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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序

从某种意义上说,贝娄是有点儿“悔其少作”的。按照罗丝·米勒的说法,“贝娄总是轻视他早期的作品,经常带着嘲弄的口吻说,自从他看过校样以后,就再没有读过那种玩意儿。”“悔其少作”从一个方面讲,是作家不满足于过去的成绩,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攀登新的高峰的表现。但从另一个方面,鲁迅有过耐人寻味的批评:“我想,这大约和现在的老成的少年,看见他婴儿时代的光屁股、衔手指的照相一样,自愧其幼稚,因而觉得有损于他现在的尊严,于是以为倘使可以隐蔽,总还是隐蔽的好。但我对于自己的‘少作’,愧则有之,悔却从来没有。光屁股、衔手指的照相,当然是惹人发笑的,但自有婴年的天真,决非少年以至老年所能有。况且如果少时不作,一老恐怕也未必就能作,又怎么还知道悔呢?”

其实,贝娄于1944年出版他的第一部长篇《晃来晃去的人》时,马上就要跨进“而立之年”的门槛,而且在文学车间里已经磨炼过七八个年头,已经不是个少年学徒了。况且文学史上有些名家的第一部长篇,如霍桑的《范肖》,亨利·詹姆斯的《守卫》,除了大学图书馆还有收藏外,几乎完全被人遗忘,而贝娄的《晃来晃去的人》则常印不衰,一直是人们研究的对象。所以作品一出,评论家、读者自有看法,作者的观点只能仅供参考了。

贝娄的创作生涯到今年已将近六十年了。在过去的年月里,他出版了近二十部作品,风格多变,内容也绝不雷同。出版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两部早期长篇,即《晃来晃去的人》和《受害者》,尽管在广大读者中没有引起“轰动效应”,但在评论界都得到了好评。它们代表了贝娄创作的一个阶段,自有它们独特的价值。概括地讲,这是两部笔调沉郁、结构严谨的作品。跟作者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以《奥吉·马奇历险记》《洪堡的礼物》为代表的一批文笔挥洒自如、风格幽默诙谐、结构松散的流浪汉式小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但在某些方面,为作者以后的小说定下了基调:一、贝娄小说的主人公无论是大名鼎鼎的作家教授还是学历不深的知识青年,都是大城市里的现代人(而且大多是犹太人);他们的思想极其深沉,感情格外丰富;他们喜欢苦思冥想,反省怀疑,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他们苦苦追求人生的意义,既是没有依托的“晃来晃去的人”,又是没有理性的时代的“受害者”。二、小说中展现的是主人公人生旅途上的一段狂风暴雨式的苦难历程,而且主要是内心世界的苦难历程,经过一番痛苦的反省后,总是豁然大悟,有所归依,所以走的总是一条“异化—归化”的轨迹。三、作品背景——地点、时间——总是跟主人公的内心世界相辅相成。绝大多数作品都以芝加哥或者纽约这两个美国最大的城市为背景。西方人早就有“一座大城市就是一片大荒原”的说法,贝娄对人类众多的环境中缺乏人性的恐怖和危险有更深切的体会。作品中的时间往往不是隆冬,就是仲夏。《晃来晃去的人》中写道,“寒冷是邪恶的一部分”,炎热当然也不例外。所以外部环境的压力更增加了主人公内心世界的痛苦。主人公获得精神解脱的时间总在冰化雪消或秋风送爽的季节。

《晃来晃去的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一个在美国等待参军的加拿大青年约瑟夫在等待过程中记的日记,从1942年12月15日到1943年4月9日。约瑟夫这个人物本身就足以展示“晃来晃去的人”——现代人的身份危机了。第一,我们只知道他的名,却不知道他的姓;第二,他在美国长大、读书、工作,却始终是个没有取得美国国籍的加拿大侨民;第三,从他描述的家庭背景和外貌特征判断,他是个犹太人,而犹太人恰恰就是漂泊不定的人类的代表。贝娄自己是个犹太人,但他不喜欢别人把他归入犹太作家之列,因为他认为他写的是人类共同的遭遇,只不过是以犹太人为例罢了。他的主人公大多是犹太人,除了他熟悉这个民族生活习性之外,主要是取犹太人的象征意义。

