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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直之死与海禁的开放

1. 胡宗宪招抚王直

平倭战争中最富戏剧性的一幕,无疑是胡宗宪在赵文华的支持下,派人赴日招抚王直。赵文华、胡宗宪人品极差,都没有好下场,但是他们都倾向于开放贡市,却是事实,我们不必因人废言。

朱纨写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的《圹志》,透露了赵文华向他指出“市舶之利”,对严海禁颇有微词:“赵文华啖以南京侍郎,胁以身后之祸,说以市舶之利,与屠乔、屠大山内外交煽尤多。”

胡宗宪的幕僚茅坤在《纪剿徐海本末》中提到一个不易觉察的细节,胡宗宪决定派人赴日招抚王直之前,曾经与赵文华有过密谋,得到赵的认可后,才付诸实施。茅坤写道:“先是,胡公始为提督时,尝与监督尚书赵公谋曰:‘国家困海上之寇数年于兹矣,诸酋奴乘潮出没,将士所不得斥堠而戍者。人言王直以威信雄海上,无他罪状,苟得诱而使之,或可阴携其党也。’于是遣辩士蒋洲、陈可愿及故尝与王直有善者数辈,入海谕直。”

茅氏没有标明此事的年月,从“尚书赵公”云云,可以推断,当在嘉靖三十五年(1556)三月至四月之间。赵文华由工部侍郎晋升为工部尚书在此年三月,胡宗宪派遣蒋洲、陈可愿赴日招抚王直,是在此年四月。这条史料的价值在于,胡宗宪事事唯赵文华马首是瞻,因为赵的后台是内阁首辅严嵩及其子严世蕃,如此重大的举措,如果没有赵文华的点头,他决不敢擅自行动,此其一。其二,在他看来,王直没有什么大的罪状,是最合适的招抚对象,他一旦受抚,带动一大批同党来归,倭患便可不战而平。对于胡宗宪而言,可以获得战场上无法达到的丰功伟绩。

两年之前,即嘉靖三十三年(1554),兵部尚书聂豹就主张招抚王直,遭到兵科给事中王国祯的反对,他在《御寇方略》中指出:“悬赏招降贼首王直非计。”聂豹反驳道:“海贼与山贼异,山贼有巢穴,可以力攻;海贼乘风飘忽,瞬息千里,难以力取。臣闻王直本徽人,以通番入海,得罪后,尝为官军捕斩陈屿主(陈思盼)等,及余党二三百人,欲以自赎。而当时有司不急收之,遂贻今日大患。故仿岳飞官杨么、黄佐故事,悬赏购募,以贼攻贼,非轻王爵以示弱也。”虽然聂豹讲得很有道理,但是皇帝不以为然,支持王国祯的意见,指示沿海五省总督张经:“一意剿贼,胁从愿降者,待以不死,贼首不赦。” 因此之故,胡宗宪不可能公然亮明招抚王直的底牌,而是打出冠冕堂皇的幌子,请求皇帝派遣使节,“宣谕日本国王”,“往时日本入贡多不及期,请待其复来,得以便宜谢遣,仍令有司移檄于王,问以岛夷入寇之状”。兵部尚书杨博答复:“按臣 移檄日本国王,责问何人倡乱,令于半年间立法钤制,号召还国,即见忠款,虽贡期未及,必为奏请,否则,是阳为入贡,阴蓄异谋也。” 得到皇帝批准后,他奉旨行事,派遣宁波府生员蒋洲、陈可愿前往日本。其实所谓“宣谕日本国王”不过是一个幌子,本意就是招抚王直。胡宗宪是作了精心准备的,事先把王直的母亲、妻子、儿子从金华监狱中释放,接到杭州款待,并且让蒋洲等带了王直母亲与儿子的手书前往,向王直表示:“悉释前罪不问,且宽海禁,许东夷市”。

王直是海商集团的首领,在商言商,他最关注的是进出口贸易的正常化,使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

2. 王直其人其事

王直,徽州歙县人,由盐商转而为海商,再由海商转而为海盗,兼具海商与海盗的双重身份。明人关于他的零星记述,更看重他的海商身份,较为客观。不妨略举一二。

焦竑《日本志》:

王直,歙人,母梦弧矢星入怀而生。少任侠多略,不侵然诺,乡中有徭役讼事,常为主办,诸恶少因倚为囊橐。嘉靖十九年直奸出禁物,历市西洋诸国,致富不资,夷人信服之,皆受成于直。直乃招亡命千人,徐海、陈东、叶明为将领,王汝贤、王滶为腹心,伪称徽王,部署官属,据居萨摩州之松浦津。闽浙蜂起之徒皆争往归附,直推许二为帅,引倭奴窟双屿港,浸淫蚕食滨海村聚矣。

嘉靖《宁波府志》:

