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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政策与朝贡体制

1. 严禁“交通外番,私易货物”的海禁政策

明朝建立以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禁止人民私自出海,与海外各国交往,当然包括民间贸易往来。

洪武四年(1371),几乎同时颁布两道禁令。一道是:“仍禁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另一道是皇帝对最高军事长官——大都督府臣——的训诫:“朕以海道可通外邦,尝禁其往来。近闻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贾,则濒海军卫岂无知彼所为者乎?苟不禁戒,则人皆惑利,而陷于刑宪矣。而其遣人谕之,有犯者论如律。”

洪武十四年(1381)重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洪武二十三年(1390),皇帝给户部发去“申严交通外番”的禁令:“中国金银、铜钱、段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故严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

洪武二十七年(1394),禁止民间用外国香料外国货物,禁令称:“沿海之人往往私下前往诸番国,贸易香料货物,引诱蛮夷为盗,命礼部严禁。今后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将置之重法。”

洪武三十年(1397)重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永乐时期把太祖高皇帝的禁令视为祖宗法度,仍然禁止沿海人民私自出海。明成祖朱棣即位之初,在诏书中申明:“沿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 永乐二年(1404)又下令禁止民间制造海船,原有海船全部改为平头船;并且要沿海有关部门,严防海船出入。一般人误以为郑和下西洋意味着海禁政策似乎已经取消,其实大谬而不然。郑和下西洋是国家行为,目的在于“宣教化于海外诸番国”。庞大的郑和船队出海远航,并不意味着民间船只也可以自由出海。这一时期以及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海禁政策并没有取消。

与海禁政策相配合的是朝贡体系。明成祖朱棣刚刚登上皇位,就对派往日本、东南亚、印度的使节说:“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尔其谕之,使明知朕意。”王赓武在《永乐年间(1402—1424)中国的海上世界》一文中引用这条史料之后,作了这样的评论:“他(永乐皇帝)延用了父亲的政策,把所有的贸易都看作进贡体系的一部分。中国与海上世界的关系,与它同陆上世界的关系,仍然存在着差别。陆上贸易基本上是与蒙古人以及边境上的其他民族之间的马匹交易,马是中国所需要的。作为交换,中国人提供各种各样的货物,最主要的还是茶、丝和纺织品,还有中国制造的其他商品。但是在南方海外,就没有这种经济动机。南方提供的东西对中国的经济没有什么是至关重要的,大多数商品只能说是异国特产。一些东西,例如胡椒、大米和各种香料是中国所需要的,但需要量不大。中国不依赖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商品……所有的贸易都应通过进贡体系开展,这是永乐皇帝的父亲的决定,永乐皇帝加强了这一体系而没有做任何的变动。”

海禁政策严禁人民私自出海与外国贸易,只留下了一个官方的通道,保持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过它被严格的限制在朝贡体系之内。正如王赓武所说:“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一切都通过进贡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官方角度来说,进贡也是唯一可行的外贸形式。……强调所有的对外关系都是臣民与君主的关系,强调所有的礼物都是送给中国皇帝的贡品,皇帝送出的礼物则被看做居高临下的皇帝赐给臣服的统治者的礼物。”

所谓官方的通道,就是洪武三年(1370)设立的宁波、泉州、广州三个市舶司,此后虽然一度关闭了这三个市舶司,但是永乐元年(1403)重新开放这三个市舶司,并且在这三个市舶司所在地,设置宾馆招待外国朝贡使节。宁波的宾馆叫做“安远”,泉州的宾馆叫做“来远”,广州的宾馆叫做“怀远”,一概带有居高临下的口吻——安抚与怀柔。这些宾馆的职责,除了接待朝贡使节,还附带转运朝贡方物,安排随船外国商人与当地中国商人在宾馆附近进行有限制的小额贸易。

负责朝贡事宜的礼部,先后在首都南京和北京设置接待使节的宾馆——会同馆,安排各国使节朝见皇帝,献上贡品之后,领取皇帝的赏赐,一应礼仪完成之后,允许随船外国商人与中国商人在会同馆附近进行贸易,时间是三天或五天,只有朝鲜和琉球可以超过三五天的限制。

