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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党费收缴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支部按期、按标准收取和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建立党费账簿,每半年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3.支部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4.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p1cO5VG9w+9PAoSWF7P7DWMeVmNwlnt8DF93nSaS52PNUXgZG6diAXuxOn8NW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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