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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申请人必须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2)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5)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入党前的短期培训。

(6)党支部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2.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制度

(1)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2)发展对象经党委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3)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1/2,方可列为预备党员。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决议和其入党材料报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

3.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一年的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2)预备党员转正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其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p1cO5VG9w+9PAoSWF7P7DWMeVmNwlnt8DF93nSaS52PNUXgZG6diAXuxOn8NW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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