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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朝贡关系与宁波争贡事件

1. 日本的朝贡关系

日本的朝贡关系颇为复杂,《大明会典》对此有一个简要叙述:

祖训: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为不轨,故绝之。按:日本古倭奴国,世以王为姓。其国有五畿七道及属国百余,时寇海上。洪武五年,始令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七年,其国王良怀遣僧朝贡,以无表文却之。其臣亦遣僧贡马及茶、布、刀扇等物,以其私贡却之。又以频年为寇,令中书省移文诘责。自后屡却其贡,并安置所遣僧于川陕番寺。十四年,从其请遣还。十六年,筑登莱至浙并海五十九城。二十年,筑福建并海十六城,各置卫所。永乐初,复来朝贡,赐龟钮金印、诰命,封为日本国王,名其国镇山曰“寿安镇国之山”,御制碑文赐之,给勘合百道。始令十年一贡,贡道由浙江宁波府,每贡正副使等无过二百人。若贡非期,人船逾数,夹带刀枪,并以寇论……贡物:马、盔、铠、剑、腰刀、枪、涂金装彩屏风、洒金厨子、洒金文台、洒金手箱、描金粉匣、描金笔匣、抹金铜提铫、洒金木铫角盥、贴金扇、玛瑙、水晶数珠、硫磺、苏木、牛皮。

这里所说的“暗通奸臣胡惟庸为不轨”云云,是指左丞相胡惟庸派遣亲信陈得中,与日本朝贡使节归廷密谋,由林贤前往日本请求国王发兵,打着朝贡的幌子,配合胡惟庸发动叛乱。其实这是子虚乌有之事,吴晗《胡惟庸党案考》列举大量史实,证明纯系捏造。 但是,这在当时是皇帝钦定的结论,因此对于日本的朝贡影响巨大,基本上处于断绝状态。

明成祖即位后,朝贡恢复正常,对于日本的朝贡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永乐元年(1403),主管此事的礼部尚书李至刚向他报告,日本朝贡使节到宁波,宜派官员前往稽查,防止运载违禁兵器,私与民间交易。他回复说:“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蹈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资费亦多,其各赉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 此后,他一再重申不必拘泥于禁令。事实上日本的朝贡也没有遵守有关时间、人数、船只等规定,嘉靖《宁波府志》的记录可见一斑:

(永乐)九年以后,贡者仅一再至,而其寇松门、寇沙园诸处者不绝。

宣宗朝,入贡逾额,复增定格例,船毋过三只,人毋过三百,刀剑毋过三千把。

正统四年五月,夷船四十余只,夜入大嵩港,袭破所城,转寇昌国,亦陷其城。

(正统)七年,夷船九只,使人千余来贡。责其越例,然以远人慕化,亦包容之。

因此,嘉靖二年(1523)的宁波争贡事件,决非偶然,倘若没有双方大打出手,局面闹得不可收拾,舆论哗然,地方当局也许一如既往那样,开一眼闭一眼,“包容”过去。

日本的朝贡贸易,也叫做勘合贸易或贡舶贸易,由浙江市舶司掌管。日本使节进入中国,必须持有明朝礼部颁发的“勘合”,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宁波上岸,在专门接待朝贡使节的“安远驿”的嘉宾馆歇脚。安远驿的门口匾额上写道:“浙江市舶提举司安远驿”,两旁的关坊,东曰“观国之光”,西曰“怀远以德”。嘉宾馆规模不小,中间有三间厅堂,周围有三十六间井屋,厅堂后面有三间川堂、三间后堂,后堂的左面是厨房,右面是土地神祠。嘉靖《宁波府志》记载:“凡遇倭夷入贡,处正副使臣于中,处夷众于四旁舍。”

日本船队到达后,一面与附近的中国商人进行小额贸易,一面等候朝廷的入京许可。一旦获得许可,使节一行便携带国书、贡物以及夹带的货物,在明朝官吏的护送下前往京师,下榻京师会同馆。在向皇帝提交国书,贡献方物以后,夹带的货物方可在会同馆附近出售,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购买,然后才可由商人购买,并允许日本商人买进非违禁的货物,随船回国。

