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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泻下药

凡能引起腹泻,或润滑大肠、促使排便的药物,称为泻下药。

泻下药分为攻下药、润下药和峻下逐水药。

泻下药能通利大便,排除积滞、水饮及其他有害物质,或使实热下泄。适用于以下病证。

主治大便秘结、胃肠积滞、实热内结及水肿停饮等里实证。

应用泻下药应随证配伍解表药、行气药、清热药、温里药等。

泻下药易伤胃气,奏效即止,不可过服。 攻下药或峻下逐水药,作用峻猛,易伤正气,故年老体弱、妇女胎前产后及月经前应慎用或忌用。 此外作用峻猛而有毒性的泻下药,一定要严格炮制、控制用量,避免中毒。 LuVMc4ONF4njcOdymHMNRaqomBJ76US+7HIZlvC9+FcLA54OhD6wJ4dhswAW5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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