徽歙奸民王直、徐惟学,先以盐商折阅,投入贼伙,继而窜身倭国,招集夷商,联舟而来栖泊岛屿,潜与内地奸民交通贸易,而鄞人毛烈质充假子。时广东海贼陈四盼等来劫扰,王直用计掩杀,叩关献捷,乞通互市,官司弗许。壬子二月,直令倭夷突入定海关夺船,福建捕盗王瑞士率兵敌却之。直移泊金塘之烈港,去定海水程数十里而近,亡命之徒从附日众。自是夷航遍海,为患孔棘……巡按御史胡宗宪具奏,遣使谕其国王,一弥边患。是年八月,朝廷以宗宪有才略可大任,遂进都御史提督军务,复与工部侍郎赵文华合奏,申前事,报可。乃令福浙藩司檄宣德,生员蒋洲、陈可愿充市舶提举以往。

王世贞《倭志》:

王直者,故徽人也,以事走海上,后为舶主,颇尚信,有盗道,虽夷主亦爱服之。而其姓名常借他舶,以是凡有入掠者,皆云直主之。踪迹诡秘,未可知也。(胡)宗宪亦徽人,乃以金帛厚赂诱之云:“若降吾,以若为都督,置司海上,通互市。”

张鼐《吴淞甲乙倭变志》:

王直,歙人,任侠多略,常出禁物市西洋诸国,夷人信之。直既习于海,以其徽人姓王,称徽王,因部署其党据萨摩州之松浦津,而为闽浙逋逃薮。是时,徐海者少为杭州虎跑寺僧,代领其叔徐碧溪之众,雄称海上,僭称“天差平海大将军”,而其党陈东辅之。又倭奴惟萨摩人最喜寇,遂引入双屿港,吞食滨海村聚矣。当是时,直不欲负叛逆名,愿托言夷寇,偷而阴主其事。闽浙巡抚朱公纨,督兵剿双屿,据险筑寨而还。而直收余烬,巢烈港,并杀海贼陈思盼 ,势益大,而海上寇悉受直节制,且献杀思盼功求市,官勿许,而盗海边益甚。

王直本有开港互市的愿望,蒋洲、陈可愿一行抵达日本以后,进展颇为顺利。他们在五岛(今长崎县福江市)先见了王滶,而后见了王直。王直设宴款待,酒过三巡,蒋洲等道出了胡宗宪的诚意:如能归降,赦前罪不问,授予官职,且宽海禁,许东夷市。王直表示:“我辈昔坐通番严禁,以穷自绝,实非本心诚令中国贷前罪,得通贡互市,愿杀贼自效……成功之后,惟愿进贡开市而已。”

王直随即偕同日本商人善妙等四十余人,前来开通贡市,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十月初抵达宁波外海的岑港。多年遭受倭患的浙江官民,骤然听闻王直等带领倭船前来,十分恐惧。浙江巡按御史王本固报告朝廷:王直等“意未可测,纳之恐招侮”。于是,朝议哄然,指责胡宗宪“且酿东南大祸”。 王直察觉情状有异,派王滶去见胡宗宪,责问吾等奉招而来,将以息兵安邦,理应信使远迎,宴犒交至,如今却俨然陈兵于岑港周围,即使贩卖蔬菜的小舟也不让靠近,胡公岂不是在耍弄吾辈?胡宗宪再三解释,国禁原本如此,发誓本心未变,还让王滶看到了他写的赦免王直罪状疏稿,并且答应王直要求,派指挥夏正为人质,随王滶回到岑港。王直疑虑打消,偕同叶宗满、王清溪前往胡宗宪的军门,正式接受招抚。

胡宗宪的本意是企图用招抚王直,利用其影响力,一举平定倭患,无意杀死王直。授意幕僚起草了一份奏疏,以浙江、南直隶、福建三省总督的身份,向朝廷报告“擒获海寇汪直”,讲了招抚的经过。有两处值得注意:一是称王直为汪直,因为他与汪直是同乡,知道汪直为了避祸改汪姓为王姓;二是不把他定性为倭寇,而是定性为海寇。疏稿这样写道:

汪直本徽州大贾,狎于贩海,为商夷所信服,号为汪五峰。凡货贿贸易,直所司其质。契会海禁骤严,海濡民乘机局,赚倭人货数多,倭责尝于直,直计无所出,且愤恨海濡民,因教之入寇……直恐,乃与诸中国商,若毛滶、叶宗满、谢和、王清溪等,共以其众,屯五岛洲自保。滶,宁波人,号毛海峰;宗满,号碧川;谢和,号谢老,与王清溪皆漳州人,悉积年贩海通番为奸利者。宗宪与直同乡,习知其人,欲招之,则迎直母与其子入杭,厚抚犒之。而遣生员蒋洲等持其母与子书,往谕以意。谓直等来,悉释前罪不问,且宽海禁,许东夷市。直等大喜……乃装巨舰,遣夷目善妙等四十余人,随直等来贡市。以十月初至舟山之岑港泊焉。

