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医院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程序,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通过引进知名专家、教授和高层次人才,全面促进和带动我院学科建设及发展,不断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2.坚持广纳贤才,德才兼备,按需设岗,分类管理,分期实施,重点突出的原则;
3.坚持保证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原则;
4.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原则。
二、引进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合作,团队精神强,身体健康;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愿为医院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做贡献;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临床或教学科研能力及较深的学术造诣,在三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引进方式
引进方式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采取人事关系正式转入我院和聘用制两种。
四、引进专业与范围
1.专业:临床、医技及急需专业。
2.范围
①高级职称的专家。
②学科带头人。
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11、985学校研究生)。
五、引进人员的具体条件及待遇
(一)专家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职称,在国内外、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②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③国家级学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常委以上。
2.待遇
医院承担往返路费及来院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给予相应的特聘专家津贴。有与我院联合承担课题者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配套资金,并配备精干助手。
(二)学科带头人和博士后
1.条件
(1)学科带头人年龄男不超过50岁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学术造诣较深。在临床、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重大成就,发展潜力大,在研究方向和学科建设方面有创新的构想,具有在本学科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省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2)博士后年龄在45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5年以上临床经验,有较强的科研、临床实践能力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博士研究期间成绩突出。
2.待遇
按照《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三)具有硕士学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1.条件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8年以上三甲医院临床经验,有较强的科研、临床实践能力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2.待遇
按照《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四)国家统招研究生(国家211、985院校)
按照《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六、人才引进申报聘任程序
(一)根据医院学科建设需要,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教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调研、考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区卫计局、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协议和聘书。
七、管理办法
医院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在院服务期不少于8年,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双方责、权、利,实行合同管理。
(一)高级职称专家的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如有需要可续聘。引进人员以医院岗位设置及学科发展需求为主;
(二)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及具有博士学位的引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带动学科发展,推动本专业领域业务水平提高,积极申报立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并达到医院各级人员考核要求。各科对引进人才应帮助尽快熟悉环境、开展工作,以便早出成绩,多出成绩;
(三)经医院引进的人员,均应完成医院规定的服务期限,并与医院签订相应的协议书。如违反协议,按照协议退还医院支付的相关费用外,还需按照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五倍交纳违约金,每服务满一年减少20%违约金;
(四)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离职,全额退还相关费用;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