这样的一个有名无姓、在居住国未取得正式国籍的犹太青年,生活在芝加哥这样一个粗野的城市里,由于等待参军而辞去了工作,没有工作单位,更显得身份不明,难怪他替妻子到银行兑现支票时因无法证明身份而遭到拒绝。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本来是个学历史的青年,偏偏找了个旅游局的工作,不仅谈不上专业对口,就是思辨的气质跟这种烦琐的日常事务也是格格不入的。这种工作给他带来的唯一乐趣就是结识了一个他为其办过旅游手续的独身女子,发生过一段极短暂的恋情。可是现在,他等待参军,就连这样一份工作也辞去了,没有生活来源,靠老婆的收入来养活。古今中外,一个男人落到靠老婆养活的地步,他的价值就可想而知了。妻子劝他索性利用这一个阶段的自由和空闲读读书,重新捡起他已经中断了的哲学研究,可是他不知道如何利用自由,自由对他来说反而成了一种越背越重的包袱。他怕见人,几乎断绝了跟朋友亲戚的来往。由于无所事事,便在斗室里枯坐,不是一字不漏、翻来覆去地看报纸,就是听收音机,看女仆打扫房间,或者望着窗外阴冷、萧条的冬景出神,思索着人类的命运,痛感“我们所追求的世界,永远不是我们所看到的世界;我们所期望的世界,永远不是我们所得到的世界”。他洁身自好,对邻居的恶习无法忍耐,最后发展到拳脚相加的地步。他又敏感得出奇,严格地维护着自己的独立人格,既不接受亲属、朋友的施舍,也受不了他人的丝毫怠慢。他因为昔日的朋友不理他而暴跳如雷,因原先的情人又有新欢把他拒之门外而感慨万端,因侄女对他的失敬而大打出手。他去参加的聚会冷清到要靠给女主人施催眠术来刺激气氛的程度。结婚六周年纪念日那天他约妻子上餐厅吃饭表示庆贺,路上碰到的却是压死人而围观的人显得麻木不仁的晦气事。他一方面觉得“龌龊、野蛮、短暂,就像一种媒质,就像空气和水一样,无孔不入地渗透你的身体,和你结合在一起”,但又认为“不管我愿意不愿意,他们是我的同时代人,我的世界,我的社会,我们就像同一情节中的角色,永远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他不断进行反思:“我有意无意地调来有关我的案情的各种证据,跟自己一生的错误、谎言、耻辱和恐惧对质,我被迫对自己作出裁决,被迫问自己绝不想问的问题:‘这是为什么?’‘我是为什么?’‘我就是为了这个吗?’”他甚至和想象中的另一个自我“替身精灵”对峙。他因同学阵亡自己还在苟且偷生而产生一种负罪感,所以他当兵参战不是为了杀人,而是为了被杀,从而消除这种负罪感。他也知道战争改变不了世界的本性,它不能最终决定生活的重要议题,也不能从精神上拯救我们。“但也许战争能用暴力教会我在斗室里数月来学不到的东西。”他彷徨苦闷,上下求索,在贮存满腔的烦恼,无穷的怨恨。他认为“烦恼就像身体上的疼痛一样,使我们敏感地意识到我们活着。当我们所过的生活中没有什么东西支撑、吸引、激动我们时,我们就会追求它,向往它,甚至宁肯遭受窘迫、痛苦,也不愿变得麻木不仁。”他不满周围的虚伪、卑鄙,但并不是个自大狂,他能够承认自己的失败。他把自己的处境跟他的朋友约翰·珀尔做了一番生动的比较:“他在纽约画画,尽管有灾难,有谎言,有道德败坏,还有憎恨和撒落到每颗心灵上的谬误及悲哀的屑粒,但他仍能洁身自好,我行我素。况且,这些运用想象力的工作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不单纯是个人的。通过这些行为,他跟人类最好的部分联系起来了。感觉到了这一点,他就不会永远茕茕孑立,被弃置一旁。他拥有一个团体,而我只有这个六面体的盒子。善不是来自真空,而是从跟人的交往中得来的,由爱伴随着的。我待在这个房间里,与世隔绝,不堪信任。对我来说,面对的不是一个开放的世界,而是一个封闭的、无望的监狱。我的视线被四堵墙截住,未来的一切都被隔绝了。只有过去,带着寒碜和无知不时地向我袭来。有些人似乎明确知道他们的机会之所在;他们冲破牢狱,越过整个西伯利亚去追索这些机会,而一间房子却囚禁了我。”