据日本学者研究,从建文三年(1401)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将近半个世纪内,日本的遣明使节所率领的勘合贸易船队,共计十八批。由于嘉靖二年(1523)发生了宁波争贡事件,使得朝贡贸易发生危机,因而成为“后期倭寇的发端”。

这时日本的朝贡贸易的经营权已经脱离足利义持将军之手,落入了细川氏和大内氏两大家族的掌控之中。遣明船一向有幕府船、大名船、相国寺船、三十三间堂船之分,随着大寺社势力的消退,细川氏、大内氏作为遣明船的主力登场。细川氏是所谓“堺商人”——濑户内海东部沿岸一带的商人;大内氏是所谓“博多商人”——从濑户内海西部到北九州沿岸一带的商人。

据日本学者研究,日本的勘合贸易,包括朝贡贸易、公贸易和私贸易三部分。朝贡贸易是给明朝皇帝进献贡品,并由此得到大量的“回赐”物品;“公贸易”是遣明船搭载的商品与明朝官方的交易;“私贸易”是遣明船在宁波安远驿、京师会同馆与中国商人的交易。日本出手的物资,在朝贡贸易的场合是金、马、扉、屏风、铠甲、硫磺等,得到的“回赐”物品是丝、纱、绢、钞、铜钱等;在公贸易中,日本方面出售的是刀剑,中国方面支付的是铜钱;在私贸易中,日本方面得到的是以生丝、丝织物为主,此外还有丝绵、棉布、药材、砂糖、瓷器、书画、铜器、漆器等。动用巨额资金的勘合贸易所获得利润的具体数字难以统计,仅仅根据楠叶西忍《大乘院寺社杂事记》的资料,就可以知道,遣明船在生丝一项所获得的利润率达到200%。

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大内义兴与细川高国发生了争夺勘合贸易主导权的斗争愈演愈烈。正德六年(1511)第十五批遣明船,是由大内义兴主宰的,引起细川高国的不满。嘉靖二年(1523)第十六批遣明船,也由大内义兴派遣。大内义兴于室町后期的1494年继承“家督”,成为周防、长门、丰前、筑前、安芸、石见等地的“守护”,是日本战国时期西国的大名之雄。以他为后援的正使谦道宗设率领三艘船舶驶向宁波。细川高国为了与之抗衡,凭借已经失效的“弘治勘合”,派出另一艘遣明船。细川高国是“官领”细川政元的养子,1508年成为“官领”,长期掌握室町幕府的实权。以他为后援的正使鸾冈瑞佐、副使宋素卿率领一艘船舶驶向宁波。先后抵达宁波的大内船、细川船发生了正面冲突,不仅互相大打出手,而且烧毁了市舶司的招待所——嘉宾堂,袭击了武器库,殃及沿途民众。引起宁波争贡事件的表面原因是,同一时期派出了两批遣明船;深层原因则是,足利幕府权力的弱化,遣明船的派遣成为仅凭经济实力的竞争。

此事与流亡日本的宁波人宋素卿有很大的关系。正德四年(1509),日本方面以宋素卿为正使、源永寿为副使,前来宁波朝贡,向朝廷请求祭祀孔子的仪注,未获许可。此时,宁波人朱澄向官府告发,宋素卿乃是他的从子,本名朱缟,卖给日本商人,越境逃亡,现在竟然作为正使前来朝贡,官府应该作为“叛附夷人”论处。嘉靖《宁波府志》写道:

正德四年,遣使宋素卿来贡,请祀孔子仪制,朝议弗许。素卿者,即鄞人朱缟,其家鬻于夷商汤四五郎,越境亡去。至是,充使入贡,重赂逆瑾,蔽覆其事。盖缟在倭国伪称宗室苗裔,倾险取宠,辅庶夺嫡,争贡要利,而夷夏之衅遂酿于兹。

