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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党务公开制度

1.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2.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各项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3.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4.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p1cO5VG9w+9PAoSWF7P7DWMeVmNwlnt8DF93nSaS52PNUXgZG6diAXuxOn8NW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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