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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就是透过现象看出本质 |
科学领域一般划分为三大部类,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如果把数学、哲学单独提出,作为两个独立的部类,则可分为五大部类。每一部类都有自己的研究领域,每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如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及空间形式的科学;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和变化规律的科学;史学是研究人类历史的科学;逻辑则是以人类思维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逻辑不是研究思维的一切方面,它只从逻辑形式方面研究思维。
什么是思维?简单地说,思维是人们认识过程的理性阶段,是人对现实间接、概括的反映。人的认识过程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在感性认识阶段,人通过感觉、知觉、表象认识事物的外部特征。当进入理性阶段后,则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认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内部联系,是人的认识过程中一次质的飞跃。这个理性阶段也就是思维阶段,它的主要特点就是能够间接、概括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及规律。
例如,我们对国旗的认识,首先看到的是它的形状、颜色、图案等,这些都是通过感官得到的感性认识,只反映国旗的外部特征。当把这些感性知识综合起来,了解到它具有代表一个国家的意义之后,在人们的头脑里便形成了概念。比如,五星红旗代表着中国,星条旗代表着美国,米字旗代表着英国……这时的认识已经不再是感性认识阶段上个别的、直接的反映了,而是认识了事物的内在本质,进入理性认识阶段,对事物获得了间接、概括的认识,形成了概念。无论在哪里,人们见到国旗,思维里就有了一个国家的概念,因为头脑里已经保存了这个概念,便可以随时随地去认识这个事物。
形成概念是人的认识进入理性阶段的第一步,也是思维过程的最基本形式。以概念为基础,就可以进一步构成判断及推理。例如:
1.凡是国旗都是国家的象征;
2.这面旗帜是国旗;
3.所以这面旗帜是国家的象征。
以上三句话都是由“国旗”及其他概念构成的判断。在这三句话中,由前两句可以推出第三句话,获得新的认识,这就构成了推理。由此可见,人的思维过程,就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借助概念、判断和推理进行的认识活动。而逻辑就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为研究对象,总结如何运用这些思维形式正确表达思维的科学。
逻辑学在研究思维形式时,不是拿一个个具体的思维形式来研究,而是从同一类的具体思维形式中概括出共同的形式结构,即思维的逻辑形式。那么,什么是思维的逻辑形式?让我们先看下面几句话:
1.所有工人都是劳动者;
2.所有楼房都是建筑物;
3.所有小说都是文学作品。
以上三句话,从思维形式上看都是判断。虽然每句话所反映的内容各不相同,但都属于同一类型,有着共同的形式结构,即“所有……都是……”逻辑上把这种共有的不变部分叫作“逻辑常项”,把可变的部分叫作“逻辑变项”。前者即“所有”“都是”,后者以字母“S”和“P”分别表示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把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结合,就是这种判断的共同形式结构,即逻辑形式:所有S都是P。分析逻辑形式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与其他判断形式的关系,从而告诉人们如何正确运用此种判断,合乎逻辑地表达思想,这便是思维的意义。
逻辑思维通常有着一定的规则,不符合常规的思维也就不合逻辑。比如,在上文的逻辑形式中,将逻辑变项的位置对换,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1.所有劳动者都是工人;
2.所有建筑物都是楼房;
3.所有文学作品都是小说。
显然,这三种说法都是错误的。逻辑学告诉我们,在思维的逻辑形式中,“所有S都是P”并不意味着“所有P都是S”。
贝拉考上了重点中学,收到通知后,他高兴极了,连忙跑回家向爸爸妈妈报喜。他说:“听说在重点中学读过书的很多学生考上了哈佛大学,我现在是重点中学的学生了,那么我也能考上哈佛大学了。爸爸妈妈你们说,真的是这样吗?”
爸爸高兴地说:“孩子,是这样的!”
妈妈也随声附和道:“你说的没错!”
请问,贝拉说的话到底对不对呢?如果你认为不对,那么根据在哪儿?
提示:很多学生并不能代表所有学生,个别现象并不能代表本质。