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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及制度

1.进一步增强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行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支部书记、科主任负责科室医务人员和党员的监管,院党委负责院领导、中层干部的监管。

3.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向投标商及药商索取财物和回扣,医务人员严禁向患者索取红包和礼品,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医院经营活动。

4.各级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务权利为亲友提供任何制度以外的方便条件,谋取私利。在研究职务任免、职称评聘、晋升、工作调动、人事招录、基建工程等问题时,凡涉及自己子女、亲属的都要回避,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违者根据规定严肃处理。

5.任何医生、护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患者及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和吃请,严禁个人或科室私收现金和回扣。违反者按照医院《医德医风处罚条例》处理。

6.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投诉举报,凡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者,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与绩效奖、职称晋升挂钩,情节恶劣者按党纪政纪处理。

7.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尽量减少将会议安排在经营性场所召开,不得借开会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请。

8.严格出差审批,凡外出考察学习者,要在出发前2天内向主管部门申报,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限定人数、费用和线路出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各类公款旅游。 p1cO5VG9w+9PAoSWF7P7DWMeVmNwlnt8DF93nSaS52PNUXgZG6diAXuxOn8NW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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