关于会同馆,万历《大明会典》是这么记载的:

旧设南北两会同馆,接待番夷使客。遇有各处贡夷到京,主客司员外郎、主事轮赴会同馆,点视方物,讥防出入……凡贡使至馆,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四夷归化人员及朝贡使客,初至会同馆,主客部官随即到彼点视正从,定其高下房舍铺陈,一切处分安妥,仍加抚绥,使知朝廷恩泽。

关于会同馆的贸易,万历《大明会典》有具体的描述:

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出给告示,于馆门首张挂,禁戢收买史书及玄黄、紫皂、大花、西番莲、段匹,并一应违禁器物。各铺行人等将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并私相交易者,问罪,仍于馆前枷号一个月。若各夷故违,潜入人家交易者,私货入官,未给赏者量为递减……凡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私将应禁军器卖与夷人图利者,比依“将军器处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各斩,为首者仍枭首示众。

这就是朝贡贸易。它与一般贸易截然不同,有着严格的限制,不仅时间、地点有限制,而且贸易物品也有限制。把武器列入违禁货物名单,似乎可以理解,把史书与中药材乃至纺织品也列入违禁货物名单,有点匪夷所思。难怪民间走私贸易都瞄准了这些“违禁货物”,生意做得十分兴旺。

2. 俯视周边的朝贡体制

所谓朝贡,有着悠久的历史,明朝继承了这一传统。历朝皇帝以中央之国的姿态俯视周边国家,把它们看作甘心臣服的藩属国。维系的纽带就是该国国王派遣使节定期朝贡,并且接受明朝皇帝的册封。明朝建立伊始,朝贡体系就开始运作,朱元璋一方面派遣使节出访各国,一方面接受各国使节的朝贡。在《明太祖实录》中留下了许多记录:

命使出疆,周于四维,历诸邦国,足履其境者三十六,声闻于耳者三十一,风殊俗异,大国十有八,小国百四十九。

海外诸番与中国往来,使臣不绝,商贾便之。近者安南、占城、真腊、暹罗、爪哇、大琉球、三佛齐、渤尼、彭亨、百花、苏门答腊、西洋、邦哈剌等,凡三十国。

日本学者檀上宽的《明初的海禁和朝贡》指出:从本质上来说,朝贡制度是把中国国内的君臣关系扩大到周边诸国,把国内的政治统治照搬到周边诸国。伴随着朝贡的交易方面的经济利润是次要的,中国方面的“出超”是常态。明朝要求周边国家呈献的贡物是简素化的,它所强调的是朝贡的政治礼仪;与贡物相比,明朝皇帝的“回赐”数量是巨大的,往往是贡物的数倍,并且对朝贡国的附带品实施免税的恩惠。对于明朝方面而言,通过朝贡关系,确立东亚“礼的秩序”,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万历《大明会典》用了整整五卷的篇幅来谈朝贡,分别是东南夷(上)、东南夷(下)、北狄、东北夷、西戎(上)、西戎(下)等。很显然,对周边邻国与民族的这种称谓,反映了中国皇帝的世界观:自己是“中央之国”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君临天下,周边的蛮夷戎狄,必须对中央之国表示臣服,而表示臣服的方式就是定期的朝贡。所以朱元璋的“祖训”开列了“不征诸夷”: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尼等十五国。

关于朝鲜国:“洪武二年,国王王颛遣使奉表、贺即位、请封、贡方物。诏封为高丽国王,赐龟钮金印、诰命……朝廷有大事,则遣使颁诏于其国。国王请封,亦遣使行礼。其岁时朝贡,视诸国最为恭慎……贡道由鸭绿江历辽阳、广宁,入山海关达京师。”

关于琉球国:“大琉球国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小琉球国不通往来,不曾朝贡。按:琉球国有三王,洪武初,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皆奉表笺贡马及方物。十六年,各赐镀金银印。二十五年,中山王遣子侄入国学,以其国往来朝贡,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永乐以来,国王嗣立,皆请命册封……谕令二年一贡,每船百人,多不过百五十人。贡道由福建闽县。”