浙江巡按御史王本固极力反对招抚,扬言胡宗宪收受王直等金银数十万的贿赂,为之请求“通市贷死”,一时江南人心汹汹。胡宗宪大为恐惧,追还“擒获海寇汪直”疏稿,立即销毁,另写一份措辞完全不同的奏疏,强调:“直等实海氛祸首,罪在不赦,今幸自来送死,实藉玄庇,臣等当督率兵将殄灭余党,直等惟庙堂处分之。”

虽然胡宗宪改口说“罪在不赦”、“自来送死”、“为庙堂处分”,言官仍穷追不舍,浙江巡按御史王本固、御史李瑚分别弹劾胡宗宪“岑港养寇温台失事”之罪,并且追论他“私诱汪直启衅”之罪。胡宗宪一再进献祥瑞讨好皇帝,皇帝对他颇有好感 ,批示道:“逆直罪浮于贼,宗宪用计诱获,人皆知之,小人嫉功,不明功罪。”胡宗宪自己赶紧上疏辩解:“汪直为东南大患,节经部题,先有购求之文,后有许降之议。臣不惜身家,百计以困之,兹幸擒获。言者诬臣为启衅,是嫁无穷之祸于任事者之身耳。”皇帝下旨安慰道:“卿计擒妖贼,人皆所晓,且竭诚展布,以平余氛。”

迫于舆论压力,胡宗宪为了自保,违背先前的诺言,向朝廷提请处死王直。嘉靖三十八年(1559)十一月,他上疏朝廷,声称王直等“勾引倭夷,肆行攻掠,东南绎骚,海宇震动,臣等用间遣谍,始能擒获,乞将王直明正典刑,以惩于后。叶宗满、王汝贤姑贷一死,以开来者自新之路。”三法司不同意宽恕叶、王二人。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支持胡宗宪的提议:王直就地斩首示众,叶宗满、王汝贤姑贷不死,永远戍边。

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王直在杭州官巷口斩首示众。 临刑前,他叹息道:想不到死在这里,死我一人,恐怕苦了两浙百姓。关于他死于何地,史书记载各异。嘉靖《宁波府志》说他死于宁波的定海:“(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法司奏谳王直罪逆,遂即诛,枭首定海关东南。” 这部《宁波府志》编成于嘉靖三十九年,编者应该是目击者,不至于信口开河。但是,王世贞写的《倭志》却说,王直受抚后,到了杭州:“宗宪亦徽人,乃以金帛厚赂诱之云:‘若降吾,以若为都督,置司海上,通互市。’而直亦自奋言,必能肃清海波赎死命。宗宪与之誓甚苦,直信之,从入杭州。宗宪具状闻上,然不敢悉其故。廷议以直元凶,不可赦,弃市。” 既然已经到了杭州,不可能再回到定海去执行死刑。何况王直受抚后,关押于省城的按察司监狱,是有确证的。《皇明驭倭录》说:“直与宗满、清溪来见,宗宪海盐慰之,令系按察司狱,具以状闻,请显戮直等,正国法……” 《嘉靖以来注略》说:“直久不得报,复遣滶见宗宪,且要中国一官为质。宗宪反复论以无他,命指挥夏正同滶往,召直入见。直遂与叶宗满、王清溪入,宗宪令直自系按察司狱,为之奏请,曲贷其死,以系番夷心。” 可见王直并非死于定海而是死于杭州。

在招抚王直的同时,胡宗宪用同样的手法招抚了徐海,而后又利用徐海与陈东之间的矛盾,各个击破。身为幕僚的茅坤对胡宗宪此举赞不绝口:“(徐)海以一缁衣起岛上,五年之间,百战百胜,朝廷遍征海内诸名将,与之喋血吴越诸州郡间,未闻有俘其偏卒者。方其拥兵数万人……当是时,其气飘忽奋迅,固已欲吞江南而下咽矣。何其猛也!已而困于胡公区区之饵,卒之纠缠,狼狈以自剪而死,若刲羊豕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倭患”的平定,正如沈越所说:“然直虽就擒,饵三千人无所归,益恚恨,谓我不足信,抚之不复来,日散掠浙东温台、江北淮扬、闽中、岭表,为祸更惨。” 嘉靖三十九年(1560)三月,兵科给事中王文炳向朝廷指出了形势的严重性:“迩者浙直倭患稍宁,而闽广警报踵至,苏松淮扬间博徒悍卒所在绎骚。”

