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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指标体系的框架模型与原则

(一)“结构-过程-结果”框架

我国妇幼健康服务公平性评估的框架是在充分考虑MDGs目标完成情况的条件下,对妇幼健康服务公平性的高度抽象和逻辑归纳,全面反映了妇幼健康服务公平性评价的内涵和要求。因此,本次评估从不同公平分层的维度出发,对妇幼健康服务绩效进行全面评价,以确定在不同公平分层下,妇幼健康服务的绩效差异。其中,妇幼健康服务绩效评估框架作为本次评估的重要部分,应被首先确定。

妇幼健康服务绩效评估框架和卫生绩效评价的框架基本相似。近20年来,由美国学者Donabedian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结构—过程—结果”(structure-process-outcome,SPO)三维评价模式是目前卫生项目或政策评估领域经典的理论框架之一,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于卫生保健服务质量评价领域。

基于SPO框架,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四维框架模型,即“监测和评价框架”(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Framework,M&E Framework)。该框架将健康指标划分为四个部分:投入和过程、产出、结果、影响(图5-1)。其中“投入和过程(inputs and processes)”的指标很广泛,影响了卫生部门的许多部分。“影响(impact)”的指标主要反映健康服务体系下健康结局与公平性的改善、财务风险保护、反应性和效率等内容。“产出(outputs)”和“结果(outcomes)”两类指标多针对某一健康主题。两者的边界在于“outputs”指标的数据来源为次国家级数据(subnational-level data),而“outcomes”指标的数据来源为个人或家庭数据(individual or household level data)。

SPO和M&E框架本质相同,但SPO的框架更加简单,但更为抽象;M&E的框架更为具体,尤其是二、三级指标,更符合妇幼健康服务的绩效评估,但框架间各部分的区分和辨别难度较大。结合两个框架,课题组以SPO作为逻辑框架的构建基础,充分考虑M&E对各维度指标的定义,建立更清晰易懂的妇幼健康服务绩效评估框架。

图5-1 国家卫生部门监测、评价和审查框架的组成部分

(二)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1)可获得原则:可获得原则要求指标在不同的城市均可获得,具有统一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

(2)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要求确定的指标体系应与框架模型内涵相关,包括卫生资源配置、妇幼健康服务提供、妇幼健康结局等。

(3)认同性原则:认同性原则要求指标体系内的每一条指标必须符合国内外建立的指标体系标准,或被普遍认可。

(4)有效性和可靠性原则:有效性和可靠性原则要求指标能全面如实得反映衡量的问题。同时,在收集数据的方法上,需考虑到数据和分析过程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5)可重复性原则:可重复性原则要求指标能够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测量,并能对评价客体进行持续性追踪。 IoFflsRpmlWhT8DJVMiYs4dxhSggzV4i5GMtv4ls7ir5MtcOvRvkpG7RKRGXmq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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