务。同样,穷人要求得到救助之举也不被看成是一种乞讨,而是一种权利。据此,犹太民族中流行一种“富人的义务,穷人的权利”的说法。不仅如此,犹太人在实施对穷人的救助时还从人文主义出发考虑到对被救助人尊严的维护,不使他们因接受舍施而失去做人的尊严,从而一蹶不振。早在《圣经》时代犹太律法就有规定:收割庄稼时要为那些不幸的人留下一部分。例如,农人在收割时不得收割自己庄稼地四角的庄稼,收割时掉落的谷穗也不可以捡。这些田角地的庄稼应留给穷人或逃难来的外乡人去收割,掉落的谷穗应留给穷人或逃难来的外乡人去捡,以便他们也能够有些粮食可吃。需要粮食的人不必经过任何人的许可便可去收割或捡这些庄稼。请注意,农人(土地所有者)在这里将这些田角粮食留给穷人去收割并不被视为是一种施舍之举,而是在实行一项义务。他必须这样做,因为从律法上说这些庄稼属于上帝。这就好比犹太人的什一捐,即每个人都必须将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给上帝一样。而对于穷人或逃难来的外乡人来说,这一律法使得他们根本就用不着低三下四拿自己的尊严去换得这些粮食,尽管去收割,去捡便可,因为穷人有得到社会救助的权利。耶路撒冷圣殿内就设有一无窗的漆黑房间,起名为“公义间”。它既可让富有的人在无人察觉的情况下留下自己的捐赠,也可让穷人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取得他们所需之物。不留名的捐赠得到提倡,穷人的尊严得到保护。由于这一思想的存在,慈善捐助行为在犹太人中十分盛行,乃至没有一个犹太社团没有救济穷人的基金,无论是孤儿寡母,还是无家可归者都会得到救助。在犹太民族的公义思想中,人们看到的是现今社会中一系列公益组织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

此外,在犹太人的安息日制度中人们看到了人的“休息的权利”。世界各国人民今天所实行的无论是“星期日”还是“周末”休息日制都直接来源于犹太人的安息日思想。在犹太民族上帝造人的神话中,人们有了一个看待人类和生命的统一标准。人作为神的创造物不再有贵贱高低之分,而是“生来平等”。世界各民族由于来自同一个祖先(亚当和夏娃)而不再有优劣之分。同样,既然生命被看成是神的赐予,那生命就是神圣的,就应该得到珍视,就应该受到保护,生命的权利也就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在犹太思想中,人的生命,如同个性一样,它的存在就是目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任何情况下,人都不应被贬为工业制度或政治制度机器上的“齿轮”或“螺丝钉”。圣化生命、圣化生活、追求生命的幸福、美满和完善成为一种敬神的标准和人生的一大目标。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人类用不着再消极、悲观地对待人生和生活,完全可以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去生活。这样的思想实际上已经是现代人人生观的基础。

哲学

希伯来文明在哲学上的成就主要表现在神学思考上。不过,生活在亚力山大里亚的犹太哲学家斐洛(Philo of Alexandria,约公元前20年—公元50年)在哲学领域取得的成就还是值得一书的。斐洛是一位希腊化的犹太哲学家,是第一位对《托拉》进行哲学阐述并卓有成效的学者。他采用隐喻式的叙述手法,将犹太律法的内在含义转化为一系列抽象哲学概念,为犹太教信仰注入一种新的活力,使之在新形势下能延续和光大,同时有意识地将希腊哲学溶入希伯来传统,致力阐发犹太教神学思想,进而把犹太教的神秘主义成分理论化、体系化。斐洛是第一个指出上帝的存在的可知性与上帝本质的不可知性是有区别的,将犹太神学与柏拉图的理念说调和起来。他认为理念就是上帝的永恒思想,为此引进了希腊哲学的“逻各斯”(logos)概念。他将宇宙看成为一个为逻各斯所控制的巨大连锁,并把逻各斯解释为上帝和人联系的“中介”。他认为逻各斯作为一种“神圣的智慧”,具有全知全能的品格,是和上帝的意志一致的,同时它又代表上帝所具有的“仁慈”和“公正”这两种品格和能力,故逻各斯的活动便成了上帝自身业绩的表现。他以此证明上帝与人之间的联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逻各斯为中介来保持和发展的。这样,上帝的独立存在和绝对尊严得到了保持。另一方面,上帝通过逻各斯的作用使自己创造的过程具体化和合理化。这一思想实际上为后来形成的基督教奠定了基础,斐洛亦被视为“基督教之父”。

尽管犹太学者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开始注意到斐洛及其哲学思想,但基督教却在斐洛时代就受到其思想的影响。使徒保罗的作品(反映在《保罗书信》和《希伯来书》中)不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语言上都与斐洛极为相似,这表明斐洛思想对基督教的巨大影响。他的不少著作早在4、5世纪就被译成拉丁文,可见基督教对他的重视和敬重。

在上古世界,犹太民族是一个没有留下什么辉煌建筑、高大纪念碑、精美艺术品或重要科学发明的民族。在政治上,犹太民族几乎也是个无足轻重的民族,然而,她所创立的文明却在塑造西方文明的特征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希伯来文明的信仰体系不仅直接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所吸收和继承,而且传遍全世界。希伯来文明藉助由其孕育的基督教成为西方文明两大主要源泉之一。自中世纪以降,犹太—基督文化与希腊—罗马文化富有成果的交流和碰撞在塑造和丰富西方人文主义传统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希伯来文明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西方文明之源。

此乃“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9SOeuclxcOIfd+ldSrqVZ5ApGQxCwq6NZ4QEHE91Z0HwwIO0nqJVVDGN/q5V2j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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