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早在13世纪,元朝中央政府就设立了释教总制院和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事务,正式将西藏地方纳入中央行政管辖之下。到了清朝,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管理。1653年、1713年,清朝皇帝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五世班禅喇嘛,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3月11日通过的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明确规定了中央对西藏的主权,宣布“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实行五族共和”。尽管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帝国主义侵略者一直阴谋炮制“西藏独立”,但中央政府和西藏人民仍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维护了国家在西藏的主权。
随着全国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提上了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1949年9月2日,中国共产党授权新华社发表社论《绝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指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这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定不移的方针。”这篇社论发表后,西藏各界纷纷响应和拥护,盼望解放军早日进藏。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天,十世班禅致电中央政府,请求“速发义师,解放西藏,驱逐帝国主义势力”。11月23日,毛泽东、朱德复电十世班禅,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必能满足西藏人民的这个愿望。”很快,毛泽东就解放西藏做出具体部署,果断提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并指导确立了和平解放西藏方针。195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致电西南局,指出:“军事进攻的同时,利用一切可能,进行政治争取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这里基本准备是西藏方面,必须驱逐英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准许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我们方面则可承认西藏的政治制度,连同达赖的地位在内,以及现有的武装力量、风俗习惯概不变更,并一律加以保护。”
由于西藏地方政府中的部分顽固势力,不但拒绝和平谈判,而且杀害解放军派出的联络人员,并调集藏军阻止解放军从金沙江进入西藏。10月6日,进藏部队分南北两线渡过金沙江,发起昌都战役。在强大攻势下,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昌都总管阿沛 · 阿旺晋美毅然命令所部放下武器,向解放军投诚。昌都的解放,给西藏上层反动分裂势力以沉重打击,打开了进军西藏的门户,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铺平了道路。
1951年4月22日,以阿沛 · 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来到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当即指派李维汉为首席代表,与他们进行谈判。经过反复协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5月2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
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1951年9月,西藏地方政府召开全体僧俗官员、三大寺代表参加的大会,专门讨论协议问题,通过了给达赖喇嘛的呈文:“签订的十七条协议,对于达赖之宏业,西藏之佛法、政治、经济诸方面,大有裨益,无与伦比,理当遵照执行。”10月24日,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班禅额尔德尼和堪布厅也发表声明,指出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特别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
为落实“十七条协议”的内容,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遵照毛泽东主席的命令,按照“多路向心进兵”的既定部署,克服了气候严寒、空气稀薄等重重困难,和平进驻西藏。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时任第18军第52师副政委的阴法唐回忆起当年情景,说道:“轰动全城,倾城出动,可以说,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员,从高级官员一直到下边的各级官员,也都参加,举行了一个隆重的欢迎仪式。军区的文工团打着腰鼓,扭着秧歌,广大的群众一看到文工团穿的衣服和表演的节目,就发出了称赞的声音,说什么呢,说文成公主又回来了。”
西藏的和平解放,掀开了西藏历史新的一页,巩固了祖国的西南边防,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和西藏上层分裂势力,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了祖国大陆的基本统一。西藏开始逐步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此进入了历史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