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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1.所选医案单药一次或一日多剂叠加剂量一两以上,一两半归入一两。

2.以剂量为纲,科别为目,以病为基础,以用药为核心。

3.中药按医案频次高低排序,相同频次按首字音序排列。

4.同一医案有多味重剂,按药各归其类,最大剂量为首案,相同剂量以首药为首案,余则只标其出处。

5.医案分为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五官科,14岁及以下归入儿科。内科医案按肺病、心病、脾胃病、肝胆病、肾病、其他杂病排序,妇科医案按经带胎产杂排序,儿科医案参考内科排序,外科医案按疮疡、皮肤病、其他排序。

6.对于必须要说明的问题,由编者加括号给予注释,相应文字用楷体,以示区别。

7.凡入药成分涉及国家禁猎和保护动物(如犀角、虎骨等)者,为保持古籍原貌,原则上不改。但在临床运用时,应使用相关的替代品。 qT/Xlj0mT9LQI7p5iofCqxoUwFXKRrobtvyBxdT5MlY+652GznVVkiAX7WoffJ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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