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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提之和

如果我们真的要进一步去找出某个事件的所有前提,那很快就会发现,我们根本无法区分原因和结果。

这样看来,我们必须停止把任何一件事称作另一件事的原因,因为事物的原因应该是形成这个事物所必须的所有情形的总和,即这个事物存在所有条件。例如我们之前的例子,在我点燃火之前,木头和纸必须经过适当的处理,壁炉要精心建造并清理好,烟囱要打扫干净,炉子里要放上适量的煤;此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的火柴得是干燥的,顶部涂上了必要的材料,并且它必须与砂纸摩擦;回过头来再说火柴的制造,我们在地理课上已经学过,火柴的制造要涉及世界各地的商业机构。如果这其中的某一个条件得不到满足,那我就没法调动这个简单的因果联系链来取暖了。因此我们很容易便能发现,不管多么微不足道的结果,其前因后果的总和将会是多么巨大。那么现在,我们是否就可以说,每一个结果的原因都是它所需要的所有先决条件的总和呢?用在实践或科学研究中,这样说确实没错,但如果考虑到这种说法本身的正确性的话,我们就必须注意其局限性。

其中第一种情况我们已经提到过,无限级数的总和根本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我说某种特定结果的前提的总数是多少,我们都遗漏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状态A和状态B之间存在一段时间的流逝,不管这个时间有多短,它都存在。在这个例子中,它则是在所有前提W、X、Y、Z、A和所谓的结果B之间。前提之和这个概念,并没有比一个原因对应一个结果更接近这个棘手问题的答案。

然而,如果我们真的要进一步去找出某个事件的所有前提,那很快就会发现,我们根本无法区分原因和结果。如果一个事件是由它所需要的所有前提造成的,那么它就是由它自身与整个宇宙中先于它或与它同一时间的所有其他事件的关系总和造成的。如果我们将这些前提限定为先于它的,那就又将陷入之前“一段时间的流逝”的困境中;如果我们指的是与这个事件同一时间的前提,我们就会发现,不但无法区分它的原因与其他不相关的事件,而且连这个事件本身和它所谓的原因也无法区分。这个我们试图找出其原因的事件,变成了紧紧交织的世界历史中某个瞬间的横切面中的一个元素,并且我们可以将其归因于它周围的事物,就好比一幅画中某一个色块存在的原因是整幅画的存在。然而,这种关系却完全不同于我们一开始想要建立的关系。 ET3PY4T51w2EChf3eSVitlIonevA3Ggs4B8s20ilmH/pibrJ4+aghJ3fOxZZ0x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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