约翰·珀尔显然是贝娄小说主人公的“理想结构”。他能“出淤泥而不染”,但又不是一味地孤芳自赏、顾影自怜,不食人间烟火。他就像《受害者》中的老记者讲的那样,既不能“超越人性”,也不能“缺乏人性”,只能保持不折不扣的“人性”。有感于此,约瑟夫也提出了他的最高理想结构——求得自我的解放。他宣称“我们奋斗终生以求自我解放,或者,换句话说,当我们似乎在专一地甚至是拼命地保存自己时,我们倒宁肯抛弃自己。在许多时候,我们的思想不够纯洁,我们对外界不甚了了。我们转向内心,作茧自缚,因此,那时候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停止这种我行我素、碌碌无为、专为自己的生活”。

他承认“我独自一人干得不好”。那么他的出路只有在人类中间去寻找,只好接受人类生存的基本事实,所以他最后毅然决然要求立即入伍,把自己融入普通战士中间去。他不无自嘲地写道:“我不再对自己负责了;我为此而喜悦,我掌握在别人手中,解除了自决的包袱,自由取消了。

“为有规律的生活而欢呼!

“为有精神的监督而欢呼!

“兵团组织万岁!”

《晃来晃去的人》中的世界尽管远离战争,但却被人看作最优秀的战争小说之一,因为它营造了一种强烈的战争气氛。人生本身就是斗争,不仅要跟人斗,而且要跟种种非人的力量斗,还要跟自我斗。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风行美国的作品是多斯·帕索斯、海明威、法雷尔、沃尔夫、斯坦贝克的以反映外在现实见长的小说,而《晃来晃去的人》则专注于人的内心世界的剖析。它开宗明义的第一篇日记就向那种所谓的“硬汉”世界宣战,因此它有扭转创作风气的作用,博得了包括大批评家埃德蒙·威尔逊在内的批评界的交口称赞,认为它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文学的可喜收获。威尔逊说:

该书是战争时代非战斗人员经历的一个绝好写照。书写得很精彩,绝不沉闷……它也是对萧条时期和战争年代成长起来的整整一代人心理的一个最忠实的证明。

贝娄的第二部小说《受害者》(1947)跟《晃来晃去的人》可比性很大。《晃来晃去的人》以美国第二大城市芝加哥为背景,《受害者》的背景是第一大城市纽约。《晃来晃去的人》中的事件发生在阴冷的隆冬,《受害者》的事件发生在闷热的仲夏。两部小说的主人公都是犹太青年,都已成婚,但都没有孩子。在《晃来晃去的人》中夫妻俩感情疏远,妻子白天上班,丈夫在家闲待,在一起的场合往往是顶牛、生气。《受害者》中的妻子则刚好出外探亲。因此,这两个主人公名义上有家,实际上没家,都是名副其实的孤独者。两人都承受着咄咄逼人的现代城市的巨大压力,既有物质上的,又有精神上的,所以便退入自我,想从无情的物质现实中提纯出一种精神道义。《晃来晃去的人》以日记体第一人称记录了主人公数月的苦难历程,《受害者》却用第三人称的叙事手法,但视角始终是主人公利文撒尔的主观视角,他的所见、所闻、回忆、思考,反映出他几周内的煎熬。我们前面提到《晃来晃去的人》中施行催眠术的一次冷清的聚会,无独有偶,《受害者》里的一次生日聚会却大谈特谈死亡。两书的主人公都心情忧郁,充满了恐惧感:约瑟夫的噩梦叫人毛骨悚然;利文撒尔一度总担心自己被列在一份黑名单上,妻子不在家,他干脆把浴室的灯开着睡觉。

