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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一)

国际贸易是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的发动机和稳定器,它所带来的繁荣与发展,使国际社会分享了巨大的全球化红利。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受周期性、结构性矛盾和问题的拖累,国际贸易出现了持续的低速增长。近年来,它又经历着两个严峻的挑战。

一是逆全球化潮流涌起和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严重干扰了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的秩序,并意图改变经济全球化的方向和进程。

二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革命,在深刻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正推动国际贸易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网络使消费者与楼下唱着“小夜曲”的制造商和销售商推窗而见、两情相悦。数字化信息将贸易标的、渠道和手段集成在网络平台上,实现了商品和服务交易流程的再造。而现有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和国际贸易制度却对这一切准备不足。

对第一个挑战,我们应当相信市场和道义的力量,也应信任有全球眼光和宽广胸怀的政治家与战略家。在科技革命面前,在消费者主权意识日益觉醒的时代,谁也挡不住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历史潮流。

对第二个挑战,如果缺乏能够解决问题的战略设计和制度创新,就必然会错失全球贸易变革与发展的重大机遇,甚至会影响全球经济的增长与繁荣。因为:

——如今的消费者主权不再仅仅是简单地向商品投出“货币选票”,他们更注重选择的多样性和选择体验,注重交易的时效性和愉悦感。

——传统的全球市场网络,是靠产业分工和交易所形成的供应链连接的。而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已将单一分散的生产商、供应商、采购商、物流商、销售商和消费者集合成统一高效的系统,形成了新的全球供应链和产业布局。

——这种集合不断催生新的消费意愿,并不断改变贸易方向。海量的碎片化的信息能体现出不容忽视的贸易价值,无数细小的、更加个性化的交易组合在一起,汇聚成巨大的贸易市场和贸易流量,影响了全球贸易的规模、流量、流向、方式和发展趋势。

——这一变化使贸易福利由大企业和中间商更多地转向中小企业及消费者。它推动国际贸易朝着普惠、公平、自由、便利、共享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全球价值链重塑和各国在新的平台上发挥比较优势,有利于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价值确认。这种由新科技革命对传统贸易方式的改造正在形成下一代贸易方式,它所带来的贸易红利,将成为推动下一轮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下一代贸易方式应如何概括,它的特征、理论内涵和基础框架是什么,它的产业场景和运行规则、标准是什么,它的监管体系如何构建。面对这一“无人区”,理论界有人开始思考探索这些问题。以陈文玲同志为组长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的研究,走在了前面。

值得称道的是,国家管理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动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充满活力的现实条件和丰富的实践样板。这省去了不少条件假设和逻辑推演的过程。更值得称道的是对互联网时代大量涌现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党中央、国务院见事早、立意高,倡导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用创新发展、共享发展等新发展理念,支持、鼓励发展“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很多非鹿非马“四不像”的新经济业态,没有鄙视和简单地一巴掌拍死,而是把它们看作是促进经济转型的新动能,为新生幼芽的成长撑起了一把遮风挡雨的伞。

(二)

我因为工作原因,见证了“跨境电商”这一业态坎坷而又幸运的成长过程。

进入本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开始在我国广泛应用于跨境B2B贸易,使信息撮合、交易、支付、物流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促进了贸易的便利化,引领了传统贸易的转型升级,也形成了敦煌网、阿里巴巴网等一些有影响的跨境贸易互联网平台。与此同时,致力于跨境零售业务的eBay、亚马逊等国际电商和国内的天猫国际等电商,开始瞄准中国迅速成长的B2C或C2C市场。

随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和出境旅游人数的大幅增加,我国游客在境外购物消费的规模越来越大,互联网技术催生的网上跨境购物加剧了国内消费的外溢。消费者购买的国外商品或由行李携带,或由“海淘代购”包裹邮寄,或由边境以“蚂蚁搬家”的走私方式进入境内。这些都冲击了正常的贸易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国际网购商品虽可按万国邮联规定合法入境,但在邮局按重量收费情况下,海关却无法按额度收税。所设10%的行邮税,由于海关难以对数以亿计的包裹一一查验,其综合征收率只能达到0.1%。这就形成了人们所说的“灰色清关”。

