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研究的100多年历程里,这个领域涌现出了许多颇有建树的理论家,例如凯西·卡露丝,劳瑞德·劳布,杰弗瑞·哈特曼,肖珊娜·费尔曼等。其中,著名的历史学家多米尼克·拉卡普拉把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引入到创伤研究中,历史性地将创伤划分为历史性创伤和结构性创伤。他把创伤描述为“就其本质而言,创伤是一种让人无法把持的体验。这种体验撕裂、甚至可能摧毁一种完整的,或者至少可以表达的生命体验。它是一种脱离了正常语境之外的体验,出乎意料、打乱了人们对正常生存语境的理解。另外,极具颠覆性的创伤体验往往导致当事人认知和感知能力脱节。简而言之,在创伤体验中,人们通常只能麻木地或冷漠地表征自己不能感知的体验,或者满腹心事,却无法表征至少无法批判性地、有主见地表征。”(朱荣华,2012:102-106)拉卡普拉对于创伤体验的描述,与精神病学对于创伤体验的描述是一致的。精神病学认为,创伤事件与一般性伤害事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创伤性事件对遭受伤害者产生的影响不只是停留在身体层面上,也不是一次性的,它破坏了人们对于正常生活适应的能力。因为它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使人直接面临暴力和死亡,所以使人产生无力感、不知所措感。所有心理创伤,都会使遭受的人产生极度恐惧、无助、失去控制力和面临绝望等感觉。
创伤事件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且是摧毁性的。不幸的经历可能对人的心灵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可能会改变人类的记忆,对自我的认可以及原来的相关生活的实质。尽管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生存与适应能力,但不幸的经历还是会改变人们本来在心理、生理和社会生活方面三者的平衡局面,以致于达到另一种程度——对一个特殊事件的记忆开始排斥其他经历的记忆,最终破坏记忆中的原始美好的方面。这种不好的现象暴虐妨碍了人们了解最新的、熟悉的情境的能力。当人们开始有选择地集中关注自己的过去种种时,生命将变得无彩,当下的经历也不再具有指导意义了。创伤事件对人的生理激发反应、情绪、认知和记忆都会造成严重而长期的影响。由于受到创伤性事件的刺激,受创者的记忆可能被保存在一个不正常的状态,“这些未经整合的经历以后会以片段的形式在回忆中显现或者在行为中重现”。(Caruth,1995:160)这也是创伤的第一个特点:受创者的记忆不断地闪回到创伤发生的时刻。正如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中所描述的,那些从战场上回来的士兵,他们因为遭遇过炮弹袭击的不幸经历,所以他们虽然忍受着战争的厄运,但是依然像被一种恶毒的命运所追赶,这个恶毒的命运就是战争带给他们的痛苦经历,这个经历像是一个恶魔,不停地操纵和控制他们,挥之不去。
研究表明,精神创伤可能是由生活中的一些有关联的人或者物的经历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一个互不相连的事件引起的,或是因为长时间地遭受危险,也可能只是一次突然的惊吓所致;亦或是起源于一种持续的虐待方式,也可能是来源于一次偶然的人身侵犯或是一段减轻的磨合期,或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时刻。由于受到这些突然事件的影响,受创者原来正常的生活节奏被打乱,对生活的正常反应丧失,出现了一些精神病学上称之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症状。具体来说,精神创伤表现为以下症状:间断性的紧张,总是妄想周围世界有伤害自己的危险存在,易躁易怒,每天一睁眼就想着今天又是灰色、又是令人沮丧的日子,生活没有希望。创伤主体表现为丧失了大量与人交流和谋生的能力,精神萎靡不振,而这些现象的出现原因都可以归结于一点,那就是他们的思想在有意识地让受创主体远离更多的伤害。