《晃来晃去的人》中的约瑟夫无所事事,但《受害者》中的利文撒尔却疲于奔命。书一开头,就给人一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像曼谷一样炎热的纽约天气,像猛兽一样无情的地铁列车,没等利文撒尔下车,车门就要关上,他只好拼命把门顶开跳下车去……”利文撒尔在一家小报社当编辑,工作极其紧张,人事关系非常复杂,这期间恰逢侄子有病,弟弟又撇下老婆孩子在外地谋生,所以他不管老板同意不同意,就撂下手头的工作,坐地铁,乘渡船,汗流浃背地赶到纽约市的另一头斯塔腾岛去照顾他们。但往往祸不单行,就在他穷于应付、心乱如麻的时候,当天晚上又半路里杀出个程咬金——一个昔日的相识柯比·阿尔比突然在公园里拦住了他。从一开始,他们两人就好像有一种心灵感应似的,利文撒尔没见到阿尔比约会的条子,偏偏在阿尔比约定的时间出现在约定的地点,利文撒尔记人的名字的能力极差,但一见阿尔比这个他只见过两三次面的人就能脱口而出叫他的名字。阿尔比一口咬定利文撒尔毁了他的前程。因为阿尔比曾把利文撒尔引荐给他的上司,见面时利文撒尔这个极度敏感的犹太青年觉得老板对他满怀恶意,便恼羞成怒,出言不逊。随后老板认为阿尔比是有意推荐一个无赖前来捣乱,便将阿尔比开除。而阿尔比则认为这是利文撒尔因为阿尔比对犹太人无礼,想图谋报复,有意陷害他。利文撒尔明明知道阿尔比是个反犹太分子,是个无赖,但他还是有一种传统的犹太人的负罪感。这种负罪感、恐惧感一直困扰着他,而他又竭力进行自我辩解,但仍觉得心里不踏实,想从别的朋友那里讨个公道,但得到的回答却是阿尔比的指责不无道理。由于利文撒尔态度游移,阿尔比便得寸进尺,先是在公园、街道、餐馆纠缠,后来干脆住到他家,吃在他家,向他借钱,拿上他家的钥匙,看他的私人信件,要他介绍工作,乃至和妓女一起睡到他的床上,最后竟然打开煤气企图自杀,同时杀死利文撒尔。

利文撒尔之所以越来越摆脱不开阿尔比,是因为他在恼怒的同时,对阿尔比的命运不无同情。利文撒尔在阿尔比身上看见了过去的自己,因为过去他也当过无业游民,流落异乡,干过下贱的工作,住过肮脏的集体宿舍,所以他觉得自己的未来也跟阿尔比一样靠不住,说不定将来也会被朋友拒之门外,朋友也会在背后说他的坏话。就是现在,他们俩也不乏近似之处;遇事都得战战兢兢地求人,但说起话来都好像振振有词,非常尖刻;两人都没有自制力,动不动就大吵大闹,甚至动手动脚。(这也是“晃来晃去的人”约瑟夫的特点。)有一次,当利文撒尔望着阿尔比的颈背时,感到那个奇怪的姿态跟自己一模一样,觉得自己和别人突然化为一人,于是利文撒尔认识到,“一切的一切无一例外地好像发生在一个灵魂或一个人心里一样”,最后,在朋友家的聚会上,利文撒尔居然也喝得烂醉如泥,只好在人家的沙发上过夜,第二天醒来,茫然不知所措。这时的利文撒尔成了个地地道道的阿尔比。阿尔比在自己和妓女被利文撒尔赶出去后,又返回来想放煤气让自己和利文撒尔同归于尽。然而利文撒尔及时发现并关掉了煤气,既救了自己,也救了别人,可见他们两人已到生死与共的地步。就像利文撒尔念念不忘的那种“双人三腿跑比赛”,他们俩是绑在一起,难解难分了。自杀事件之后,利文撒尔总算摆脱了阿尔比,准备请人打扫房间,把秽气清扫出去,迎接妻子的到来,迎接自己的新生。

小说题名为《受害者》,可是究竟谁是谁的受害者,阿尔比是利文撒尔的受害者,还是利文撒尔是阿尔比的受害者?谁也说不清。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他们都是“受害者”。推而广之,在这个世界上,人人都是“受害者”,也就像另一名已故的犹太名作家马拉默德在《伙计》中说的那样,“人人都是犹太人”。

