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每周一次院长办公会议各项工作的落实,依据医院行政的职权职责进行运营决策,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级行政领导参加,并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工会主席参加,院办主任、党办主任出席。必要时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和人员列席。
3.议题由院长或分管院领导提出,主管部门周四前提交院长办公室。
4.提交议题的主管部门必须有明确的意见,跨职能部门的议题,提交部门应事先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商,形成明确意见,并由提交议题部门的分管院领导签署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
5.院长办公室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审核汇总,凡不符合要求的可提出具体意见,反馈主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不能到会的,其主管方面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本次议题;凡符合要求的列入议题,报院长审定。
6.根据院长审定的议题,院长办公室通知到会人员,并提前2天将议题和材料发送到出席院长办公会议的人员手中。
7.会议的有效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其中院级领导也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决策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
8.院办指定专人担任会议的记录工作,并起草会议决议(纪要),会议决议原则上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生效。
9.会议决议的事项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需要行文的由提交议题的有关部门拟文,院长办公室审核并制发。
10.经会议讨论而未决定事项,院长办公室应将有关议题退回议题提交部门或主管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