这种状况同时损害、耗散了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与权益。它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的“难”上。

国家层面,主要是政府监管难:征税难、贸易统计难、关务压力大、质量风险无法追溯。

企业层面,主要是经营发展难:一是清关难,企业以“海外仓”模式进口无法缴纳增值税,违反了相关法律;B2C出口企业面临着退税、结汇和物流组织难的问题,这是那些规范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和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所不愿做的。二是融资难,无法纳入贸易统计,金融机构缺乏支持的依据。三是交易成本高,企业在获取平台流量、实现外汇回流等方面付出的成本,通常高达总成本的40%左右。四是交易商品的价值低,万国邮联的免税政策导向,致使B2C模式下每单平均价格超不过300元人民币,也致使这种巨大的贸易规模更加碎片化。

消费者层面,主要是维权难。由于交易过程不可控、信息不透明,就产生了社会上所议论的“海淘”假货多的现象。消费者要想维权,还需面对周期长、成本高的难题。

制度的滞后和爆发式增长的需求,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12年启动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选择郑州、杭州、上海、宁波、重庆5个城市先行先试,后又扩大到广州、深圳等市。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支持下,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后又将上述郑州等6城市及成都、天津、合肥、大连、青岛、苏州等城市批准为跨境电商综试区。

以此为契机,各地在打通跨境电商操作流程、建设信息化通关查验和分拨平台等方面积极探索,特别是在监管体系、监管标准、监管流程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由河南保税物流中心总经理徐平与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通力合作,首创的跨境购物“保税备货进口模式”。这一模式的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它与同为2014年被海关确认的集货进口“9610”模式一起,成为我国跨境电商规范运营的两大主导模式。而“1210”模式将海关、检验检疫与其他政府部门及企业运营服务放在一个信息化平台上,交易、支付、物流单“三单比对”,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同步实现高效流通,可查验、可追溯,采购商、物流商和关务服务商为商品的安全背书,货物整批进关,网上零售后纳税清关。其便利性、可靠性大大超出“9610”模式,有效解决了前文所说的政府、企业、消费者三个层面的难题。后来,人们将这一创新称为“B2(B)2C”模式。中间的B,指的就是政府的简约监管和快速通关等综合服务。

基层的创造创新活动,始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2014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视察时,认真听取了有关汇报,考察了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商查验平台。那时这一业务流程刚刚打通,大的跨境电商企业还未入驻,现场还有几分清冷,但总书记却给了现场同志以极大的信任,鼓励大家要对跨境电子商务不断探索,争取真正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的目标。也就是在这次视察后的座谈中,总书记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重要论断。

2015年9月24日,李克强总理视察人声鼎沸的河南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商试点平台。那时,随着聚美优品、小红书等跨境电商的入驻运营,区内已有数百家企业运营、数万年轻人创业就业。区内的信息化平台上,海关、国检和综合服务商做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当时系统的处理能力是一秒钟2单。总理敏锐地把这一“三合一”创新称之为“秒通关”,而现在该平台系统的查验能力已达到每秒钟1000单。在一次会议上,他兴奋地讲郑州创新的B2(B)2C跨境电商模式是制度高地而不是政策洼地。在杭州的一次视察中,他强调跨境电商综试区是一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是中国未来新的发动机。在国务院会议上,他又指出,这项改革对我国外贸更好适应新形势、赢得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张德江、汪洋等领导同志也先后视察了郑州、杭州、上海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监管平台。张德江同志要求发展跨境电商要把重点放在倒逼国内产业升级上。汪洋同志称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他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业态迅速发展下的监管制度创新,说过一句既风趣大度又充满睿智的话:“塌鼻子也比没鼻子强!”