小说的最后一章可算是尾声,在这一章里两人表现出一种和解的态度。事情发生在几年以后,在剧院(暗示人生就是大剧场)的一次幕间休息时,利文撒尔和阿尔比不期而遇,这时双方的生活都有较大的改善。利文撒尔找到了一个更为满意的工作,妻子玛丽也怀了身孕;阿尔比伴随着一个昔日的名演员,工作也有了着落,他自称已随遇而安,已从马背上下来,上了火车,当了一名乘客。但算不上是上等乘客,不是那种左右局面的人,可是利文撒尔问他:“你认为谁是左右局面的人?”这成了一句没人回答的疑问。

像一切优秀的小说一样,《受害者》有着多层的寓意。它可以被看做一部针对反犹主义的讽喻小说。“替罪羊”一词源于犹太教,据《圣经·旧约·利未记》记载:古代犹太教以每年住棚节前五天为赎罪日。是日清晨,由大祭司举行赎罪祭,杀公羊两头,一为赎自己和众祭司之罪,另一为赎民众之罪,并洒羊血于约柜赎罪板上。最后大祭司把双手按在另一公羊头上,诉说自己和民众所犯之罪,表示全民族的罪过已由该羊承担,然后把羊逐入旷野沙漠,意为众人之罪已由此羊负去,故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犹太人找羊为他们替罪,其他一些民族反过来又叫犹太人当了几千年的替罪羊。《受害者》写作时,希特勒的毒气室的毒烟刚刚散去,被称作“民族大熔锅”的美国社会,各个民族也并非相安无事,没有反犹思潮。从这层含义上讲,利文撒尔的遭遇体现了犹太民族的遭遇。所以著名批评家伊哈布·哈桑把《受害者》称为“美国犹太小说的一座里程碑”。

道德责任感是本书的主题之一。一个人对无意识的行为造成的后果究竟负多大责任?这个问题始终萦绕在利文撒尔的心头。他以前总觉得自己在明哲保身,于心不忍,同时还感到有损人利己之嫌。直到看见阿尔比不像他想象的那样穷困潦倒、埋在义冢里才算心安。除了觉得对阿尔比的失业负有责任外,他还因为劝弟媳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而最后孩子死于医院而深感内疚;与利文撒尔相对照的是他的弟弟马克斯只身在外,逃避家庭责任。直到最后,利文撒尔还因为离开对他不薄的伯克—比尔德公司而过意不去。尽管他在竭力辩解,但仍然抹不掉罩在心头的阴影。

从另一层意义上讲,《受害者》给我们展示的是一个荒谬的、不可理喻的现代世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好像在进行一场利文撒尔目睹过的“端蛋比赛”;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真理可言,“甲说是燕麦,乙说是干草,丙可能又说是别的。结果却是荞麦”。在这个世界上,到处是普遍的不公,没有真诚的爱,正如小说中的一个人物所说,“两口子上市政厅就像我去小店买个合页似的,合页牵住两块板子,啪、啪、啪一合,这就是婚姻”。到处是无缘无故的恨,完全是一个虚假的世界,一切都要经过“包装”,魔鬼经过包装人们也会请到家里去的。在这个世界上,任何意料不到的事都会给你带来莫名其妙的祸害,就像书前摘引的《一千零一夜》中的故事那样,扔枣核时没想到会杀死人,被人指控为杀人犯。

这两部早期的作品尽管都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美国文学中的优秀作品,但它们还不能全面体现贝娄独到的艺术风格。从结构上讲,第一部是日记体,尽管作者运用了内心独白、自由联想等手法使时间和空间的跨度大大拓宽,但日记体小说毕竟不是他的首创,后来的《赫索格》中的同名主人公给今人、古人、活人、死人写信,抒发自己的思想感情的手法才体现出贝娄独具的匠心。第二部是严格地按亨利·詹姆斯的“视角”论来写的小说,即通过小说人物的视角叙述故事,铺展情节。贝娄尽管运用自如,深得詹姆斯式的心理小说的三昧,但这种写法有点拘谨,没有后来一些小说的那种波澜壮阔的气势。从内容和笔调上讲,评论家一致认为这两部小说受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卡夫卡小说的明显影响。这大概就是贝娄羞于提起的原因吧。

蒲隆
1997年10月 /1f8pM01EpGC1r8Pb5+57h74ukXCa1HcS07oq7z6gbyysQHf5+3R/4t1XLNbsW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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