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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题设计了E国际贸易的基础框架

(一)E国际贸易总体框架

基于当前E国际贸易的先发实践和发展趋势,E国际贸易的总体框架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E国际贸易的基础支撑体系,E国际贸易运转所需的交通物流等硬基础设施,下一代信息技术等软基础设施,金融、信用、物流等现代服务能力都集中于该层;第二层次为E国际贸易平台与组织,该层是E国际贸易不同于传统国际贸易的核心层,E国际贸易的核心载体eWTP(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及依托eWTP的跨国公司、企业位于该层;第三层次为E国际贸易的通关与监管方式,由于E国际贸易运行方式完全不同于传统国际贸易,需要在海关通关、贸易监管等方面创造全新的制度安排。三个层次有机统一、协调互动,共同构成下一代贸易方式——E国际贸易的基本框架。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E国际贸易总体框架图

(二)E国际贸易基础支撑体系

E国际贸易基础支撑体系由硬基础设施体系、软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体系三大部分组成。

硬基础设施体系是指E国际贸易在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中所需要的硬件支撑。E国际贸易是在传统国际贸易基础上,融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业态变革,因此E国际贸易不可能全部脱胎于传统国际贸易,在基础设施方面必须嫁接在传统国际贸易上。遍布全球的铁路网、公路网、航空网、航运网、港口网、邮政网、仓储网、物联网、保税区、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线下展示等物流通道、节点和功能载体均可为E国际贸易所用,对E国际贸易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软基础设施体系是E国际贸易运转的技术条件,E国际贸易所需的信息存储、数据处理、单据生成、智能筛选、平台联通、数据交换、交叉比对、全程追溯等各类功能都需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予以实现。随着技术创新和成熟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3D打印、传感网络、区块链、生物信息等技术也有望应用到E国际贸易中来,届时E国际贸易将出现更加纷繁多样的模式和业态。

服务保障体系是指物流、金融、信用、数据等各类服务商围绕E国际贸易商品流通过程所能提供的虚拟展示、通关报关、支付结算、金融信贷、智能征信、国际物流、企业托管等全部服务的集合。生产商、供应商与服务商依托eWTP有机协作,在业务链上相互嵌套。商家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自主选择物流服务商、支付结算方式;商品在进出口报关时可通过eWTP选择适宜的报关服务商;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给商家贷款或个人消费信贷时,可通过智能征信服务评估风险;生产商和供应商在研判未来市场变化、制定生产销售策略时,可以借助消费大数据进行市场分析;等等。总之,围绕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可提供E国际贸易所需的多种类型服务,可使生产商和销售商从繁重复杂的服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生产和销售,消费者也可以享受到更加优质便利的专业服务。

(三)E国际贸易平台与组织

E国际贸易的核心是eWTP(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撮合供(生产端)需(消费市场)双方,实现货物交易、服务贸易和政府监管功能的公共性基础平台。eWTP是新兴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是互联网技术成果市场化的重要标志,是E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载体。eWTP是生产商、供应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消费者等贸易主体集聚,商品交易、支付结算、报关清关、物流安排、金融征信、数据分析等服务功能集成的综合性平台,是E国际贸易运转的核心部分,也是区别于传统国际贸易的最重要特点。eWTP不是特指某一个平台,而是一大类平台,按照运营模式、贸易方向、投资主体、商品特点等维度可分为多个种类,每一种类都由很多平台企业组成。纳入杭州G20峰会成果的阿里巴巴电子世界贸易平台、河南郑州中大门、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亚马逊海外购等都是eWTP的突出代表。同时,eWTP代表政府行使一定监管职能,具有准公共品性质。eWTP主要由市场交易平台、服务监管平台两大平台组成,两大平台的功能、运营主体各不相同,但彼此联通、信息共享、功能协调。

市场交易平台类似于国内电子商务平台的国际版,是连接跨国界买卖双方的互联网商贸交易平台。不同于传统国际贸易,E国际贸易作为一种以平台经济为特点的新兴经济业态,其经济活动需要依托市场交易平台这一媒介。在该平台上进行商业运营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是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E国际贸易的商品展示、询盘问价、商品交易、资金往来等都需要在市场交易平台上进行,生产商、中间商、贸易商、消费者、物流方、金融机构、信息公司等各经济主体均能在该平台上汇聚交易,共同构成了E国际贸易的交易生态圈和产业生态圈。

服务监管平台是指将分散于工商、海关、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税务、金融监管、口岸、统计等监管部门的各自独立的信息化系统整合后的统一信息平台,各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在此平台上交换共享。该平台通过与市场交易平台的联通接口,无缝实时从市场交易平台上抓取监管所需数据,市场交易平台依法向服务监管平台无偿、实时、准确供给监管信息,彻底实现由传统国际贸易的单据监管、人工检查、抽样检验向E国际贸易的信息备案、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转变。服务监管平台一般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以PPP模式筹建运营,政府和建设企业以股份合作形式共同参与平台管理。

与此同时,传统国际贸易中海量的跨国企业、贸易公司既是E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元素,也是E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主体。与传统国际贸易不同的是,E国际贸易中的跨国公司呈现出突出的去中间化、去中心化特征,所有贸易企业都在eWTP平台上完成交易活动,呈现E化特征,贸易的中间渠道被大幅缩减,流通成本大大下降,流通效率显著提升。

