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曾经提出社区护理的三大原则:社区护士(community health nurse)必须要有满足社区内卫生服务需求的责任感;社区内的弱势群体应被列为优先服务对象;社区护理的服务对象必须参与卫生服务的计划与评估。这种评估是指对个体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生理、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评价,了解个体、家庭、群体以及整个社区的健康需求,以保证社区护理计划的落实。
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社区护士定义源于原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社区护士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从事社区护理工作的护理专业人员[卫医发(2002)6号]。
在日本社区护士的正式名称是保健师(public health nurse)。根据日本的“保健师助产师看护师法”,保健师指持有厚生劳动大臣颁发的执照、使用保健师名称,从事保健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接受过大学或保健师学校的教育、通过国家保健师资格考试而获得执照。日本社区护士的工作始于教会的慈善活动。为贫困者提供护理,为灾民提供传染病预防指导,为孕产妇提供咨询等,是现在的社区护士实践的基础。1937年保健所法颁布后,婴幼儿、孕产妇、结核病患者、感染性疾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指导成为正式的工作内容。
加拿大“社区护士协会”将社区护士定义为:能结合护理理论、社会科学、公共卫生及基本健康知识从而推进个人、家庭、社区、人群健康,并维护有利于健康的环境的注册护士。
原卫生部颁布的《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社区护士应具有国家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通过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的社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也没有社区专科护士的认证体系。接受过专门社区护理学校教育的社区护士很少,大部分是到社区工作后接受了岗位培训,一部分是从医院转岗到社区接受岗位培训,还有少部分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此外,我国对社区护士也没有学历的要求。
国外对社区护士的执业资格从教育背景、临床经验、专题培训等多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只有符合条件才能从事社区护理工作。国外社区护士不仅要身心健康、品德优良、知识丰富、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有临床护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还必须掌握社区护理知识及具有一定的社区工作实践经验。在社区护士的职业生涯中,还必须接受再教育或在职培训,以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
在日本要成为社区护士,必须要取得注册护士执照。在学习护理课程的基础上,学习1年的保健师课程后,通过保健师国家资格考试取得执照。根据法律规定,仅持有保健师执照,没有护士执照不能从事社区护理工作。目前,除专门的保健师培养学校以外,一些大专院校的护理专业甚至研究生教育也设置了保健师课程,学生可以同时修课,同时取得护士和保健师执照。转岗护士要求:已取得注册护士执业资格、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院护士,需要通过1年的保健课程的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研修后才能取得社区护士执业资格。
加拿大要求社区护士具备护理学士学位,才能承担所有社区护理工作。社区护理是加拿大护士协会认证的一个护理专科。社区护士可以通过考取证书(如职业保健护理)来提高专科护理水平和能力。
英国的社区护士需经过3年的基础教育,毕业后还要经过1年社区护理技能培训,使之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以适应社区保健工作需要;而对于从事家庭护理的社区护士,则要求其临床护理工作年限大于10年,还必须专修家庭护理专业1年(合600学时),且社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社区护士岗位,入岗后每年还需要修满12学时的继续教育,社区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每隔5年需要更新1次。
美国社区护士准入为本科毕业,有向硕士发展的趋势。美国护理学会于1970年成立了继续教育委员会,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护理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和认可护理继续教育项目的标准,统计数据显示:至2000年美国50个州中,已有11个州要求社区护士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并以此作为重新注册的依据。
在德国,社区护理人员多由指定医院的护理部直接管理,社区护士必须完成3~4年的本专业课程,然后在临床学习1年家庭护理学,经国家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社区护士资格证书,还要具备2年以上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韩国社区护士须毕业于护理学院并在临床上积累一定的经验,在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为期6个月至1年的专门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国家认可的社区护士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