2016年4月,当时有关部门出于善意和责任感,出台了一份规范跨境电商发展的文件,业内称之为“新政”。但由于对规律的把握和对业态发展的内涵与前景预判不够,跨境电商一时“风声鹤唳”。但党中央、国务院从大局考量,有关部门也积极反思,及时中止了这份文件部分政策的实行,给了跨境电商及相关部门一个调整的机会,也给了理论界及时跟进、登高望远,对新业态昭示的新趋势进行研判和建构基础理论框架的重要机会。

真的要感谢海关、商检和商务部门的同志,感谢试点城市政府和众多企业的同志,当很多人对跨境贸易的世界级难题一筹莫展而深陷“此山中”时,他们的创新实践已经步入了“云深不知处”的新境界。否则,怎么能有今天的中国声音、中国方案、中国标准?!

(三)

我和陈文玲同志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合作,始于2016年的那个“新政”后。当时我写了份报告请她过目。她为文章增加了些内容,扩充了理论的张力,建议将标题改为“不能用旧思维约束新经济的发展”,火药味足,针对性和冲击力也很强(后发表于《全球化》杂志2016年第9期)。陈文玲同志是我国宏观经济、国际经贸、流通、互联网经济等领域很有影响力的大家,理论著作颇丰,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这些新动能的发展清醒而敏锐。她一语击中要害并点醒了我。她认为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将形成下一代贸易方式——E国际贸易。新贸易方式为我国带来了重大的战略机遇,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发展,将有利于我国抢占国际现代流通的主导权或规则制定权,有利于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塑造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原来,她早已开展了对“E国际贸易”的研究。由她任组长的2015年课题“互联网革命与中国业态变革”中,已经深刻分析了互联网革命对新一代贸易体系和流通业的影响。我邀请她去给从事跨境电商的同志讲一讲。在此之前,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徐平同志曾于2011年提出了“E贸易”的概念,陈文玲一提出“E国际贸易”的概念,大家就欣然接受了。这一概念当然还会有争议。敦煌网王树彤同志提出了在全球范围内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向“数字贸易”升级的观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张茉楠同志在她主编的《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白皮书中,提出了数字贸易的治理与规划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着重提出了基于贸易品类的“数字贸易”概念。徐平同志也在思考,是不是应将“E国际贸易”特指为跨境B2C贸易。有争论是好事,但无论如何,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线上线下结合,深刻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它应该是“E化”和“平台化”的,这一点理论界没什么争论。

在曾培炎理事长的支持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把“E国际贸易——下一代贸易方式的理论内涵和基础框架研究”作为重大课题。一些有探索精神的年轻优秀的研究人员组成了高质量的研究团队。研究还得到了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商务部、贸促会等部门和河南、广东、浙江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徐平、王树彤、阿里研究院、河南EWTO研究院等给予研究工作以全力的帮助。在研究工作结题和付梓之际,我有点兴奋地想和愿意读这本书的人分享对其内容的几点体会。

比如,E国际贸易,简而言之就是基于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贸易形态,也就是国际贸易的E化,是一种高度信息化、智能化、国际化的线下线上一体化的贸易形式。

针对E国际贸易的内涵与跨境电子商务、eWTP、数字贸易等概念经常混用,本课题对此进行了辨析。对理论界引用较多的“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的提法,课题研究认为E国际贸易是互联网革命引发国际贸易业态变革的产物,是下一代的主要贸易方式。而跨境电子商务是E国际贸易的现行表现形式,会逐渐转化为下一代贸易方式,其与E国际贸易的关系,就是现在与未来的关系。

这就把跨境电子商务、E国际贸易和其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清楚了。

课题研究认为,数字贸易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数字交换技术为手段,为供求双方提供互动所需的数字化电子信息产品(如数字信息、流媒体、电子书刊、数字服务),实现以数字化信息为贸易标的的创新商业模式,是关于数字品的交易,是通过互联网传递的产品和服务。对于E国际贸易来说,数字化是其特征之一,但E国际贸易却不局限于此。E国际贸易中的信息作为一种独特的资源而存在,可以生成数字产品成为贸易标的。同时,它也可以是规范贸易行为的贸易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作为贸易载体,与资金流、物流汇聚在一起进行跨境贸易,具有鲜明的流量经济特征。它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是贸易形态的变革,与数字贸易是贸易方式与贸易内容的关系。

