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大事、全局性问题、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如果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报告。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除分别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前,由党委办公室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情况分类整理;院党委委员按照会议程序和有关规定自查,对所征求的意见对号入座,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对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会后十五天内要将会议情况向医院党组织报告。
3.坚持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根据《党章》规定,医院党委每五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实行党内监督,根据《党章》和党纪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党委委员要自觉坚持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正确对待党内外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违纪、违法党员做出处理意见。
5.党委委员实行分片联系责任制,以身作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所负责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群众的活动,经常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6.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建立考察、培训、政审登记制度,党支部指派专人负责,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落实积极分子入党前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制度,并将培养考察的情况记录完整,交党支部统一保管。
7.党支部每月按规定比例向党委交纳当月党费。党委和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员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并及时汇总严格按规定上缴。党委办公室负责每年年终公布全院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8.坚持党管干部,干部的选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通过公开竞聘上岗方式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重视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