这些痛苦的经历之所以难以抹去的根本原因是问题的症结没有解决。伤害是以一种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毫无防备的方式发生,以致于让人记忆深刻,而且它又不像那些非创伤性记忆那样,可以以感性或理性的方式进行加工处理。压力可能会改变人的生理机能,而不幸的经历所产生的压力被大脑的中枢神经系统加以区别处理。所以,尽管引发创伤的事件已经过去,但是遭受创伤者会不断地在脑海中重新经历创伤事件,导致创伤事件不断地以重演的方式再现。痛苦的“记忆”反复地设想创伤场景,创伤患者不断地在噩梦中再现创伤。梦境的真实性或者与之有关联的影响,所有这些方式都会多次枯燥乏味地在脑海中涌现。这些记忆无法被后来的经历影响,它们总是丝毫不变地一遍遍重复出现,并且创伤患者无法逾越这些痛苦的记忆。研究表明,有许多的诱因或者是与之相关联的状态都会导致这一现象,而这一局面将会使当时的想法以同样的方式变成一种痛苦的经历。个体多次乏味地重复创伤行为和不断回想那些受虐待场景,在伤痛记忆的反复侵扰下,受创经验阻碍了人生的正常历程,患者陷入了一种类似“癔症”的症状,即患者总是执着于过去的某个场景,而这个执着于受创当时也成为创伤记忆的特点。
创伤记忆不同于普通记忆。正常记忆的言说方式是线性的,并与生命的正常进程同步。而创伤记忆与成人的正常记忆方式不同。创伤记忆和正常的记忆是有区别的。正常的记忆和其他心理现象一样,是一种活动。从本质上说,正常的记忆是叙述一个故事的活动,而且通过叙述要得到令人满意的阐述。正常的记忆,人们可以通过行动对外做出反应,通过自我叙述或者通过将经历的事件以有组织的、合乎逻辑的方式对别人和自己陈述,通过将此陈述置于个人生命的恰当历程中。反之,一个人如果仍将发生的事停留在固着意念,则并不能说他拥有正常的“记忆”,这种执着的意念,我们称之为“创伤记忆”。创伤记忆具有执着于受创当时且无法言说的特点。创伤记忆难以用言辞来描述,也缺乏逻辑,缺乏前后脉络,以意象和身体感官为主,并以栩栩如生的感受和影像方式储存起来。
这些痛苦经历造成的创伤记忆不像正常记忆那样,可以不断地与受创者之前的知识灵活地结合,而且痛苦的经历通常以被迫的方式经常重复出现在受创者的梦境中或脑海中,以保持那些创伤事件中的真实景象。这些景象以不屈服于之前的环境也不屈服于之后经历的模样呈现着。然后,这些经历的记忆从记忆群中被挤压出外,受创者再次陷入无意识的重复体验模式。在不断地重复、不断地体验中,创伤经历以一种突然的、被动的、忍耐的方式迫使经历者不停地返回创伤时刻,直到患者学会通过身体和语言去记住它们。
创伤记忆不断闪回到受创当时,使受创场景一遍遍真实再现,无疑再次带给亲历者巨大的痛苦。对伤害的本能回避形成了创伤的第二个特点,即受创者产生自我压抑心理。
这种自我压抑原意是要保护受创主体,但是因为创伤记忆的闪回特征会导致创伤的再演,它会不停地刺激受创主体的情绪,受创者会持续产生诸如愤怒、生气、害怕、失望、无助等强烈的情绪反应。一旦个人感到一种希望的彻底落空,个人力量的无能为力时,个人就会陷入无助感,继而会产生自我放弃行为,即放任外界对自己的攻击,面对新的危险和伤害时表现冷漠,甚至毫无反应。恐怖、愤怒和痛苦都不见了,虽然事件依然在发生,但是它似乎并不存在。个人的感知能力可能已经麻木或受到扭曲,伴随着某些感官功能的缺失和麻痹,个人的时间感也可能被扭曲,正常的经验也可能丧失应有的真实感。这些都让人们产生一种类似被催眠的精神状态。情绪上出现疏离感和完全被动,不知道反抗,放弃自主行动,停止一切主动和必要的判断行为。这些都被视为创伤后反应的第二大特点。那些研究人类对精神创伤反应的科学家们一致认为:“一种无助的,或精神上或身体上的麻痹感觉是痛苦经历的基本原因,我们人类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去改变或影响此类事件发生时所产生的后果。”创伤事件的严重反应使受创者丧失了正常的自我防御能力,这种丧失是主动的。有学者解释为一种自求解脱的本能,一种对抗难以忍受之痛苦的保护方式。
解释那些过去的悲痛事件之所以会失败的执着不变的想法,激发了人们去做一些于事无补的努力,去穿越时空,去企图改变这些已经发生的过去事件,这使得个人的感官能力和感官功能受到限制,受创者无法深刻地领悟事件的整体影响力。将受害者他们的身体与情感的自我意识相隔离以避免痛苦,这样的方式对他们来说并非是常见和普遍的。从个体的身体或意识中分裂出去的物质可以降低他们对于受侵害的即时感,同时也能帮助他们在那样的情境下学会忍受以便能生存。不幸的是,这种能力会产生防御的自我约束力,鼓动削弱抑制力,因为这种受控制的情形会妨碍个体的外部人际交往关系能力。创伤事件之后,受创者对于自己和社会的一些基本人际关系产生了怀疑。创伤摧毁了家庭、社区、朋友、同事等的正常人际关系,破坏了人类经验赋予的基本信念体系,将受害者抛入充满生存危机的黑暗中。这也构成了创伤的第三个特点,即创伤造成受创者与外部联系的完全断裂,个人丧失了生存在社会环境中的安全感。