言官们对已经升官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的胡宗宪的弹劾,日甚一日。嘉靖四十年(1562)言官罗嘉宾、庞尚鹏揭发平倭战争中各级官员的贪赃枉法,中饱私囊,令人触目惊心:“浙直军兴以来,督抚侵盗无虑数千万,张灼可数者,赵文华十万四千,周珫二万七千,胡宗宪三万三千,阮鹗五万八千,史褒善一万一千,赵忻四千七百。乞通行追究。” 嘉靖四十一年(1562)南京户科给事中陆凤仪弹劾胡宗宪:“意欲既满,纵饮长夜,坐视江西、福建之寇,不发一矢,徒日取驿递官民军前粮饷,而斩艾之朘削之”,“督府积银如山,聚奸如猬,茅坤、田汝成辈皆游舌握椠。又宣淫无度,纳部民之女,干纪乱常,乞加显斥”。 因此,平倭战争成了财政支出的无底洞,也成了贪腐的渊薮。早在几年前,户科给事中杨允绳就已指出,东南的海寇与北方的边患不同:“北边所患胡也,若海寇则十九皆我中华之人,倭奴特所勾引驱率者耳。患在胡,则事重于攘外;患在中华之人,则事重于内修。”他所说的“内修”,直指官场的腐败:“近年督抚之臣莅任谢恩,必有常例银两,馈送在京权要,大者数百,小者数十,名曰‘谢礼’。至于任内有所题请,开送揭帖,则又伴以仪物,名曰‘候礼’。又其历任颇深,荣名美擢,或遇地方有事,希求脱任,或以有罪而求弥缝,或以失事而求覆蔽,如此馈送,数遂不赀。然大率此等银两,在省取诸各布政司,直隶取之府州县司。府州既为巧取,承迎不无得色。督抚诸司自知非法,接受亦有腼颜。既入牢笼,实难展布……且官司所以赂媚督抚,又皆取具于民。近来督抚之交代频繁,则官司之需索亦从而加倍。其不肖者又因之影射乾没,其间指一科十,椎肤剥髓。即令江南四野为墟,赤地千里,区区孑遗待尽之民,尚犹日苦掊克侵剥之患,臣恐民穷盗起,莫知终极,异日国家之隐忧,盖不止于海岛之间已也。”

3. 开放海禁之议

既然剿与抚两手都以失败告终,财政已经不堪重负,必须另谋出路,于是乎开放海禁提上了议事日程。

当初胡宗宪招抚王直时,曾向幕僚唐枢咨询,唐枢写了长篇大论,从胡宗宪的立场反复权衡是否可以接受王直“开港互市”的请求。他毕竟是一个学者,没有官僚的瞻前顾后,倾向于开港互市。这篇《论处王直奏情复总督胡梅林公》 ,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好文章,值得细细阅读。他首先说“顺其请有五利”:

其一是应允开港互市实为大利:“今方海寇炽虐,残害地方,财费靡极,公私具困。久经四五年来,算无全策,贼未尽灭。王直自愿诏谕岛倭,以夷攻夷,立功报效。坐令地方安堵,东南税赋之场复旧生理,似亦便宜良计,实为大利者。”

其二是商道不通使商人转而为寇:“切念华夷同体,有无相通,实理势之所必然。中国与夷各擅土产,故贸易难绝,利之所在,人必趋之。本朝立法,许其贡而禁其为市。夫贡必持货与市兼行,盖非所以绝之。律款通番之禁,下海之禁,止以自治吾民,恐其远出以生衅端……若其私相商贩,又自来不绝,守臣不敢问,戍哨不能阻。盖因浩荡之区,势难力抑,一向蒙蔽公法,相延百数十年。然人情安于睹记之便,内外传袭,倚为生理之常。嘉靖六七年后,守奉公严禁,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转而为寇。嘉靖二十年后,海禁愈严,贼伙愈盛。许栋、李光头辈然后声势蔓衍,祸与岁积。今日之事,造端命意,实系于此。夫商之事顺而易举,寇之事逆而难为,惟其顺易之路不容,故逆难之图乃作。访之公私舆论,转移之智,实藏全活之仁。”

其三是开市收税一举两得:“开市必有常税。向来海上市货暗通,而费归私室。若立官收料,倍于广福多甚……旧时两浙,北起乍浦,南迄蒲门,萦行二千里,卫所巡司各衙门兵卒,约二十万有奇,岁费五十万有奇,各县征发旧额已定,见今客兵大增,何以处给?且兵荒之余,百姓贫苦,不忍加赋,若得海上之税亦济年例之用,则一举两得,战守有赖,公私不相困矣。”

其四是使有力者得以从商,则琐琐之辈自能各安本业:“海上逐臭之夫无处无之,恶少易动之情亦无处无之。樵薪捕鱼,逞侠射利者,原无定守,不得安于其业,则随人碌碌,乃常情之所必至。使有力者既已从商而无异心,则琐琐之辈自能各安本业,无所效尤,以为适从。故各年寇情历历可指,壬子(嘉靖三十一年)之寇,海商之为寇也;癸丑(三十二年)之寇,各业益之而为寇也;甲寅(三十三年)之寇,沙上黠夫、云间之良户复大益之而为寇也;乙卯(三十四年)之寇,则重有异方之集矣。迹是而观,能无治其乎?”

