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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运动

1949年3月,在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着重讨论了如何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变的问题。毛泽东告诫全党同志,在伟大的胜利面前,党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滋长。同时,由于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这样,有一些共产党员将可能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面前打败仗。他语重心长地说:“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知易行难。“三反”运动的深入开展,暴露出很多党政干部的腐化行为,确实是在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面前吃了败仗。1951年12月20日,华东局在报告中提出:“鉴于党政内部的贪污往往是由非法商人从外部勾结而来的,因此,必须注意调查奸商并发动群众检举控告不法商人的运动,对证据确凿的不法商人,亦应严加惩处,以便内外配合,彻底肃清贪污分子。”

不法资产阶级分子为了牟取利益,不仅拉拢和收买各级干部,而且大肆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五毒”活动,严重影响到抗美援朝战争和国家经济建设。1952年1月5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常委会上严肃地指出: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行为,如果不加以打击和铲除而任其发展下去,其前途将不堪设想,中国经济的发展道路将不是新民主主义而是资本主义,将不是走向社会主义而是回复到帝国主义的附属国或殖民地的经济。他号召全国工商界人士参加这一斗争,进行检举和坦白运动。这不仅在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树立新的社会风气上将有所贡献,即在工商界人士的自我改造上也将有所收获,并利于与全国最大多数人民一道前进。

为了严厉打击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破坏活动,毛泽东1月26日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指出:“在全国一切城市中,首先是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现在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他还强调:“在这个斗争中,各城市的党组织对于阶级和群众的力量必须作精密的部署,必须注意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在斗争中迅速形成‘五反’的统一战线。”

2月上旬,“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开始,并迅速扩展到全国各中小城市,形成高潮。党和人民政府抽调了大批有阶级觉悟、有斗争经验的骨干分子,经短期培训,组成“五反”工作队,分期分批到私营工厂、商店检查和指导“五反”运动。他们坚决依靠工人阶级,以工人、商员为骨干,紧密团结中小职员,争取高级职员,大胆地、彻底地揭发控诉不法资本家的罪行。

1952年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根据群众检举,逮捕了大奸商王康年。王康年是上海大康药房经理。大康药房在解放前因投机失败而倒闭,解放后负债复业,并依靠国家机关采购,迅速发展起来。但王康年毫无知恩图报之心,而是利欲熏心,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2月16日,《人民日报》登载《奸商王康年骗取志愿军购药巨款》一文,详细揭露王康年大量盗窃国家财产,骗取订货款11亿元,骗取志愿军购药巨款做投机生意的丑恶行径。他用各种卑鄙的手段勾引、腐蚀和他做生意的公职人员,先后向25个机关的65名干部行贿1亿多元,号称“大康是干部思想改造所,凡来大康做生意的干部,都可以得到改造”。

“五反”运动中,北京、天津、沈阳等地都揭露出一些奸商,像王康年一样,为了赚取更多的钱财,用腐烂的棉花做成含有大量化脓菌、破伤风菌的“救急包”,还用自来水做注射液,用坏牛肉做罐头,用发霉的面粉做饼干,用坏鸡蛋做蛋粉,以高价卖给志愿军,导致大批志愿军伤病员伤病情恶化,有些人致残,有些人致死。这些累累罪行,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怒。

惩治奸商,目的是清除“五毒”,使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当一些地方出现打击面过宽的现象,影响到经济生产和市民生活时,毛泽东立即要求予以纠正,强调要按照《共同纲领》办事:民族资产阶级在《共同纲领》范围内的发展,是合法的;离开了这个范围,就是不合法。1952年2月15日,他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指示,要求“各城市市委市政府均应于开展‘三反’和‘五反’斗争的同时,注意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如果在一个短时间内出现了不正常状态,亦应迅速恢复正常状态”。

3月5日,中共中央提出处理违法工商业户的五项原则: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按有无违法行为及违法程度和性质,将私营工商户划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等五种类型。5月30日,周恩来在政务会议讨论结束“五反”运动中的几个问题时,再次指出:对极少数罪大恶极的,如王康年,不严办就不行。但对绝大多数的要从宽处理。他们有犯错误的一面,应该严肃指出;好的地方,也应该表扬。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对他们都应有正确的估计。

6月13日,政务院发出《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规定:“在五反运动中,各地对工商业违法所得数目的计算,有些方面由于追算较远、折价较高、计算范围较广、标准先后不同以及其他原因,以致计算偏高偏广。在这方面,必须重新核实定案,不应该计算的一定不要计算,可计算可不计算的也不要计算,而应该计算的则必须计算,使既合乎处理从宽的原则,又利于工商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和政务院的规定,私人工商户的分类处理,采取三审定案:资本家自报公评,工人店员集体审定,政府批准。经过定案处理,全国共涉及约99.97万户工商业者,定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的占工商户总数97%以上,有3%为严重违法户或完全违法户,受到刑事处分者有1509人,占总户数的1.5‰。

在定案处理中,上海荣家备受人们关注。上海大资本家比较多,荣毅仁家又是上海最大的民族资本家。在“五反”中,荣家的企业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应该将之划到哪一类?经过薄一波和陈毅反复商量,定为基本守法户。这个处理意见报告了周恩来,周恩来又报告了毛泽东。毛泽东说:何必那么小气!再大方一点,划为完全守法户。这个“标兵”一树,在上海以至全国各大城市产生了很大影响。

同荣家一样,其他表现好的民族工商业家也得到了合理照顾。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长的谷牧,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刘靖基先生的安达、大丰两个纺织厂,资方自评为半守法半违法户,工人代表讨论认为可定为基本守法户,市里批准为守法户。郭棣活先生的永安棉纺公司,资方出于争取过关的心理,在申报偷漏税数目上持‘宁多不少’的态度,市里一一核实,将不属于五反范围的尽予剔除,并定为守法户。刘鸿生先生,号称‘火柴、水泥、煤炭大王’,当时他因病休息未参加‘五反’,由他的儿子刘念智等代表他交代问题,但他心里七上八下十分不安。市委给以关心,耐心向他讲明政策。后来刘氏企业,全都定为守法户,刘先生非常感动。一九五六年他去世时,给家人留下遗嘱:定息只能拿少部分,其余全部捐献国家。”

1952年10月25日,“五反”运动宣告结束。这场运动的胜利,既打击了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分子,又团结了绝大多数私营工商业户,在工商业者中进行了一场守法经营的教育,使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共同纲领》的框架下继续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为后来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基础。 jUyV5D3nfAaDCsL6GB8GoBoFLwLFlWzfQ6EFdWlJNuvt7FzLNsTzO0sStooHf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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