这把E国际贸易和数字贸易的关系也讲清楚了。

课题研究还认为:按照E国际贸易的表现形式(商业模式)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跨境M2C、跨境B2C、跨境B2B2C、跨境B2B、跨境C2C和跨境C2B等。而这其中的B2B2C主要是指政府监管模式的创新,它的实质还是B2C。目前,由于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一些新的概念还需要确定。如有些地方正在尝试的“保税备货+网购新零售”等,也应在下一步研究中予以关注。

阿里巴巴的马云先生近几年在很多国际性会议上,大力推荐了他提出的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的创想,但这一平台的理论内涵和功能边界还是比较模糊的。课题研究认为,eWTP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起来的撮合供需双方的新贸易主体,它将分散的贸易需求与供给变成了一种市场集成,成为政府监管、服务部门和各类服务商按照EWTO的规则与标准实现货物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贸易的公共性或准公共性基础平台。eWTP推动E国际贸易发展,形成E国际贸易市场的主推动力。它实质上是开展E国际贸易的公共平台,是E国际贸易的基础设施。河南省EWTO研究院为此提供了流程框架和生态圈图,课题组又把它进一步丰富为面向未来比较完整的基础框架体系。

这里又提出了“EWTO”问题。课题组听取多方建议,提出了对现有世界贸易组织(WTO)体系进一步完善升级的思路,认为可以在现有的WTO框架下,建立协调E国际贸易的全球治理组织——“EWTO”。EWTO组织应该是基于现行WTO框架体系,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适用于E国际贸易的政府间国际性组织。它的责任是推动E国际贸易的关税协定、关务规则、准入协定、质量管理、贸易服务等规则和标准的制定,监督和规范eWTP运营,并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

课题研究还对下一代贸易方式的流程、规则、标准及其推进的路径进行了研究,提出E国际贸易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交易方式不同、征信模式不同、物流方式不同、准入方式不同、风险主体责任不同。

这些研究内容虽然有些还不完善,但它基本搭起了E国际贸易理论体系的四梁八柱,得到了国内理论界的认可。需要说明的是这项研究来自于实践,也及时指导了实践。陈文玲同志先后将研究的成果分别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每月谈”、郑州举行的第一届全球跨境电商大会(由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支持)上进行了发布。特别是2017年9月26—28日,她应邀率团赴瑞士日内瓦参加WTO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阿里巴巴联合举办的E国际贸易研讨会,各国驻WTO代表团和研究机构、媒体150多人参加了会议。陈文玲发布的成果和阿里研究院、河南EWTO研究院的报告受到了会议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2018年2月9—10日,由世界海关组织(WCO)举办的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在北京召开。汪洋同志在大会上讲到,“当今的时代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催生数字经济,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跨境电商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之一。跨境电商显著降低了国际贸易的门槛,减少了贸易的中间环节,打破了消费的时空限制,使全球买、买全球成为现实。它为各个国家、各种企业、各类人士都带来了新的重要的发展机遇”。大会上中国海关提出了《WCO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这可能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提出的第一份涉及标准和规则的“中国方案”,其意义不言自明。我应邀在会上介绍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关于E国际贸易的研究成果,课题组的研究为这次会议和这份文件的制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时代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由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云服务、人工智能引发并建立在其技术支撑基础上的新贸易方式,已成为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的重要表现形态。它正在不断改造和引领着我们的生活,我们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和研究它。

关于新一代贸易方式——E国际贸易的著作就要面世了,但心里还有些不踏实。由于研究的开创性和初创性特点,参考文献明显不足,对宏大的创新实践还缺少全景式把握,对一些关键领域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这都难免使本书存在不少瑕疵和缺陷。我们希望听到批评,也希望有更多的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朋友来共同研究。让我们携手,共同推进新时代国际贸易治理方案和理论体系的缔造,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奉献面向未来的中国方案。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秘书长:张大卫
2018年3月18日 JyMqRMJX/FiI6v4ILFi5uyqR90AoOYSos6V8vWdNouoGUQm6XyGvq7DcrCuqJc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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