关于占城国:“自占城国以下(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尼)诸国,来朝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按:占城国滨海,即古越裳林邑。洪武二年其国王阿答阿者遣使朝贡,诏封为占城国王,赐镀金银印……永乐后,其国与诸国皆来朝贡,始定三年一贡,贡道由广东。”

关于浡尼国:“洪武四年,其国王马哈谟沙遣使,以金表银笺贡方物。永乐三年,遣使往封麻那惹加那乃为王,给印诰、敕符、勘合。六年,王率其妃及家属、陪臣来朝……是年,王卒于会同馆,辍朝三日,祭赙甚厚。诏谥恭顺,赐葬南京城外石子冈,以西南夷人隶籍中国者守之,树碑立祠。”

关于满剌加国:“永乐三年,其酋长拜里迷苏剌遣使奉金叶表朝贡,诏封为国王,给印诰。使者言:‘王慕义,愿同中国属郡,岁效职贡……’”

朝贡使节向皇帝进献贡品的仪式十分隆重。《大明会典》载:

凡朝贡方物,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诸番国及四夷土官人等,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贡者,所贡之物,会同馆呈报到部。主客部官赴馆点检见数。遇有表笺,移付仪部。其方物分豁进贡上位若干、殿下若干,开写奏本,发落人夫管领。先具手本,关领内府勘合,依数填写,及开报门单,于次日早朝照进内府,或于奉天门,或奉天殿丹陛,或华盖殿及文华殿前陈设。本部正官奏启进纳。或遇庆贺圣节、正旦,贡献之物初到,即以数目具本奏闻,物候至日,通进。

凡进虎豹禽鸟之类,到于会同馆,就令畜养之人喂养,具数奏闻,送所司收领。至期,进内府,丹墀内陈设。

凡进金银、器皿、珍宝、段匹之类,须同贡献之人,验视明白,具写奏本,仍以器具装盛,或黄袱封裹,分拨馆夫,一同贡献之人收管。先期一日,关填勘合,开报门单。次日早照内府,于殿前丹陛等处陈设,一一交付长随内使收受。

至于国王亲自来朝觐皇帝的礼仪,也有规定:“凡蕃国王来朝,先遣礼部官劳于会同馆。明日,各服其国服,如赏赐朝服者则服朝服,于奉天殿朝见。行八拜礼毕,即诣文华殿朝皇太子,行四拜礼。见亲王亦如之,亲王立受,后答二拜。其从官随蕃王班后行礼。凡遇宴会,蕃王班次居侯伯之下。其蕃国使臣及土官朝贡,皆如常朝仪。”

由此可以看到当时朝贡关系的大体状况。郑和下西洋其实是维系和发展朝贡关系的一种主动姿态,正如《大明会典》所说:“永乐中,数有事于西洋,遣中使以舟师三万,赍金帛谕赐之,随使朝贡者十有六。” 因此可以说,郑和下西洋是天朝大国放下身段,主动出行,把朝贡关系延伸到了“海外诸番国”的身边,郑和作为使节,代表皇帝接受当地君王的朝贡,并且代表皇帝把大量礼品回赐给那里的君王。不过是改变了朝贡的地点与形式而已,朝贡的本质并没有变。

日本学者滨下武志,积二十年之研究,写成《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贸易圈》,对朝贡贸易体系有独到的见解。他认为,作为朝贡的前提是朝贡国接受中国对当地国王的承认并加以册封,在国王交替之际,以及庆慰谢恩的机会,去中国朝见皇帝,以这种臣服于中央政权的各种活动,作为维系与中国关系的基本方式。用“朝贡—回赐”维系的两国关系,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呈放射状构成的体制。另一方面,它是以商业行为进行的活动,使得以朝贡贸易为基础的贸易网络得以形成。他特别指出,14至15世纪以来,亚洲区域内的贸易在逐步扩大,存在着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贸易圈,以印度为中心的南亚贸易圈,以及在这两个贸易圈之间,由若干贸易中转港为中心的亚洲贸易圈。 FPXoINP0wZVbt4C7KwUIQYUFhjv1+uYCZvKKlq3jp2UrfpmM/BoHN8YEZPAbgW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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