郑晓《皇明四夷考》把此事系于正德六年(1511),文字也略有不同:“正德六年,宋素卿、源永寿来贡,求祀孔子仪注,不许。鄞人朱澄告言:素卿本澄从子,叛附夷人。守臣以闻,主客以素卿正使,释之,令谕王效顺,无侵边。”

2. 大内氏与细川氏的宁波争贡事件

嘉靖二年(1523)四月,大内义兴派遣使节宗设谦道率领三船随从五六百,来宁波朝贡。几天后,又有细川高国派遣的使节鸾冈瑞佐、宋素卿率船一艘随从百余,前来宁波朝贡。于是乎形成了两大势力集团的争贡事件,由于宋素卿贿赂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得到额外照顾,引起宗设一派不满,大打出手。这就是震惊朝野的宁波争贡事件。由于这一事件的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深远,有必要对它的细节予以关注。

嘉靖《宁波府志》记载:“圣上龙兴,改元嘉靖。明年四月,夷船三只,译称西海道大内谊兴 国遣使宗设谦道 入贡。越数日,夷船一只,使人百余,复称南海道细川高国遣使瑞佐 、宋素卿入贡,导至宁波江下。时市舶太监赖恩私素卿重贿,坐之宗设之上,且贡船后至,先与盘发。遂至两夷仇杀,毒流廛市。宗设之党追逐素卿,直抵绍兴城下,不及,还至余姚,遂絷宁波卫指挥袁琎,越关而遁。时备倭都指挥刘锦追贼,战殁于海。定海卫掌印指挥李震与知县郑余庆,同心济变,一日数警,而城以无患。贼有漂入朝鲜者,国王李怿擒获中林望古多罗,械送京师,发浙江按察司,与素卿监禁候旨。法司勘处者凡数十次,而夷囚竟死于狱。”

郑晓《皇明四夷考》所记大体相同:“嘉靖元年,王源义植无道,国人不服,诸道争贡。大内艺兴遣僧宗设,细川高(国)遣僧瑞佐及(宋)素卿,先后至宁波。故事,凡番贡至者,阅货宴席并以先后为序。时瑞佐后至,素卿奸狡,通市舶太监馈宝贿万计,太监令先阅瑞佐货,宴又令坐宗设上。宗设席间与瑞佐忿争,相仇杀。太监又以素卿故,阴助佐,授之兵器,杀总督备倭都指挥刘锦,大掠宁波旁海乡镇。素卿坐叛论死,宗设、瑞佐皆释还。”

宁波争贡事件的影响极坏,给明朝中央政府内部主张严厉实行海禁政策的一派官僚,抓住了一个口实。兵科给事中夏言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在奏疏中说:

顷者倭夷入贡,肆行叛逆,地方各官先事不能剿捕,而前后章奏言辞多遁,功罪未明。该部按据来文,迁就议拟,虽云行勘,亦主故常。乞敕风力近臣重行复勘。且宁波系倭夷入贡之路,法制具存,尚且败事,其诸沿海备倭衙门废弛可知。宜令所遣官,由山东循维扬、历浙闽,以及于广,会同巡抚逐一按视,预为区画。其倭夷应否通贡绝约事宜,乞下廷臣集议。

显然,夏言对于浙江地方官对宁波争贡事件的处理,极为不满,指责他们是“迁就议拟”、“亦主故常”,一如既往地开一眼闭一眼。他敦请皇上派遣“风力近臣”前往复查,并且推而广之,对于从山东直到广东的沿海衙门,进行彻底勘查。鉴于此次由市舶司引发事件的严重性,是否断绝日本的朝贡,请皇上指示有关部门大臣讨论决定。皇帝当即批示:“差风力给事中一员往。其余事宜兵部议处以闻。” 接到浙江巡按御史关于宁波争贡事件的报告后,皇帝下旨:“切责巡视守巡等官,先事不能预防,临事不能擒剿,姑夺俸。令镇巡官即督所属,调兵追捕,并核失事情罪以闻。其入贡当否事宜,下礼部议报。”