其五是此举可以缓解目前之困境:“东南乡兵孱弱,未易练成,所调各处骁悍之卒,前事有鉴,恐为地方不测之变。况土尚各别,长技莫施。又居民久疲,思息便宜一节,纵非经久可行,亦姑为目前纾急计。其分量盖得算多,而众心愿者。”

接下来他分析了“顺其请有五虑”“却其请有四利”“却其请有四虑”。其中“却其请有四虑”颇值得注意:一是“如其绝望,必大肆奸猾,鼓动诸岛,增益松江等诸巢”;二是“失此机会,或直恶贯而毙,则在系者不为奇货,承应者无此才力,虽欲为此,又不可作”;三是“天顺以后,市舶权重,市者私行,虽公法荡然,而海上晏然百年。此乃通商明验。今之议者若谓王直不当宥则可,若以市法永不当开,则恐非细思而详考也”;四是“去年贼势猖獗,进兵不收全效,督察赵侍郎延访群情,故有蒋洲、陈可愿之计。二人远涉纡谋,略有次第,却之是弃二人而罔小丑,非所示信矣”。

由于胡宗宪临事变卦,唐枢的建议未被采纳,更谈不上付诸实施了。用历史的眼光来看,这些主张是务实的,具有前瞻性的。这位仰慕圣贤之学,受业于湛若水的儒者,深造实践,留心经世略,并非浪得虚名。在他的文集中,还有不少精采的的论述,例如:“海寇之炽,自嘉靖五六年始,彼因商道禁严,横行劫掠,然止以南纪澳为巢穴,居有定处。至嘉靖二十年后,许栋、李光头等掠人责赎,声势衍蔓,然止偶遇佛郎机船数只,党有定伙。昔时在倭为寇,在中国为我民;行者为寇,居者为良民。今则华夷深处,内外连结,善恶莫辨”;“惟其商道不通,而利之所在,人必趋之,不免巧生计较,商转而为寇。商道既通,则寇复转而为商”。 又如:“海寇小劫,自嘉靖五六年后始,其掳人索赎,自嘉靖二十年后始。若今日之事,则又所创见者。贼头许栋、李光头既败,张月湖、蔡未山已死,陈思泮为汪五峰所杀,今只林同泉、王万山、陈太公、曾老辈而已,而皆服比于汪。是昔日之寇尚各自自立门头,今已浑同一伙,若欲用间除之,颇有机会。”

由此可见,他答复胡宗宪咨询所提出的建议,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为此他还为胡宗宪设计了“开市事宜”十条,宗旨是突破海禁政策,允许人民出海贸易,政府设关收税,使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具体事宜有:一、“收税则例,悉准广东夷货事理定额”;二、“夷商泊船烈港,内地人往彼处交易,事毕各散,毋得久居本处”;三、“内地人赍货出海,先于定海关开递报单,验周取照,随赴提举司起票,赴收税衙门纳税,才往烈港成交。其买回夷货,亦先于定海关开递报单,验周取照,复赴提举司起票,赴收税衙门纳税”;四、“收税专设布政司官一员,往札定海关,税场随送定海县贮解”;五、“赍货往来,定限海港一路,不得别由他道,违者即同私自通番”。 如此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精心的设计,没有被采纳,沦为一纸空文。

联系到王直受抚后在监狱中所写的《自明疏》,就更加凸显出唐枢见解之高明。王直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这篇《自明疏》写得情真意切:“带罪犯人王直,即汪五峰,直隶徽州府歙县民,奏为陈悃报国、以靖边疆、以弭群凶事。窃臣直觅利商海,卖货浙、福,与人同利,为国捍边,绝无勾引党贼侵扰事情,此天地神人所共知者。夫何屡立微功,蒙蔽不能上达,反罹籍没家产,举家竟坐无辜?臣心实有不甘。前此嘉靖二十九年,海贼卢七抢掳战船,直犯杭州江头西兴坝堰,劫掠妇女财货,复出马迹山港停泊。臣即擒拿贼船一十三只,杀贼千余,生擒贼党七名,被虏妇女二口,解送定海卫掌印指挥李寿,送巡按衙门。三十年,大伙贼首陈四在海,官兵不能拒敌,海道衙门委宁波府唐通判、张把总托臣剿获。得陈四等一百六十四名,被掳妇女一十二口,烧毁大船七只,小船二十只……以夷攻夷,此臣之素志,事犹反掌也。如皇上仁慈恩宥,赦臣之罪,得效犬马微劳,驰驱浙江定海外长涂等港,仍如广中事例,通关纳税,又使不失贡期。宣谕诸岛,其主各为禁制,倭奴不得复为跋扈,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者也。”

