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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统战工作制度

1.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党在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方针及各项统战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有关统战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党委办公室负责联系各方统战代表人士,落实统战政策,开展统战日常工作。

2.按组织要求,协助做好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人选,关心并协助各民主党派搞好组建、考察和推荐工作。

3.各党支部要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组织的工作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并负责将反馈信息及时通报。

4.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在医院建设中的作用。院党委要坚持与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民主协商会议制度。对医院指示及时通报,医院的重大决策要事先协商通报。在正常情况下,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协商会议制度。

5.院党委应经常了解和反映归侨、侨眷及港澳眷属、台属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6.按照党的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做好医院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工作。

7.各科室对统战人士及海外侨、台同胞、港澳同胞及眷属的来信来访、探亲、治病应给予热情关怀和支持,提供必要生活条件和方便。 CizEvXufJMD8XxpSmZ5dZNmeFiLP1Lt3Pa1QN7CWW4FSzuyZBAKBRfTI6E+3iJ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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