(四)E国际贸易通关与监管方式

由于eWTP的出现,E国际贸易的贸易流程、海关监管流程均发生了全新变化,需要形成一套全新的运行规则和监管规则。

通关体系是围绕E国际贸易这一新经济、新业态,在传统国际贸易通关制度的基础上重新构建的通关制度安排。由于目前E国际贸易呈现多种运作模式,各模式也适用于不同的通关制度。B2B模式由于主要为大额、大量、同品类商品贸易,适用于传统国际贸易的一般贸易通关方式。由于现有监管模式不能满足单笔小额、多批次的商品进出口报关要求,B2C、C2C模式大多采取国际快递、国际邮政方式和个人携带方式通关。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一定金额以下小件商品可按个人物品处理,予以快速清关,且除少量行邮税外可免征关税,但如贸易规模较大,该种通关制度存在税源流失、监管缺项等问题,因此只能作为一时的解决方法,不能构成长远的制度安排。未来要依托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建立对E国际贸易单件商品的实施跟踪和信息查询机制,将后置入关查验转化为前置进关备案,从物品监管转变与数据监管,真正形成面向未来的数据化通关模式。

由于E国际贸易较传统国际贸易具有完全不同的运作模式,其监管方式较传统国际贸易也有很大不同。从监管技术上,E国际贸易更加依托于服务监管平台,从传统贸易的货物管理转向数据信息管理,监管重点在于掌握贸易全流程的全部数据信息。从监管结构上,打破传统国际贸易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各管一摊的监管模式,形成一口面向企业的政府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监管平台)、各部门后台分工运作的新型监管格局,企业与监管部门仅通过信息系统相联系,除出现重要问题或事故外无需面对面打交道,大幅提升监管效率。从监管模式上,相比传统贸易,E国际贸易从正面清单进口转向负面清单进口,从实物监管转向数据监管,从前置检查、合规放行转向信息备案、信用监管,通过全程信息获取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违约成本,形成违约威慑,确保各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

(五)构建E国际贸易规则的内容和步骤

由于E国际贸易的运作模式、监管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完全不同,因此基于WTO的传统国际贸易规则大多也不适用于E国际贸易,这就意味着E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的构建必须要在传统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上有大量的突破和创新。

当前,世界各国开展国际贸易主要基于WTO的规则和框架,但WTO规则主要适用于一般性的国际贸易和服务贸易,对于E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尚没有完善的适用性规则,全球开展E国际贸易处于无规可依、无矩可守的状态。为使E国际贸易有序规范发展,必须在现行WTO体系的基础上,抓紧建立适应E国际贸易业态特点、发展规律、未来趋势的新规则体系,解决E国际贸易在全球发展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最终建立下一代贸易方式——E国际贸易的国际新规则体系。

E国际贸易国际新规则是以WTO现有制度框架为基础,在规则中融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数据流动、信息监管、智能通关等“E”元素,结合E国际贸易发展的现实需求与长远趋势,一方面对不适用于E国际贸易这一新经济、新业态的制度进行E化改造,另一方面创造当前WTO框架中没有的、适应E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规则。E国际贸易国际新规则的责任是推动E国际贸易关税协定、关务规则、准入协定、质量管理、贸易服务等的监督、管理和执行,规范eWTP运营,并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其宗旨是在公平、自由、共享、包容的原则下,引导E国际贸易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繁荣并使全球化的成果惠及各国民众。E国际贸易并非要彻底颠覆现行WTO框架,尊重WTO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但要在经济规则、监管规则等方面做出突破和创新,形成WTO框架下不同于传统国际贸易的新型规则体系。由于E国际贸易也融合了大量传统国际贸易的服务、业态、内容,因此E国际贸易新规则与WTO规则一定有交叉,依然遵循非歧视性、公平贸易、透明度三大规则,在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贸易自由化等方面延续WTO中已较为成熟完备的规则,但在E国际贸易范围、数据自由流动、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E国际贸易平台运行、通关制度、监管制度、税收制度、结算体系等方面需要有更多创新性的规定和安排。

由于E国际贸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没有概念和感性认识,马上启动E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整体构建和谈判会令各国感到无的放矢,找不到谈判的核心和着眼点。当前我国在E国际贸易领域相对较为领先,可率先完善我国国内针对E国际贸易的配套规则和机制,形成示范和样板,让各国看到E国际贸易的活力和前景。在我国与重要贸易伙伴的双边谈判中,加入E国际贸易规则内容,开展对等谈判,使其接受我国在E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发展经验。可在G20、APEC、“一带一路”、金砖合作、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各多边平台上,推动我国主导设计的E国际贸易规则得到更多国家认可。最终上升至全球层面,形成全球认可的国际新规则。因此,建立E国际贸易国际新规则总的思路是先国内,再双多边,由下而上,由内而外,最终形成世界各国认可的新规则体系。 +03DZqf7aXZgGNSOe3XruMrGUHz2m0+uOEG8yQsogVmuInB10vdkpsg5sZfKBM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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