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和科学研究中,我们都会很自然地认为所有事情都是事出有因的,并且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同的结果依然会出现。
现在,我们必须从物质与心灵特定的因果关系中,转移到普遍的因果关系上来。所谓因果律,其实是实际生活和科学研究中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实际生活和科学研究中,我们都会很自然地认为所有事情都是事出有因的,并且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同的结果依然会出现。这样的假设很正常,也很实用,只要没有其他反对意见,我们就不必发表什么异议。但是,如果有人认为这种假设并不可靠,并且这种反对在某种情况下确实是正确的,这个时候,作为哲学家,我们就要面临一些难题了。
让我们举一个关系到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的最普通的因果关系链的例子:我感到有点冷,于是我决定生火;我相信火能产生热量,能让我感觉不那么冷;我用一根经过特殊加工的木头在一种特殊的纸上摩擦,从而点燃木头;我把这种方法运用到纸和木头上,火的燃烧使房间变得暖和,我也感觉暖和了,直到一阵困意袭来,我在柴火前的椅子上睡着了。这里,我也许会把自己打盹走神归咎于房间变暖和。这是一种很常见的因果关系链,这个链条中每一环节(除了火)本身都同时是上一环节的结果,也是下一环节的原因。原因B引起结果C,结果C又造成结果D,以此类推,环环相扣,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因果链。如果我想再次获得同样的效果,只要条件恒定不变,那我只要完成整个链条中的第一步,剩下的一切都会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