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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六必谈六必访”制度

1.党委书记是落实“六必谈六必访”的第一责任人,各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谈访的对象是医院党员干部职工,访谈采取个别谈话和单独走访的形式进行。

2.党员干部职工在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谈心谈话: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受到挫折时、在变动岗位和职务升降时、工作生活中有思想情绪时、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出现违规违纪受到批评或纪律处分时要及时单独约谈,倾听了解党员干部职工心声,了解谈话对象对组织的诉求,释疑解惑、安慰劝勉,晓以利害,防微杜渐,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解决实际困难。

3.党员干部职工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走访慰问:结婚生子、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家庭不睦、生活遇有重大困难和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派班子成员要代表单位前往关心慰问,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4.党委书记、院长负责与班子成员谈话,党委书记负责与党支部书记谈话,各党支部书记、支委负责与本支部党员干部职工谈话,各分管院领导负责与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谈话。党员、干部职工个人有情况需要与党组织负责人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5.谈话活动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结合实际而定,不能委托谈话。

6.每次谈心谈话或单独走访慰问都要有专门记录,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在《党员干部谈访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党组织对于党员干部职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逐级逐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向干部职工做出解释说明。

7.谈话活动要注重触动党员干部职工思想、避免单纯地谈工作,注重坦诚交心、避免泛泛而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流于形式。

8.探访生活困难的党员所需经费从单位党建活动经费中列支。 p1cO5VG9w+9PAoSWF7P7DWMeVmNwlnt8DF93nSaS52PNUXgZG6diAXuxOn8NW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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