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护理是一门专业,其发生和发展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学的发展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了解社区护理的发展史及其宗教和文化渊源,有助于认识我国社区护理存在的问题,对制订社区护理的发展政策,预测社区护理的发展趋势,迎接社区护理服务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回顾国内外社区护理的发展历程,共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表1-2):
表1-2 社区护理的发展过程
早期公共卫生护理的发展与宗教和慈善有关。公共卫生护理史上第一位访视护士是圣菲比(St.Phoebe),记载于《新约罗马》中。修道院的女修道士,或宗教志愿者担负起照顾病残者和弱者的护理责任,这种与“心灵拯救”密切相关的“照护”服务具有明显的宗教意义。文艺复兴时代,圣文生保罗(St.Vincent De Paul)在巴黎倡导成立了“慈善姐妹社”,组织志愿者到家中访视、帮助贫病者,鼓励他们自立。这些修道士们未受过专业训练,仅凭经验给患者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这个阶段的护理为早期的社区护理奠定了基础。
1859年,英国利物浦企业家威廉·勒斯朋(William Rathbone)的妻子患慢性病卧床在家,得到地段护士罗宾森(Mary Robinson)的精心护理。威廉深深体会到社区护理的重要性,他与罗宾森合作,于1859年在英国利物浦市成立了世界第一所访视护理机构。在南丁格尔的支持与帮助下,威廉又与利物浦皇家医院共同创办了护士学校,开始地段护理教育,毕业称为“保健护士”。经过培训的学员在利物浦的地段为居民提供居家护理服务。随后,地段访视护理遍及整个利物浦并扩展到其他地区。1874年,在伦敦成立了英国访贫护士协会。同时,美国也认识到了对贫困家庭进行护理的重要性,访视护理便在北美洲开展起来。1877年,美国纽约宗教团体对护士培训,也开始地段访视,提供各种护理及保健服务。1885年,纽约成立了首家地段访视社,后统一命名为“访视护士协会”(Visiting Nurses Association)。当时的地段护理服务内容侧重疾病护理,地段护士的主要来源是只经过培训而未接受完整护理教育的志愿者。
1893年,被誉为“现代公共卫生护理鼻祖”的美国护士丽莲·伍德(Lillian Wald)在纽约的亨利街开设了护理中心,不仅为贫穷患者进行居家护理,同时也将公共卫生纳入视野,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环境监测和健康宣教等公共卫生护理服务,从而使地段护理演变为公共卫生护理。社区公共卫生护理的服务对象不仅限于贫病者,而是扩展到一般民众,服务范围也从疾病照护扩展到学校卫生、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宣教等方面。1910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首先开设公共卫生护理的全部课程。1912年,丽莲·伍德和其他的公共卫生护士一起成立了美国公共卫生护理协会,明确了其服务原则与标准,并根据需要提出公共卫生护理教育的课程标准,逐步纳入到大学教育中。此阶段公共卫生护理得到了快速发展,其服务从个人、家庭开始走入社区,公共卫生护士的角色不断扩展。此阶段的公共卫生护理人员多为经过系统培训的公共卫生护士。
我国社区护理的发展与其他国家一样,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共卫生护理教育起始于1925年,当时北京协和医学院在护理教育课程中增设了预防医学课程。在协和医学院教授兰安生先生的倡导下,与北京市卫生科联合创办了我国第一所公共卫生事务所-“北平第一卫生事务所”,培养公共卫生护理专业人员。1932年,政府设立“中央卫生实验处”训练公共卫生护士。1936年,创办包括公共卫生护士在内的“公共卫生人员训练班”。1945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成立了公共卫生护理系,专门培养公共卫生护士,王秀瑛任公共卫生护理系主任。课程包括公共卫生概论、健康教育、心理卫生、家庭访视及护理技术指导(包括孕期护理、家庭接生、婴幼儿喂养及护理、学龄前儿童保健、传染病隔离)、学校卫生护理、工厂卫生护理等,另外,还组织学生进行新生儿访视、传染病患者家庭访视、孕期指导等实习,使学生掌握在家庭、学校、工厂、机关团体、城市和农村等不同环境下如何开展预防保健及护理服务。此外,还举办公共卫生进修班,为全国培养公共卫生的医护人才。到1945年,北京共4个卫生事务所,全国有一定数量的护士从事公共卫生护理工作。
解放后,北平第一卫生事物所改为东城区卫生局,局内设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结核病防治所等公共卫生机构,部分医院开设地段保健科或家庭病床。20世纪50年代,我国主要是通过城市和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来开展社区卫生工作。城市的保健工作通过市医院-区医院-地段或街道医院及门诊部、卫生所来完成;农村的保健工作通过县(医院)-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网络来开展。其特点为预防与治疗相结合、医护结合。1950年,国家取消了高等护理教育,所有的高等护理教育全部改为中等专业护理教育,课程设置中未设公共卫生护理课程,原来的公共卫生护理几乎停止。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主要是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生、专科毕业的或只经过短期培训的医生,公共卫生护士很少。
20世纪70年代,美国将公共卫生护理与护理相结合,露丝·依思曼第一次提出“社区护理”一词,并将公共卫生护理和社区护理的职责进行了区分。她认为:公共卫生护理主要体现在“公共”二字,是由政府组织提供的、免费的服务,主要服务于贫病者;而社区护理则是护理人员在各种不同形式的卫生机构进行的多项护理服务工作,其服务重点是社区,目的是促进整个社区居民的健康,包括生病在家疗养的人和健康的人,因此要求社区护士应与其他各种卫生保健人员密切合作,以完成治疗、预防和健康促进的工作任务。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予以肯定,要求社区护理成为社区居民“可及的、可接受的、可负担得起的”卫生服务。社区护理工作不仅是对患者及家庭的护理,以社区为单位的社区健康护理也是社区护理工作的一部分。
1983年起,我国恢复高等护理教育,此后,高等护理教育迅速发展,在其课程中增加了培养护士预防保健意识与技能的训练课程。1990年以后,各高等院校护理教育相继开设了社区护理理论课和实践课。1994年,由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资助,原卫生部所属的8所高等医科大学与泰国清迈大学开办护理硕士班,开设了社区护理和家庭护理的课程。1996年5月,中华护理学会在北京举办了“全国首届社区护理学术会议”,会议倡导要发展及完善我国的社区护理,重点是社区中的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常见慢性病护理等。从1997年开始,全国的护理院校陆续开设社区护理课程,并将其作为护理专业的必修课。1997年,首都医科大学设立了社区护理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生。
1997年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大力发展社区护理,满足社会需要。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先后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从事老年人的疾病及康复护理,护理工作已从医院扩展到家庭和社区,社区护理工作在全国普遍展开。2000年7月,原卫生部科教司印发了《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试行),全国开始社区护理的岗位培训。2002年原卫生部颁布《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社区护理的工作任务、社区护士的基本要求以及社区护士的职责等。2006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同时,国家人事部、原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社区护理学教育、加强社区护理学师资队伍培养,护理本专科开设社区护理学课程,加强社区护理学教材建设等,并规定了社区护士的任职资格制度。国家制订的相关政策为规范、加强社区护理教育与实践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