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程序,便于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2.院级领导、中层干部离开属地出差、参加学习交流、学术会议、休假等1天以上者,均需提前2天向上级、主管职能部门报备。
3.党委书记、院长向区卫计局报备,副院长向院长报备,并在医院办公室填写“院级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单”。
4.临床医技科主任向医务部报备并填写“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离开。
5.行政后勤科主任向医院办公室报备并填写“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离开。
6.护士长向护理部报备并填写“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离开。
7.医院统一组织的参观学习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报备。
8.院级领导、中层干部外出报备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及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参加学术会者需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9.外出请假需提前2天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请假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私自外出或未按期返回者,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职务津贴,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0.院级领导、中层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补充报告。
1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有关规定,未经医院同意,禁止院领导、科主任私自参加药商、厂商组织的考察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