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本书引入吉登斯结构化理论,根据结构的规则与资源,研究对象包括以获利为目标的家庭农场主、以保障为目标的土地流出户、以稳定为目标的村集体。以行动者与家庭农场结构的互动为视角,分析多个行动者参与的结构化过程,从微观层面的分析透视制度的形成、变化,做到了微观与宏观的结合;
(2)研究方法有所创新,本书通过总结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外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然后对上海松江集体承租模式、浙江宁波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模式、安徽郎溪—示范家庭农场模式等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提出适合河南省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3)实现路径有所创新,从河南省家庭农场各主体与结构互动的角度出发,围绕以获利为目标的家庭农场户、以保障为目标的土地流出户、以稳定为目标的村集体三方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4)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制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通过典型案例和国内外经验借鉴,对家庭农场准入退出制度、土地流转制度、金融服务制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家庭农场监管制度等方面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