一方愿意招抚,一方愿意归降,在开港互市这点上达成共识,可惜以王直处死而告终,不仅令王直遗憾,也令唐枢及其他持相同观点的有识之士感到遗憾。

与唐枢同时代的人,也发表了类似的主张,虽然深度与广度远远不及,但已经难能可贵了。

嘉靖三十九年(1660)正月,巡抚淮扬都御史唐顺之,向朝廷条陈海防经略,其中第三条“图海外”,谈及“招赦逋逃”与“宣谕日本”,对于此前招抚王直的变卦,颇有微词。指出:“逋逃不归,东南诚未可以息肩也”;“至于宣谕日本,则浙江军门亦尝请命遣使矣,竟不能尽得其要领,使者坐罪,而其事遂罢”。为了从长计议,他主张恢复日本的贡市:“倭夷素性贪诈,利我中国之货,既不与贡例,无复望矣,因此遂被奸徒勾引同利,为寇不止。则以偶磋一年贡期阻回之故也。为今之计,乞题请圣裁,令行各衙门遵照,今后夷人复来求贡,果有真正表印勘合,别无诈伪,姑不计其限例,就与奏请,起送赴京……则倭夷知有贡路之可通,而诡计自销,党类自携,勾引之徒亦可暂缚矣。” 其中第六条“复旧制”,主张恢复市舶贸易的旧制:“国初,浙、福、广三省设三市舶司,在浙江者专为日本入贡,带有货物,许其交易。在广东者,则西洋番船之辏,许其交易而抽分之。若福建,既不通贡,又不通舶,而国初设立市舶司之意漫不可考矣。舶之为利也,譬之矿然,封闭矿洞,驱斥矿徒,是为上策;度不能闭,则收其利权而自操之,是为中策;不闭不收,利孔泄漏,以资奸萌啸聚,其人斯无策矣。今海贼据浯屿、南澳诸岛,公然擅番舶之利,而中土之民交通接济,杀之而不能止,则利权之在也。宜备查国初设立市舶司之意,毋泄利孔,使奸人得乘其便。”

嘉靖四十三年(1664),原任福建巡抚谭纶在回籍守制前,向皇帝条陈“经久善后六事”,其第四事是“宽海禁”:“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自通番禁严,而附近海洋鱼贩一切不通,故民贫而盗愈起。宜稍宽其法。”

看来开放海禁业已成为有识之士比较一致的共识,因此,隆庆元年朝廷准许开放海禁,决非偶然之举。

关于隆庆元年(1567)朝廷批准开放海禁,应是确凿的事实,却不见于《实录》等正史的记载。学者们大多引用清人张燮《东西洋考》的文字:隆庆元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疏请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朝廷允准。

更早的记载,也许是福建巡抚许孚远写于万历二十年代的《疏通海禁疏》,他用追述的语气写道:“迨隆庆年间,奉军门涂(泽民)右佥都御史议开禁例,题准通行,许贩东西诸番,惟日本倭奴素为中国患者,仍旧禁绝。二十余载,民生安乐,岁征税饷二万有奇,漳南兵食借以充裕。”“隆庆初年,前任抚臣涂泽民,因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 这两段话,比《东西洋考》具体而精准,从明初以降延续二百年的海禁政策开始宣告废弛,允许商民可以前往东洋、西洋与外国商贩进行贸易,使得“私贩”转化为“公贩”,即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这是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

万历二十年(1592),日本丰臣秀吉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明朝应邀派兵前往援助,战事骤起,海上形势吃紧,兵部重新申严海禁:“凡有贩番诸商,告给文引者,尽行禁绝。敢有故违者,照例处以极刑。官司有擅给文引者,指名参究。”皇帝批准了兵部举措,下达圣旨:“着该抚按官严加禁缉,犯者依律究治。”

许孚远的奏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列举了再度申严海禁造成的危害,希望二十多年开放海禁的政策能够正常延续。因此他的《疏通海禁疏》,对于评估隆庆元年开放海禁的意义,具有重大价值,值得细细分析。

首先,反映了沿海商民对于申严海禁的不满情绪。根据福建按察司巡视海道佥事余懋中报告,海澄县番商李福等连名上诉:本县僻处海滨,田受咸水,多荒少熟,民业全在出海贸易,赋役也都仰给于此。往年海禁严绝,人民倡乱,幸蒙建县通商,数十年来,饷足民安。近因倭寇进犯朝鲜,庙堂为防奸人接济硝黄,通行各省禁绝商贩出海,因而贻祸海澄县商贩引船百余只,货物亿万计。生路阻塞,商者倾家荡产,从业者束手断餐,阖地呻嗟,坐以待毙。又据漳州府海防同知王应乾报告,漳州府所属龙溪、海澄二县,地临滨海,半系斥卤之区,多赖海市为业。先前官府顾虑勾引外夷,一再严禁,人民手足无措,渐生邪谋,遂致煽乱,贻祸地方。自从隆庆年间开海禁,准许出海贸易东西二洋,二十余年,民生安乐。近来再度禁绝番商,民心汹汹告扰。

其次,指出海禁有四大隐患:

——“沿海居民凭藉海滨,易与为乱。往者商舶之开,正以安反侧、杜乱萌也。乃今一禁,彼强悍之徒、俯仰无赖,势必私通,继以追捕,急则聚党遁海,据险流突,如昔日之吴、曾、林、何,变且中起。”

——“东西二洋,商人有因风涛不齐,冬未回者,其在吕宋尤多。漳人以彼为市,父兄久住,子弟往返。见留只守者,盖不下数千人。一旦舟楫不通,归身无所,无论弃众庶以资外夷,即如怀上之恩既切,又焉保其不勾引而入寇也。”

——“迩者关白 阴蓄异谋,幸有商人陈申、朱均旺在番探知预报,胜为预防,不至失事。今既绝通商之路,非惟商船不敢下水,即如宣谕哨探之船亦无由得达,设或夷酋有图不轨如关白者,胡由得而知之?”