社会环境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那些不幸的经历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它形成的环境就是创伤产生的环境,但是它也能提供或减少必要的情感创伤的愈合机会。尽管创伤伤害个体的心智,但是集体的创伤更具有破坏力,因为它使得社会生活支离破碎,同时弱化人们的团体意识。
一些研究精神创伤的理论家坚持认为人类扩大了看待不幸经历的界限,因为在创伤后应激障碍人群中,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文化现象——整个社会甚至是治疗精神创伤学界的专家,却一直试图忽视这种现象。劳拉·S。布朗声称有限制的治疗学参数已经试图使对于导致持续的紧张压力和作为一个仅享有底层社会经济地位的人耻辱感达到最小化程度。她同时也认为集体意志会抑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暴力、贫穷和虐待,允许甚至鼓励人们对女性、有色人种、同性恋进行打击,施以精神创伤。儿童是尤其易受攻击的对象,因为受虐的经历会对他们的成长发展过程、解决生活中问题的能力和未来的人际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孩子受到精神创伤后的症状表现与那些成年人类似,感觉无助、眼神呆滞,或思想、行为、身体具有缺陷,草木皆兵,过分警惕,陷入被动或主动的窘境。但是与成年人不同的是,孩子可能会忍受退化的、不正确的时间观,悲观的未来论,中断的成长过程,不健全的关于社会的生存技能和认知发展观。
我们应该看到,社会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个体的性格和经历都会影响一个人如何去对待精神创伤的态度。研究表明社会支持对那些幸存者是必须的。对文化的态度会影响对预期的行为举止的反应甚至是症状的程度。生活规则和情感的调控在一个有文化规定的社会和集体的范围是有序且有益的。在这里,压力、疾病、悲伤是在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上处理的。当一个社会去组织忍受创伤的过程时,表明它是以一种有意义的行动去表演创伤,并且把创伤放在一个更大的社会结构中去辨认,而这种环境是最适宜治愈精神创伤的。譬如说,死亡和损失的理智能帮助人们去产生一种悲伤感,为人们提供行为举止和展现情感的结构。碎片感能把个体的忍受过程和社会团体相联系。但在一些文化中,也有一个普遍认知,那就是精神创伤无法完整地自我恢复,正如人们遇到危难时所表达的那样:“关于这些问题并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一旦你有了精神创伤就只有忍受苦难这一条路可选的了。”当文化没有在这些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时,人们就会有不被保护的感觉,从而被迫强制隔离自己。就好比在美国,关于性别、越南战争和个人责任感的态度阻碍了许多越南战争中的老兵和强奸受害者走向康复之路。伴随着忍受创伤后应激障碍,不同团体的幸存者经常体会到来自医学上和社会集体的抵抗,使他们无法倾诉自己的苦难,由此无法重建自己与社会的联系。此外,幸存者通过展示自己的苦难却让社会上的其他人感觉到了难受,他们就有可能背负激怒社会和被社会抛弃的风险,因此,他们通常不得不面临在他们的苦难倾诉和保持与社会的联系这二者之间,只能择一而处的两难境地。这也意味着将一个特殊的不幸事件归因于社会时,这一想法对于让个人与集体都明确目标,并断然处之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社会的评价对于精神创伤的产生、发展和对待方式上影响深远。大多数人对于心理上的变化是一无所知的,因此社会对那些患有慢性创伤的人群总带有歧视的眼光。这些患有慢性创伤的人群表面上看去是非常无助的,处于被动局面,永远停滞在过去不幸的记忆中,总是抑郁沮丧,不停地抱怨。他们常常会把长久以来郁积的怒气朝着最亲近的人发泄。另外,如果他们是被强迫背叛了从前的人际关系,被迫舍弃了集体的忠诚和道德标准观,那他们会经常遭受社会强烈谴责。
他们相信自己在被迫监禁的环境下,反而能表现得更好。观察者通常会在这些受害者身上寻找个性特点或是道德上的缺点。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关于犹太人“被动性”这一观点就是很好的证明。受害者在严刑拷打之下会被屈打成招为“卖国贼”,甚至有些时候,他们遭受到比作为俘虏更残酷的对待,正如帕蒂·赫斯特那样,即使犯了相似的罪,她最终还是遭受到比诱拐罪更长期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