皇帝再次提及日本“入贡当否”,命主管此事的礼部提出处理意见。夏言坚决主张“祸起于市舶”,礼部采纳他的意见,敦请皇帝“罢市舶”,立即关闭宁波市舶司,断绝日本的朝贡渠道。 这一决定过于草率,操之过急,最高当局显然对于中日之间的朝贡贸易的发展状况,所知甚少,武断地以为“祸起于市舶”,堵塞正常渠道,刺激了走私贸易的迅猛泛滥,成为嘉靖倭患的一个诱因。

兵科给事中夏言强调“祸起于市舶”,意思是祸患起源于宁波市舶司,似是而非。当时人纷纷指出,应当罢斥的不是市舶司这个机构,而是掌管市舶司的太监。因为争贡事件除了日本方面的因素,浙江市舶司的市舶太监赖恩处置不当,激化了双方的矛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细川氏的副使宋素卿是宁波人,长期从事贸易中介业,为人奸狡,用重金贿赂市舶太监赖恩。市舶司破例,在检查贸易物品时,把先期到达的大内氏船舶推迟,后到的细川氏船舶反而提前。在招待宴会的座次安排上,赖恩故意把细川氏使节坐在大内氏使节的上座。双方仇杀时,赖恩有意偏袒宋素卿,暗中资助兵器,致使械斗一发而不可收拾。

郑晓就这样评论:“给事中夏言上言:‘祸起于市舶’,礼部遂请罢市舶。而不知所当罢者市舶太监,非市舶也。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国必欲得之,以故祖训虽绝日本,而三市舶司不废。” 郑晓的话讲对了一半,应当罢去的是贪腐的市舶太监赖恩,而不是市舶司这个机构。至于他所说的“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实外商更加需要中国百货,需求量十分庞大,比中国对外国百货的需求量大千百倍。不过郑晓作为当时的大臣(郑晓官至兵部侍郎兼漕运总督、兵部尚书),能有这种见识,已属难能可贵了。

崇祯年间的吏部候选监生许重熙在《嘉靖以来注略》中评论道:“郑晓有云:夏言谓倭祸起于市舶,遂请罢之。不知当罢者内臣,非市舶也。祖训虽绝日本,而市舶不废,盖以通华夷之情,使利权在上也。市舶罢,而利恐在下,奸豪外交内讧,海上无宁日矣。噫,晓言不为无见。然使番舶不至,则奸豪何从诳取其货以阶厉耶?夷货非衣食所急,何谓中国不可缺耶?朱纨严其禁令,而言者纷纷,则衣冠之盗甚于夷狄也。” 许重熙前几句话说得不错,尤其是罢废市舶造成“海上无宁日”的分析,颇为精当。但后两句——“然使番舶不至,则奸豪何从诳取其货”云云,见识显然不及郑晓。纵观郑晓的其他言论可见,他是主张开海禁的,而许重熙则倾向于严海禁。立场不同,观点自然相异。

从嘉靖二年(1523)浙江市舶司关闭后,日本的朝贡停止了十七年。嘉靖十八年(1539),日本国王派遣使节来宁波朝贡,《皇明驭倭录》如此记录:

嘉靖十八年,日本国王源义复遣使来贡……至是,复修贡。浙镇巡官以闻。上曰:“夷性多谲不可轻信,所在巡按御史督同三司官,严加详审,果系效顺,如例起送。仍严禁所在居民无私与交通,以滋祸乱。……”

嘉靖十九年,日本国王源义晴差正副使顾门等来朝,贡马及献方物。宴赏如例,又加赐国王王妃使臣,方物各给以价……言官论其不可。上命礼部会兵刑二部、都察院会议以闻。复言:“夷情谲诈难信,勘合令将旧给缴完,始易以新。素卿等罪恶深重,货物已经入官,俱不宜许。以后贡期定以十年,夷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督遣使者归国,仍饬沿海备倭衙门,严为之备。”诏从之。 QaiusjL1+euAgswKTtHus60yFAVTMULtfwRxTZRI7I5nir2ZtfJMLOEcpm601I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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