——“漳南沿海一带,守汛兵众数千,年费粮赏五万八千有奇,内二万则取足于商税,若奉禁无征,军需缺乏,势必重敛于民,民穷财尽,势难取给。”

他还针对有关当局申严海禁的理由——战端既开,战略物资硝黄之类必须禁止运往日本,予以反驳:“若缘此而禁绝商路,不几于因噎废食乎?”他郑重向朝廷请求弛禁、复旧通商,为此目的,再度重申弛禁的理由:“东南滨海之地,以贩海为生,其来已久,而民为甚。闽之福、兴、泉、漳,襟山带海,田不足耕,非市舶无以助衣食,其民恬波涛而轻生死,亦其习使然,而漳为甚。先是,海禁未通,民业私贩,吴越之豪渊薮卵翼,横行诸夷,积有岁月,海波渐动,当事者尝为厉禁。然急之而盗兴,盗兴而倭入。嘉靖之季,其祸蔓延,攻略诸省,荼毒生灵,致烦文武大帅殚耗财力,日寻干戈,历十有余年,而后克底定。于是隆庆初年,前任抚臣涂泽民用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止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亦禁不得以硝黄铜铁违禁之物夹带出海,奉旨允行几三十载。幸大盗不作,而海宇晏如。”

因此他认为,开放海禁已是大势所趋,“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禁商犹易,禁寇实难,此诚不可不亟为之虑。且使中国商货通于暹罗、吕宋诸国,则诸国之情尝联属于我,而日本之势自孤。日本动静虚实,亦因吾民往来诸国,侦得其情,可谓先事之备”。

随着战事的消停,海禁也渐趋松弛,直至废止。或者说,沿海商人可以合法地前往东西二洋贸易,但是与日本的贸易仍旧处于禁止状态。这实在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政策,而且很难收到实效。许孚远已经察觉到这一点:“同安、海澄、漳浦、诏安等处奸徒,每年于四五月间,告给文引,驾驶鸟船,称往福宁卸载北港捕鱼,及贩鸡笼、淡水者,往往私装铅硝等货,潜去倭国,徂秋及冬或春方回。亦有藉言潮、惠、广、高等处籴买粮食,径从大洋入倭,无贩番之名,有通倭之实。”

明末的徐光启在回顾这段历史时,也看到了这一点,对于开放东西二洋贸易的同时仍然禁止日本贸易,颇为不解,事实上也难以做到。不仅中国商人出洋后难以控制,而且西洋商人也会乘虚而入,填补空缺。“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这是他的基本观点。他在《海防迂说》中写道:

倭自知衅重,无由得言贡市,我边海亦真实戒严,无敢通倭者,即有之,亦渺小商贩,不足给其国用。于是有西洋番舶者,市我湖丝诸物,走诸国贸易,若吕宋者,其大都会也。而我闽浙直商人,乃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于我者,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倭去我浙直路最近,走闽稍倍之,吕宋在闽之南,路迂回远矣,而市物又少,价时时腾贵,湖丝有每斤价(白银)至五两者。其人未能一日忘我贡市也。

因此在他看来,既然开放东西二洋贸易,又要把日本作为例外而继续禁止,是不合时宜的,开通与日本的民间贸易,是合乎世界潮流之举,而且对双方都有好处:

向者固云官市不通私市不止矣,必明与之市,然后可以为两利之道,可以为久安之策,可税应税之货,可以禁应禁之物。论者徒恐贡市往来,导之入寇,不知入寇与通市两事也,来市则予之,来寇则歼之,两不相妨也。必绝市而后无入寇,必日本通国之中无一人识中国海道者,然后可,此必无之理也。绝市可以无入寇,必日本通国之中,并丝帛、瓷器、药品诸物,悉屏去不用,然后可,又必无之理也。

徐光启与进入中国的耶稣会士有深入的交往,对世界大势了然于胸,说得有理有节。日本所需中国商品,通过月港、澳门、台湾、马尼拉等渠道,源源不断运入,海禁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4. 月港贸易合法化与广中事例

隆庆元年(1567)福建巡抚题准的“许贩东西诸番”,具体是指在漳州府的月港开放海禁,允许民间商人出海往东西二洋贸易。与之配套的是,把月港镇升格为海澄县,在此设立海关(当时称为督饷馆),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当时称为商税),使得以往的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这种税收,包含引税、水饷、陆饷。

民间出海贸易的船只,必须由政府核准后颁发“船引”,这种船引的税收,叫做“引税”。东西洋船每张船引抽取引税白银三两(后增至六两),台湾鸡笼(即基隆)、淡水船每张船引抽取引税白银一两(后增至二两)。

