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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的界定及其理论基础

1.公平的界定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公平性有一个经典描述:公平不同于平均,它意味着生存机会的分配应以需要为导向,而不是取决于社会特权。这就是说,“公平”体现为需要的满足程度,有需要的人得不到满足,而不需要或是不是非常需要的人得到过多的满足都是不公平的表现。其中,公平概念的界定一般以两个理论为基础,一是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其论证了公平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问题;二是亚当斯的社会比较理论,其提出了不公平感知来源于心理比较。

2.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

罗尔斯要求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正义,即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从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中获利,要求平等地分配机会、收入和财富。因此,单纯追求效率的功利主义是应受到批判的。分配的公平应优于效率,这是社会正义的基础。

3.亚当斯的社会比较理论

亚当斯认为公平感知会影响人的行为和动机,继而对工作的效率产生作用。公平感是一个比较概念,是抽象的心理感知,而非具体存在。因此,公平并非是绝对的平均,而是人们通过社会比较和历史比较获得的官能感受。 QsloSoYoUVyjBifR3vFon3xRHN3pGgyQ0WJd6HNiNLR8+lLqKXXMtP9qmMvX6P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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