水饷是对出口货物征收的商税,由船商缴纳。为了简便起见,按照船只大小,即按照可能装载货物的数量,制订固定的税则:西洋船面阔一丈六尺以上,每船征收水饷白银五两(面阔每多一尺,加银五钱);东洋船稍小,征收西洋船的十分之七;鸡笼、淡水船更小,船面阔一尺,征水饷银五钱。

陆饷是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商税,由铺商缴纳。按照货物数量与价值制定税则,如胡椒、苏木等货价值白银一两者,征收陆饷白银二分。

此外还有加增饷。月港商船前往吕宋销售中国货物,返回时大多不载货物,而是一船白银货币,难以征收陆饷,政府另设一种特别税,叫做“加增饷”,每船缴纳白银一百五十两(后减为一百二十两)。

李庆新认为:“从隆庆元年‘准贩东西二洋’,到万历年间,月港对外贸易50余年,形成有地方特色的管理体制,在明后期福建社会经济发展与对外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为福建地方军饷以及财政开辟了大笔可考来源。万历三年开征引税时,税额6 000两。万历四年至十一年,税收累增至2万余两。万历二十二年,税饷达2.9万余两。其次,月港税制也体现了明中后期税收制度从实物税制向货币税制转变的历史趋势,其税收结构也为清代外贸税收提供若干制度准备。此外,月港开海适应了明后期福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漳泉民众出海贸易提供一条合法渠道。福建商民正是利用这一通道,大规模出海经商贸易,移居南洋、日本,不仅在华商中一枝独秀,而且是南海贸易强劲的海商势力。这恐怕是‘月港体制’最值得称道的客观效应。”

月港贸易的意义并不局限于福建一地,诸如发展了地方经济,增加了多少税收。它的意义带有全局性——最高当局第一次批准民间商人可以出海,可以与外商贸易,否定了沿用达两百年之久的海禁政策,在漳州月港撕开了一个大大的缺口。此后,随着海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带动了沿海地区经济繁荣,从侧面证实了这样一个道理,在全球化的大航海时代,开放海禁是唯一可取的选择。统治者意识到这一点,但是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之后。

而广东地方当局似乎更早认识到这一点,在民间海外贸易方面采取逾越海禁的灵活政策,这就是所谓“广中事例”。当年王直接受招抚时所写的《自明疏》,就明确提出,在浙江沿海采用“广中事例”:“如皇上仁慈恩宥,赦臣之罪,得效犬马微劳驰驱,浙江定海外长涂等港,仍如广中事例,通关纳税,又使不失贡期。” 可见“广中事例”的本质就是“通关纳税”,变私贩为公贩。

早在嘉靖八年(1529),广东巡抚林富就提出“通市舶”的建议,其主旨与几十年后福建巡抚涂泽民“准贩东西二洋”,是一致的。他指出了四大好处:一、“番夷朝贡之外,抽解具有则例,足供御用”;二、“除抽解外,即充军饷。今两广兴兵连岁,库藏日耗,藉此可以充羡,以备不虞”;三、“广西一省,全仰给广东,今小有征发,即措办不前,虽折俸椒木,久已缺乏,科扰于民,计所不免。查得旧番舶通时,公私饶给,在库番货旬月可得银两数万”;四、“贸易旧例,有司择其良者,如价给之。其次资民买卖,故小民持一钱之货,即得握椒,展转交易,可以自肥。广东旧称富庶,良以此耳。”

广东的情况有一些特殊,澳门已经成为葡萄牙的通商口岸,不在海禁政策制约的范围。因此广东籍官员庞尚鹏提议,不再纠缠于“禁”与“通”的争论,而是提出管理措施:“自后番舶入境,仍泊往年旧澳,照常贸易。无失其关市岁利。” 另一广东籍官员霍与瑕谈到了闽浙沿海由于倭患,外商船舶大量云集广东所带来的问题:“近日闽浙有倭寇之扰,海防峻密,凡番夷市易皆趋广州。番船到岸,非经抽分不得发卖。而抽分经抚巡海道行移委官,动逾两月。番人若必抽分乃得易货,则饿死久矣。”因此他提出“恤海商”的主张:“大易有之,惟能容民,即所以畜众。今能恤海商,即所以固海防也。”

因此,广东和浙江、福建不同,海禁最为松弛,出现了变通灵活的“广中事例”。李庆新说:“明中叶广东海外贸易制度转型,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商舶‘抽分’的出现以及税收结构的改变,区分贡舶、商舶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二是葡萄牙人在争议声中最终获允在澳门居留贸易,澳门与广州形成广东贸易管理体系的‘二元中心’结构;三是一些新贸易组织的出现。时人把这些新制度称为‘广中事例’。”

“广中事例”为民间的海外贸易开创了一个新局面,与月港贸易遥相呼应,营造了东南沿海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jY5C21Q23Yc1PsE2/F1smq0BsT+eeUHs/H/Thm+EshBCZsthJqwx3GStTUc0q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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